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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月若如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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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珑金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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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reaucratism

官僚组织的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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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天大圣朱七

NGO一词是英文“Non-governmentalOrganization”的缩写,汉语直译为“非政府组织”。指除了政府和企业之外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其他社会组织。最早正式使用是在联合国成立之初,为了强调不经由政府间协议而创立的国际组织或有别于政府和企业的其他社会组织参与国际事务,在经社理事会下专门设立了NGO处。不同的组织和机构还对NGO有特定的解释。如:世界银行的非营利组织定义为,“从事解困、环境保护、提供基础社会服务或进行社区发展的民间组织”。目前,NGO对社会发展的推动和影响已经比肩政府和企业,它正在成为社会政治、经济、环境等领域的第三支柱,NGO是指在特定法律系统下,不被视为政府部门的协会、社团、基金会、慈善信托、非营利公司(社会企业)或其他法人等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政府组织。目前,最流行的NGO定义是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的塞拉蒙教授提出的。NGO关注的可能是全社会的公共利益或者某些族群利益(如弱势群体利益,行业利益等) 。NGO在社会的发展中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由于现代政府的决策是程序性的,而NGO没有那种严格的程序,对某些社会问题的反应可能会突破政府官僚体系的束缚。随着社会的发展,追逐利润的市场机制不可避免地会形成一些被冷落的角落。对社会来说,这些领域的投入是十分必要的,需要有企业之外,可能是政府,或者是政府之外的力量来投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NGO也被称之为“第三部门”。NGO应具有以下六个基本特征:1、正规性(有根据国家法律注册的合法身份);2、独立性(既不是政府机构的一部分,也不是由政府官员主导的董事会领导);3、非营利性(不是为其拥有者积累利润);4、自治性(有不受外部控制的内部管理程序);5、志愿性(无论是实际开展活动中还是在管理组织的事务中均有显著程度的志愿参);6、公益性(服务于某些公共目的和为公众奉献)。不同文化背景的国家对非政府组织又有不同的名称,在美国称之为“非营利组织”(non-profit organization-NPO)或者“社区组织(Community based organization or community group)”。美国联邦税法规定非营利组织可以免税,而“社区组织”的称谓则免除了与政府分庭抗礼之嫌。欧洲人也称之为“非营利组织”(NPO),“社区组织(Community 中国NGO·C-NGO在定义“中国NGO”(C-NGO)时,除了借鉴其传统概念外,我们必须立足中国本土,还必须全面考虑中西方国情、社会和文化的差异,必须充分考虑中国逐步深入的法治进程状况和复杂的社会现实,从这个意义上讲,——很遗憾,我们在这里还不能给出一个完整、准确、严谨、全面的“NGO”中文概念。在中国,从官方文件来看,“non-governmentalorganization”通常与“民间组织”对译,因此,与上述“NGO”定义最为接近的法律实体一般为“民间组织”。在中国现行的法律框架和对应的政府职能管理体系下,“民间组织”主要表现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我国对这些类型的社会组织的正式名称是民间组织,民间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除此之外,我国还存在着以其它形式存在的这类组织。如:以项目组织形式存在的未正式注册的,以及在工商部门注册的从事公益事业的组织等。

192 评论(13)

CC陈四斤

官僚机构(bureaucracy) 理性官僚制、官僚主义是和官僚机构相关的两个术语。 官僚机构问题从一开始就在马克思主义思想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马克思是凭他对摩塞尔地区饥馑时期国家行政机构运转失灵的亲身体会,形成了他的有关官僚机构的理论(参看他在1843年1月17、18、19日在《莱茵报》上发表的文章)。官僚机构这一概念,是他从存在于掌握权力的机构和从属于这些机构的社会团体之间的官僚主义关系中引申出来的。他把这种关系称为一种主宰着决策者本身的主要的社会关系。因此,在马克思看来,一个官僚主义国家的行政机构,即使是怀着最善良的意图、最充分的人性以及最大的智慧来行事,除了使日常生活中被称为官僚主义这种现象一再重现之外,是不可能完成自己的实际任务的。这些机构是根据它们自己的特殊利益来行事的,然而它们却把这些利益作为公共的或大家的利益来代表并强加给社会:“官僚机构掌握了国家,掌握了社会的唯灵论的实质,这是它的私有财产。官僚机构的普遍精神是秘密,是奥秘。保守这种秘密在官僚界内部是靠等级制组织,对于外界则靠它那种闭关自守的公会性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302页)。 尽管马克思和恩格斯对官僚机构所进行的最初的批判是很激进的,但是他们对官僚机构的真正作用的估价决没有摆脱种种设想,而这些设想并没有被过去一个半世纪的历史经验所证实。马克思无论在他的早期或晚期的著作中,都把官僚机构局限为国家的行政管理,并且认为生活(指生产和消费)始于权力消失之时。例如,在《雾月十八日》第7章中,他把法官的行政权力描绘为“有复杂而巧妙的国家机器,有50万人的官吏队伍和50万人的军队”,一个“俨如密网一般缠住法国社会全身并阻塞其一切毛孔的可怕的寄生机体”;而其效果则是:“每一种共同的利益,都立即脱离社会而作为一个最高的普遍的利益来与社会相对立,都从社会成员自己行动的范围中划分出来而成为政府活动的对象”,他并且得出结论说:“一切变革都是使这个机器更加完备,而不是把它毁坏”(《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691—692页)。然而,从上世纪中叶以来,一种具有官僚主义性质的管理方式日益在经济中产生影响,特别是在大工业企业中。马克思和恩格斯从来没有想象到工厂中的白领职工现在已经成为跟国家管理机关具有同等重要作用的社会关系的体现者。他们当时在写到工业中职员和经理的日益增长的作用时,仅仅把它作为一个单纯的、经验性的事实来看待(“一个乐队指挥完全不必就是乐队的乐器的所有者”,《资本论》第3卷,第435页,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 他们的另一个大错误是跟他们对未来社会主义社会的想象联系在一起的。他们没有考虑到即使在废除生产资料私有制以后,官僚主义的结构也还会继续存在、不断重现并且逐步占统治地位。他们的某些思想甚至为东欧国家的国家管理的辩护学说开辟了道路。例如,他们认为,未来社会主义社会的国民经济会象一个大企业那样进行运转,而权威的原则无论如何必须加以维持(见恩格斯的《论权威》)。他们的关于由自由生产者组成社会的概念,跟他们关于官僚机构的早期观点只发生支离破碎的联系。 在今天,形形色色、多种多样的马克思主义思想,无论是在西方还是在东方,都带有以上两种错误的痕迹。在高度工业化的西方社会里,官僚主义化的过程以各种不同的方式继续着,并达到了高度的水平。在商业企业中,管理的权力扩大了,而国家行政机构对经济决定的影响作用也大大地加强了。与此同时,工会和政党的领导变得越来越官僚主义化。对于这些过程,马克思主义未能及时地或是有效地做出反应。因此,对于这些变化进行分析,便主要留给其他学派的社会科学家去做了(从麦克斯·维贝尔和米歇尔斯开始,参看马克思主义的批评家条目)。 这一切对马克思主义起了双重的不良影响作用。一方面,在共产主义运动中依然保留着一种不合时宜的、浪漫主义的反资本主义倾向,这种倾向并没有考虑到反官僚主义斗争的日益重要的意义。这种倾向是欧洲共产主义潮流(参看欧洲共产主义条目)的严重障碍,因为它阻碍了对西方现存力量对比关系展开现实主义的、批判性的社会主义分析。另一方面,在修正主义和改良主义的方针(即社会民主)中,这种情况则有利于一股官僚主义的而不是反官僚主义的潮流的兴起。工业官僚主义的主要口号乃是“参与制”(即西德的Mitbestimmungsrecht——参与决定权),它实际上确保对各种工人运动实行几乎是完全的控制。 在东方,首先是俄国,新型的社会的经济结构是在列宁主义的思想基础上、作为马克思主义的“东方大教派”的一种成果而出现的。但这种结构主要仍然具有反资本主义而不是反官僚主义的特征。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这类结构扩展到中欧和东欧的一些国家。在这些国家中,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废除并没有导致官僚机构的减少,事实上官僚机构甚至大有增加。这样,尽管议会对国家行政机构的控制被取消了,尽管资本家对企业管理的控制也被取消了,但是却没有以非官僚主义的社会控制的新形式来代替它们。 跟这种国家管理的模式相对立的,是南斯拉夫在1949年后所提出的自我管理的理论及其实践。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理论也具有一种卫道的性质,它捍卫着这样一种实践,在这种实践中,自治机构大都是在形式上起作用,而官僚主义机关才起着一种主宰的作用。因此,可以断言,要使马克思主义想在西方和东方复兴,其主要条件之一就是立即对官僚主义进行切中要害、卓有成效的批判

346 评论(12)

天使宝贝的

官僚主义:bureaucratism例句:报纸上有几篇抨击官僚主义的文章。There were a few articles in the newspaper inveighing against bureaucracy.

234 评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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