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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上海考区报名公告

根据教育部和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部署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13日(星期六)举行现将上海考区报名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对象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本市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本市的外省市户籍的居民、在本市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现场审核需提交的身份与户籍信息说明见附件2。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也可自愿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二)报考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四)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五)上海市普通高等院校以及户籍在上海的外地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三年级以上考生(含三年级)、中高职贯通考生允许在其学习的最后一年,凭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六)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关政策规定详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和《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令第10号)。

(八)考前防控疫情排查要求。请考生自觉对照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上海考区有关疫情防控要求(附件3)中的考前防控疫情排查要求进行自我排查,并填写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上海考区考生健康安全承诺书(附件4)。不具备考试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三、报名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分为考生网上信息输入、报名信息审核和网上缴费三个阶段

1.考生网上信息输入时间为1月14日(星期四)9:00—1月15日(星期五)24:00。

符合报考条件的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必须选取本校为考区。符合报考条件的上海海洋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上海电机学院、上海电力大学和上海建桥学院五所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必须选取临港高校考区。符合报考条件的上海杉达学院、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和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浦东校区)三所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必须选取上海杉达学院考区。上述考区不得接受其他高校及社会考生报名。

2.报名信息审核时间为1月17日(星期日)—1月18日(星期一),每天审核时间9:00—11:30,13:00—16:30。

报名信息审核分为现场审核和网上审核两种方式。各区级考区实行现场审核报名信息的方式;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上海杉达学院考区、临港高校考区实行网上审核报名信息的方式。

重要提醒:由于疫情防控需要,各区级考区的现场审核实行分批、分时进行。届时,请报考相应学段的考生按以下安排的日期,前往现场审核点完成信息审核。

(1)1月17日,审核报考幼儿园和初中学段的考生

(2)1月18日,审核报考小学、高中和中职校学段的考生

3.网上缴费时间为1月17日(星期日)—1月19日(星期二)。

4.报名网址:。

(二)报名方式及操作步骤

1.网上信息输入

第一步:登录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

第二步:注册

登录后,所有考生(含以前参加过本笔试的考生)报名前必须进行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和上传个人照片,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已获得的笔试成绩。报考人员须按报名页面提示的要求,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所有报考信息审核通过后将不得做任何修改,由于填报信息差错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白底正面彩色证件照(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等);照片大小不大于200K、格式为JPG/JPEG;照片必须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照片背景必须白色背景(背景中不得带有家具、门框、风景、树木等物体)彩色照片。(建议使用MicrosoftOfficePictureManager,图画,Photoshop,ACDsee等工具对照片进行剪裁压缩)。

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和考试合格证明,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得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第三步:选择考区、考试科目

考生根据本人情况选择考区和考试科目。

重要提示:

1.根据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音、体、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34号)文件要求。从2017年下半年考试开始,对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代码:201、202、301、302)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实行单独编码后,音、体、美专业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应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取得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获得科目201、202、301、302的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的合格成绩;考生获得201A、202A、301A、302A的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的合格成绩。

2.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加“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41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要求,2017年下半年起上海市小学面试新增“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学科;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新增“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考生笔试报考“综合素质”(201、301)和“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202、302),面试报名时可以直接报考相关学科。

3.考生选取的考区并非考生参加考试的地点,只作为报名信息确认用,具体考试地点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各高校、各区具体报名情况及考点设置情况随机安排,考生参加考试时以下载的准考证上的考场地址为准。

(三)报名信息审核

1.现场审核:已完成网上信息输入的考生(高校考区除外)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各区指定的现场审核地点,审核地址详见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上海考区报名信息现场审核点一览表(附件8),完成报名信息确认(含身份与户籍信息、报考科目信息等)和签字提交等事宜。

考生须本人前往审核现场,不得跨考区审核。逾期不予受理。未经现场审核或现场审核结束后未按规定提交报名信息表的人员,将无法进行网上缴费,本次报名无效。

特别提醒:根据本市新冠肺炎疫情最新发展情况,为保障考生健康安全,请考生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具体要求详见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上海考区有关疫情防控要求(附件3)。

2.网上审核:各高校考区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本考区所有报名考生的网上资料进行审核(含照片)。

各高校考区只接受本校或限定范围高校普通全日制三年级以上考生(含三年级)、在读专升本考生四年级以上考生和本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报名,不得接受其他高校考生及社会考生的报名,对照片和报名条件不符合要求的考生给予审核不通过,并注明原因。

(四)网上缴费

1.考生于1月17日(星期日)起,登录报名网站,确认报名信息是否审核通过。通过报名信息审核的考生,可于1月19日(星期二)(截止时间为24:00)完成网上缴费,缴费完成后即为报名成功。逾期未在网上缴费者报名无效。

2.支付方式:考试缴费全部采用网上支付方式,不接受现场缴费。网上在线支付操作流程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支付流程(附件9)。

考生在支付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首信易支付平台客服,支付银行列表详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网上支付银行列表(附件10)。

3.按每人每科目考试费40元,每人每次报名费10元收取。

4.考生网上支付成功后,若需要发票可于1月28日(星期四)—1月29日(星期五),每日9:00-11:00,13:00-16:00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报名考区领取发票,发票领取点详见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上海考区发票领取点一览表(附件11),不得跨考区领取。

四、其他说明

(一)笔试成绩查询开放日期预计为4月15日(星期四),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本人成绩。

(二)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复核工作采用网上复核登记方式。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于4月15日(星期四)至28日(星期三)登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申请成绩复核。

(三)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四)2021年上半年面试报名时间预计为:4月15日(星期四)—4月18日(星期日)。面试具体公告信息请于笔试成绩公布后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及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查询。有关面试、教师资格认定等事宜可咨询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电话:62523036。

(五)有关网上报名的技术问题可咨询教育部考试中心,邮箱:,电话。

(六)本考试的违纪、作弊行为都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严肃处理。

本公告内容,仅在本次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期间适用。

关于2021上半年上海教师资格证笔试报名通知的具体内容,小编就分享到这里了,打算报考的各位考生,请大家务必记好时间,按时完成考试报名!想要了解更多教师资格证考试相关内容,欢迎大家及时关注本平台!

上海市国家资格证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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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不是吃素的

【 #出版专业资格# 导语】 考 网从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获悉,2022年上海市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已公布,报名时间为8月23日-8月30日,核查时间为8月31日前,考试时间为10月15日,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11日-10月14日,成绩查询时间为12月下旬,具体详情如下: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3号)安排,现将《上海市2022年度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通过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查询和下载。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22年8月19日 上海市2022年度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 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一)在经国家出版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报纸、期刊、图书、音像、电子、网络等出版单位中,从事出版专业工作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与出版物策划、数字出版相关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二)报名参加出版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忠于党的出版事业;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出版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认真履行出版工作职责使命;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出版工作,具备相应的出版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三)报名参加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二)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在2001年8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技术设计员或三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 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参加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在报名时,可凭能够证明本人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 (四)报名参加出版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二)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2001年8月7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我、助理技术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7.2001年8月7日前,受聘担任非出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 (五)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申请出版专业资格考试: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违犯出版法规受到严厉惩处。 3.有刑事犯罪记录。 二、报名范围 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在本市相关单位工作且近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截至报名结束前一个月)、或报名时本市社会保险处于正常缴费状态,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在本市报名参加考试。 三、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22年10月15日 9:00-12:00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初、中级) 14:00-17:00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初、中级) 四、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在2001年8月7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初、中级)科目,只参加相应级别“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出版专业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此类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报考级别为“出版一科”。 五、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考生均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六、考试报名相关事宜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资格核查(全部在线进行)的方式,报名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栏目,考生网上信息显示为“资格核查通过、报名完成”,方可视为报名成功。 考试报名实行证明事项告知制,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详情和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专栏和报名系统相关说明查询了解。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行为的人员,不适用告知制。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制。 (一)注册登录 考试报名前,考生须提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完成注册和个人信息核查。即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栏目进行个人信息注册和填报。 以往已在该报名系统注册的考生无需重新注册,报考前应提前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考生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考生可于信息提交24小时后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核查结果,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核查结果是否通过不影响考试报名)。建议考生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信息提交,未注册或未完成核查的,无法进行考试报名。 首次注册的考生应按要求上传报名照片,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一经上传确认,不得更换。考生必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后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方可在报名系统中通过照片审核,否则无法进行报名。已在报名系统注册过的考生,仍使用原有照片。 身份信息在线核查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以下几类情形无法通过注册核查:①中专以下学历、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2008年9月以前取得的学位;②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查的;③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国/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的。注册核查结果反馈后,考生可在规定时限继续完成考试报名信息填报,但须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接受现场核查(全部在线进行),详见(四)现场核查。 (二)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时间为2022年8月23日10:00-8月30日16:00,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栏目。 注册核查完成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信息填报,完成报名信息填报的考生须及时点击“保存”,并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报名。 选择办理方式后应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资料并点击“报名确认”。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须按要求上传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者须上传认证报告)的照片,报考级别为“出版一科”的报考人员还须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应证书和资料。不适用告知制、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报名、撤回申请的报考人员除以上资料外还需上传工作经历证明。 在报名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上传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在报名出版专业中级资格考试时,报考人员须上传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意见书,并如实选填是否从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工作。 考生务必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并正确选择报考级别,因报考条件不符或错误选报造成无法取得合格证书、成绩无效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三)告知 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报名的报考人员应本人已知晓证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证明内容和材料、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利与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方式及不实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的法律责任并接收处理。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 对已作出的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原则上无需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核查。报考人员作出后,可在未报名成功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报考人员撤回的,本年度该考试不再适用告知制,须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接受现场核查(全部在线进行),详见(四)现场核查。 (四)现场核查(全部在线进行) 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及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进行条件判断和在线核查,并根据不同的情况提示考生进行相应的操作。核查通过的可直接完成报名确认,无需现场核查。 不适用告知制的、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报名的、撤回申请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级别为“出版一科”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接受现场核查(在线上传资料,无需前往现场)。核查通过的,可完成报名确认,现场核查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16:00。 考生可于完成“报名确认”24小时后,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在“当前报考状态”中查询核查结果。如超过48小时未完成或未通过核查,或报名过程中有疑问,请考生及时联系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名咨询核查点(以下简称报名点): 上海新闻出版教育培训中心 报名点代码:8181 咨询电话:64838573、64828539 报名点提供考试资格核查和报名咨询服务(报名期间每天9:30-11:00,13:00-16:00),非考试地点。 (五)核对确认 通过核查的考生,应及时查询核对本人报考状态,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信息无误(特别注意报考级别务必准确)、核查通过、报名完成,并打印报名表备用。核对确认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日16:00。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考务费。 (六)准考证下载 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于2022年10月11日10:00-10月14日16:00在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考试。考生下载准考证中遇有问题,或发现下载后的准考证报考信息有误,请及时与本人选择的报名点联系。 七、监督管理及违纪处理 (一)考试组织机构将对考试过程实行日常监管并接受社会监督。考生应积极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及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逾期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放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二)考生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身份证件;提供或使用无线电设备等作弊器材;提供或买卖试题、答案;组织或协助组织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处以拘役、管制、罚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考试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和处理意见于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违纪处理”栏目公示。 (五)考试结束后还将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答卷的甄别和认定,对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考生有义务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考试试卷和答题信息、不被他人抄袭,若有答卷雷同,双方均取消考试成绩。 八、其他相关事项 (一)考生参加考试有关疫情防控具体要求,将于考前至少10天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公布。请考生务必充分知晓理解并遵照执行,根据要求做好考前自我防护、考前自主健康监测、考前核酸检测等各项工作。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进行动态调整并提前发布,考生务必及时关注并遵照执行,如有违反,责任自负。由于疫情的不确定性,建议考生提前在沪且不离沪,旅居国(境)外的考生应当按照管控要求提前回沪且不离沪。凡有虚假或不实、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成绩。造成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二)考试大纲 2022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为准。 (三)考生须知 1、考生应考时,须携带且仅能携带以下文具:黑色字迹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我功能的计算器。 2、《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初级)》《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初级)》《出版专业基础知识(中级)》《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中级)》各科目均为主、客观题混合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请考生答题前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四)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2022年12月下旬通过报名网站()进行成绩查询。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自行下载打印。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满分分值详见当年度考试大纲)。 (五)证书领取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规定,2022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将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用章”电子印章制发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推行电子证书后,纸质证书仍按原方式制发。已制发的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纸质证书领取时间一般为考试成绩发布后三个月左右,届时请关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领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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晃晃悠儿

2023年法考客观题考试时间9月17日、18日,2023年法考主观题考试时间10月16日。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法考")的前身是国家司法考试(简称"司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18)的有关规定设立的法律类职业证书考试。是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及政府部门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人员必须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自法考改革以来,每年通过率保持在10%-15%。

从2018年开始,国家司法考试将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只是律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需要通过该考试,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法律类仲裁员也需要参加并通过考试。 2018年9月22日上午,47万余人走进考场参加首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存在了16年的司法考试正式被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代。

考试主要测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和评卷,成绩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室公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一次有效。通过考试的人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统一颁发相关证书,并可以从事律师、法官、检察官和公证员等岗位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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