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uyanfei0451
我的歌声里AA
一、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及博士后类别申请人,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并达到合格标准。各语种要求如下:-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2.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连续留学8个月(含)以上,或连续工作12个月(含)以上,或曾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身份留学3个月(含)以上。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各语种要求如下:- 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 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中级班结业证书。5.参加雅思、托福、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日语、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学术类)6.5分、托福网考95分;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B2级;日语达到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三级(N3);韩语达到TOPIK3级。6.赴英语、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以外其他语种国家留学者,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对该语种的面试或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相关说明:1.上述外语合格条件系留学人员申请和派出的统一标准,申请时合格且外语成绩证明在有效期内,派出时即可视为外语合格。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结业证书、雅思、托福、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韩语(TOPIK)、日语(JLPT)成绩有效期均为两年。2.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的证明材料为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成绩通知单。3.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的证明材料为学历或学位证书。4.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留学或工作的证明材料为: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曾留学单位及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分别出具的在外学习或工作的证明。对曾留学国与拟留学国使用语言不一致的,须另行提供曾留学单位出具的工作语言为相应语种的证明。5.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B2级包括参加相应语种考试并取得等同于CECRL B2级的证书或成绩,如德语TestDaF12分以上,法语TEF541分以上、TCF400分以上、DELFB2,西班牙语TELEB2,意大利语CELI3、CILSDue B2、PLIDA B2等。6.赴非英语国家外语合格条件的说明外方邀请信须明确工作语言。对外方邀请信中明确表述可使用英语作为工作语言的留学人员,英语达到国家公派合格标准也可以申请并派出,派出前可按自愿原则到有关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对象国语言初级培训;对外方邀请信中明确表述使用英语以外语种作为工作语言的留学人员(含邀请信中未明确工作语言者),应达到上述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相应语种合格要求。二、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及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类别申请人,申请时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合格标准同上。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5.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6.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赴德语、法语、俄语、日语、意大利语及西班牙语国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生如被录取,派出前须达到以下要求:(1)如工作语言为英语,英语达到合格标准;同时,须在培训部参加留学对象国语言培训达到初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考试达到相关语种合格标准。(2)如工作语言为俄语、日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达到培训部初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考试达到相关语种合格标准;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达到培训部中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考试达到相关语种合格标准。(3)如工作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均需达到培训部中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考试达到相关语种合格标准。希望对你有帮助,望采纳。
黑马胖子666
申请办法:凡符合规定申报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 申请者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2、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由单位负责人签发和盖有单位公章的《单位推荐意见表》。3、两份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专家、学者出具并署名的推荐信(固定样式)。4、工作简历;获奖证书复印件;国外单位邀请信复印件(若无可不附)。5、身份证,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6、体检表原件;申请条件中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如申请高级研究学者的人员应提交的有关材料等。7、《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CSC出国留学基金申请人员信息一览表》。 《申请表》、《单位推荐意见表》、《专家推荐信(2-1)》、《专家推荐信(2-2)》、《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CSC出国留学基金申请人员信息一览表》等可从国家留学网下载(所有表格均为WORD格式),并按规定填写。 申请者须向受理机构交验申请材料一式六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五份)。提交材料时,须按规定交纳报名费和评审费共计人民币500元/人。 为方便申请人员,申请材料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有关国家出国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受理。受理机构接受咨询、进行初审等事宜。各申请受理机构的地址、电话,请在国家留学网上查询。除有关奖学金项目(即“非面上申请项目”)以外,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所有申请材料均需通过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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