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胆yao一起吧
1、内阁释义内阁制是以议会为基础而形成的。内阁的首脑由议会中通过选举而产生的议员中占多数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的领袖担任。内阁的成员由内阁的首脑从与其政见相近的议员中挑选,或由参加内阁的各党派协调分配名额产生,然后提请国家元首任命。国家元首只是在名义上代表国家,执行些礼仪上的活动,并无实际权力。国家实际权力在内阁,由内阁代表国家元首向议会负责。国家元首颁布法律、法令和发布文告都必须由内阁首脑或有关阁员签署。内阁向议会负责,定期向议会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如议会通过对内阁的不信任案,内阁就只有向国家元首提出总辞职,由国家元首任命新的首脑重组内阁,或者是由内阁提议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进行议会大选。然后,根据大选结果组织内阁。内阁总揽国家政务,其首脑有权任命所有政府高级官员,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对内、对外的一切重大方针与政策。2、内阁制的存在美国、法国是没有内阁制的,内阁存在的情况是,该国有名无实的国家元首:英国[有女王和皇室]、日本[有皇室]、德国[德国虽然没有皇帝,总统也是选举产生,但德国总统是虚衔,没有实权]多党执政:一般而言,采取单一选区(single-seat constituency),一选区只选一席,并采多数决(majoritarian)的选举制度,有利於两党制的发展(如英国、纽西兰)。采取中选区(每一选区选出二至五席)或大选区(每选区选六席以上),或者采比例代表制的国家,则较易形成多党制(如欧陆、y-system)的国家,有德国、瑞典等;发展为分歧多党制(polarized multi-party system)的,则有义大利、芬兰、荷兰等。政党体系成员越多的国家,其内阁组成就越为不易,而内阁维持的时间相对的也就越短。其中尤以二次大战以后的义大利最为著名,平均每一届内阁的寿命只有七、八个月的时间。3、内阁权利和议会权利分配议会内阁制有下列几项特性: 一、 行政、立法合一,而非明显之三权分立,而且无总统制式的制衡机制。 二、 国家元首与行政首长分由两人担任。因为历史传统与个别制度差异,其名称并不固定。国家元首有的称之为国王,有的称为总统,也有的称为大公(如卢森堡)或亲王(如列支敦士登)。至於行政首长则多称之为首相或总理。 三、 行政首长的产生是建立在议会的同意之上,并对议会负责。行政首长及阁员通常可兼任议员,(但有些国家规定不得兼任),并得因议会的不信任而去职。因此阁揆的任期较不固定。 四、 元首发布命令时,需经行政首长或有关阁员副署(countersigning或countersignature),以明权责,其责任则由副署者承担。无副署者,则元首之政令不生效力。因此元首的角色实系『统而不治』(reign but not govern)。 五、 国家元首平常主要承担仪式性任务。但是当国家发生紧急危难,得超越党派,任命新的行政首长,或宣布行使紧急权力,保护国家渡过危难。因此国家元首虽然不经常行使权利,却仍拥有象徵性权力(*symbolic power)或保留之权力(reserved power)。 六、 行政首长系由间接方式产生。通常系由人民选举国会议员,再由国会议员选举产生行政首长。至於国家元首产生方式,则多系以君主继承(立宪君主国家),或间接选举(共和体制国家)方式产生,但亦有采取直接选举者。 七、 议会通常有『倒阁权』,内阁通常也有『国会解散权』,但亦有特例。此二权限使议会内阁制下的议员党性较犟,党纪亦较易维持,因为如果执政党议员对内阁决策不表赞同,导致『倒阁』,议员即需重新面对大选。若在野党议员不支持本党之决策,转而支持执政党,则无异将使本党失去执政机会,同时也可能因选民背弃而遭致落选。基於此,议会内阁制通常有较犟之党纪及较完善之政党组织。4、各国内阁【英国】:英国的内阁由首相组阁;而英国首相由多数党领袖担任;英国内阁组成人员,而且政府全体大臣集体向议会负责。[现代英国政府仍然以两种形式对议会担负政治责任,即集体负责制和大臣个人负责制。 过去提到集体负责制时说“内阁集体负责制”。以现代英国的情形看,内阁集体负责制已经扩大为政府集体负责制,即不但内阁组成人员,而且政府全体大臣座位集体向议会负责。 现代英国政府对议会担负的政治责任包含两方面内容。第一方面,大臣们集体决定政策。在这方面,集体负责制又有四个要点:政府全体成员参与制定政策;政府全体成员在公众面前互相支持;凡不能公开支持政府集体决策的大臣应该辞职;内阁讨论过程保密。第二方面,失去平民院信任的政府必须集体辞职。 现代英国大臣个人对议会承担政治责任的事项包括:大臣个人行为(含私生活);其所领导的部的各项决策;其所领导的部的管理情况。需要强调的是,就所领导的部的工作对议会负责,这已成为现代英国大臣 不可推委的职责。有人统计,现代英国大臣面前的职责有六项:创制政策、筛选政策建议、为本部争夺预算经费和立法时间、管理部务、就部里工作对议会负责、在公众面前代表政府。这六项职责中,唯有就部务对议会负责这一项是大臣必须履行的职责。 对于现代英国议会而言,大臣负责制是它借以控制政府官员的唯一渠道。英国标准的宪政观念是:文官对大臣负责;大臣对议会负责。]【法国】: 法国的政体是半总统制,这是一种总统制和议会制的混合物。 这一政体的建立与戴高乐的政治主张有密切的关系,戴高乐为革除第四共和国党派林立、政治动荡、政府软弱的弊端,于1958年主持制定了第五共和国宪法,变议会制为半总统制。 法国总统是国家权利的中心,宪法赋予总统一系列重大职权,除了有任免总理和组织政府、统帅军队、主持外交、发布咨文、颁布法律、监督司法等权利外,还拥有解散国民议会、举行公民投票和“根据形势需要采取必要措施”的非常权力。 总统直接由选民选举,直接对选民负责。政府由总统任命,虽然政府也要对议会负责,但议会的倒阁权受到严格限制,使政府对议会有相对独立性,加强了政府的稳定性。【德国】:德国自1949年起是一个采用议会民主的联邦制国家,联邦拥有一个两院制的议会,各州有在教育、警察和其它方面上高度的独立主权。德国的国家元首是联邦总统(Bundespräsident),任期5年,由联邦大会(Bundesversammlung)间接选举产生。联邦大会由联邦议会(Bundestag)议员以及同样数目的各州代表组成,专门选举国家的元首。总统的权利受到限制,其角色大部分都是象征性的。德国联邦议会由两院组成,两院一起组成了德国的立法机构。联邦议会现拥有598席,代表由直选或间接选举产生,任期4年,设有联邦议会会长(Bundestagspräsident)一人,在国内外礼仪上享有仅次于联邦总统的第二高地位。联邦参议院(Bundesrat)拥有69席,代表则来自16个联邦州(Bundesländer),参议院主席(Bundesratspräsident)由州总理轮流担任,在国内外礼仪上享有第三高地位。德国总理(Bundeskanzler/in)虽然在国内外礼仪上仅享有第四高地位,却是德国联邦的政府首脑。总理往往是议会多数党的成员,由议会选举产生。联邦政府设副总理一人,目前由外交部长(Außenminister)兼任。现行的基本法(Grundgesetz)力图避免重蹈魏玛共和国的覆辙,规定了例如总理的间接产生、政党必需获得5%选票或3个直选席位才能进入议会、只有下院全体议员都同意继任者之后才能免去总理、军队除救援外不许使用于国内事务等等。也正因为如此,到目前为止的历届德国政府都是联合内阁。此外基本法中的1至20款(“人的尊严不可被侵犯”等)被看做是不许被更改的部分。德国联邦的宪法体制(Verfassungsrecht)由基本法、统一协议(Einigungsvertrag)以及其它国际协议组成,各州另外有自己的宪法,但受联邦宪法体制约束。德国拥有一个分立的联邦司法系统,且违宪审查权采集中制,故设有联邦宪法法院、联邦最高行政法院、联邦最高普通法院以及对财政、劳工以及社会议题方面有管辖权的法院。又因为德国为欧洲共同体的成员,欧洲法院(Europäischer Gerichtshof)的判决对其有拘束性。,各州另外设有州宪法法院(Landesverfassungsgericht)。公民在充分理由情况下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撤销或废止政府行政的行政行为,通过宪法诉讼解除政府立法,通过欧洲法院确保欧体与欧盟条约适用的一致性,这样就确保了宪法解释的统一性、欧盟条约在全欧洲解释的统一性并保护了公民的基本权利。【美国】:采用总统制,总统为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实行分权与制衡的原则,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国会、总统、法院掌管,三个部门行使权力时,彼此互相牵制,以达到权力的平衡。国会有立法权,总统对国会通过的法案有权否决,国会又有权在一定条件下推翻总统的否决;总统有权任命高级官员,但须经国会认可,国会有权依法弹劾总统和高级文官;最高法院法官由总统任命并经国会认可,最高法院又可以国会通过的法律违宪为由宣布无效(见美国国会、美国总统、美国联邦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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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议院议长是美国立法机构中的最高官员。相比中国的局长和部长职务更大。
美国众议院议长是美国众议院的首席主持议会官员。众议院议长是由众议院成员选举出来的,因此众议院的议长几乎总是由多数党的党人选举出来的,一般众议院议长本人就是多数党在众议院中的首领。在美国总统继任顺序中众议院议长是继美国副总统(兼任美国参议院议长)后的第二位继承人。
扩展资料:
众议院来自古代希腊的“库里亚大会”,按照人数区域产生,众议院总共435 名众议员,美国总共3.1亿多人,大约将近70万人产生一名众议员,众议员是是按照人数划分的区域民众直接选出的。至于权责,国内一般法案都关乎全民,一般都由众议院提起,然后参议员进行表决。最接近全民的,无非经济、财政、税收、教育、医疗、社保等等。
就国内事务而言,众议院更像一个秘书和建议机构,参议院更是一个决策机构,总统下属文官与顾问团队,更是一个执行团队。众议院能在特殊情况下重新选举总统、对现有总统提起弹劾,但都必须经过参议院最终决策通过。比如弹劾总统,众议院提起弹劾要求,并提供证据,参议院100名议员外加大法官进行最终审判。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美国众议院议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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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鲁巴岛阿鲁巴岛(拼音ā lǔ bā dǎo,英语Aruba)〖概况〗名称:阿鲁巴。位于加勒比海南部小安的列斯群岛的最西端,面积193平方公里。属热带气候,年平均气温27℃。人口95200人(1999年底)。主要为 印第安人与欧洲白人的混血后裔。1997年出生率为1.64%,死亡率为0. 66%。官方语言为荷兰语,通用帕彼曼都语,也讲西班牙语和英 语。80%以上的居民信奉天主教,少数信奉基督教新教。岛上最早的居民是阿拉瓦克印第安人。1499年西班牙占领该岛。1643年易手荷兰 。1807年被英国夺取。1814年重归荷兰管辖,并成为荷属安的列斯的一部分。1986年1月1日宣布正式脱离荷属安的列斯,成为荷兰王国的 一个单独的政治实体,荷兰继续负责该岛的国防和对外事务。在经济和货币事务方面阿鲁巴与荷属安的列斯组成合作联盟。首府奥拉涅斯 塔德(Oranjestad),人口6万(1996年估计)。〖政治〗总督:奥林多·库尔曼(OlindoKoolman),1992年就任。【政党】全岛有七个政党。主要是:(1)阿鲁巴人民党(ArubaanseVolkspartij):主要执政党。1942年成立。赞同阿鲁巴目前的“分离状态”。领袖简·亨德里克 ·埃曼(JanHendrikA.Eman)。(2)阿鲁巴解放组织(OrganisacionLiberalArubiano):与阿鲁巴人民党联合执政。1991年成立。领袖格伦伯特·克罗斯 (GlenbertF.Croes)。(3)阿鲁巴人民选举运动(MovimentuElectoraldiPueblo):社会党,主要在野党。1971年成立,有党员1200人。领袖纳尔 逊·奥杜贝尔(NelsonO.Oduber)。1994年7月举行大选,阿鲁巴人民党获10席,该党联合阿鲁巴解放组织组成政府。1997年中期,两党为争夺副议长职位发生争吵。最 终导致大选提前举行。1997年12月12日举行大选,但选举结果与1994年相同。经过长期谈判,阿鲁巴人民党与阿鲁巴解放组织重新合作, 于1998年年中组成以简·亨德里克·埃曼为首的联合政府。【议会】立法机构,一院制,由普选产生,有21个议席,任期四年。本届议会于1997年12月12日大选产生,阿鲁巴人民党获10席,阿 鲁巴人民选举运动获9席,阿鲁巴解放组织获2席。议长克里斯蒂安(M.V.Christians)。【政府】称为部长会议,通常由大选获胜的党派组成,对议会负责,任期四年。本届政府于1998年成立。政府主要成员如下:总理兼总务部长简·亨德里克·埃曼,交通、通讯和公用设施部长威廉·罗力克 (WillemVrolijk),财政部长罗伯特克·克罗埃斯(Robertico R.Croes),司法兼公共工程部长埃德·加沃斯(Edgar J.Vos),经 济事务和旅游部长莉莉亚贝克·马丁内斯(LiliaG.BeKe Martinez),教育和劳工部长玛利·韦弗·拉克尔(MaryWever Lacle) ,公共卫生、体育和社会事务部长伊斯雷·尔·波斯纳(LsraelPosner),驻荷兰阿鲁巴领地部长会议成员安东尼奥·克罗埃斯 (AntonioG.Croes),阿鲁巴领地驻华盛顿全权部长蒙真(T.Monzon)。【司法机构】本岛设初审法庭,在荷属安的列斯的库拉索岛设荷属安的列斯和阿鲁巴联合高级法院。首席法官和总检察长均为终身制 ,由荷兰女王同两实体的政府协商后任命。联合高级法院首席法官韦恩霍尔特(M.R.Wijinholt)。阿鲁巴总检察长兹温克尔斯(J.H.M.Zwinkels)。〖经济〗90年代,经济增长稳定有力,主要依靠石油冶炼(包括石油转运和石油产品)和旅游业。国内生产总值(1999年):18.22亿美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997年):18076美元。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1999年):3%。货币名称:阿鲁巴·弗罗林;1弗罗林=100分。汇率(1999年1月):1美元=1.79阿鲁巴·弗罗林。通货膨胀率(1999年):2.3%。失业率(1996年):0.6%。【工业】主要有石油提炼。目前炼油能力为14万桶/日。轻工业仅限于烟草制品、饮料和一些消费品。建有“自由工业区”。海水淡 化厂可日淡化海水2080万公升,为世界最大的海水淡化厂之一。1998年发电量6.762亿度。【农业】土质贫瘠,农业不发达。特产为种植供制化妆品和药品用的芦荟。1996年捕鱼160吨。【旅游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该地区终年阳光充足,气候宜人,热带风光独具一格。著名的“棕榈海滨浴场”及早期印第安人的岩 洞吸引着不少的游人。旅店房间数由1986年的2368间增至1994年的6313间。1999年接待游客906266人次,其中过夜游客647437人次,游 船游客267829人次。游客主要来自美国、中南美洲和欧洲。【交通运输】无铁路。公路长380公里,有全天候的公路网。1998年有小汽车37669辆,公共汽车339辆,出租车400辆,货车734辆,其它车辆3496辆。水路交通发达,主要港口奥拉涅斯塔德可停泊远洋轮。1998年有油轮476艘,游轮266艘。首府的贝亚特丽克丝国际机场有航线连接美国、欧洲、中美洲、南美洲和加勒比国家。1998年航班共31468架次。【财政金融】1996年~1996年财政收支情况如下:(单位:亿荷属安的列斯盾):19961996收入6.036.46支出6.126.94差额-0.09-0.49(资料来源:1997/1998年度经济季评)1996年公共外债为1.98亿美元。1996年底外汇储备(不包括黄金)为1.8亿美元,1996年黄金储备为0.266亿美元。【对外贸易】1999年出口额14.13亿美元,进口额20.06?亿美元。主要进口产品有矿物燃料和润滑油、机械和运输设备、食品、化工产品等;主要 出口产品有矿物燃料和润滑油、原材料等。主要贸易对象为美国、委内瑞拉等。【外国援助】外援主要依靠荷兰。但最近两年荷援减少。1993年荷兰提供发展援助2300万美元,多边机构提供230万美元。【经济团体】阿鲁巴工商会(ArubaChamberofCommerceandIndustry):成立于1930年。通讯地址:Zoutmanstraat21,POB140, Oranjestad。电话:(8)21666。传真:(8)33962。会长凯珀里(M.S.Kuiperi),执行董事苏泽(L.C.DeSouza)。【人民生活】政府对居民提供免费医疗。岛上有一所荷兰援建的现代化医院。1994年有电视机19000台,收音机4万台,电话26049部。〖军事〗防务由荷兰负责。实行义务兵役制。荷兰任命的总督为岛上武装力量总司令。荷兰在阿鲁巴驻扎海军。〖文化教育〗【教育】实行非义务教育。教育制度与荷兰类似。初等教育从六岁开始,学制六年。中等教育学制五年。1991年成人文盲率约3%。 1994年政府教育开支约占预算的22.8%。1996年学校、学生、教师情况如下:学校(所)学生(人)教师(人)小 学347606367初 中92132121高 中1126368技术和职业学校132778208师 范 学 校17122残 疾 人 学 校326636大 学1300 ?【新闻出版】有六家日报,主要有:《阿鲁巴朋友报》,1884年创刊,荷兰文日报,发行量11000份(包括在荷属安的列斯);《新闻报》,英文 日报,发行量8228份。有阿鲁巴通讯社。荷兰通讯社和美联社在该岛设有办事机构。有六家广播电台,除一家为宗教和文化电台外,其余 为商业电台。均用荷兰、英、西班牙、帕彼曼都语播音。阿鲁巴电视台为1963年创立的商业电视台。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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