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坏的小幸福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扩展资料: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06年1月1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公布,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参考资料来源: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未未姐姐
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24个学时。
不少于24学时。安监局3号令第15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职工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煤矿、非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厂(矿)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职工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利义务;有关事故案例等。包括:受教育时间、教育成果、教育者、受教育者(签名)。
车间(科、区、队)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工作环境和危险因素;本工种可能发生的工伤、伤亡事故;本工种的安全责任、操作技能和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应急处理;安全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车间(科、区、队)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和规章制度;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有关事故案例等。(包括:车间、教育、教育等)。
班组级岗位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协调的安全、职业健康事项;相关事故案例;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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