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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颁发的证书不是官方职业资格证书,没有用。通用和国家承认的证书只有一个地方盖章签发,那就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这种国家认可的证书可以在国家职业资格网上找到。国家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是企业,不是官方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单位,其颁发的证书不具有普遍性。什么是国家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国家职业资格认证中心是国家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是在社会上成立的民间组织。注册和学习它可以获得一些帮助,以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但需要注意的是,目前社会上普遍接受的只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患者社会机构颁发的证书并不通用。上述国家颁发的证书可以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上查询,不能在本官网查询的资格证书在国内并不通用。什么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国家证书制度的组成部分,由政府以国家法律、法令和行政法规的形式推广,由政府认可和授权机构实施,在全国范围内普遍使用,承认劳动者的职业资格。是劳动者具备从事某一职业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的证明,是劳动者具备并达到某一职业所要求的知识和技能标准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证明,是职业标准在社会工作者中的体现和定位。从世界各国的情况来看,大多数国家都有自己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资格证书是世界上唯一的通用资格证书。今天,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的国际化进程正在逐步加快。随着中国于2001年11月正式加入世贸组织,大量外资企业将进入中国,这将对中国劳动力的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中国实行自己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为了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劳动者就业,加强就业管理,满足外资企业对我国劳动力素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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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到当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名考试。2、也可通过当地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报名考试。3、一般报名后需学习40个学时,然后安排考试。分为理论和实践操作考试两个科目。4、考试合格后15个工作日发放操作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报考条件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报考条件: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2. 身体健康,无癫痫、精神病、心脏病、突发性昏厥、色盲等妨碍电工作业的疾病及生理缺陷。3.具备此工种的上岗操作证书(只针对某些工种才需要此条件)中级级职业资格证书报考条件(以下条件满足一项即可)1.具备同工种的上岗操作证(只针对某些工种才需要此条件)2.具备同工种的初级证书高级级职业资格证书报考条件1.具备同一工种的上岗操作证(只针对某些工种才需要此条件)2.具备同一工种的中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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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各区劳动技能培训中心,或者到当地的劳动和就业保障中心都可以报名培训,然后由他们帮助报名参加考试,办证。2·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1) 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2) 经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 初中及以上学历;(4) 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5) 取得电工操作资格证(上岗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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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了许多的周折,才找到了这个职业,是5月28日才发布的新职业,国家级师资培训班才办了两期,所以二三级市场的培训还早呢。燃气具安装维修工职业名称: 燃气具安装维修工所在分类: ( 新职业 )职业定义:从事燃气灶具等民用燃气燃烧器具及附属设施的安装、调试、维护和修理等工作的人员。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安装民用燃气燃烧器具;(2)对民用燃气燃烧器具进行日常维护;(3)对民用燃气燃烧器具的故障进行诊断、排除与修理;(4)对户内燃气泄漏等事故进行应急处理;(5)改装民用燃气燃烧器具以适应本地气源。职业概况: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城镇燃气普及率逐年提高。2006年,全国城市用燃气人口达亿,燃气普及率约为90%。近年来,人们对燃气燃烧器具的要求越来越多样化,简单的炊事功能已经不能满足需要,燃气热水器、燃气空调、燃气壁挂炉等新型燃气具得到广泛的应用。据统计,目前我国从事民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人员近20万。从业人员主要分布在全国燃气普及率较高的大中城市,尤以北京、上海、广州为多。燃气(包括人工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易燃易爆的特性,决定了燃烧器具是一种特殊的民用产品,它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必须由经过专业训练的人员从事安装维修工作。但是,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加上管理水平较低,导致从业人员技术技能和服务水平参差不齐,队伍极不稳定,无形中加大了安全隐患。从国际上看,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民用燃气燃烧器具应用非常广泛,其法律、法规对安装维修从业人员的资格都有明确规定,管理非常规范。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能源结构的调整,未来15年内,我国城镇燃气占能源消费结构的比重将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各种各样的燃气具在我国各地特别是大中城市将得到更加广泛的应用。设立燃气具安装维修工这一新职业,制定统一的国家职业标准,对于提高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实现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进而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将起到重要作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就培发[2006]13号关于举办维修电工职业高技能人才骨干师资示范培训班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教研室及有关技工学校: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落实有关做好高技能人才相关基础工作的要求,通过高技能人才师资队伍的建设,引领高技能人才队伍的发展壮大,并以此带动职业培训教师队伍整体技能水平的提升。我中心拟定8月上旬举办维修电工职业高技能人才骨干师资示范培训班,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 培训目的切实解决高技能人才基础工作薄弱问题,引导各地加快建设一批数量充足、素质优良、与高技能人才培养任务相适应的高技能人才师资队伍。二、培训内容(一)应知部分1、自动控制技术、传感技术、电机调速技术、PLC(以功能指令的应用为主)技术、变频技术、触摸屏技术等基础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2、PLC变频器、触摸屏之间的通信和CC-Link总线通信网络的基础知识和实践技能。3、电工新技术的综合应用。(二)应会部分1、基本实训模块:( 1)双闭环直流调速实训Ⅰ;(2)双闭环直流调速实训Ⅱ;(3)PLC电脑编程实操;(4)功能指令应用实训;(5)触摸屏实训。2、专业应用模块: (1)步进电机控制与调速程序设计与实操;(2)售货机控制程序设计与实操;(3)遂道风机控制程序设计与实操;(4)PLC与GOT通信;(5)PLC与变频器通信;(6)PLC与GOT、变频器三方通信。3、综合与创新模块:恒压供水实操。三、培训对象各地高技能人才培养机构维修电工专业具有高级以上职称、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专(兼)职教师,每省限2人参加。四、培训时间、地点(一)时间:2006年8月19日—8月30日(8月18日报到)。(二)地点:广东工业大学(广州市东风东路729号)二号楼四楼职业技能鉴定所。五、资格认定凡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者,由劳动保障部颁发 《高技能人才师资培训合格证书》,并将其列入国家高技能人才师资库。六、其它(一) 各地请于7月20日前将填好的报名表传真(见附件)返回。学员报到时需带近期2寸照片2张。(二) 联系方式联系人:程梅 李京电话: (传真)(三)费用:培训费:2400元/人,食宿费:100元/天/人。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就培函[2006]32号关于举办第二期维修电工职业高技能人才骨干师资示范培训班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教研室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高技能人才相关基础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33号)精神,实施好“高技能人才师资培训项目”,我中心8月上旬在广东工业大学举办了首期维修电工职业高技能人才骨干师资示范培训班,受到了各方的一致好评,应各省和学校的要求,定于11中旬举办第二期维修电工高技能人才骨干师资示范培训班。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 培训目的切实解决高技能人才基础工作薄弱问题,引导各地加快建设一批数量充足、素质优良、与高技能人才培养任务相适应的高技能人才师资队伍。二、培训内容(一)应知部分1、自动控制技术、传感技术、电机调速技术、PLC(以功能指令的应用为主)技术、变频技术、触摸屏技术等基础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2、PLC变频器、触摸屏之间的通信和CC-Link总线通信网络的基础知识和实践技能。3、电工新技术的综合应用。(二)应会部分1、基本实训模块:( 1)双闭环直流调速实训Ⅰ;(2)双闭环直流调速实训Ⅱ;(3)PLC电脑编程实操;(4)功能指令应用实训;(5)触摸屏实训。2、专业应用模块: (1)步进电机控制与调速程序设计与实操;(2)售货机控制程序设计与实操;(3)遂道风机控制程序设计与实操;(4)PLC与GOT通信;(5)PLC与变频器通信;(6)PLC与GOT、变频器三方通信。3、综合与创新模块:恒压供水实操。三、培训对象各地高技能人才培养机构维修电工专业具有高级以上职称、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专(兼)职教师。四、培训时间、地点(一)时间:2006年11月20日—12月5日(11月19日报到)。(二)地点:广东工业大学(广州市东风东路729号)3号楼二楼职业技能鉴定所。五、资格认定凡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者,由劳动保障部颁发高技能人才师资培训合格证书,并将其列入国家高技能人才师资库。六、其它(一) 各地请于11月15日前将填好的报名表传真(见附件)返回。学员报到时需带近期2寸彩色照片2张。(二) 联系方式联系人:程 梅 薛征宇 张克宁 李 京电话: (传真)(三)费用:1、培训费:2400元/人2、食宿费:100元/天/人。附件:《维修电工职业高技能人才骨干师资示范培训班报名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二00六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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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燃气从业人员资格证的考取流程如下:
第六条 从事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的企业或社会培训机构(单位),在专业培训结束后,应向省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提出专业考核申请。
省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在接到专业考核申请后,应从燃气从业人员专业考核题库内抽取相应类别的专业考核题目,对不同类别燃气从业人员,分别进行专业考核。
经专业考核合格的人员,由省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发放相应类别的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第四条 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组织本企业燃气从业人员参加有关燃气知识的专业培训考核和继续教育。
燃气从业人员由所从业的燃气经营企业组织参加燃气知识的专业培训,并经专业考核合格;在从业期间,应参加相应岗位的燃气知识继续教育,以提高从业能力和水平。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复检日期前,应参加不少于三十学时的继续教育。
即考取需要的条件为:考试前需要参加燃气知识的专业培训。
扩展资料:
根据《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第七条 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样式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制订。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不得转让、涂改、伪造、冒用。
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除各省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以外),全国通用,统一编号;各省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确定的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在本省级行政区域内通用、统一编号。
省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建立本行政区域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人员信息库,统一管理专业培训考核合格人员信息。专业培训考核合格人员信息应向社会公告。
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每五年由省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开展一次复检,未经复检或复检不通过的,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自动失效。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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