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胖怡情
迪士尼0918
高中老师没收学生课外书,虽然做法生硬,但值得接受。高中就是备考高考的最后阶段,学习任务繁重。如果不是为学生真心着想,老师大可不必管,自找麻烦,还和学生产生矛盾。想一想国内参加高考差一分可能差多少名吗?带来多大的后果明显。高考竞争十分残酷,一分压倒几百人。作为负责任的老师这么做,是真心学生好为学生家长负责。高中阶段就是一切为了对口高考而准备。如果学生觉得不以高考为目的,不影响其他同学的基础上,老师没必要去没收学生课外书。毕竟学生的人生自己负责。高中老师没收学生课外书,其目的就是要学生收心,把学习用在高考复习大纲上。助力孩子尽自己所能进更好的一所大学。老师的目的也是尽可能的让每个孩子都能考出好成绩。影响高考的课外书籍,老师没收,个人觉得没有什么不妥。
黑糖miko
学校、教师没收学生手机的行为,属于对学生手机的临时占有和管理,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没收。但是如果占为已有且拒不归就是违法行为。一:《物权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以及第四条之规定:手机是学生的合法动产,学生拥有该物品的所有权,任何个人与机关(除执法机关外)无权占有或扣留. 二:《物权法》第三十四三十五条:有权对倾犯合法财产的个人以及机关(除执法机关外)要求财产复原和归还. 三:学校有规定学生不允许带手机上学,却无规定老师可以没收以及扣押手机.因为《物权法》有明文规定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别人的个人财产.而学校更没有权利去没收,虽然个别学校是公办学校,但学校再怎么样也只能是学校,永远都不能成为执法单位.而某些学校有规定老师可以没收,此规定与法律相冲,它便是违法规定.照例应该废除. 四:《教师法》并没有“没收或扣押学生财产”的权力。并且《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教育法》中说明,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利。而《物权法》中的权利,是属于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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