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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计划,工作就有了明确的目标和具体的步骤,就可以协调大家的行动,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那你知道怎么写计划吗?以下是我给大家带来的2022 安全生产 教育 培训计划,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202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1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监局令第20号)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等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工业区全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明确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范围,使工业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全面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安全素质和管理水平明显增强,力争实现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三、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保障生产安全的一项必要 措施 。各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大安全投入,切实把培训教育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制定培训教育计划,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参加培训,确保所属人员安全素质的提高。
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培训计划,研究部署本单位工作的开展,明确任务和职责分工。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抓好本单位培训人员的组织落实工作,做到安全培训工作与各类专项整治相结合、与各类检查考核相结合。
3、规范管理,健全档案。根据《关于规范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档案的通知》(唐曹管安监发[2016]5号)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三级”教育档案,做到一人一档。
四、工作重点
1、组织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切实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素质和操作技能。
3、组织业主企业、项目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
4、加强对外来施工人员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减少“三违”事故发生。
5、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其他有关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五、培训内容
重点培训《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和国家、省、市最新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专业技能知识等。
六、工作安排
1、1月份组织外来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河北省地方性法律法规培训。
2、4月份组织第一期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3、6月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制讲座。
4、8月份组织第二期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5、9月份组织业主企业、项目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6、10月份组织第三期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7、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有关人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培训。
202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2
一、培训要求:
1、必须对单位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员工每年必须接受不少于20小时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二、培训内容:
1、“安全生产法”规定的相关员工教育和培训内容。如:从业人员规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规定、特种作业人员规定等内容进行培训。
2、对本单位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识别分析,并提出有效的防范措施。(有毒有害气体、触电、片帮冒顶、机械伤害等)
3、“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其他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从业人员个体防护用品的要求、配备规定、佩戴要求等相关内容进行培训。
4、班前班后会记录、设备运行、维护、检修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监测记录、检验记录、会议记录、隐患上报规定、事故上报规定等内容进行培训。
5、《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民用爆炸物品储存证》、《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证》、《采矿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等证件的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培训。
6、特种设备监测检验规定进行培训。(空压机 、钢丝绳、安全阀、绞车等)
7、员工法律法规意识的调查表反映出的法律法规问题。
8、国家新出台的安全政策、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9、员工日常工作中暴露出欠缺的法律法规。
三、培训准备
1、根据培训主要内容收集整理资料编写讲议。
2、制定“培训计划安排表”。(要求: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培训教师、组织单位、培训参加人数。)
3、制定培训管理制度。
4、根据培训内容制作《法律法规试卷》。
四、考核
1、培训结束后要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书面考试。
2、对试卷要进行判卷、打分,60分以上为合格,低于60分的重新组织培训考试。
五、培训管理
所有培训的签到表、分数登记表、培训计划安排表、培训讲义等资料和记录进行整理装订存档,妥善保存。
各分公司参照上述的方案制定本单位2009年度法律法规培训 实施方案 ,要根据方案内容制定出具体的相关资料。
员工获取相应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有效途径:
1、公司为各单位定有“中国安全生产报”、“长治日报”、“山西日报”等报刊,通过阅读获取。
2、公司每旬下发内部报刊“矿山安全”报到分公司,由分公司下发到各车间、班组,便于员工获取相应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3、通过分公司的宣传栏、板报及各种会议来获取。
4、员工参加单位内部或外部举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班来获取相应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5、通过网络查询下载、看电视等媒体可以获取相应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202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3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统领,以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__〕40号)为主线,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总局3号令)、《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总局44号令)、《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为依据,以提高全区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能力素质为重点,周密筹划、严格标准,精心组织形式多样的培训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规知识,传授安全生产监管 方法 ,努力培养一批作风优良、业务精通、严格执法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夯实全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基础。
二、培训工作目标
(一)严密组织全区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年度培训,时间24学时,培训率达到100%;
(二)严格监督危险物品(化学品、剧毒物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安全资格培训,时间48学时。严密组织上述人员年度再培训时间16学时,培训率达到100%;
(三)严格监督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为100学时,每两年复审复训1次,复训时间为24学时,培训(复训)率100%;
(四)严密组织除危险物品以外的 其它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安全培训,时间24学时,年度复训时间为8学时,两年复审一次,复训时间24学时,培训(复训)率力争达到100%;
(五)严密组织规模以上企业班组长参加安全培训,培训率力争达到100%;
(六)严格监督规模以上企业组织本企业其它从业人员参加安全培训,培训率力争达到100%;
三、培训主要任务
根据全区年度安全生产总体工作安排及上级关于开展安全培训的文件指示要求,今年,区安监局将主要组织以下各类人员参加培训。
一是严密组织街道机关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监察监管人员业务能力培训。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要求和监管执法能力需求,组织开展好领导干部和安全监管人员培训教育工作,力求通过培训教育,使全区领导干部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熟悉掌握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监管监察执法程序等。根据市局要求,及时组织相关监管人员参加执法能力培训班。尝试采用外送委培、考察学习、专题研讨等方式进行安全监管监察业务培训,着力提升全区监管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履职尽责能力,加快培养更多的安全生产监管行家里手,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二是组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培训。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__〕23号)及《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__〕40号)中明确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安管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规定持证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要依法停业整顿。因此,组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管人员参加培训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指示要求的重要举措。一季度,区安监局拟对全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分行业种类进行调研统计,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培训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并建立完善相关培训台帐资料。二季度至四季度,区安监局将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人员培训情况,积极协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行业、分批次、分片区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取证培训和年度复训。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自行开展安全培训。
三是组织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培训。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总局第30号令)确定的11类51个特种作业工种类别,结合我区特种作业工种分布和培训资质规定范畴,积极调查、登记和组织未取得上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开展安全专业知识培训和复审培训,坚决消除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现象,切实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技能和持证上岗率。
四是积极开展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上半年,根据国务院安委办《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加强企业班组长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__〕27号)精神,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区安监局将结合全区行业状况,加大对规模以上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情况的执法检查,督促相关企业按照规定开展班组长培训,力求通过培训,切实提高企业班组长现场安全生产作业技能和安全管理能力水平。各街道和机关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强力推动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制度落实到位。
五是开展安全生产专题(专项)培训。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和全区行业特点,有计划地组织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 管理知识 培训班。今年,区安监局将联合区公安消防部门,组织开展餐饮、宾馆、网吧、商场、歌舞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培训,联合区投促部门组织开展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安全培训等。另外,视情邀请专家学者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应急救援、燃气使用等专题(专项)培训班,着力提高全区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管理和防范能力,减少各类事故发生。
六是组织开展危险物品行业全员安全培训。按照《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__〕40号)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总局3号令)、《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总局44号令)、《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法规要求,区安监部门将加大工作力度,提高组织程度,督促指导全区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开展全员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并完善建立安全培训台帐资料,坚决杜绝安全培训讲形式、走过场现象,切实提高危险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七是指导监督除危险物品行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培训。根据行业类别差异,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岗位层次需求,创新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内容和方法,增强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加强员工的“三级” 安全教育 培训工作。今年,全区所有企业要开展创建“三级安全培训达标”活动,推动全区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化、正常化。各街道和机关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职,对辖区企业和下属单位要加强检查指导和安全教育培训的督查执法工作,要把企业全员安全培训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完善监管措施,强化督查手段,确保全员安全培训工作措施到位、行动到位、落实到位、成效明显。
四、几点说明
(一)本文件中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接受安全培训的主体人员是:街道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行政执法的安全生产监察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及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
(二)本文件中所称生产经营单位是指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生产经营单元,具体包括各种所有制组织形式的公司、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个人。
(三)本文件中所称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局长、矿长、投资人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各项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是指从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危险化学品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等。
五、工作要求
依法组织开展监督指导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是各级政府组成部门的法定责任,是推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的重要途径,是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有效手段,是做好安全生产监管的基础性工作。各级领导要充分认清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重要性,要切实把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努力做到培训工作有计划安排、有专人负责、有资金投入、有措施保障,强力推进各项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从“告知基本知识、教会管理方法、提醒注意事项”的基本层次阶段向“提升参培积极性、拓展培训领域、分类分级培训、研讨互动提高”的高层次上发展。力求通过培训教育,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监管队伍综合管理能力,增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法规意识、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为全区“三争一创”、创建南京投资创业首选区活动开展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202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提高全市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技能,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适应新时期安全生产发展需要,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__年全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工作计划 。
一、指导思想
以“以法治安”为主线,在全面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部署要求的基础上,采取措施,积极稳妥推进培训工作健康发展。强化培训责任,规范培训管理,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培训质量,严格考核程序及考核标准,为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二、目标任务
1、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以及一般工商贸行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依法开展 安全知识 培训,做到应训皆训,持证上岗。
2、在全市生产经营单位(企业)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督促企业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落到实处。
三、具体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促进培训到位。 进一步落实各级对安全培训工作的要求,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强化和推进安全培训工作,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的全员培训工作。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和高危行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做到持证上岗。要将培训情况、持证上岗情况作为日常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凡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2、坚持培训原则,严格考核标准。坚持“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原则。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安全培训机构组织对所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必须使用省局统一编制的教材及题库,应用计算机考试系统组织考试。考试时间由原来的60分钟增加到120分钟,合格标准由原来的60分增加到80分。对非高危行业,严格执行省安监局《关于印发非高危行业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的通知》精神。市安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考核标准和考核工作,坚持做到“谁考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3、严格教育教学,保证培训质量。培训机构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统一的培训大纲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按要求认真制定培训计划,选用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监局推荐的统编教材、编写培训教案,保证培训学时和培训质量,严格培训纪律,建立培训档案。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时要严把培训对象入口关,不得以任何理由缩短学时、减少培训内容、删减培训课程,按照要求组织复审、复训,确保持有效证件上岗。
4、搞好培训服务,实行动态管理。培训机构要牢固树立为基层服务、为企业服务的思想,开展好培训工作。各镇街、各部门要做好年度内培训人员的档案登记工作,建好培训台账,规范培训管理。市安监局对培训机构的培训大纲、培训计划、培训学时、培训教材、培训师资、培训范围等进行监督和审查,杜绝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等行为发生。
202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5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工作,提高服务区员工的安全素质,带动整个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提升,降低或避免生产性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切实搞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特制定11年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一、培训目标
1、新招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的实现率达到100%以上;
2、企业全员接受安全培训达标率100%;
3、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率达到100%;
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率达到100%;
5、广场工作人员安全培训率达到100%;
6、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率达到90%以上,复培复审完成率100%。
二、培训内容
1、基本知识:安全生产的概念、方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依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管理员工作标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专业知识:各项应急预案,对应特种作业人员专业知识、安全达标规范等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三、培训计划
1.一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依据
春节 期间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
防盗、抢事件应急预案
对象:服务区全体员工
2.二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象:服务区全体员工
加油站消防安全制度。对象:加油站员工
安全管理员工作标准。对象:管理人员
3.四月:消防安全学习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对象:服务区全体员工
4.五月: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初起火灾的扑救与人员疏散逃生
消防设施种类及使用情况
对象:服务区全体员工
5.七月:食品安全知识及应急预案。对象:餐厅、超市员工
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服务区。对象:全体员工
6.八月: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利与义务
防雷击应急预案
山体滑坡及泥石流应急预案
对象:服务区全体员工
7.十月:“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冬季道路安全保畅应急预案
对象:服务区全体员工
8.十一月:冬季锅炉技能及防火培训。对象:锅炉工
除雪防滑应急预案
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利与义务
冬季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对象:服务区全体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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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龙爱龙眼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扩展资料: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06年1月1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公布,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参考资料来源: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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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一、基本规定1. 严格执行国家、地方、行业及企业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员工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从业人员应按规定持有效的资格证书上岗。2. 安全教育培训应贯穿施工全过程,并有计划地分层次、分岗位、分工种实施,所有安全教育要有受教育人的亲笔签名,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3. 未经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二、原则安全教育培训应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三、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安全教育培训涉及三级安全教育、复工安全教育、“三类人员”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进场安全教育、班前(岗前)安全教育等形式。四、安全教育培训对象、种类和培训时间要求(一)安全教育培训对象及种类1. 岗前教育培训(1)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2)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3)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4)在新工人上岗前要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重点以项目的安全规定,如何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工作和生活中要注意的安全事项等,还要针对其所担任的工作按工种进行教育。(5)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2. 三类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必须持证上岗,加强对专职安全管理队伍培训,使安全管理进入规范化。3. 经常性安全教育(1)安全环保部要在规定时间内对施工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2)主要培训内容包括公路施工安全管理相关标准规范等。(4)根据工程特点,抓住关键部位施工安全进行教育。4. 转岗教育培训本单位人员转岗,要对转岗工人进行其所将要担任新工作的安全教育,对其所要面对的工作环境也要进行交底。5. 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投入生产的教育培训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在投入生产之前,要对项目全体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教育,重点对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的运用时将要面对的新的安全难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在其运用中会出现很多事先无法预知的安全隐患,为此要进行安全隐患预估,并采取一系列可能的安全防护措施。6. 事故发生后的教育培训(1)对项目发生的安全事故在第一时间进行安全教育,分析事故原因总结教训,杜绝此类事情发生。(2)对其他地区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时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二)安全培训时间要求(1)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生产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2)“三类人员”应参加规定课时和规定内容的安全教育培训,取得考核合格证,并应在证书有效期内至少参加一次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不少于8学时的安全生产继续教育。(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接受安全专业技术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4)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应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5)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6)其他人员每年接受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7)待岗、转岗、换岗的作业人员,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8)新员工的公司级、项目部级和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时间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20学时。五、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一)项目经理1.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2. 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3. 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4. 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5.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6. 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7.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2. 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3. 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4. 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5.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6. 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7.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三)施工班组人员1.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2. 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3. 特殊工种安全生产培训内容:根据所从事的工种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进行培训。4. 待岗、转岗、换岗的人员,在重新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根据其所转换的岗位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进行培训。(四)新员工1. 新员工必须进行公司级、项目部级和班组级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准许进入生产岗位。2. 公司级安全教育(1)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4)有关事故案例等。3. 项目部级安全教育(1)项目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有关安全生产基本知识;(2)安全生产纪律和文明生产要求;(3)本项目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危险作业部位及必须遵守的事项;(4)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5)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6)有关事故案例;(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4. 班组级安全教育(1)本班组施工概况,工作性质及范围;(2)新员工所从事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其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3)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4)本岗位事故案例剖析、易发事故部位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5)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五)特定情况下1. 季节性,如冬季、夏季、雨雪天、汛台期施工。2. 节假日前后。3. 节假日加班或突击赶任务。4. 工作对象改变。5. 工种变换。6. 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施工。7. 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后。六、培训效果检查1. 是否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制度。2. 三级教育考核记录。3. 各类安全教育内容的教材资料。4. 变换工种时重新进行安全教育的记录。5. 采取抽查问答形式,检查员工对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熟悉程度。6. 施工管理人员的年度培训记录。7. 专职安全员的年度培训考核情况。七、记录附表1 安全教育培训签到表附表2 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表附表3 安全教育培训活动记录附表4 施工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附表1 安全教育培训签到单项目名称:编号:施工单位:合同段:会议名称会议时间会议地点组织部门序号姓名所属部门(班组)职务(工种)联系电话备注签到负责人签名:附表2 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表项目名称:编号:施工单位:合同段: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工种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公司级安全教育讲课人听课人教育日期年月日项目部级安全教育讲课人听课人教育日期年月日班组安全教育讲课人听课人教育日期年月日附表3 安全教育培训活动记录项目名称:编号:施工单位:合同段: 活动名称活动时间年月日活动类别参加对象活动地点参加人数主讲人记录人活动内容摘要:参加人员签名:注:参加人员签名可用签到单作附件。附表4 施工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项目名称:第页共页施工单位:施工班组(队):合同段:序号姓名性别年龄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进场时间工种公司教育项目部教育班组教育备注时间考核情况时间考核情况时间考核情况项目经理签名: 审核人: 填表人: 日期: 年月日
奔向八年
1、一般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2、高危行业(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扩展资料: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下同)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
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
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验收,不得收取费用;不得要求接受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以下统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互相配合,实行联合检查;确需分别进行检查的,应当互通情况,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安全生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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