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丫丫星
联合国六大机关为: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和秘书处 大会 联合国所有会员国都派遣代表出席大会。大会是一个“世界议会”,开会审议世界上最紧迫的问题。每一会员国享有一个投票权。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接纳新会员国、制定联合国预算等关键问题以三分之二多数决定。其他事项以简单多数决定。近年来,大会作出特别努力,通过协商一致而不是通过正式表决作出决定。 大会在2001/2002年的会议上审议了180个不同的议题,包括全球化、艾滋病、非洲的冲突、环境保护以及加强新的民主体制等问题。大会无法迫使任何国家采取行动,但大会的建议是世界舆论的重要呼声,代表国际社会的道德权威。 大会每年9月至12月举行常会,必要时举行续会或就特别值得关注的问题举行特别会议或紧急会议。在大会休会期间,大会的工作由六个主要委员会、其他附属机关和联合国秘书处进行。 安全理事会 《联合国宪章》授予安全理事会的主要责任是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每当和平受到威胁,安全理事会都可随时召开会议。所有会员国都有义务按照《宪章》的规定执行安理会的决定。 安理会有15个理事国。中国、法国、俄罗斯联邦、联合王国和美国五国为常任理事国。其他10个理事国由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两年。近年来,各会员国正在讨论改变安理会成员组成的问题,致力于反映当前政治经济现实。 安理会需要有九票赞成才能作出决定。除关于程序问题的表决外,只要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投票反对(否决),安理会就无法作出决定。 安理会在审议威胁国际和平的问题时,首先探讨和平解决争端的途径。安理会可提议解决的原则或进行调解。在发生战斗的情况下,安理会争取实现停火。安理会可派遣维持和平特派团协助各方维持休战状态,将敌对部队隔开。 安理会可采取措施强制执行其决定。安理会可实行经济制裁或命令进行武器禁运。在极少数情况下,安理会授权会员国使用包括集体军事行动在内的“一切必要手段”,以实施其决定。 安理会还就秘书长人选和接纳联合国新会员国问题向大会提出建议。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在大会通盘领导下协调联合国及联合国系统各组织的经济和社会工作。作为讨论国际经济和社会问题以及拟订政策建议的中心论坛,经社理事会在加强国际合作促进发展方面发挥关键作用。经社理事会还同非政府组织协商,使联合国与民间社会之间保持关键的联系。 经社理事会有54个成员,由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经社理事会整年都举行会议,每年7月举行主要会议,其中包括一次部长级特别会议,讨论重大的经济、社会和人道主义问题。 经社理事会的附属机构定期开会,并向经社理事会汇报情况。例如,人权委员会监测世界各地尊重人权的情况。其他机构重点处理社会发展、妇女地位、预防犯罪、麻醉药品、环境保护等问题。五个区域委员会在各自区域负责促进经济发展和合作。 托管理事会 设立托管理事会,是为了对由七个会员国管理的11个托管领土实行国际监督,并确保采取适当步骤为托管领土的自治或独立作好准备。到1994年,所有托管领土都已实现自治或独立,有的成为单独国家,有的加入邻近的独立国家。最后一个实现自治的是由美国管理的太平洋岛屿托管领土帕劳,成为联合国第一百八十五个会员国。 托管理事会现由安全理事会五个常任理事国组成。鉴于其工作已大致完成,托管理事会已修订议事规则,使其能够在需要时开会。 国际法院 国际法院(亦称世界法院)是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由经大会和安全理事会联合选出的15名法官组成,负责对国家间争端作出裁决。国家自愿参与诉讼程序,但一国如果同意参与,就有义务遵守法院的裁决。法院还根据请求向大会和安全理事会提供咨询意见。 秘书处 秘书处根据大会、安全理事会和其他机关的指示,执行联合国实务工作和行政工作。秘书处首长是秘书长,负责提供通盘行政指导。 目前,秘书处设有几个部和一些厅处,经常预算编制内的工作人员约有7500人,特别经费编制的工作人员人数不相上下。工作人员来自170多个国家。工作地点包括纽约联合国总部以及日内瓦、维也纳、内罗毕和其他地点的联合国办事处。 联合国系统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和12个称为“专门机构”的其他独立组织按照合作协定与联合国保持联系。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也属这类机构。这些机构是根据政府间协定设立的自治机构。这些机构在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卫生和有关领域负有广泛的国际责任。其中一些机构,如国际劳工组织和万国邮政联盟,创立时间比联合国更早。 此外,联合国一些办事处、计划署和基金,例如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难民专员办事处)、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开发计划署)或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儿童基金会),负责改进世界各地人民的经济和社会状况。这些机构向大会或经济及社会理事会负责。
小托0207
1、大学院研究室里的サポート,可能是教授自己的研究经费,或者他组织他的助教授以下的staff或学生挣的钱,发给研究室的某些自费留学生。能得到研究里的サポート的这种情况很少,我知道的,仅限于少数医学类的研究室,工科类几乎没有。这种助学金一般叫做“研究滞在费”。2、工科类的研究室,可能有TA,钱很少,每月几万日元而已。3、可能没有的意思就是让你申请校内校外的奖学金的意思,学校的布告栏要每天去看哦。
深夜黑暗厨房
在美国纽约是一个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世界发展由美国倡议组建的国际组织在国际社会协调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而安全理事会是最有实权的机构,安全理事会事实上是一个大国政治,由大国管理世界大事,虽然有点不够民主的味道,但事实也证明,美国倡导的大国政治确实在一定程度上有力的维护了世界和平
Tania慧慧
【成立日期】1942年1月1日,正在对德、意、日法西斯作战的中、美、英、苏等26国代表在华盛顿发表了《联合国宣言》。当时,“联合国”只是作为对德、意、日法西斯进行战争的各国的总称。1943年10月30日,中、美、英、苏四国在莫斯科发表《普遍安全宣言》,提出有必要建立一个普遍性的国际组织。1944年8~10月,苏、英、美三国和中、英、美三国先后在华盛顿橡树园举行会谈,讨论并拟定了组织联合国的建议案。1945年4月25日,来自50个国家(波兰因故未参加)的代表在美国旧金山召开联合国国际组织会议。6月25日,通过了《联合国宪章》。6月26日,50国代表签署了《联合国宪章》(波兰后来签署)。同年10月24日,中、法、苏、英、美和其他多数签字国递交批准书后,宪章开始生效,联合国正式成立。1947年,联合国大会决定,10月24日为“联合国日”。 【宗旨和原则】联合国的宗旨是: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发展国际间以尊重各国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基础的友好关系;进行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经济、社会、文化和人类福利性质的问题,并且促进对于全体人类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 为实现上述宗旨,联合国应遵循下列原则:(1)所有会员国主权平等;(2)各会员国应该忠实履行根据宪章规定所承担的义务;(3)各会员国应该以和平方法解决国际争端;(4)各会员国在国际关系中不得以不符合联合国宗旨的任何方式进行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5)各会员国对联合国依照宪章所采取的任何行动应尽力予以协助;(6)联合国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必要范围内,应确保使非会员国遵循上述原则;(7)联合国组织不得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的事项,但此项规定不应妨碍联合国对威胁和平、破坏和平的行为及侵略行径采取强制行动。 【会员国】凡要求加入联合国的国家必须提交一份申请书,声明接受联合国宪章所载义务,由安理会推荐,经联合国2/3多数的会员国通过,即被接纳为会员国,安理会对联合国某一会员国采取防止行动或强制行动时,联合国大会可根据安理会建议中止该国行使会员国的权利和特权,安理会可决定恢复这些权利和特权的行使。对一再违背宪章原则的会员国,大会可根据安理会的建议将其开除出联合国。截至1997年3月,联合国共有会员国185个,其中创始会员国50个(原为51个。捷克斯洛伐克是创始会员国之一,于1993年1月1日分为捷克、斯洛伐克两个国家,捷、斯同时于1月19日被联合国接纳为新会员国);另外,常驻联合国观察员国3个。会员国在联合国所在地设有常驻代表团,观察员国在联合国设有常驻办事处。 【总部】联合国总部在美国纽约。联合国欧洲办事处在瑞士日内瓦。 【网址】
【出版物】《联合国记事》(UN Chronicle)季刊,用中、英、法、西、俄和阿拉伯六种文字发行;《联合国年鉴》(YearBook of the United Nations),英文。 【徽记和旗帜】联合国的正式徽记是一个从北极俯瞰的世界地图,周围是两支对称的橄榄枝。联合国旗帜的底色为浅蓝色,正中是一个白色的联合国徽记。 【组织机构】联合国有六个主要机构: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和秘书处。 (1)大会:由全体会员国组成。根据联合国宪章规定,大会有权讨论宪章范围内的任何问题或事项,并向会员国和安理会提出建议。大会接受并审议安理会及联合国其他机构的报告;选举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经社理事会和托管理事会的理事国;选举国际法院的法官;根据安理会推荐批准接纳新会员国和委任秘书长。联合国的预算和会员国分摊的会费比额都需经大会讨论决定。每一会员国在大会有一个投票权。宪章还同时规定,关于安理会正在审议的任何争端或局势,非经安理会请求,大会不得提出任何建议。 大会每年举行一届常会,于9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二在联合国总部开幕,通常持续到12月中下旬。大会可在会议期间决定暂时休会,并可在以后复会,但必须在下届常会开幕前闭幕。每届常会开会时,多数会员国派其外交部长或其他部长级官员率代表团出席,一些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也到会发表讲话。 1946年1月召开了第一届联合国大会。 大会全体会议由大会主席(或副主席)主持。大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21人,由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是当然的副主席,其余副主席席位则按地区分配原则选出,即:非洲6席、亚洲5席、东欧1席、拉美3席、西欧及其他国家2席。大会主席所属地区的副主席名额减少1个。大会主席由上述5个地区轮流推选本地区某国代表并经大会选举担任。第53届联大主席是乌拉圭外长迪迭尔·奥佩蒂(Didier Opertti)。 大会现设六个主要委员会(第47届联大将原特别政治委员会和第四委员会合并成新的第四委员会。各委员会由全体会员国组成,各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二人和报告员一人,负责讨论大会分配给该委员会的议题并提出建议。各委员会的决议以简单多数表决通过,然后提交大会全体会议通过,成为大会决议。 大会还设有两个程序委员会:总务委员会和全权证书委员会。总务委员会由大会主席、副主席和六个委员会的主席组成,负责就议题项目的通过、议题的分配和会议的组织工作提出报告,交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全权证书委员会由大会根据上届大会主席提议而任命的九个会员国组成,负责审查各国出席会议代表的全权证书。 大会另有两个常设委员会: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及会费委员会。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由大会任命的16人组成,负责联合国方案预算的技术审查,并协助第五委员会工作;会费委员会由大会任命的18名专家组成,负责就各会员国间分摊联合国的会费问题向大会提供意见。 大会还设有一些其他机构或委员会,如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执行情况特别委员会(简称非殖化特委会或24国委员会)、反对种族隔离特别委员会、印度洋特别委员会、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特委会、联合国宪章特委会、东道国关系委员会、裁军审议委员会、裁军谈判会议等等。 根据1984年修订后的大会议事规则规定,大会的正式语文和工作语文是中文、英文、法文、俄文、西班牙文和阿拉伯文。 大会应安理会或过半数会员国的请求或经过半数会员国对任何会员国的请求表示赞同后,可于15天内召开联大特别会议,24小时内召开紧急特别联大。截至1999年4月,大会已召开了20届特别联大和10届紧急特别联大。 大会表决的原则是:凡属重要问题的决定,例如关于和平与安全的建议,安理会、经社理事会以及托管理事会理事国的选举,接纳新会员国,会员国权利的中止及会员国的开除,托管及预算事务等,均须经出席并参加投票的会员国以2/3的多数通过;其他问题只须以简单多数通过。 (2)安全理事会:由5个常任理事国和10个非常任理事国组成。宪章规定,中、法、苏、英、美为常任理事国。苏联于1991年底解体后,其席位于1991年12月27日由俄罗斯继承。非常任理事国按地区分配原则选出,即亚洲和非洲5个、拉美2个、东欧1个、西欧及其他国家2个,由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两年,每年改选5个,不能连选连任。 按宪章规定,安理会在维护国际和平及安全方面负有主要责任。安理会的职能是:根据宪章规定作出全体会员国都有义务接受并执行的决定;调查任何国际争端或可能引起国际摩擦的任何局势,促请争端当事国采用和平的方法解决争端;断定威胁和平、破坏和平或侵略行为,并可采取经济、外交或军事制裁行动来反对侵略;负责拟订军备管制计划;向大会推荐新会员国和秘书长;行使联合国关于战略托管的职能。安理会在履行其职能时,应遵照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安理会的表决原则是:每一理事国有一个投票权;程序问题由15个理事国中至少9个理事国的赞成票决定;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投反对票,都可以否决实质问题的决议案,即每个常任理事国在实质问题上都拥有否决权,但弃权票通常不构成否决。同时宪章还规定,关于和平解决争端的决议,争端的当事国不得参加表决。 安理会主席由各理事国依国名的英文字母顺序按月轮流担任。1999年3月,中国轮任安理会主席。 大会、秘书长以及任何会员国都可以提请安理会注意可能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争端和局势。应邀参加安理会会议的非理事国的会员国或非会员国,可以参加讨论,但无表决权。 安理会会议一般在联合国总部举行。 安理会设有军事参谋团和接纳新会员国委员会以及若干特设机构。军事参谋团由五个常任理事国的总参谋长或其代表组成,负责向安理会提供有关安理会支配的军队的战略指导问题、军备管制问题和可能的裁军问题的意见和帮助。接纳新会员国委员会由安理会全体成员国组成,审议有关国家加入联合国的申请并将审查结果报告安理会。目前安理会的特设机构主要有维持和平行动部队和军事观察团以及根据安理会有关决议设立的制裁委员会。 (3)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在大会权力之下,负责协调联合国及各专门机构即所谓“联合国系统”的经济和社会领域的工作,由54个理事国组成。理事国任期三年,每届联大需改选其中18个,可以连选连任。经社理事会席位按地区分配如下:非洲14个;亚洲11个;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区10个;东欧6个;西欧及其他国家13个。上述分配原则同样适用于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从1971年起中国一直是经社理事会理事国。 经社理事会设有八个职司委员会和五个区域委员会以及各种会间、常设和特设委员会。按地区设立的区域委员会,旨在协助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加强该地区内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及与世界其他地区国家的关系,受经社理事会领导。各职司委员会、区域委员会或常设机构研究的问题,均须向经社理事会提出报告。 经社理事会同国际劳工组织等16个关于经济、社会、文化性质的“联合国专门机构”建立工作关系。此外,世界贸易组织和国际原子能机构也被列入与之建立关系的政府间机构。 (4)托管理事会:主要负责监督对置于国际托管制度下的领土的管理。托管理事会由管理托管领土的会员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非管理托管领土国及经大会选举的必要数额的其他会员国组成。托管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负责审查托管领土居民的请愿书,定期视察托管领土,托管理事会决议由半数以上理事国赞成通过,经联合国大会通过生效。 随着托管领土的不断减少,特别是自最后一个托管领土——太平洋岛屿托管地贝劳于1994年10月1日宣布独立,改名帕劳共和国,并于同年12月15日被接纳为联合国的新会员国后。1994年11月1日,理事会停止运作,现只有五个理事国:美国、中国、法国、英国和俄罗斯。 (5)国际法院:联合国的重要司法机构,总部设在荷兰海牙。法院由15名不同国籍的独立法官组成。法官候选人由各国政府根据本国著名国际法专家组成的国家团体的提名予以推荐,在大会和安理会分别获绝对多数赞成票者才能当选,任期九年,可连选连任。当选的法官应具有在其本国被任命担任最高司法职务所要求的资格,或者是公认的国际法权威。选举结果必须使法院作为一个整体能代表世界各种主要的文化和法律体系。国际法院选举正、副院长各一个,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现任院长施韦贝尔(F·M·Schwebel,美国人,2000年2月任满),副院长韦拉曼特里(weeramantry,斯里兰卡人)。我国著名法学家史久镛在第48届联大被选为国际法院法官,任期从1994年2月6日至2003年2月5日。国际法院其他法官为小田兹(ShiReru Oda,日本人)、贝德贾维(BeDjaoui,阿尔及利亚人)、纪尧姆(Guillaume,法国人)、兰杰瓦(Ranjeva,马达加斯加人)、赫尔茨泽格(Herczegh,匈牙利人)、弗莱施豪尔(Neischhauer,德国人)、科罗马(Koroma,塞拉利昂人)、希金斯(Higgins,英国人)、阿朗格伦(Parra一Aranguren,委内瑞拉人)、科伊曼斯(H·Kooijmans,荷兰人)、雷泽克(ReZek,巴西人)、韦列谢金(Vereshchetin,俄罗斯人)。 国际法院规约是联合国宪章的组成部分。联合国会员国是规约的当然当事国,均可成为法院受理案件的当事国。非会员国如声明接受安理会提出的条件(如承认法院规约、接受法院判决、承担一定比额的法院费用等)亦可成为规约当事国。国际法院的管辖范围包括各国提交国际法院的一切事项。各当事国向国际法院提出诉讼案件原则上是自愿的,但对曾声明接受国际法院强制管辖权的国家,当它们之间发生争端时,只要一方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另一方就必须承认法院有权受理该案。受理案件由法院作出判决后,当事国均应遵守。如当事国一方不履行国际法院的判决所规定的义务,当事国的另一方可提请安理会确定应当采取的措施,以执行国际法院的判决。 国际法院作出的司法判决或发表的咨询意见,均由出席法官的过半数决定。当对两种意见投票数相等时,由院长或代理院长职务的法官投决定票。 (6)秘书处:由秘书长和联合国工作人员组成,其职责是为联合国及其所属机构服务,并负责执行这些机构所制定的方案和政策。 秘书长是联合国的最高行政首长,由安理会推荐经大会任命,任期五年,可连任。秘书长的职能是:在大会、安理会、经社理事会和托管理事会的会议中,以秘书长资格行使职权,向大会提交关于联合国工作的年度报告和必要的补充报告,有权将其认为有可能威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事件提请安理会注意,并根据大会和安理会授权负责有关决议的实施。 联合国成立以来,已有七任秘书长:特里格夫·赖伊(Trygve Lie,挪威人,1946年2月至1953年4月);达格·哈马舍尔德(Dag Hammarskjold,瑞典人,1953年4月至1961年9月);吴丹(U Trhant,缅甸人,1961年11月至1971年12月);库尔德·瓦尔德海姆(Kurt Waldheim,奥地利人,1972年1月至1981年12月);哈维尔·佩雷斯·德奎利亚尔(Javier Perez deCuellar,秘鲁人,1982年1月至1991年12月),布特罗斯·布特罗斯·加利(Boutros Boutros一Ghali,埃及人,1992年1月起至1996年12月),科菲·安南(KofiAnnan,加纳人,1997年1月起至2001年12月)。 联合国职员由秘书长按照大会所确定的规章任命。宪章规定,雇用职员和决定服务条件时的“首要考虑”是保证最高的工作效率、才干和品德的必要性,同时应该注意到在尽可能广泛的地域基础上录用职员的重要性。 按照宪章规定,秘书长和秘书处职员只对联合国负责,秘书处作为在总部和外地处理联合国日常工作的国际工作人员班子,不得寻求或接受任何政府的指示。 联合国在许多国家设有新闻中心或新闻服务处。它还以30种语言对世界各国和地区广播有关联合国的新闻节目。优质英语培训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