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nhan0124
arbitration committee of labor dispute. arbitration committee of labor intercession
哈哈的静静哈
劳动仲裁员就直接称呼首席仲裁员、仲裁员就行。劳动仲裁员,是指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担任审理和裁决工作的人员,相当于劳动仲裁委的法官。劳动仲裁员又分为专职和兼职两种,全职一般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兼职由工会组织、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律师等人员组成,一般不参与劳动仲裁委的日常案件审理。专职和兼职:1、专职仲裁员,也可称为专业仲裁员,一般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全职;2、兼职仲裁员,由工会组织、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律师等人员组成,一般不参与劳动仲裁委的日常案件审理,兼职。担任劳动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曾任审判员的;2、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3、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分类4、律师执业满三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七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第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