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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向当地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名,然后填写对应种类的登记表,并提交身份证、驾驶证等资料,具体参照当地要求。申请通过的,就可以到培训科填写两份申请登记表,缴交培训费用,一般理论考试30元/人,技能操作70元/人,不及格者有一次免费补考机会,补考仍不通过的需要在30天后重新预约。考试由市级运政管理机关组织理论考试,分为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两个科目。考试满分为100分,80分及格,而考取道路危险货物从业人员资格证则需要考试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为合格(每个考生都可免费补考一次)。通部门在考试结束10日内公布考试成绩。对考试合格人员,自公布考试成绩之日起10日内颁发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届时可凭本人身份证及发票到交通部门指定地点领取从业资格证。考试成绩保留1年,请尽快完成相应的领证工作。另外领取证件后并不是万事大吉,有部分资格证还是需要年检的。危险物品运输和大型客运的从业资格证需要一年一审。驾驶员需每年参加一次诚信考核,每2年接受一次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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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手续及报名地点 (一)网上报名及确认时间 1、报考人员可于2005年10月15日至11月4日登录“天津会计” 网站“网上报名”栏目填报、上传报名信息,打印报名表格。 2、报考人员持经本单位和主管局(区、县)职称(人事)部门对工作岗位、学历、专业年限等进行资格审核盖章的报名信息表,并携带学历证书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身份证原件于2005年10 月17日至11 月5 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5:00(周六、周日不公休)到各区县财政局报名点办理确认、照像、教材订购及交费手续。 (二)现场报名 为方便不具备上网条件的考生报名参加考试,2005年11 月8 日至11 月18 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5:00(周六、周日不公休)进行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可在此期间内到各区县财政局报名点领取各档次考试《资格考试报名表》、《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资格考试报名手册》等报考材料(报名表格也可从“天津会计” 网站下载)。报考人员持经本单位和主管局(区、县)职称(人事)部门对其工作岗位、学历、专业年限等进行资格审核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并携带《全国会计专业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学历证书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身份证原件、近期同一底片一寸黑白照片二张(其中一张贴在《资格考试报名表》上,另一张贴在《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背面指定位置)到各区、县财政局办理报名手续。 (三)各区县财政局报名地点 和平区财政局 (和)保定道10号 河东区财政局 (东)大王庄西锦路7号财政局内 河北区财政局 (北)狮子林大街282号邮局院内 南开区财政局 (南)二马路41号(南开区财政局会计培训中心内) 河西区财政局 (西)徽州道2号(大沽路与徽州道交口河西中学内) 红桥区财政局 (红)勤俭道子牙河桥区政府西配楼一楼 塘沽区财政局 (塘)营口道468号 汉沽区财政局 (汉)新开中路96号 大港区财政局 (大)世纪大道9号 东丽区财政局 张贵庄先锋路9号财政局内 津南区财政局 津南区咸水沽财政局内 西青区财政局 西青区杨柳青青远路5号财政局内 北辰区财政局 北医道14号 静海县财政局 静海县城静文路24号 宁河县财政局 宁河县光明路 武清区财政局 雍阳东道12号 宝坻区财政局 城关镇广川街29号 蓟县财政局 兴华大街21号 开发区财政局 第三大街管委会1楼报税大厅 高新区财政局 天津华苑产业区梅苑路6号海泰大厦2楼行政许可大厅内 天津港保税区财政局 保税区通达广场一号联合办公服务中心 天津市会计服务中心 河西区广东路67号(会计之家内) 八、收费标准 根据市物价局津价费字〖1998〗第614号文件及国家计委计价格(2000)1567号文件批准,报名费4元。考务费每人每科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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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资格证办理流程如下:一、申请人首先向辖区运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并填写从业资格证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携身份证、驾驶证、结业证(限2004年4月1日以后持驾驶证)及《从业资格证》(限增驾)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同版1寸彩色照片5张。申请表登记表由辖区运管所初审,合格后盖章方可生效。二、申请人到市级运政管理机关报名,培训科审查申请登记表(二份)及相关资料,审查合格的分配到有培训资质的驾校培训,并收取考试费和工本费。三、申请人到有培训资质的驾校报名,将从业资格证申请登记表及身份证、驾驶证、结业证复印件交驾校存档。申请项目为增驾的,将原从业资格证交给驾校,由驾校交回培训科。驾校按《营运汽车驾驶员职业培训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课时和市运管处的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四、由市级运政管理机关组织理论考试和实操考试。考试结束后公布考试成绩,理论考试不及格者不能参加实操考试。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30日后重新报名参加考试。《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全国通用。第二十六条已获得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需要增加相应从业资格类别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参加相应培训和考试。第二十七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由交通运输部统一印制并编号。第二十八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管理数据库,使用全国统一的管理软件核发从业资格证件,并逐步采用电子存取和防伪技术,确保有关信息实时输入、输出和存储。第二十九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为6年。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在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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