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念旧莳光
专业代码就是用来指示大学专业的数字编号。全国统一。所谓代号:为简便或保密需要用以代替正式名称的别名、编号或字母。专业代码通常由6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前两位代表专业所在门类,中间两位代表专业所在学科,最后两位代表改专业的标识符号。专业代码就是大学,或者其他专科学校,其专业的代码,其实大学也有自己的代码。举例:如果某大学的代码是0001,该大学的机械工程专业的编号是01。那么该大学的机械工程专业的专业代码就是01。在填报专业时,需要直接打出专业代码,而不是专业名称。例如: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01 学科门类:哲学 0101 哲学类 哲学 逻辑学 K 宗教学 02 学科门类:经济学 0201 经济学类 经济学 经济统计学 院校代号即,为全国各高校录取时为方便考生填报志愿而加注的由数字组成的代号串。就如同是学校的一个身份证号,方便查询学校信息,为高校编排的代码有5位(此代码全国通用),各省教育考试院为高校编排代码有4位(此代码一般作填报高考志愿用,同一所高校在不同省份代码也不一样),由于高校办学情况每年都有变动,所以高校代码也有变化。
一吉一吉
是两位数 具体是什么和你所报考的院校有关;好像还和你所在省份有关,反正不是全国统一。这个不是全国统一招生代码的一部分,而是要在参考书上查。如果你没有参考书,你可以下载《报考大学》app,里边有招生时的两位专业代码。
刘阳780210
自学中医不能参加考证,参加中医资格考试的考生分为三类: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高中等中医药院校毕业生;国家认可的以师承方式学习的人员;符合报名条件的外籍人员和台港澳居民。
中医资格证报考条件:
(一)具有规定学历的学生
1、具有高等学校中医学专业专科学历,以及具有中等专业学校中医学专业学历,毕业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申请参加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2、中医类别专业的毕业生不能报考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考试。
(二)师承和确有专长考生
1、《执业医师法》颁布以前的人员
(1)在1998年6月26日前已经县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学人员,经过资格考核可以申请参加考试,1999年和2000年未申请参加资格考核的除外。
(2)在1998年6月26日前已经地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审定为确有专长并经县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人员,经过资格考核可以申请参加考试,1999年和2000年未申请参加资格考核的除外。
(三)符合报名条件的外籍人员和台港澳居民。
中医资格证执业范围:
医执业医师不受限制,在注册地点和注册执业范围内均可执业,但是中医(专长)医师实行医师区域注册管理。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者,应当向其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经注册后取得《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
中医(专长)医师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执业范围包括其能够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具体治疗病证的范围。中医(专长)医师在其考核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内执业。
中医(专长)医师跨省执业的,须经拟执业所在地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同意并注册。
Honeychurch
河南省的是:一、中医执业医师执业范围包括以下专业类别:(一)全科医学专业:取得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或经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者,或参加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者,执业范围可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二)中医专业:不符合全科医学专业注册条件,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中医执业医师,执业范围可注册为中医专业。(三)中医专业1 :从事内科、妇产科、儿科、老年病科、急诊科、预防保健科、康复科、临床心理科及其他专业(指中医专业2、中医专业3和针灸推拿专业之外的其他专业)的中医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注册为中医专业1。(四)中医专业2 :从事外科、骨伤科、肛肠科、皮肤科专业的中医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注册为中医专业2。(五)中医专业3:从事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专业的中医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注册为中医专业3。(六)针灸推拿专业二、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范围包括以下专业类别:(一)全科医学专业:取得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或经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者,或参加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者,执业范围可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二)中西医结合专业:不符合全科医学专业注册条件,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范围可注册为中西医结合专业。(三)中西医结合专业1 :从事内科、妇产科、儿科、老年病科、急诊科、预防保健科、康复科、临床心理科及其他专业(指中西医结合专业2、中西医结合专业3之外的其他专业)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注册为中西医结合专业1。(三)中西医结合专业2 :从事外科、骨伤科、皮肤科专业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注册为中西医结合专业2。(四)中西医结合专业3:从事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专业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注册为中西医结合专业3。三、注册为其他专业的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从事针灸推拿诊疗活动,不需变更注册。四、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从事医疗气功活动,须依据《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令12号)取得《医疗气功技能合格证书》。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从事母婴保健服务,应根据《母婴保健法》规定取得相应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五、本办法所称执业医师,包括执业助理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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