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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咪抱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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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豆包么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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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献血,台港亦称捐血,是指献血者自愿捐献全血、血浆或血液成分,而不收取任何报酬(但在一些情况下会赠送纪念品)。你知道怎么用英语表达吗?     College students' blood donation statistics will be linked to their academic performance and assessment at college, according to Beijing Municipal Health Bureau (BMHB) Monday.   Beijing has suffered from a blood shortage since last winter, and the blood bank storage Monday showed that they are in urgent need of all four major blood types, according to the municipal blood donation service website.   北京市卫生局周一下发文件表示,献血工作与志愿服务、大学生综合测评、社会实践学时以及党团组织争先创优活动相结合。   北京自从去年入冬以来,就一直面临“血荒”的问题。现在急需各血型的血液的捐献。   【讲解】    文中的“blood donation”就是献血的意思 。无偿献血的英文表达是voluntary blood donation。voluntary是志愿的,自愿的意思,而志愿者的英文就是volunteer。academic performance就是学业成绩的意思。academic有学院的,学术的意思。   文中提到blood shortage就是大家熟知的血荒。blood bank就是血库的意思。血型的英语是blood type,或者也可以说是blood group。

无偿献血英语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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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vender522

第一条 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献血和用血、采血、供血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依法实行无偿献血制度,提倡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无偿献血活动。  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第四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在卫生行政部门设立无偿献血办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日常工作。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广泛宣传献血的意义,普及献血的科学知识,开展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的教育。  新闻媒介应当开展献血的社会公益性宣传。学校应当进行血液科学知识的教育。第六条 实行年度献血计划管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和企业事业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以及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当根据献血计划,动员和组织本单位或者本居住区的适龄健康公民参加献血,保证年度献血计划的完成。第七条 年度献血计划由无偿献血办事机构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后下达。第八条 完成年度献血计划的单位,由卫生行政部门发给(完成年度献血计划证书)。  连续两年超额完成献血计划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给予表彰。第九条 公民无偿献血,由无偿献血办事机构发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有关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第十条 禁止冒用、借用、租用他人献血证件。第十一条 献血者享受下列待遇:  (一)自献血之日起5年内无偿使用血液,5年后无偿使用献血量等量的血液;  (二)累计献血800毫升以上的,由市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给予奖励,并终生无偿使用血液。  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自献血之日起3个月后5年内无偿使用献血量等量的血液,如超出其献血用血,只收取用于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第十二条 实行无偿献血互助金(以下简称互助金)制度。临床用血的公民,本人未献血、其配偶和直系亲属未参加无偿献血且其所在单位也未完成年度献血计划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医疗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3倍交纳互助金。  无单位的公民以及非本省公民,符合献血条件但未献血并且配偶和直系亲属也未参加无偿献血的,医疗临床用血时按照前款规定的标准交纳互助金。第十三条 收取的互助金由当地无偿献血办事机构保管。保管期限为1年,自收取之日起计算。  保管期间内的互助金,按照下列规定返还:  (一)单位交纳的互助金,待单位完成年度献血计划后的10日内返还;  (二)无单位的公民以及非本省公民交纳的互助金,待本人或者其配偶、直系亲属在本地献血后按其献血量计算当日返还互助金。  超过保管期限的互助金不予返还,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无偿献血办事机构上缴同级财政,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用于发展献血事业。第十四条 公民献血,由依法成立并取得《采供血许可证》的血站(含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基层血站或者中心血库,下同)进行采集。第十五条 血站在采集血液前,必须对献血者免费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对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健康检查标准的人员,不得采集其血液。第十六条 血站采集血液,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技术规范和制度。采血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采血使用的器材必须是符合国家规定的一次性用品,且用后必须按规定处理。采集的血液必须进行复检,其包装、储存、运输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必须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领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省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临时采集血液: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血站血液供应不足;  (二)交通不便地区的医疗机构急需用血。第十八条 省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各市临床用血情况,对血站的血液进行调剂。第十九条 冒用、借用、租用他人献血证件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每例处以100元至1000元的罚款。第二十条 血站违反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集血液,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献血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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