兔小主改名了
消费者,简单的讲:就是使用产品、消耗产品的人,英文为Consumer。科学上的定义是,食物链中的一个环节,代表着不能生产,只能通过消耗其他生物来达到自我存活的生物。法律意义上的消费者指的是以个人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社会成员。
赵13先生
问题一:消费的类型可分为? 餐饮消费可分为六种类型。 一、便利型消费者 便利型消费者较注重服务场所和 服务方式的便利,反对繁文褥节。这 类型顾客希望在接受服务时能方便。 迅速、'快捷,并讲求一定的质量。 这种类型的顾客,大都时间观念强, 具有时间的紧迫感,最怕的是排队、 等候或售货员漫不经心,不讲效军。 因此,对于这类顾客,在餐厅经营中 要处处以方便顾客为宗旨,提供便 利、快捷、高效。讲求质量上乘的服 务。这就要求餐厅在网点建设。服务 方式上很好运用便利顾客的原则。 如:餐厅经营中设便餐、快餐以及带 料加工、回锅加热或设立外送、外卖 等服务项目。 二、求廉型消费者 求廉型消费者十分注重饮食消费 价格的低廉,这种类型的顾客都具 有精打细算'的节俭心理。十分注重 菜肴和服务收费的价格。在比较推测 中得出自己的结论,因此对质量不过 分苛求,要求达到物育所值即可。 这就要求餐饮企业在菜品及服务上分 开档次:并且要档次配套、合理,以 中。低档的服务项目去满足求廉型顾 客的需求。如:在餐厅经营中,既要 育几十元、 有十几元的中档菜肴,还要有几元的 低档菜,这样才能满足人们不同档 次,不同价格的需要。 三、享受型消费者 享受型消费者多注意物质生活的 享受。注重环境、服务的档次,对价 格不太关心。这种类型的顾客一般都 具有一定的社会地位或经济实力,遏 求享受型消费以显示自己的地位或经 济实力:,这些人是高档菜肴和高档 服务的消费者。 需求。餐厅不仅要提供高水平的设备 和高质量的菜肴,还要提供全面优质 的服务。 消费者注重菜品或服务的新颖、刺 激。这类顾客以青年人为主,他们追 求服务的新颖、 计较价格的高低。餐厅菜点的新奇, 餐厅服务的标新立异、 对这类消费者具有莫大吸引力。所以 有不少餐厅老板挖空心思去留意制作 新奇,以招徕顾客。正是为了迎合人 求新、 们求变、 多餐厅或在菜品上遏求创新,或在服 务上力求与众不同。 五、健康型消费者 健康型消费者注重食物的营养保 健作用,这种类型的顾客希望通过食 物的营养食疗达到法痛保健的目的, 对于菜品的口味及服务不太在意。 归自然,追求健康和无污染的缀色食 品冕这类消费者的主流。 类消费者的需求,餐厅不但应在菜肴 的营养保健上下动夫。 保健的菜品,还应在服务上加大营养 保健知识的普及力度。使惺康服务从 里做到外。 六、信誉型消费者 信誉型 问题二:发展性消费和享受性消费的区别 比如教育就是一种发展性消费,它的支出是有长期效益的。因为知识是精神力量可以转变为物质力量。而平时的饮食娱乐就可以看做是享受性消费。因为它的支出带赖来的不是长期的收益而是暂时的。 问题三:基本性,享受性,发展性.什么叫发展性消费品 用于满足人类基本生存需要的消费叫做生存性消费,比如说食品费用;用于人类自身发展需要的消费叫发展性消费,比如说教育费用 两者区别就是前者是必须的,紧迫的 问题四:什么是生存型消费、发展型消费、享受型消费,请给出一个准确定义,谢绝类比。 5分 用于满足人类基本生存需要的消费、用于人类自身发展需要的消费、用于人类自身享受需要的消费。不要类比的话,定义就是以上的纯字面的扩展。举例的话就是:食品消费、教育消费、旅游消费。 问题五:享受性消费在家庭生活消费中伸缩性大. 什么意思? 这句话是相对于日常生活性消费而言的。 日常生活消费,是人最本能的消费,如日常的吃、穿、住、行、用等,超过了基本需求的范围,满足更高层次的需要,如奢侈品消费等就称为享受性消费。 人的基本生活消费是生存所必须的,是每一个人都要消费的,而享受性消费是更高层次的需要,在家庭生活中,消费也可以,不消费也对人自身的生存不构成决定性影响,作以说,它有很大的伸缩性。 问题六:我们国家目前消费方式的变化 我国目前居民消费状况 20世纪80年代初期,我国民众消费重点是以吃、穿等基本生存需求为主;90年代,食品、衣着消费支出比重下降,家用设备支出比重增加;到新的世纪,像洗衣机、电冰箱这样的传统家用设备支出比重也已大大下降. 消费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之一,我国城镇居民消费状况如何?其结构变动有何特点?搞清这些问题,对宏观经济决策、企业生产经营决策有着重要意义。本文利用近几年统计资料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 恩格尔系数逐年下降 消费结构是指某项消费支出占总消费支出的比重。其中恩格尔系数是一个国际通用的极为重要的指标,即食品支出占消费支出的比重。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的标准划分:恩格尔系数在60%以上为贫困,在50%-59%为温饱,在40%-49%为小康,在30%-39%为富裕,30%以下为最富裕。 根据以上标准,我国城镇居民生活的恩格尔系数是在1995年末期下降到50%以下的,1999年继续下降到41.9%,2000年下降到40%,2001年城镇居民人均购买食品支出2014元,在支出比1993年增长1.90倍的同时,恩格尔系数从1993年的50.13%降到了37.9%。尽管恩格尔系数持续平稳下降,但跟西方富裕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美国八十年代的恩格尔系数平均为16.45%,日本九十年代平均为24.12%。 根据近几年居民在食品方面的支出数量特点,可以把居民消费结构分成三个阶段:1993年和1994年分为第一阶段,这阶段恩格尔系数大于0.5; 1995年至1999年为第二阶段,这阶段恩格尔系数呈明显下降趋势,介于0.4-0.5之间;2000年和2001年为第三阶段,这一阶段恩格尔系数低于0.4。这三阶段各有特点区分明显,充分地表明居民消费结构的变化。 食品消费质量提高,衣着消费支出比重下降 食品消费水平由过去简单的吃饱吃好,转变为品种更加丰富,营养更加全面。一方面由于食品供应的日益充足,2001年我国水果产量6658万吨,是1993年的2.211倍;油料产量2864.8万吨,是1993年的1.588倍。另一方面由于在外饮食的增加,粮食消费比重减小,购买量大幅度下降。2001年城镇居民人均购买粮食79.7公斤,比1989年下降40.5%;人均购买食用油8.5公斤,比1989年增长37.5%;购买牛羊肉、家禽、蛋类、鲜奶、干鲜瓜果等都有不同幅度的增长;在外饮食达到人均314.2元,比1989年增长4.7倍。 衣着是两项基本生存资料之一, 2001年城镇居民人均购买衣着支出534元,比1993年增长1.775倍,它的消费比重2001年为10.05%,由1993年的14.24%下降了4.19个百分点;衣着消费向时装化、名牌化、个性化发展的倾向更加明显,成衣化倾向成为主流。 从衣着和食品消费比重的下降可以看出城镇居民满足基本生活的支出并没有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而提高,这表明我国城镇居民满足吃、穿为主的生存型消费需求阶段已经结束,逐步向以发展型和享受型消费的阶段过渡。 用品消费增长减缓,主要耐用消费品趋于饱和 2001年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百户拥有电冰箱和洗衣机数量分别是81.9和92.2,比1993年增长1.44倍和1.07倍;拥有彩色电视机121台,比1993年增长1.52倍。上述数字表明主要耐用消费品逐步饱和,城镇居民家庭中用品消费特别是购买耐用消费品支出增长势头逐年减缓,2001年城镇居民人均购买耐用消费品支出390元,比2000年下降3.9%,表明用品消费已经不再是人们消费的重点。 但我们还应注意到在传统电器......>> 问题七:中译英 段落,高手请进!! 20分 翻译这种文章难度还挺高的。先来一段,看看能否通过您的审核! The garden was basking under the late Autumn sun for the whole morning and then the afternoon, just like a ripened fruit falling, falling, and emitting strong aroma. Intermittently, Changan heard a melody of harmonica, stolidly playing the tune ‘Long, long ago’---“Tell me that story, my favorite old story; long, long ago……”. This was the present, but it would transform into long ago in a trice, and then it’s all over. Me *** erized, Changan went looking for the harmonica player----or rather herself. Against the sun she walked, and reached beneath a tree, she saw a boy in yellow shorts shimmying on a branch and playing a harmonica; but he was playing another tune which she had never heard before. The tree was not very big, the sparsely phoenix leaves were swinging under the sun like golden bells. Changan was looking face-up, her eyes hazed over and like a torrential rain, tears were covering all over her face. 2,夜深闻私语,月落如金盆。现在我寄住在旧梦里,在旧梦里做着新的梦。 写到这里,背上吹的风有点冷了,定去关上玻璃门,阳台上看见毛毛的黄月亮。 古代的夜里有更鼓,现在有卖馄饨的梆子,千年来无数人的梦的拍板:“托,托, 托,托”――可爱又可哀的年月呵! Deep into the night I heard the merest whispering, the moon sank into the water and appeared like a golden basin. Now I am dwelling in my old dream while breeding a new one. Reaching here, I felt the cold breeze creeping on my back; so I went to close the glass doors, and from the balcony, I could see the hazy golden moon. In the old days you could hear the gong announcing the hours in the night, nowadays there we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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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在这个世界上的人都是消费者。消费者的定义 从法律意义上讲,消费者应该是为个人的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社会成员。消费者与生产者及销售者不同,他或她必须是产品和服务的最终使用者而不是生产者、经营者。也就是说,他或她购买商品的目的主要是用于个人或家庭需要而不是经营或销售,这是消费者最本质的一个特点。作为消费者,其消费活动的内容不仅包括为个人和家庭生活需要而购买和使用产品,而且包括为个人和家庭生活需要而接受他人提供的服务。但无论是购买和使用商品还是接受,其目的只是满足个人和家庭需要,而不是生产和经营的需要。 从生物上讲,消费者也是自然界中的一个生物群落,异养型生物,包括草食动物和食肉动物,称为消费者。顾名思义,这些消费者不能直接利用太阳能来生产食物,只能通过直接或间接地以绿色植物为食获得能量。根据不同的取食地位,又可以分为直接依赖植物的枝、叶、果实、种子和凋落物为生的一级消费者,如蝗虫、野兔、鹿、牛、马、羊等食草动物;以草食动物为食的肉食动物为二级消费者,如黄鼠狼、狐狸、青蛙等;肉食动物之间存在着弱肉强食的关系,其中的强者成为三级和四级消费者。这些高级的消费者是生物群落中最凶猛的肉食动物,如狮、虎、鹰和水域中的鲨鱼等。有些动物既食植物又食动物,称为杂食动物,如某些鸟类和鱼类等。消费者在生态系统的物质和能量转化过程中处于中间环节。[编辑本段]消费者的概念 关于消费者的概念,在各国法律中,以及一国各部门法中不尽相同。按不同的确认标准,大体分为三种: 1.以经济领域为主要确认标准 认为凡是在消费领域中,为生产或生活目的消耗物质资料的人,不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不论是生活消费还是生产消费,也不论是生活资料类消费者还是生产资料消费者, 都属于消费者之列。 如《泰国消费者保护法》规定:“所谓消费者,是指买主或从事业者那里接受服务的人,包括为了购进商品和享受服务而接受事业者的提议和说明的人。” 2.以消费目的为主要标准 认为消费者仅指因非商业性目的而购买商品、使用商品的人。所谓非商业性目的就是仅限于购买者自己的消费,而不是用于转卖或营业。如我国福建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规定:消费者是“有偿获得商品和接受服务用于生活需要的社会成员”,江苏省《保护消费者权益条例》把消费者定义为“有偿获得商品和服务用于生活需要的单位和个人”。显然,这种定义并未明确排除法人等社会组织。 3.以自然人为主要标准 这种划分不以或不惟一以消费目的为标准,而特别强调消费者的自然人属性。如美国的《布莱克法律词典》认为,“消费者是那些购买、使用、持有、处理产品或服务的个人”。1978年国际标准化组织消费者政策委员会在日内瓦召开的第一届年会上,将“消费者”定义为“为个人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服务的个体成员”。俄罗斯联邦《消费者权利保护法》将“消费者”定义为“使用、取得、定作或者具有取得或定作商品(工作、劳务)的意图以供个人生活需要的公民。” 从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看,虽然该法并未明确规定消费者的定义,但是从该法的第二条中将“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界定为消费者行为,可以看出,所谓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公民个人和单位。[编辑本段]消费者的法律特征 我国的消费者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消费者的消费性质属于生活消费 消费者的生活消费包括两类:一是物质资料的消费, 如衣、 食、住、行、用等方面的物质消费。 二是精神消费, 如旅游、文化教育等方面的消费。 2.消费者的消费客体是商品和服务 商品,指的是与生活消费有关的并通过流通过程推出的那部分商品,不管其是否经过加工制作,也不管其是否为动产或不动产。 服务,指的是与生活消费有关的有偿提供的可供消费者利用的任何种类的服务。 3.消费者的消费方式包括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 关于商品的消费,即购买和使用商品,既包括消费者购买商品用于自身的消费,也包括购买商品供他人使用或使用他人购买的商品。关于服务的消费,不仅包括自己付费自己接受服务,而且也包括他人付费自己接受服务。不论是商品的消费还是服务的消费,只要其有偿获得的商品和接受的服务是用于生活消费,就属于消费者。 4.消费者的主体包括公民个人和进行生活消费的单位 生活消费主要是公民个人(含家庭)的消费,而且对公民个人的生活消费是保护的重点。但是,生活消费还包括单位的生活消费,因为在一般情况下,单位购买生活资料最后都是由个人使用,有些单位还为个人进行生活消费而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编辑本段]消费者权利 消费者权利,是指消费者在消费领域中所具有的权利,即在法律的保障下,消费者有权作出一定的行为或者要求他人做出一定的行为,也可有权不作出一定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不做出一定行为。它是消费者利益在法律上的体现。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对消费者的权利作了明确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简称安全权 安全权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人身安全权,二是财产安全权。人身安全权在这里是指生命健康权不受损害,即享有保持身体各器官及其机能的完整以及生命不受危害的权利。财产安全权,是指消费者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本身的安全,并包括除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服务之外的其他财产的安全。 为了能使这一权利得到实现,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也就是说,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品和服务符合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如家用电器不允许有漏电、爆炸、自燃等潜在危险存在。对于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社会普遍公认的安全、卫生要求。 (二)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简称知情权 随着经济的发展,特别是现代科学技术的广泛应用,新的消费品品种日益增多,一些商品的使用要求越来越复杂,消费者需要对商品和服务作必要的了解。他们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 使用方法说明书、 售后服务,以及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三)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利,简称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权根据自己的消费愿望、兴趣、爱好和需要,自主地、充分地选择商品或者服务。主要内容有: (1)有权自主选择经营者; (2)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 (3)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购买或接受服务; (4)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四)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简称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是一种市场交易行为,如果经营者违背自愿、平等、公平、 诚实信用等原则进行交易, 则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主要表现在:一是有权获得公平交易条件。如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交易条件。二是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如强迫消费者购物或接受服务、强迫搭售等。 (五)消费者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简称求偿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既可能人身权受到侵害,也可能财产权受到侵害。人身权受到的侵害,包括生命健康权,人格方面的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等受到侵害。财产损害,包括财产上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指现有财产上的损失,如财物被毁损,伤残后花用的医药费等。间接损失,指可以得到的利益没有得到,如因侵害住院而减少的劳动收入或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而得不到劳动报酬等。 享有求偿权的主体,是指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受害者。受害者包括: (1)购买者,即购买商品为己所用的消费者; (2)商品的使用者,即不是直接购买商品为己所用的消费者; (3)接受服务者; (4)第三人,即在别人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过程中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其他消费者。 (六)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简称结社权 虽然我国有很多政府机关从不同的侧面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职责,但是消费者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团组织仍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我国,目前消费者社会团体主要是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地方各级消费者协会(或消费者委员会)。消费者依法成立的各级消费者协会,使消费者通过有组织的活动,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方面正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简称获得有关知识权 消费者获得有关知识的权利,有利于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而且也是实现消费者其他权利的重要条件。特别是获得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可以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效地寻求解决消费纠纷的途径,及时获得赔偿。 (八)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简称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 在市场交易过程中,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受到尊重,是消费者应享有的最起码的权利。 人格尊严指人的自尊心和自爱心。 其权利包括消费者的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关系到各民族平等,加强民族团结,处理好民族关系,促进国家安定的大问题,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九)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简称监督权 消费者监督具体表现为: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有权检举、控告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者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编辑本段]消费者应具备的条件 第一,消费者应当是公民为生活目的而进行的消费,如果消费的目的是用于生产,则不属于消费者范畴; 第二,消费者应当是商品或服务的受用者; 第三,消费的客体既包括商品,也包括服务; 第四,消费者主要是指个人消费。但是也有例外,如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消费者是指消费者个人,实质上就是即包括了消费者个人,也包括了单位或集体,只要是用于生活消费的,都属于消费者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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