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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猪行天下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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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月之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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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想考护工证,都用啥谢谢大家指点一下

一、报名条件:

1、需要护理专业毕业,有毕业证书,1年工作经验。

2、考试之前到中国卫生人才网网上报名,网上报名通过后现场确认,然后就可以考了。

二、办理护工证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届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一式2份。

3、本人近6个月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4、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护工职责

1、协助维护病人卫生、仪表及仪容。

当病人因个人原因不能自己完成个人清洁卫生、整理自己时,护工帮其应完成,如洗脸、梳头、口腔清洁、假牙护理、擦身、更衣、协助入厕或使用便盆、便壶等。

2、协助病人满足营养需求如喂饭、水,协助进餐等。

3、维护病人安全:协助病人上下床,坐轮椅,摆放 *** 及在指导下活动关节。

4、协助病人舒适并缓解焦虑。

5、协助医护观察病情如:发现病人发热、病人在输液时,液体突然减慢,或局部肿胀。

2. 护士资格证怎么考

护士资格证的报名条件 :

根据2010年7月1日实行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报名参加2019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如下:

第十二条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第十三条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报名,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近6个月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 (四)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为在校应届毕业生的,应当持有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毕业证明,到学校所在地的考点报名。学校可以为本校应届毕业生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申请人为非应届毕业生的,可以选择到人事档案所在地报名。

第十四条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者,应当按国家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缴纳考试费。

护士资格证的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所涉及到的有: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妇科护理学,儿科护理学,护理技术,中医基础知识,精神病护理学,人际沟通,护理伦理,护理法律,生命发展保健等。

如果从考试科目上讲,一共两个科目,一个是专业实务,一个是实践能力!

护士资格证报名时间: 2019年护士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已经公布:2019年护士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确定为2018年12月25日-2019年1月8日,现场确认时间以当地通知要求为准:2019年护士资格考试现场审核时间|地点。

护士资格证考试时间: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日期在举行考试3个月前向社会公布。2019年护士资格考试时间为5月18日-20日。

2019年护士考试全面实施人机考试,时间定于5月18-20日举行,每半天为一个轮次,分为6轮依次进行。考生将随机分配至其中一个轮次,参加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两个科目的考试。

3. 只有小学学历怎么才能考养老院护工资格证书

只要识字就可以了,培训托管结构有书,然后也有培训。报名后也要一个月的时间来复习。

4. 护工上岗证如何办理

下面是上海的抄政策,可以参考一下。 出具证明机构:来沪从业护工的《来沪从业人员灵活就业证明》由护工工作所在医疗机构执业地点的区县卫生局指定的区县卫生监督所出具。 (2)所需材料:护工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护工上岗证原件和复印件、中介服务机构执照复印件、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护工免冠白底彩色小2寸近照、中介服务机构和医疗机构盖章后的《来沪从业人员灵活就业证明》原件。 (3)办理流程:办理《来沪从业人员灵活就业证明》时,由护工本人将相关材料提交到护工工作所在医疗机构执业地点的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鼓励由中介服务机构或医疗机构为护工集体办理灵活就业证明。集体办理时,无须提交护工身份证原件和上岗证原件,由中介服务机构或医疗机构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即可。

5. 护工证怎么考取

一、需要护理专业毕业,有毕业证书,1年工作经验。

二、考试之前到中国卫生人才网网上报名,网上报名通过后现场确认,然后就可以考了。

具体的网上报名网站上的流程和提示都很易懂,按照提示报名就可以了。现场确认就是网上

报名通过后去当地人事局确认报名就可以了。

考取一个护工上岗证,去当地卫生部门报考考试,通过后可获得护士资格证。 护士资格证三年内都是可以申请注册的,不需要重新考试。

(一)、协助维护病人卫生、仪表及仪容。

当病人因个人原因不能自己完成个人清洁卫生、整理自己时,护工帮其应完成,如洗脸、梳头、口腔清洁、假牙护理、擦身、更衣、协助入厕或使用便盆、便壶等。

(二)、协助病人满足营养需求如喂饭、水,协助进餐等。

(三)、维护病人安全:协助病人上下床,坐轮椅,摆放 *** 及在指导下活动关节。

(四)、协助病人舒适并缓解焦虑。

(五)、协助医护观察病情如:发现病人发热、病人在输液时,液体突然减慢,或局部肿胀。

6. 护士证怎么考

参加卫生部负责组织实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通过后,即可获得。

护士资格就是通过卫生部负责组织实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后拿到的证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为贯彻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 *** 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精神,于2001年开始正式实施的。

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护士执业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须的护理专业知识与工作能力的考试。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国家统一考试制度。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技术职务的必要依据。考试通过后相关部门会下发护士资格证书。

(6)怎样考护工资格证扩展阅读:

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一式2份;

3.本人近6个月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4.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申请人为2012年在校应届毕业生的,应当持有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毕业证明,由学校到学校所在地报名点为本校应届毕业生集体办理报名手续。

具备条件

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凡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按照《护士条例》,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包括2009年在校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

2.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

3.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考生的报名资格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核,考试合格者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给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

参考资料:网络---护士资格证

7. 护工考试内容

护士执业资格证的考试内容主要分为两个板块:第一个板块为专业实务的考察;第二个板块为实践能力的考察。 专业实务考试内容:该板块主要是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能力的运用,涉及护理的基础知识与技能,以及与健康、疾病相关的医学知识,还有与护理相关的社会人文知识的临床运用能力等。 实践能力考试内容:该板块主要考察考生实践中完成临床护理任务的能力,涉及护理程序及专业的护理技术、疾病的临床表现、治疗原则、健康评估以及健康教育等知识的临床运用等 。

8. 去做护工需要有证吗

必须要有护工证才能上岗当护工。

护工证需要通过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试合格后颁发护理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此项考试包括理论和操作考试两部分,主要考查考生从事妇幼保健和病人护理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两项成绩均合格者可获得国家卫生部和人力资源保障部颁发的妇幼保健员和护理员的职业资格证书,是该行业的准入证书。

(8)怎样考护工资格证扩展阅读:

广州日报讯(记者王鹤 通讯员穗协宣)广州近三成护工未接受正规培训便上岗,加之护工的用工关系混乱等导致护工行业乱象丛生,成为当前医患关系紧张的重要诱因之一。

两会期间,市政协第四小组提案建议规范护工行业管理,保障患者和护工的权益。记者昨日获悉,市卫生局对该提案答复称,将由市人社局牵头制定全市护工服务标准,包括服务种类、服务内容、培训和考核方式、收费标准等。这意味着未来护工服务将有“官方”标准。

一份由民进广州市委专题调研组完成(广州市内30多家医院共500多个样本)抽样调查显示,目前的护工仅接受过初步的技能培训,的护工未接受过任何正规技能培训。对此,市政协委员建议,建议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出台规范性文件,加强对护工行业的监督管理。

市卫生局表示,将加强护工行业监管,计划建立准入制度。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制定全市医疗、养老、福利、社区等领域护工服务标准,包括服务种类、服务内容、技能等级、培训和考核方式、收费标准、各方权利与义务等。在医疗领域,医院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由社会力量举办的专业护工服务公司,公司与护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与患者签订服务协议。

9. 护工证怎么考取

一、需要护理专业毕业,有毕业证书,1年工作经验。 二、考试之前到中国卫生人才网网上报名,网上报名通过后现场确认,然后就可以考了。

10. 怎样能考上护士资格证

顺利通过护士资格证考试的方法

1、制定学习计划

使知识再现、解题更熟练。按计划办事就会使生活和学习有规律,逐渐就会形成条件反射,生活和学习似乎达到了一种“自动”的境界。一切都要按自己订的复习计划来学习,相信你复习了一段时间之后,就会慢慢适应这种生活,直至到考试的时候,带着自己的信心去考试。

2、吃透考试大纲

通过看书,做试卷,要领会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复习的时候要边读边写,慢慢就会对知识有更深的理解。这个阶段的学习就是要以思考为主。千万要记住以书本和考试大纲为主。

3、定期整理复习笔记

整理复习笔记是要让知识从繁而杂转化成少而精,把厚厚的一本书变成薄薄的几张纸,把难以理解的术语转化成自己容易看懂的说法,把容易混淆或不易记忆的知识点改写成比较醒目的图示。总之不管你用什么样的方法,只要整理出自己容易复习的笔记就算做到很好了。有了系统的复习笔记,就能迅速抓住知识的全局、重点难点以及内在联系,系统复习笔记是学习的备忘录,它为考前复习提供了很有使用价值的资料。

4、模拟练习,查漏补缺

但要做模拟试题的话,千万要记住题不在多而在于精。可以下载医学快题库,每做一道题都要反复思考题目的类型,解题的方法及思路等等。只有这样才能培养出运用知识解决综合问题的能力,已达到举一反三提高解题效率的最终目的。

卫生资格证考试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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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兔菲宝宝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现将卫生部、人事部共同制定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附件: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第一条制订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内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包括初级资格(医士、医师),中级资格(主治医师),高级资格(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第四条临床医学专业初、中级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全国实行统一考试后,各地、各部门不再进行相应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高级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评结合的方式,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第五条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它表明持有人具有相应的学术技术水平,是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第六条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的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参加国家责拟定考试大纲和命题,组建国家级题库,组织实施考试工作,管理考试用书,规划考前培训,研究考试办法,拟定合格标准等工作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卫生部对考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确定合格标准。卫生部、人事部成立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部人事司,负责资格考试日常管理工作。第九条通过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各地在颁发证书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第十条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三)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四)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第十一条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十条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二)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三)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四)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五)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 3年。(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 1年。(三)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第十三条取得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第十四条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由卫生部、人事部另行制定。第十五条本规定由卫生部、人事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为贯彻落实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人发[2000]114号)的精神,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卫生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完善评价机制,提高卫生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现将卫生部、人事部共同制定的《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1、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2、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附件1: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人发[2000]114号)精神,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以下简称“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第三条 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第四条 本规定下发之日前,已按国家规定取得卫生系列初、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资格继续有效。本规定下发后,各地、各部门不再进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试和评审。通过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已具备担任卫生系列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从获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任。第五条 预防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高级资格。全科医学专业分为中级资格、高级资格。(一)取得初级资格,根据有关规定,并按照下列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1、药、护、技师:取得中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取得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取得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2、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只可聘任药、护、技士职务。(二)取得中级资格,并符合有关规定,可聘任主治(管)医师,主管药、护、技师职务。(三)高级资格的取得均实行考评结合方式,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第六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第七条 人事部和卫生部共同负责国家预防医学、全科医学、 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等工作。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卫生部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确定合格标准。第八条 通过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各地在颁发证书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所需的其他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九条 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二)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第十条 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九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第十一条 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九条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二)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三)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第十三条 取得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参加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一)伪造学历和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证明;(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三)国务院卫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本暂行规定由卫生部、人事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军队系统卫生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由总政治部负责。第十七条 卫生部、人事部《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未明确事项,均按本规定执行。附件2: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一条 根据卫生部、人事部《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以下均简称“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以下简称“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卫生部、人事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根据《暂行规定》的要求,两部门成立“卫生职称考试专家委员会”(委员会分设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和技术等专业组)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部人事司。具体考务工作委托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施。各地考试工作由省级人事和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能分工组织实施。第三条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专业中级资格和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1次,考试日期定于每年10月。首次考试拟定于2001年10月20-21日。第四条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专业中级资格和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均分4个半天进行,各级别考试均设置了“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考试科目。考试原则上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参加相应专业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第五条 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暂行规定》中与报名有关的各项条件。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按规定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考试机构报名,经考试管理机构审核合格后,领取准考证,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第六条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第七条 考场原则上设在省辖市以上的中心城市或行政专员公署所在地,具有计算机教学设备的高考定点学校或高等院校。第八条 卫生部负责组织或授权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和有关参考资料。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盗用卫生部名义,编写、发行考试用书和举办各种与考试有关的考前培训,使考生利益受到损害。第九条 为保证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卫生部制定资格考试培训管理办法,各地要按规定认真做好培训工作。培训单位必须具备场地、师资、教材等条件,由当地卫生部门会同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批准,报卫生部、人事部备案。第十条 培训必须坚持与考试分开的原则,参与培训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命题及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应考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第十一条 考试和培训等项目的收费标准,须经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第十二条 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和纪律,切实做好试卷的命制、印刷、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第十三条 考试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严肃考场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者,要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第十四条 为促进卫生职称考试工作顺利实施,保证各地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平稳有序进行,在2005年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按国家公布的考试合格标准为考试合格人员颁发全国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同时,还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会同卫生厅(局)确定本地区考试合格标准,作为本地区范围内聘任卫生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各地确定的地区考试合格标准,报人事部、卫生部备案。护理学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凡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按照《护士条例》,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包括2009年在校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一)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二)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三)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考生的报名资格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核,考试合格者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给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和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者,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211 评论(14)

程Celeste

公共卫生消毒员资格证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实践考试。

初级消毒员和中级消毒员以及高级消毒员,都需要经过标准的培训,完全掌握科学消毒的专业知识,掌握不同级别消毒员应掌握的消毒知识,了解科学消毒技能,能够准确进行现场操作。通过理论考试和实践考试,才能取得公共卫生消毒员资格证。

首先需要提交个人的报考资料,其次缴纳报考的费用,接受课程培训,再参加考试。如果考试成绩最后通过,就可以取得公共卫生消毒员资格证。如果成绩没有通过,还会有一次补考的机会。课程培训也是国家统一标准,形成规范的培训认证体系。确保流程明确,考试公平,质量高。

消毒员的职业特点:

专业性。专业性是消毒员最重要的一个特点,一名消毒员一定要具有专业的素养。如果没有经过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未经过培训的人员临时仓促上阵。往往造成消毒药剂配制、使用不当,引起严重后果。

知识技能的全面性。从事清洁消毒的工作人员须掌握消毒剂的使用方法、配制方法并熟悉各种消毒方法的操作规范,同时能操作和维护各种消毒器械,掌握的知识技能更为全面。

灵活性。消毒员掌握的知识技能不仅要具有专业性,还要能实际应用在各种环境中,并且根据消毒环境、范围、消毒剂、疫情来进行消毒方案的调整。

职业的规范性。消毒员是国家认可的职业,有明确的职业范围、职业规范和职业标准,是在严格标准培训考试合格的专业的婴幼儿护理、生活照料、早期教育和营养、心理等方面的从业人员。

289 评论(12)

伊斯忐忑

初级药师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以报考初级药师。不需要先考药士,只跟学历和工作年限有关系

94 评论(11)

奔兔2008

一个实践技能啊

一共有三站 三战常用的有22个

1、胸腔穿刺(置管)术

2、腹腔穿刺术

3、腰椎穿刺术

4、骨髓穿刺术

5、外科洗手(无菌术)

6、穿脱手术衣

7、穿脱隔离衣

8、外科打结、缝合技术

9、心包腔穿刺术

10、清创缝合术

11、深静脉穿刺(置管)术

12、动脉穿刺(置管)术

下面还有:

13、心肺复苏(很重要)

14、问诊、查体

15、心电图

16、胃管置入

17、气管插管术

18、导niao术

19、吸痰术

20、灌肠

21、骨折外固定

22、颅腔减压

207 评论(11)

深夜地黄昏

这种报考职称的话,像医药行业的话,那么你必须从业多少年?而且要拿到证明。拿到医院的一些证明,你才能去报考。但是也可以从中级的那个开始报考。

170 评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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