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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果果大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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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说基金从业考试基本都以可观题为主,但作为考生的你还是有必要对相关知识进行全面理解,特别是在多项选择题里,经常会出现原则和特点的题目,为了使大家区分清楚,深空网特意整理了关于基金从业资格考试9大常考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内容导航基金从业常考知识点基金从业介绍基金从业科目选择基金从业考试报名基金从业常考知识点01基金客户服务的原则(1)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2)有效沟通原则;(3)安全第一原则;(4)专业规范原则;(5)适当性管理原则。02机构设置的原则(1)相互制约和不相容职责分离原则;(2)授权清晰原则;(3)适时性原则。03基金监管的基本原则(1)保护投资人利益原则;(2)适度监管原则;(3)高效监管原则;(4)依法监管原则;(5)审慎监管原则;(6)公开、公平、公正监管原则。04信息披露的原则披露内容上应遵循的原则:(1)真实性原则;(2)准确性原则;(3)完整性原则;(4)及时性原则;(5)公平披露原则。披露形式上应遵循的原则:(1)规范性原则;(2)易解性原则;(3)易得性原则。05风险管理的原则(1)最高性原则。公司管理层应始终把风险控制放在经营管理的首要地位并对此作出承诺。(2)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个岗位,渗透到决策、执行、反馈等各个业务环节。(3)权责匹配原则。(4)独立性原则。(5)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6)适时性原则。06基金客户服务的特点(1)专业性;(2)规范性;(3)持续性;(4)时效性。07销售机构在进行市场细分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易入原则;(2)可测原则;(3)成长原则;(4)识别原则;(5)利润原则。8.证券投资基金属于金融服务行业,其市场营销不同于有形产品营销,在运用4Ps理论时有其特殊性:(1)规范性;(2)服务性;(3)专业性;(4)持续性;(5)适用性。9.基金销售机构在实施基金销售适用性的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投资人利益优先原则;(2)全面性原则;(3)客观性原则;(4)及时性原则;(5)有效性原则;(6)差异性原则。基金从业证书含金量有多高?一、作为入行的门槛无论是哪个行业,想进入到该行业当中,考取所对应的从业资格证书是最直接的实力证明。随着经济的发展相信大家都意识到了一个问题,就是在应聘的时候,基金从业资格证基本上是必须的硬性要求之一。或者有些人的意向并是不进入基金行业,而是为了当机会出现时让自己更有信心抓住这个机会,那么考一个证书也是增加信心与能力的一种方式,更何况考取多一个证书是对自己有好处没坏处的一件事情。二、就业前景好目前很多金融从业人员因为没有基金从业资格证书而被限制从事基金相关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岗位缺口,亟待有资格的从业者去填补。公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证券期货资产管理机构、基金服务机构(含基金销售、份额登记、估值、投资顾问、评价、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等机构)的从业人员、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这些都要求从业者持有基金从业资格证书,意味着持有证书者将有机会获得更高的收入。三、含金量高在基金行业超常规的扩张下,基金从业人员需求量也日益渐增。这样就难免存在从业人员专业和职业素养良莠不齐的现象,要想行业能够健康稳定可持续的发展,就必须要设立较为严格的准入门槛,好中选优,择优汰劣。2016年2月5日,基金业协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业界俗称“备案新规”,规定基金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基金从业资格证书,也就是说,想要在基金行业深入发展,没有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是无法在金融行业立足的。除了基金公司外,基金相关结构的从业人员都需要考取并申请基金从业资格,包括:商业银行(含在华外资法人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中的管理人员、业务人员、营销人员。在这样的政策规定面前,基金从业资格证书持有人有着巨大的缺口。然而基金从业资格考试通过率并不高,所以作为基金行业的准入证,基金从业资格证书的含金量也是水涨船高。四、报考要求低、考取时间短在报考条件上,报名基金从业资格证书考试,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即可。基金从业人员进行基金从业资格注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认可的考试科目包括: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科目二《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科目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考生只需要考取科目一+科目二或者科目三中的一个即具备基金从业资格注册条件。一般情况下考生准备1-3个月即可顺利通过考试。五、从事行业领域广随着金融业牌照的开放,除了传统的基金公司、私募机构、证券公司和银行下的基金部门、越来越多的保险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证券公司、农村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邮政储蓄银行,甚至互联网公司都获得了基金销售牌照,允许开展基金销售业务。随之而来的是基金从业人员的需求。上述公司都需要招聘具有基金从业资格的相关从业人员。基金从业科目选择(一)基金从业考试一共要考几门考试?基金从业资格证书到底要考几门科目?有的人说三门有的说两门,小编告诉大家,一共是有三门科目,但是可以选择其中的两门科目来考,三门科目分别是: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科目二:《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科目三:《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基金从业考试可以从以上三门考试中做一个组合(科目一必选),每一种组合的专注点都不一样,大家接下来再看看。(二)基金从业考试组合1、《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这两门科目考试结合,今后可从事公募基金业务,也可从事私募基金业务,适合以后往基金销售机构的从业者报考。2、《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科目一+科目二或者科目三,适合在基金销售机构工作宣传的从业者,销售信息管理平台的工作者比较适合。3、两者对比大家都知道科目一是必选的,科目一+科目二的组合与科目一+科目三的组合相比较,按照从业范围来说,科目一+科目二的从业范围是比较广的,比科目一+科目三的从业范围广。基金从业考试报名基金从业资格考试4月统考报名确定延期小编通过官网了解到,基金从业资格考试4月统考报名确定延期启动。具体报名、考试相关时间会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进行适当调整。考生需及时关注官网动态,静待后续通知。原本定于3月举行的基金从业资格预约式考试也将推迟进行。应对这一调整,考生可以选择坚持参加延期举办的考试,也可以选择不参加,申请退还已缴纳报名费用即可!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报考注意事项1、报考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考生应当注意:通过在线缴纳报考费用,65元/科。如果报考基金预约式考试成功后,考生应当在120分钟(两个小时)内完成相应费用支付。(机位仅保留120分钟)。否则,机位不再保留,考生需重新进行报考。2、报考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考生应当知道:报考截止日之前,考生科目、报考区域都是可以修改的。3、报考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考生应当清楚:对于所报考的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可以不用一次通过,你可以根据自己实际需求合理报考即可!比如一次报考一科;一次报考两科;又或者一次考三科。注意报考两科,通过了考试,即可获得基金从业资格证了!4、报考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考生应当了解:基金从业预考及统考的报名入口,实际上是不一样的。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统考并无报考人数限制;而预约考试报名人数有限制,仅有部分城市可以进行报考。深空网在此提醒大家:虽然4月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统考报名延期了,但建议考生仍要坚持备考,提前了解报考事项,做好准备!

从业资格证考试财产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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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漂亮小小妞

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第一部分 保险原理与实务(60%) 一、保险原理 包括保险概述、保险合同、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费率厘定原理、保险公司业务管理、保险市场和保险监督管理。其具体考试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保险概述 1.保险的要素与特征 掌握保险的含义、保险的要素以及保险的特征;了解保险与相似制度联系与区别。 2.保险的分类 了解保险的主要分类标准;掌握各保险分类标准下的保险种类。 3.保险的功能 掌握保险保障功能、资金融通功能和社会管理功能。 (二)保险合同 1.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 掌握保险合同的含义、保险合同的特征以及保险合同的种类。 2.保险合同的主体与客体 掌握保险合同的主体;了解保险合同的客体。 3.保险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掌握保险合同的内容;了解保险合同的形式。 4.人寿保险合同中的常见条款 掌握不可抗辩条款、年龄误告条款、宽限期条款、复效条款、自杀条款、不丧失价值条款、贷款条款和自动垫缴保费条款;了解战争条款和保险单转让条款。 5.保险合同的一般法律规定 掌握保险合同的订立、保险合同的效力、保险合同的履行、保险合同的变更、保险合同的解除、保险合同的终止、保险合同的解释和解决保险合同争议方式。 (三) 保险的基本原则 1.保险利益原则 掌握保险利益及其成立的条件、主要险种的保险利益以及保险利益的时效;了解保险利益原则存在的意义。 2.最大诚信原则 了解最大诚信原则及其存在的原因;掌握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表现和法律后果。 3.近因原则 掌握近因原则的含义以及近因认定与保险责任的确定;了解近因原则的典型应用案例。 4.损失补偿原则 掌握损失补偿的基本原则和损失补偿的派生原则;了解损失补偿原则的意义。 (四)保险费率厘定原理 1.财产保险的保费厘定原理 掌握保险费和保险费率的含义;掌握保险费率的厘定原则、纯保险费率、附加保险费率和营业保险费率的厘定原理。 2.人寿保险的保费厘定原理 掌握影响人寿保险费率的因素;了解生命表、基本利息的计算、确定年金的计算、生命年金的计算、人寿保险趸缴纯保费的计算、人寿保险年缴纯保费的计算、人寿保险营业保费的计算和人寿保险责任准备金的计算。 (五) 保险公司业务管理 1.保险公司的投保业务管理 掌握投保服务和投保选择。 2.保险公司的承保业务管理 了解承保的内容、承保工作的程序和续保。 3.保险公司的防灾业务管理 掌握保险防灾的概念、保险防灾的内容和保险防灾的方法。 4.保险公司的理赔业务管理 掌握保险理赔的含义、保险理赔的原则;了解保险理赔的程序。 (六)保险市场 1.保险市场概述 掌握保险市场的含义和保险市场的特征;掌握保险市场的模式和保险市场的机制。 2.保险市场的供给与需求 掌握保险市场供给的概念和保险市场需求的概念;了解影响保险市场供给的因素、保险商品供给弹性、影响保险市场需求的主要因素和保险商品需求弹性。 3.保险市场供给主体 掌握保险市场的供给者、保险公司业务范围与核定以及保险市场中介。 4.再保险市场 了解再保险市场的含义、我国再保险市场和国际再保险市场的概况。 5.中国保险市场的历史沿革 了解新中国保险业的诞生、国内保险业的恢复、我国保险市场的开放以及加入世贸组织与中国保险业发展。 (七)保险监督管理 1.保险监督管理概述 掌握保险监督管理的概念、保险监督管理的必要性、保险监督管理的目的、保险监督管理的原则和保险监督管理的方式与监督管理目标模式。 2.保险监督管理内容 了解偿付能力监督管理和市场行为监督管理。 3.保险监督管理方法 掌握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 转贴二、保险实务 包括财产保险实务、运输工具保险实务、货物运输保险实务、责任保险实务、信用和保证保险实务、工程保险实务、特殊风险保险实务、人寿保险实务、意外伤害保险实务、健康保险实务和再保险实务。其具体考试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财产保险实务 1.财产保险概述 掌握财产保险的概念、财产保险的特征和财产保险的种类。 2.企业财产保险 掌握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障范围、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和附加责任、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企业财产保险保险费率的影响因素和企业财产保险的赔偿处理;了解企业财产保险基本险的除外责任和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的除外责任。 3.家庭财产保险 掌握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和家庭财产附加险(盗抢险)。 4.机器损坏保险 掌握机器损坏保险的概念、机器损坏保险的特点、机器损坏保险的保险标的、机器损坏保险的保险责任、机器损坏保险的保险期限、机器损坏保险的保险金额、机器损坏保险的保险费率和机器损坏保险的赔偿处理;了解机器损坏保险的除外责任。 5.利润损失保险 掌握利润损失保险的概念、利润损失保险的特征、利润损失保险的保障项目、利润损失保险的赔偿期、利润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利润损失保险的保险费率和利润损失保险的赔偿处理;了解利润损失保险的除外责任。 (二) 运输工具保险实务 1.机动车辆保险 掌握机动车辆保险及其特征、机动车辆保险的险别、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责任、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金额和赔偿限额、机车辆保险的保险期限、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费、机动车辆保险的无赔款优待、机动车辆保险的核保和机动车辆保险的赔偿处理;了解机动车辆保险的除外责任。 2.船舶保险 掌握船舶保险的概念和种类;了解远洋船舶保险的保险责任、远洋船舶保险的除外责任、远洋船舶保险的保险期限、远洋船舶保险的免赔额规定、远洋船舶保险海运条款、远洋船舶保险的赔偿处理、沿海内河船舶保险的保险标的与保险责任、沿海内河船舶保险的除外责任、沿海内河船舶保险的保险金额和沿海内河船舶保险的赔偿处理。 3.飞机保险 掌握飞机保险的概念和种类;了解飞机保险的保险金额、飞机保险的保险费率和飞机保险的赔偿处理。 (三) 货物运输保险实务 1.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掌握海上运输货物保险基本险的保险责任、海上运输货物保险附加险的保险责任、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险期限、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险金额、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险费、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赔偿处理、陆上运输货物保险、航空运输货物保险、邮包运输保险和国际多式联运保险;了解海上运输货物保险基本险的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 2.国内货物运输保险 了解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概念;掌握国内水路、陆路(公路、铁路)运输货物保险和国内航空运输货物保险。 (四) 责任保险实务 1.责任保险概述 掌握责任保险的概念和责任保险的种类。 2.产品责任保险 掌握产品责任保险的概念和产品责任保险的内容。 3.雇主责任保险 掌握雇主责任保险的概念;了解雇主责任保险的内容。 4.公众责任保险 掌握公众责任保险的概念;了解公众责任保险的内容。 5.职业责任保险 掌握职业责任保险的概念和职业责任保险的内容。 (五) 信用和保证保险实务 1.信用保险 掌握信用保险的概念、一般商业信用保险、投资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的概念;掌握出口信用保险的经营特点、出口信用保险的种类、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和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 2.保证保险 掌握保证保险的概念;了解保证保险与信用保险的区别、合同保证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和忠诚保证保险。 (六) 工程保险实务 1.工程保险概述 掌握工程保险的概念、特征以及工程保险的类型。 2.建筑工程保险 掌握建筑工程保险的适用范围、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障对象、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责任、建筑工程保险的附加险、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期限、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金额、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费率、建筑工程保险的赔偿处理;了解建筑工程保险的除外责任。 3.安装工程保险 掌握安装工程保险保险金额的确定;了解安装工程保险物质损失部分的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以及安装工程保险第三者责任部分的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 (七)特殊风险保险实务 1.航天保险 掌握航天保险的保障范围和航天保险的保险种类;了解航天保险的保险责任、航天保险的除外责任、航天保险的保险金额、航天保险的保险费率、航天保险的保险期限和航天保险的赔偿处理。 2.核电站保险 掌握核电站保险的概念、特点以及核电站保险的种类;了解核电站保险的保险责任、核电站保险的除外责任、核电站保险的保险金额和核电站保险的赔偿处理。 3.海洋石油开发保险 掌握海洋石油开发保险的概念及其种类;了解海洋石油钻井平台保险和井喷控制费用保险。 (八) 人寿保险实务 1.人寿保险概述 掌握人寿保险的概念、人寿保险的特点和人寿保险的分类。 2.普通人寿保险 掌握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和年金保险。 3.新型人寿保险业务 了解分红保险、投资连接保险和万能保险。 4.团体人寿保险 掌握团体保险概念、特征和团体人寿保险的主要险种。 5.人寿保险的核保与核赔 了解人寿保险核保和人寿保险核赔。 转(九) 意外伤害保险实务 1.意外伤害的界定 掌握意外伤害的定义、意外伤害的特征以及意外伤害保险的可保风险。 2.意外伤害保险的种类 了解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内容。 3.意外伤害保险的内容 掌握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给付方式。 (十) 健康保险实务 1.健康保险概述 掌握健康保险的概念、疾病成立的条件和健康保险的特征。 2.健康保险的种类 了解个人健康保险和团体健康保险的内容。 3.健康保险的常用条款 掌握个人健康保险的常用条款和团体健康保险的常用条款。 (十一)再保险实务 1.再保险概述 掌握再保险的概念、再保险的特征和再保险的作用。 2.再保险的业务种类 掌握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 3.再保险业务的安排方式 掌握临时分保、预约分保和合同分保。 4.再保险合同 掌握再保险合同的概念和比例再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了解非比例再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 5.再保险业务管理 了解分入再保险业务管理和分出再保险业务管理。 第二部分 保险公估相关知识与法规(40%) 一、保险公估相关知识 包括保险公估人概述、保险公估人的经营、保险公估人的监管和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与执业操守。其具体考试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保险公估人概述 1.保险公估人的概念及特征 掌握保险公估人的概念、保险公估人的特征、保险公估人的职能、保险公估人的作用和保险公估人的法律地位;了解保险公估人的产生和保险公估人的现状。 2.保险公估人的组织形式及分类 掌握保险公估人的组织形式和保险公估人的分类。 (二)保险公估人的经营 1.保险公估活动的原则 掌握保险公估活动中的独立性原则、客观性原则、科学性原则、全面性原则和合作性原则。 2.保险公估人的经营范围 掌握承保公估、理赔公估、参与防灾防损、残值处理、监装监卸和信息咨询。 3.保险公估的业务种类 掌握财产保险公估、责任保险公估、意外伤害保险公估和健康保险公估。 4.保险公估业务操作程序 掌握公估前的准备、现场查勘、责任审核、理赔计算、公估报告和结案等业务环节。 5.保险公估报告 掌握保险公估报告的含义、保险公估报告的特点、保险公估报告的内容、初步保险公估报告的概念和最终保险公估报告的概念;了解最终保险公估报告的主要项目;了解初步保险公估报告、确认书等基本格式;了解典型保险公估报告的格式及编制原理。 (三)保险公估人的监管 1.保险公估人资格的监管 掌握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核准、保险公估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保险公估机构的设立、保险公估机构的监管和保险公估机构的变更和终止。 2.保险公估人的执业监管 掌握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的执业监管和保险公估机构的执业监管。 3.保险公估人的法律责任 了解保险公估人法律责任的性质、保险公估人法律责任的种类和保险公估人法律责任的认定。 (四)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与执业操守 1.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 掌握职业道德概念和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内容。 2.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的执业操守 掌握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的执业准备和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了解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的其他行为。 二、保险公估相关法规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其具体考试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1.保险法总则 掌握保险的概念、保险法的立法目的、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以及保险法的适用范围。 2.保险合同 掌握保险合同的一般规定、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 3.保险公司 掌握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保险公司的设立、保险公司的变更和保险公司的破产。 4.保险经营规则 掌握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保险公司的准备金、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再保险安排和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了解对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行为的限制。 5.保险业的监督管理 掌握对保险公司的监督检查、对保险公司的整顿和对保险公司的接管;了解保险公司的精算和财务规定。6.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掌握对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的相关规定。 7.相关各方的主要法律责任 了解投保方的主要法律责任、保险代理人或保险经纪人的主要法律责任以及保险人及其工作人员的主要法律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合同法总则 掌握合同的一般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合同的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了解违约责任。 2.合同法分则 掌握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了解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了解赠与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合同和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1.道路交通安全法总则 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目的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原则。 2.车辆和驾驶人 掌握对机动车、非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的相关规定。 3.道路通行条件 了解道路信号灯和其他道路设施。 4.道路通行规定 掌握道路通行的一般规定、机动车通行规定、非机动车通行规定、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以及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5.其他规定 掌握交通事故处理;了解执法监督和法律责任。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1.基本原则 掌握民法通则的立法目的和民事活动原则。 2.公民(自然人) 掌握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个人合伙;了解监护、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以及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3.法人 掌握法人的一般规定和联营;了解企业法人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4.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掌握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5.民事权利 掌握财产所有权、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债权;了解知识产权和人身权。 6.民事责任 掌握民事责任的一般规定、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侵权的民事责任和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7.其他规定 了解诉讼时效和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1.海商法总则 掌握海商法的立法目的和海商法中的重要概念。 2.船舶 了解船舶所有权、船舶抵押权和船舶优先权。 3.船员 了解船员和船长。 4.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了解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一般规定、承运人的责任、托运人的责任、运输单证、货物交付、合同的解除、航次租船合同的特别规定和多式联运合同的特别规定。 5.海上旅客运输合同 掌握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概念和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一般规定。 6.船舶租用合同 掌握船舶租用合同的一般规定;了解定期租船合同和光船租船合同。 7.海上拖航合同 了解海上拖航合同的概念和海上拖航合同的一般规定。 8.船舶碰撞 掌握船舶碰撞的概念和船舶碰撞的一般规定。 9.海难救助 掌握海难救助的概念和海难救助的一般规定。 10.共同海损 掌握共同海损的概念和共同海损的一般规定。 11.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掌握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概念;了解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一般规定。 12.海上保险合同 掌握海上保险合同的一般规定、海上保险合同的订立、海上保险合同的解除、海上保险合同的转让、被保险人的义务、保险人的责任、保险标的的损失和委付以及保险赔偿的支付。 13.其他规定 了解时效和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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