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有阳光
公务员考试资格条件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是从其他国家招聘公务员的先决条件。
2、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年龄规定为18岁以上35岁以下(1982年10月至2000年10月出生) ,2019年的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不在职)年龄可放宽至40岁以下(1977年10月后出生)。
3、国家公务员考试要求考生“支持宪法”,支持宪法的人是国家公务员的基本标准。
4、国家对于公务员考试系统要求考生“品行端正”。考生是否品行良好,一般企业会在检查(政治教育考试)环节可以进行分析审查。只有品行端正,才能加入中国国家公务员队伍,更好地为人民生活服务。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最低的学历要求为大专。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8、报考特殊职位的考生还应具备该职位要求的特殊条件。
国家公务员考试不能报考的人群: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
5、被开除党籍和被开除公职的人。
6、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
7、在公务员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的人员。
8、公务员被辞退不满5年的人员。
9、被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
8、满足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闪灯背后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因违法犯罪而剥夺公民政治权利的人、因患精神病等疾病而无法行使公民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报考国家公务员。非我国的公民,例如外国人、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华人,无国籍人,不能报考我国公务员。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这一项规定的是报考者必须具备的政治立场。这是我国公务员制度区别于西方文官制度的一个显著特征。我国的政治制度要求政府工作人员,必须在政治上与党保持一致,必须拥护社会主义。报考公务员的人也必须符合这一要求。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这一项列举的是报考者必须具备的法纪观念和道德品质。国家公务员掌握着人民赋予的权利,依法执行公务。他们的言行不仅关系到政府的形象,也关系到人民的切身利益和基本权利。因此,报考公务员的人必须具有良好的法纪观念和道德修养。
(四)报考省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的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报考市(地)级以下政府工作部门的文化程度由省级录用主管机关规定
这一项规定的是报考者的受考试程序。它照顾到两方面因素:一是根据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现状,报考中央和省级政府的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二是考虑到我国地域间的文化差异,授权省级政府人事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保市(地)级以下政府部门录用公务员所需文化程度。
(五)报考省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的须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考虑到中央和省级政府工作部门担负着宏观管理职能,不仅要求其工作人员具有基层工作经验。这里所说的基层,一般是指各种类型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市(地)以下政府工作部门。但按国家有关规定,某些专业毕业生,如外语、计算机、财会和考古专业的毕业生,可以直接进入中央和省级政府机关工作。
(六)身体健康,年龄为三十五岁以下
这一项要求的是报考者的身体善和年龄限制。其中,年龄限制经录用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放宽。报考人的健康状况,需要由医院开具体检验证明。报考人的实际年龄,出示户口登记薄加以证明。这都是正式考试前必须履行的手续。
(七)具有录用主官机关批准的其它条件
这一项所规定的情况是指,在上述所列六项基本条件外,还根据拟任职位的要求,规定一些特殊资格条件。如某些经济监督部门要求其录用对象应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某公安部门要求其录用对象的身高要达到一定高度等等。这些特殊资格条件,必须经录用主管机关批准才能有效。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公务员考试的报考条件介绍
坚吃不懈1208
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如下: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
1)在职公务人员;
(2)现役军人;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人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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