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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社保局办公地址:1、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珠海市香洲区紫荆路323号2、金湾办事处: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广安路客都宾馆东二楼3、金湾办事处三灶社保所:珠海市金湾区金海岸大道西28号行政服务中心内4、金湾办事处平沙社保所:珠海市金湾区平沙镇平沙一路41号5、斗门办事处: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江湾二路13号6、南湾办事窗口: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坪岚路3号2楼(南湾供水管理所楼上)7、拱北办事窗口:珠海市香洲区拱北迎宾南路2037号绿都酒店附楼一楼扩展资料:社保中心主要负责全市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负责全市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保险待遇的核定,发放社会保险金;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申报、登记、征缴和待遇发放。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核算管理;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管理;负责社会保险政策法规的咨询、宣传、培训工作;负责社会保险资料的整理、立卷、归档。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珠海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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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1、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珠海市香洲区紫荆路323号2、金湾办事处: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广安路客都宾馆东二楼3、金湾办事处三灶社保所:珠海市金湾区金海岸大道西28号行政服务中心内4、金湾办事处平沙社保所:珠海市金湾区平沙镇平沙一路41号5、斗门办事处: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江湾二路13号6、南湾办事窗口: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坪岚路3号2楼(南湾供水管理所楼上)7、拱北办事窗口:珠海市香洲区拱北迎宾南路2037号绿都酒店附楼一楼扩展资料珠海社保局职能:1、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的各项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2、 负责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负责全市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保险待遇的核定,制定支付计划,发放社会保险金;3、 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申报、登记、征缴和待遇发放;4、 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管理,对定点医药机构执行医疗保险政策情况进行稽查、考核及奖惩;负责对各定点医疗结构医疗费的测算,确定支付方式和偿付标准;5、 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支出、结存的核算管理,编制基金预算草案和财务报告;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风险控制,保证基金的安全,接受审计、基金监督委员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市社会保险信息统计分析工作;6、 负责社会保险政策法规的咨询、宣传、培训、调研工作;负责社会保险资料的整理、立卷、归档;7、 根据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制定各项社会保险业务操作规程;依法对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和参保个人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进行稽核;8、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参考资料:珠海社保局 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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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节假日不办公。二、办公地址:1、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珠海市香洲区紫荆路323号2、金湾办事处: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广安路客都宾馆东二楼3、金湾办事处三灶社保所:珠海市金湾区金海岸大道西28号行政服务中心内4、金湾办事处平沙社保所:珠海市金湾区平沙镇平沙一路41号5、斗门办事处: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江湾二路13号6、南湾办事窗口: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坪岚路3号2楼(南湾供水管理所楼上)7、拱北办事窗口:珠海市香洲区拱北迎宾南路2037号绿都酒店附楼一楼三、乘车路线:1、 到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坐1路、2路、4路、5路、6路、7路、8路、10路、11路、13路、15路、26路、32路、55路、201路、206路、207路、602路、605路、609路在香洲总站下车。2、 到金湾办事处:坐202路在红旗客运站下车。3、 到金湾办事处平沙社保所:坐204路、608路在平沙机械厂站下车。4、 到金湾办事处三灶社保所:坐201路、207路、504路在日东涂料站下车。5、 到斗门办事处:坐504路、601路、609路在龙珠花园站下车,坐609路到农业银行站下车,坐504路到中兴南路站下车。6、 到南湾办事窗口:坐5路、14路在南屏站下车,坐15路、201路、204路、605路、609路在南屏街口站下车。7、 到拱北办事窗口:坐8路, 13路, 30路, 31路, 34路, 207路, 601路, 601路B, 608路在凉粉桥站下车,坐1路、2路、10路、10路A、32路、35路、62路在华侨宾馆站下车。扩展资料根据珠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机构编制规定的通知》(珠机编〔2002〕2号文),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社保中心)2002年1月15日成立,履行全市社会保险方面的事务性、技术性、服务性工作职能。根据珠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2004年8月10日《关于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机构编制的通知》(珠机编〔2004〕32号),社保中心为市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副处级建制。2005年6月1日经珠海市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领导小组批准,社保中心为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2007年9月30日经广东省人事厅批准,社保中心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截至2010年6月30日,社保中心在编工作人员159人,其中公务员122人,工勤人员37人;男65名,女94名;硕士研究生3人,本科94人,大专54人,中专以下学历8人。社保中心主要负责全市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负责全市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保险待遇的核定,发放社会保险金;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申报、登记、征缴和待遇发放。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核算管理;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管理;负责社会保险政策法规的咨询、宣传、培训工作;负责社会保险资料的整理、立卷、归档。2002年以来,珠海市的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2006年1月推出了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2006年9月推出了未成年人医疗保险, 2008年1月推出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009年8月实施普通门诊统筹办法,2010年2月实施大学生医疗保险,多层次广覆盖的社会保险体系基本建立。截止至2010年6月份,全市养老(含农保)、失业、医疗(含居民、未成年人医保)、生育、工伤保险参保人数3,947,129人次。其中: 职工养老保险816,535人,比2002年同期增加521,378人,增长率为176.64%;失业保险702,494人,比2002年同期增加417,583人,增长率为146.57%;工伤保险722,995人,比2002年同期增加433,969人,增长率为150.15%职工医疗保险883,660人,比2002年同期增加674,260人,增长率为322.00%;生育保险380,280人,比2002年同期增加250,220人,增长率为192.39%。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参保人数42,015人,未成年人医保参保人数227,359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71,863人。截止至2010年6月份,职工养老、失业、职工医疗、生育、工伤五项险种基金当期总收入250,037万元,比2002年同期增长365.25%,综合征缴率达99.39%。基金当期累计总支出135,595万元,比2002年同期增长302.18%。当期结余114,442万元,比2002年同期增长471.44%;历年滚存1,292,882万元,比2002年同期增长777.08%。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参保基金收入9,764万元,支出18万元,当期结余9,764万元,历年滚存20,930万元;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基金当期收入331万元,支出1,118万元,当期结余-787万元,历年滚存3,116万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当期收入80万元,支出2,892万元,当期结余-2,812万元,历年滚存335万元。参考资料:珠海社保局-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