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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来越多小伙伴对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这个职业感兴趣,那么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考试的具体内容有哪些呢?下面是由我为大家整理的“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考试的具体内容有哪些”,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中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科目]根据规定,2022年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考试科目设《不动产登记法律制度政策》《不动产权利理论与方法》等4个科目,其中《地籍调查》《不动产登记代理实务》等为可申请免考科目。
根据《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自然资发[2022]79号)等文件规定,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考试设置四个考试科目:
《不动产登记法律制度政策》《不动产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代理实务》4 个科目。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为 小时。
各科目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符合免考条件的人员,可免试相应科目,只参加部分科目的考试: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不动产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不动产登记法律制度政策》和《不动产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注册测绘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地籍调查》科目,只参加《不动产登记法律制度政策》《不动产权利理论与方法》和《不动产登记代理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不动产登记法律制度政策》,只参加《不动产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代理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日前,自然资源部发布《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规定了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及机构的考试、职业能力与登记制度,最为重要的是该规定提出,国家设立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制度,面向全社会提供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能力水平评价的服务,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也就是说,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将作为正式的国家职业资格出现,与现在的房屋中介机构及经纪人并行。长期以来,房屋中介并非仅仅提供“经纪人”角色,他们从事的工作中也包括提供代办房屋登记服务、贷款服务等。
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房屋登记纳入不动产登记范围,并由住建部门转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今后,随着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的推出,房屋中介这一行业是否受到影响不得而知,但从办理包括房屋登记在内的不动产登记业务来看,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将在登记领域更加专业。
随着管理制度的完善、信息技术在不动产登记领域的应用,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不断升级,登记效率越来越高,程序和要件不断简化,很多事项在手机上就能办量。那种仅靠垄断房源和简单代为跑腿、排队、找关系、走后门等发大财的时代已经过去,如果不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只能被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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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来越多小伙伴准备报考不动产登记代理人,那么不动产登记代理人的考试时间是什么时候呢?下面是由我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不动产登记代理人的考试时间”,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2022年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已于4月15日开始报名。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本次考试时间为6月18、19日,考试报名时间自2022年4月15日起至5月15日止。考生可登录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网站报名,下载《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并根据需要自行选购参考书目——《不动产登记教育培训系列丛书》。
本次考试共设《不动产登记法律制度政策》《不动产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不动产登记代理实务》4个科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不动产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取得注册测绘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地籍调查》科目;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不动产登记法律制度政策》科目。
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相关法规和行业管理规范,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及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对从事业务中知悉的不动产信息以及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等予以保密,恪守职业道德。
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在登记代理活动中,应当以委托人自愿委托为前提,独立、公正、平等、诚信地代理登记业务。
取得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资格证书,表明其应当具备以下职业能力:
(一)代理登记申请、确权指界、地籍调查,领取不动产权证书等;
(二)收集、整理权属来源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三)协助权利人办理权属争议相关事项;
(四)依法查询登记资料、查证产权;
(五)提供登记及地籍管理相关法律政策和技术咨询;
(六)提供整合和整理不动产登记资料、开发建设和升级维护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地籍数据库等服务;
(七)与登记业务相关的其他受托事项。
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接受不动产登记代理行业组织等的继续教育,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提高职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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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代理人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并经登记备案的人员。适用于在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服务机构,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业务的专业人员。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由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具体负责实施。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1次考试。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由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监制,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通过考试取得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资格证书,且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中经济师任职条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其经济师专业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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