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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报名参加可找所在市、区物业办。也可与建设部培训中心直接联系,每年都有在各地办班的计划。具体各地区的计划不一,可以网上搜索所在地的市、区物业办或物业管理协会网站、电话进行咨询。
另外要了解的是物业上岗证分为物业管理员上岗证、物业经理助理证、物业经理证三个等级,统称物业从业人员上岗证,性质一样,只是名称是否好听而已。现在国家已经推出(注册)物业管理师,目的之一就是取代原来形形色色的证书,而且有的地方事实上已经停办停发物业上岗证。
只有《物业经理上岗证》或《物业企业经理上岗证》,这两个证由建设部发证,在评优验资用得着。其实不管考哪一类的上岗证,也需要有别人给你机会才用得着,或者说关键要有单位看中的能力,基本的上岗证,在需要的时候参加一些培训是很容易得到的。
扩展资料:
物业管理员的资格证书由建设部人事教育司会同住宅与房地产业司统一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教育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主管部门具体管理。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证书由具有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培训资格的培训机构直接向建设部人事教育司、住宅与房地产业司申领。
物业管理企业部门经理、管理员证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房管局)统一到建设部人事教育司领取,各培训机构向各地建委(建设厅)教育主管部门和房地产主管部门申领。
申领证书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教学计划;
2、培训总结;
3、培训登记;
4、学员岗位职务聘任证书复印件。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部关于实行物业管理企业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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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师证怎么考如下:
如果想要报考物业管理师的资格证,那么每年的4月份或者是5月份就要先报名,之后9月份参加当地的考试。
物业管理师资格证的考试内容不是很难,他跟学校的学历教育证件不一样,只要好好看书基本上都是能够考过的,而且无论是在哪个城市考取的物业管理是资格证,全国都是通用的。现在报名参考物业管理师的资格证,需要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学历证书以及四张一寸的彩照。
物业管理师证需要提前在网上报考,需要提交个人最基本的信息,提交过后会有具体的考试时间,大家需要去专门的地方考试,这个必须要通过全国到统一考试,考试成绩合格,那才可以拿去物业管理师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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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经理资格证考证要先去报名考试。
报名:首先报名参加可找所在市、区物业办。也可与建设部培训中心直接联系,每年都有在各地办班的计划。具体各地区的计划不一,可以网上搜索所在地的市、区物业办或物业管理协会网站、电话进行咨询。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33条: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物业管理条例》第61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报考对象:
1、年满18周岁且60岁以下,有工作经验的。
2、物业从业人员,或者是想从事物业行业的相关人员。
考试内容:
物业经理证书考试以《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试卷》、《物业管理法规》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三门课为重点,其中又分物业管理基础、物业管理机构基本知识、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知识、写字楼的物业管理知识、商业场所的物业管理知识、工业区的物业管理知识、其他类型物业管理知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等基础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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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认定考试条件的人员,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登记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报送申请材料。参加认定考试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携带相关证件,在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物业管理师证怎么考 (一)符合认定考试条件的人员,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登记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报送申请材料。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经当地人事行政部门复审合格后,由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考务机构向申请人核发准考证。 (三)参加认定考试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携带相关证件,在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四)认定考试结束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管理部门将认定考试人员申报材料、考试信息软盘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合格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2)一并报全国认定考试办公室。 (五)全国认定考试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地报送的申报人员材料和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审核,将审核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建设部、人事部审批后向社会公告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人员的名单。 对未通过认定考试的申请人,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管理部门向其说明不通过的理由。 物业管理师考试形式 (一)认定考试采取全国统一组织、闭卷笔答方式进行。 (二)认定考试科目为《物业管理实务》。考试主要考察物业管理专业工作的实际能力。 (三)认定考试合格标准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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