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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eerdingd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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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狱兔不越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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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stitution is the fundamentally great law of a country.

根本法英文

184 评论(9)

米勒时刻jj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名称显然也表明不能将基本法作为代议机关的制定法。这两部法律没有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法”的名称,而是明确地使用了“基本法”。就通常的词义而言,“基本法”、“根本法”和“宪法”乃是可以通用。

356 评论(10)

我就叫小猪

宪法(constitution)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

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特性

从理论上讲,宪法的效力高于本国其他法律和法规。宪法反映阶级力量对比关系。但在现实里,宪法并不是在所有国家中都具有权威性。在不同时代和类型之国家,宪法之形式和内容有所不同,但都是统治阶级意志之表现,是实现其阶级专政之重要工具。

为保证宪法的权威性,需要一套相应的体系来确保宪法没有被违背。这套体系称之为宪法审查制度。在现代民主国家,由于宪法审查制度的实施,一条法规如果和宪法相抵触,便会失效。而在非民主国家,宪法的最高效力经常不能得到有效的维护,以至于宪法成为一纸空文。

使一条和宪法抵触的法规失效的方法有很多种,端视不同宪法审查制度而异,可以事前审查,也可以事后审查。即使获得通过,嗣后被撤销,或在审理的时候不被法院采纳,也可能造成法规无效。这条体系最早由奥地利的法律学家凯尔孙最先提出。依据这个的理论,法律和法规以及宪法构成一个金字塔。

宪法位于塔顶,拥有最高权威;而法律由立法机关通过,其效力仅次于宪法;而法规是由行政机关颁布,它的效力最低,因此位于金字塔底。因此一条法规不能违背高于它的法律和宪法,否则它可能会失效(除非它背离的法律违背了宪法)。同样的,一条法律不能和宪法相抵触,否则它也会失其效力。

现代概念中的宪法是公民与国家的契约,它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拥有最高的地位,因此它是国家的根本法,拥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规定的事项主要有国家政治架构,政府组成与职能,权力制衡模式和公民的权利等。

有些国家的宪法还规定了公民的义务,但大多宪法学学者认为,宪法规定公民的义务,不仅没有必要,而且难以实行。

宪法最为重要的意义在于它是一部权利宣言书。《美国宪法》是这一表述的最佳注解。但对权利的列举式规范并非宪法的绝对要件,美国宪法在订立之初并无权利条款,法国第五共和的宪法也未明列权利条款,但这都无损于它们是有效宪法规范的事实。

扩展资料:

概念的产生

“宪法”一词,来源于拉丁文constitution,本是组织、确立的意思。

古罗马帝国用它来表示帝王的“诏令”、“谕旨”,以区别于市民会议通过的法律文件。

欧洲“封建”时代用它表示在日常立法中对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的确认,含有组织法的意思。

英国在中世纪时期建立了代议制度(当然这种情况在中国先秦时期是没有的),确立了国王没有得到议会(代议机关)同意就不得征税和进行其他立法的原则。后来代议制度普及于欧美各国,人们就把规定代议制度的法律称为宪法,指确认立宪政体的法律。

“宪”、“宪令”、“宪法”等词在中国古代典籍中与“法”同义,日本古代“宪”也指法令、制度,都与现代“宪法”一词含义不同。

19世纪60年代明治维新时期,随着西方立宪政治概念的传入,日本才有相当于欧美的概念出现。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宪法

213 评论(12)

oo0O傻猫咪O0oo

法律中的基本法和根本法就是宪法,这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一切法律的母本

284 评论(8)

cupid8698小博士

Constitution is the fundamental law of a country.

236 评论(11)

樑樑1982

宪法,英文为Constitution ,德文为Verfassang。近现代宪法观念是从西方传人中国的,探讨“宪法”同义,可从西文开始。(一)古代西方“宪法” 的含义考察古代西方宪法的含义,英文Constitution或Constitutional law较西语中其他语言的宪法一词,更能说明问题。因为Constitution或 Constitutional law来源于拉丁语Constitutio一词,而拉丁语不仅是一种古老的语言,而且还一度是西方各国进行宗教、哲学和科学研究的共同书面语言。拉丁语Constitutio意为组织、规定、确立、敕令等。“宪法”一词在西方语言中的使用,与法律有关的有以下几种含义:1、在古希腊,宪法是法律的一种。亚里士多德(Aristotle)曾将古希腊各城邦的法律分为宪法和普通法律。他的《政治学》就是以对希腊各城邦宪法的研究为基础的,而且他还编辑过《一百五十八国宪法》一书。在古希腊时期,宪法是有关城邦组织和权限的法律。其中主要包括有关公民资格、公民权利与义务的法律和城邦议事机构、行政机构和法庭的组织、权限、责任的法律。可见当时古希腊的宪法有些类似当今的组织法。2、在古罗马,宪法或宪令是指罗马皇帝所颁布的诏书、逾旨。敕令等,经常出现在罗马的法律和法学著作中。由查士了尼皇帝钦定的、并被赋予法律效力的《法学总论》的序言中,曾四次使用“宪令”一词,就是在上述意义上使用的。3、在中世纪,宪法是用来表示教会和封建主特权以及其与国家关系的法律。(二)中国古籍中“宪”、“宪法”的含义中国古籍浩如烟海,“宪”或“宪法”被广泛使用,择其要者如下:1、《尚书·说命》:“监于先王成宪,其永无愆。”其意为,根据先王的旨意制定典章、法度,将永无过错。“宪”即典章,法度。2、《管子·七法》:“在一体之治,故能出号令,明宪法矣。”其意为国家只有统一进行治理,才能发号令,使天下人明白法律。3、《周礼·秋官小司寇》:“宪,刑禁。”汉郑玄注曰:“宪表也,谓悬之也。”4、《康熙字典》释“宪”曰:“悬法以示人曰宪,从害省,从心从目,观于法象,使人晓然知不善之害,接于目,怵于心,凛乎不可犯也。”从上可以看出,“宪”或“宪法”在中国古籍中有两种用法,其含义不同,但又有一定联系。在前两例中,作名词使用,指的是一般的法律、法度。由于古代中国诸法合体,民刑不分,而法又以惩罚性的刑法为主,即所谓“法,刑也”,古代“宪”、“宪法”主要是指刑法。在后两例中,作动词使用,指的是颁布法律。比较古代中西方关于“宪法”的含义,可以发现“宪法”一词都具有法律的意思,所不同的是在西方宪法被视为与普通法律不同的组织法;在中国则没有此种区别。近现代意义的宪法概念,正是在这种与普通法律不同的意义上发展起来的,并用“宪法”这一符号来表示一种新的法现象,且其内容与组织法还有一定关系。总之,我们可以对宪法的概念作出如下表述: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结果,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它是一定政治斗争的终点和起点,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正确认识宪法的概念,首先要认识到宪法“或许能确切地定义为基础性的最高法律,用以组织和管理国家”。其次,要认识到宪法是限制政府权力或保障人民自由的法律。宪法必当是人民主权的产物,政府应是人民的政府,但决不能将人民等同于政治或政府,政府只能以宪法的名义而不能以人民的名义进行统治,否则政府的权力就会失去控制。最后,我们应认识到,宪法是民主的结果,民主社会对宪法的要求就是要保障权利和实行分权,法国《人权宣言》所说的“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中,不管分权与否或分权的形式是什么样的,政治权力要受到控制则是民主社会的必然要求。在民主的社会中,国家是人民主权的,宪法作为主权者意志的反映,必须要保护人民的权利;同时,人民并不直接管理国家,而要通过政府;但政府有可能侵犯人民的权利,为防止可能的侵犯,一是要保障人权,一是要控权。所以,我们可以将宪法进一步理解为:为实现人民主权而规定公民基本权利保障及确定政府组织原则的法典。

221 评论(14)

万有引莉

扩展资料:

基本法的概念:基本法(Basic Law),是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拥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它的含义与宪法实际上相同,在港澳地区也有人称基本法为该地区的小宪法。此外,德国宪法的正规称呼就是“基本法”。

根本法定的概念:这是针对成文法国家而言。根本法是指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和居核心地位的、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制定与修改程序极为严格的宪法。 [1]

通常指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即宪法。它规定的基本原则是立法机构进行立法的基础,一切法律、条例和国家机关的决议、命令,都不能与之相抵触,如有抵触就无效。个别国家对某些方面的法律也称根本法,如法国于1956年制定的《海外领土根本法》。

参考资料:基本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_百度百科  根本法_百度百科

137 评论(13)

就愛翻毛腔

Constitution is the profound law of a country.

334 评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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