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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guo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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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南宁市教育局公布了《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与去年相比,今年的招生政策保持稳定,便民服务措施更多。根据通知,今年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市区民办初中学校继续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坚决整治民办学校通过各类测试“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违规争抢生源的行为,坚决防止民办学校违规招生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严禁跨市域范围招生,市区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时,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全文内容如下: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义务教育学校: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全力推进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和《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桂发〔2019〕31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桂教规范〔2020〕2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1〕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一、切实履行义务教育以县区为主的管理体制(一)夯实县区政府主体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积极履行义务教育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职责,主动承担发展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加快学校规划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增加公办学位供给,统筹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决防止将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责任推向市场。市教育局负责统筹协调、综合指导全市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入学工作,各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本辖区内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入学工作。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原则上按属地归入所在城区、开发区统一管理,市区中心城区初中招生工作暂由市、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共同负责。(二)落实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进行统一排查,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落实“双线四包”和联控联保责任,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持续巩固“双清零”工作成果。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加强招生入学组织管理。各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及时研判学位供需情况做好学位预测。要提前编制招生计划,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指导所辖学校妥善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在人口集中或学位不足区域,要统筹考虑户籍、合法稳定住所等实际情况合理制定义务教育入学排序规则并向社会公布。要加强与公安户籍、住建、自然资源、乡镇、街道等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施多部门联合审核验证,共同做好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信息比对工作。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规范招生程序,指导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及时准确提供就读信息,并做好信息核验和科学排序。(四)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各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招生期间对区域内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确保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要全部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56人以上大班额比例要比上一年度有所下降,有条件的县区和学校要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二、严格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五)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各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生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鉴于一些地方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具有不均匀性、街区形状具有不规则性,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采取单校划片(地段划片)方式。招生片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审慎稳妥实施。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用考试、测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在入学报名、新生报到等环节组织任何形式的面试面谈,不得向学生询问任何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知识类问题,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校外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不得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六)科学制定生源入学排序规则。在人口密集、学位不足的区域或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按“房户一致、独立产权、实际居住”优先的原则就近安排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读对口公办小学或初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生源实际情况细化不同类别入学群体排序规则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超量的生源按相对就近原则调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生源排序和调配工作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各招生学校具体负责实施。(七)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各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继续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对随迁子女过于集中而学位不足的区域或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科学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入学排序规则,对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在流入地有合法稳定住所、已合法稳定就业,且居住证领取时间、连续居住时间和连续就业时间满1年及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时应优先排序。公办学校招收本地户籍生源后如有空余学位的,空余学位应用于统筹安置符合基本条件、同等条件下排序靠前的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学位仍不足的,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随迁子女到有空余学位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各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对辖区内随迁子女入学排序规则进一步细化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八)继续实施市区初中地段生政策。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普通高中招生的有关规定,市区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本地户籍招生计划一定比例的名额按地段生人数定向分配到市区内承担地段生源的各初中学校。初一年级入学时即拥有南宁市城区(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高新区、经开区)户籍,并由教育行政部门按就近入学原则统一分配到公办初中学校或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属于初中地段生。无特殊情况,中途转学学生、初一新生入学时自行放弃分配资格的学生或存在其它择校行为的学生原则上不属于地段生。市区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名额只有地段生可以享受。拥有本地户籍的初中新生自行选择到非地段学校就读,初中毕业时将失去竞争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名额的机会。各有关初中学校要做好初中地段生报名材料的归档管理工作,以便准确掌握地段生连续三年在校就读情况。三、严格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秩序(九)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每年要根据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制订本校年度招生计划,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区域内生源数量、学校布局、办学行为等因素对招生计划进行审核后,正式下达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十)依法确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严禁跨市域范围招生。横县、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武鸣区审批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在本县域范围内招生;各城区、开发区(不含武鸣区、东盟经开区)和市级审批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及自治区高校举办和管理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在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高新区、经开区范围内招生。在东盟经开区辖区内办学,由东盟经开区或市级审批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在东盟经开区及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高新区、经开区范围内招生。(十一)明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方式。2021年,继续实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信息登记和报名。适龄儿童少年在家长指导下报读义务教育学校时,自愿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不能兼报。选择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原则上限报1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擅自设定限制性报名条件。报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统一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依托招生入学电子平台受理报名。(十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随机录取方式。严格执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系统由市教育局统一开发或推荐,各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原则上要使用市教育局开发或推荐的电脑随机录取系统。每个报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通过电脑随机录取系统随机取得一个录取顺序号,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录取顺序号依次录取。对于因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可以按录取顺序号依次递补录取。电脑随机录取过程邀请公证机构、中小学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参与监督。(十三)明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原则。参加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随机录取的学生,如已被电脑随机录取但自行放弃就读资格需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按“房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原则(同类指本地户籍生源类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类),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此类学生不属于地段生。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可按照现行招生政策继续参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录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进行资格审核和公示后,可在招生计划内直接录取举办者子女、本校及所属高校(或单位)在职教职工子女、配建小区居民子女,超过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随机录取方式录取。四、统筹特殊类型和特殊群体招生(十四)严格规范特殊类型招生。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义务教育学校民族班纳入县区中小学招生工作统一管理,民族班招生应当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接受壮汉双语教育的学生倾斜,严禁以民族班名义跨地域“掐尖”招生。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按照教育部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各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具体办法,细化招生入学操作程序,规范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工作。(十五)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就读。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要创造条件安排中、重度残疾儿童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五、强化招生入学工作监管(十六)加大招生督导问责力度。各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完善招生管理办法,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各地区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不予办理学籍;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分;对违反招生规定的民办学校,还要视情况给予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十七)营造招生入学良好氛围。各县区、开发区教育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读,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总结推广招生入学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积极宣传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各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本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通知、实施细则),于2021年6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并报送市教育局备案。来源:南宁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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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德华特首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创办官立隆安、公立南圩、小林、乔建两等(高、初两等)小学堂和公立那重小学堂。这是隆安废科举兴学校之始。小学堂实行癸卯学制,学生读经科,不收女学生。清宣统三年(1911年)设隆安官立初级女子小学堂,但男女仍不能同校。民国元年(1912年),成立广智国民学校,后改区立广智高初合校(今杨湾圩)。民国2年起,实行“壬子癸丑学制”,废止小学校读经科,初等教育男女可以同校。是年,全县有两等小学堂5所、初等小学堂6所。民国6年,成立隆安东区区立玉成高等小学校(今那桐镇)、西区区立养正高等小学校(今南圩乡)、北区区立成德高等小学校(今雁江镇)等3所学校。民国7年成立群英、聚贤两所小学校,民国12年并为区立群贤小学校(今丁当乡)。民国8年,成立区立镜山高级小学校(今马村)、东区区立育贤小学校(今白马圩)、区立震东小学校等3所。民国13年,官立隆安两等小学堂改为县立第一小学校,东区区立玉成高等小学校改为县立第二小学校,公立乔建两等小学堂改为县立第三小学校,西区区立养正高等小学堂改为县立第四小学校,北区区立成德高等小学校改为县立第五小学校。民国14年,兴贤两等小学堂改为县立第六小学校,区立广智高初合校改为县立第七小学校,区立镜山高级小学校改为县立第八小学校。民国20年,区立群贤小学校改为县立第九小学校,区立震东小学校改为县立第十小学校。至民国23年,全县计有小学187所(其中中心校10所,村、街小学177所),在校学生9717人,教职工347人。民国24年,实施省颁国民基础教育六年计划,实行“三位一体”制度。乡长兼任乡民团队长及中心学校校长。乡公所、乡队部、中心校合署办公,每乡设立中心国民基础学校一所;每村(街)设立村(街)国民基础学校一所。县立各小学校改为乡中心国民基础学校,除归并中心校外,其余小学均为村(街)国民基础学校。同年,县官立初等女子小学裁并县立第一小学。小学学制由“六三”制改为“四二”制,即初小四年,高小二年。开设国文、算术、历史、地理、公民、图画、音乐、体育等课程。民国31年奉令删减“基础”两字。从此,小学有“乡中心国民学校”和“村(街)国民学校”之分。是年,全县有乡中心国民学校17所,村(街)国民学校245所、450个班,教职员496人,在学儿童14147人,占应入学儿童的81.1%。民国38年,全县有中正(今城厢)、安良(今属城厢镇)、保甲(今属南圩乡)、南圩、杨湾、雁江、小林、博恭、乔建、板罗、古潭、那桐、那重、丁当、白马、敏阳、留德(今属雁江镇)等17所乡中心国民学校,159所村(街)国民学校,小学教师376人,小学生11953人。1950年,因土匪暴乱,除县城一间小学、学生74人外,各乡村小学校无法上课。经过清匪反霸,1951年,全县有城厢、震东、南圩、大同、雁江、留德、杨湾、乔建、板罗、博恭、古潭、小林、敏阳、那重、那桐、丁当、白马等17个学区81所小学校上课,学生6309人。1953年,镇结县都结区划归隆安管辖,全县增加都结、同乐、陆连3个学区。是年,按照全国统一规定,各小学将原来春、秋两季招生改为秋季招生。学制仍沿用“四二”分段制。教学采用全国统编教材。初小课程设有语文、算术、体育和音乐;高小有语文、算术、珠算、自然、地理、历史、体育、图画和音乐。1956年,县政府文教科组织整顿工作队,分五批深入各小学校,组织教师学习党的教育方针,帮助教师树立人民教师的光荣感,克服各种不正确的思想和行为,全县小学教育得到新的发展。1957年在县城创办船民小学。1958年,全县共有小学183所,学生28322人,教职工634人,比1949年分别增长4%、137%及68.6%。1959年,增设屏山、刘家、布泉、兴隆等4个学区。1960年国民经济困难,全县精简小学教师350人。1963年,全县在校小学生22956人,比1958年减少18.9%。1964年,实行“全日制学校和半耕半读学校”两种教育制度。全县办了一批半耕半读小学(简称耕读小学),学生半农半读,教师半农半教,适龄儿童入学率明显增加。到1965年,全县有各种小学557间,教职员752人,在校学生34001人。“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县内耕读小学全部停办。1967年,全县备小学停课“闹革命”,学校领导靠边站,学生自由放任,学校规章制度荡然无存。1968年,各大队成立贫下中农管理学校领导小组(简称贫管会),并派宣传队进驻23间完全小学领导“斗、批、改”(当时全县有25间完全小学),还派505名工人、贫农、民兵到各小学兼任教师。语文课以《毛主席语录》、《老三篇》为教材,数学课以计算与农田基本建设有关的面积为主要教学内容。废除考试制度。1969年,农村小学全部下放大队管理,公办教师全部调回本村任教。教师本人的工资交给生产队,由生产队计工分付报酬。与此同时,改学制六年为五年。1972年,推行江青反革命集团炮制的“两个估计”(解放后17年“毛主席的无产阶级教育路线基本上没有得到贯彻执行”,“资产阶级专了无产阶级的政,大多数教师的世界观基本上是资产阶级的”),教师思想负担沉重,上课提心吊胆。1974年,批判学校“修正主义”回潮,把尊师重道说成是师道尊严,致使教学秩序更加混乱。同年,各小学贯彻毛主席的“五·七”指示,实行开门办学,组织师生学工学农,校内大办小农场、小林场或小工厂,校外与工厂、农场挂钩,定期到校办厂、场和到挂钩单位参加生产劳动。1975年,开展“教育学大寨”,搞农教对流:将部分教师下放生产队劳动,从农村中选出对等人数的贫下中农来校任“教师”,上阶级斗争课。教学工作处于无计划、无要求、无制度的混乱状态中,学生学业成绩十分低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隆安县小学教育获得新生。增设那湾、龙会、四联3个学区,全县共27个学区。各小学认真落实党的干部政策和知识分子政策。“文革”前各小学原副教导主任以上的领导67人全部恢复领导职务。平反冤、假、错案22人,改正错划右派29人。因小学教师严重缺额,回收1960年精简回家当农民的小学教师342人,还调整和压缩各小学附中,将担任附中教学的原小学教师117人调回小学任教,充实了小学教师队伍。1980年,全县小学在校学生42187人,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6%。1981年以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普及小学教育若干问题的决定》,各乡镇制订了普及小学教育规划,发动群众修建校舍。1981—1983年,全县各小学共维修危房2万多平方米。1983—1985年,全县新建20幢小学校舍大楼。1984年,按照机构改革精神,全县128间小学调整了领导班子。乡(镇)中心校配备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各1人;村校一般配备校长、教导主任各1人。调整后的学校领导班子227人,平均年龄41.5岁(比调整前年轻7岁)。具有大专文化2人,中师、高中138人,初中80人,小学6人。新班子成员年富力强,文化水平比较高。至1985年,全县有10个乡镇普及初等教育,占乡镇总数的77%;实现普及初等教育的村共88个,占村总数的66%。据年末统计,全县共有小学校133所,教学点520处,合计653处;在校学生41257人,小学教职工2091人(含民办)。其中教师1882人,占教职工总数的89.5%。全县小学毕业生的升学率为60.1%,高于全自治区,而低于全国的比例。 民国20年(1931年),隆安县立初级中学成立,是隆安创办普通中学之始。是年春,招收初中新生两班,学制三年;附设初师一班,学生共127名,教师6人,职工4人。民国31年春,增设国中(即国民中学)两班。初中偏重于升学准备,初师和国中偏重于就业准备。国中学制为四年一贯制,学生读满三年可报考高中,毕业后服务两年以上准考农、工、商及师范等专科学校。民国33年9月,桂林私立立达初级中学迁至雁江上课。民国36年,立达初中停办,私立成德初级中学在雁江成立,校址在雁江文武庙(今雁江供销社收购仓库)。民国37年8月,私立兴贤初级中学在那重成立。至1949年,全县共有3间初级中学,教师29人,在校学生631人。解放后,县内原私立中学全部停办,原私立中学的在校学生拨归隆安县立初级中学。1950年,贯彻县人民政府教字第一号文件,废除国民党开设的“党义”、“公民”、“童子军训”等课程,学校向工农开门,优先照顾工农子弟入学。是年,隆安初级中学有学生258人,毕业43人,教职员工32人。1953年,按照全国统一规定,始业、毕业于秋季,隆安初级中学将原春、秋两季招生改为秋季招生,初38班第五学期提前毕业。此后,教学采用全国统编教材。课程有政治、语文、代数、平面几何、物理、化学、英语、动植物、历史、地理、体育和音乐等。定期考核,采用百分制,实行学年升留级制度。1956年秋季,隆安初级中学增设高中部,招收高中新生107人,学校改名为隆安中学,成为全县第一所完全中学。学校实行“三·三”分段制,初中3年,高中3年。高中开设政治、语文、代数、立体几何、物理、化学、英语(或俄语)、生物、历史、地理和体育等课程。从此,结束了隆安县无高中的历史。同年,在杨湾区百朝乡及那桐区那桐乡各设一所初级中学,分别名为隆安县第一初级中学(简称一中)和隆安县第二初级中学(简称二中)。全县中学生总数由上一年的498人增到880人。中学教师增长50%。1958年,在“两条腿走路”的办学方针指引下,全县开办12所民办中学,学生1214人,全县中学生总数达2587人,比1956年增长193.98%。1960年至1962年,国民经济发生困难,为贯彻中央提出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民办中学陆续停办。1965年,全县普通中学有完中1所,初中21所,在校学生由1950年的258人,增加到2796人,教职工由32人增加到150人。1966年“文化大革命”初期,大批师生离校串联,“停课闹革命”,到所谓阶级斗争的大风大浪中“经风雨、见世面”。1967年春,在上海“一月革命”的冲击下,各中学领导被当作“走资派”打倒,不少教师被当作“牛鬼蛇神”、“黑五类”关进“牛棚”。当年夏、秋期间,解放军分别进驻隆安中学和那桐初中搞军训。1968年,“复课闹革命”,各中学先后成立革命委员会。接着由工人、解放军、贫下中农代表组成的工农毛泽东思想宣传队,分别进驻隆中、一中和二中开展“三查一清”运动(查走资派的幕后活动、查叛徒、查地富反坏右分子的破坏活动,清理阶级队伍)。在“三查一清”中,三所中学共被揪斗49人,其中被迫害致死11人。1969年后,各公社掀起办中学的热潮。1970年,乔建、丁当、都结三个公社开办初级中学,兴隆大队完小首先开设一个附中班。随后,在全县108个大队的完全小学中,有96个开办附中。1972年,杨湾、那桐两个县办初级中学改为完全中学。南圩、雁江、那桐、乔建、小林、丁当、都结、布泉、屏山等9个公社初级中学也办成完全中学。当年全县招收初中82个班,高中18个班,在校中学生8853人,比1968年增长3倍。备中学将“三·三”制改为“二·二”制。没有全国统一教材,废除考试制度,推行所谓推荐、选拔“根正苗红”学生入学。学生成绩低下。1973年以后,各中学大搞开门办学。那桐中学率先在定元开辟校办农场,学生轮班进场劳动,并且定期到附近厂矿、社队“学工学农”。县教育部门推广那桐中学“经验”后,全县有9间中学与13个工厂实行厂校挂钩;有4间中学与4个农场挂钩;有45间学校(含小学)与973个生产队挂钩,组织师生参加劳动,学工学农。从此,参加劳动感了中(小)学生的主课,课堂教学成为副课。1975年,贯彻自治区“教育学大寨”会议精神,全县12所中学的高中班,分期分批到生产队“开门办学”一个学期。到1976年5月,先后下去两批,共25个班,1414名师生。如那桐公社中学初10班,在1975年下学期和1976年上学期中,去大滕村伐木建校、建农场一周;到龙江村烧砖瓦和搞农场劳动一个月;去方村修水利一个星期;挑肥泥下田搞深耕改土一周;到挂钩生产队劳动两次,每次半个月;还有突击性的支农活动,平均每月两天。在校内,还安排半天建校、种菜(学校要求每个学生每学期生产青菜150公斤,拾牛粪250公斤以上)、管理甘蔗和搞沼气池等。上课时间不到一个学期的三分之一。70年代初,由于各公社盲目发展普通中学,师资严重缺乏。许多小学骨干教师被“拔”到初中任教,初中骨干教师“提”到高中上课,致使小学师资力量薄弱,而中学教师的水平也普遍低下。加上后来的“开门办学”,劳动成了学生的主课,造成教育质量严重下降。1979年,小学升初中的录取分数线,高的才50分,低的仅14分,初中升高中的录取分数线,有的学校只有90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校领导,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颁发的《全日制十年制中小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县办中学由“二·二”制改为“三·二”制(初中3年、高中2年)。中学课程14门: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外语、历史、地理、生物、农基、体育、生理卫生、音乐、美术,并进科目8至9门。全年52周。初中每周上课28课时,高中每周上课29课时,自习6课时。文体、科技活动5课时,保证中学生每天有9小时的睡眠时间。各校恢复成绩考核和升留级制度。1979年,隆安县城镇中学在县城成立。同年,各中学认真贯彻部颁的《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和《中学生守则》。各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德、智、体三育一起抓,建立了正常的教学秩序,按教学计划组织教学,积极探索教学规律,教学质量开始回升。1979年高考全县被录取45人,比1978年增加26人。1980年,布泉、屏山、小林、丁当等公社中学只招收初中新生,1981年,南圩、雁江、那桐、乔建、都结等5个公社中学也停止招收高中新生。隆中、那桐、杨湾及城镇等4所县办中学招收高中15个班,学生750人。实行全县统一招生,择优录取。先隆中,后一中、二中,再到镇中。镇中主要招城镇学生。1982年,县办完中开始改五年制为六年制。各公社中学的初中班及学区附中,也改二年制为三年制。当年,全县有177名考生分别被区内外13所大专院校和25所中专学校录取。其中大专67人。中专110人。按参加统考人数(348人)计算,升学率为40.8%。有4名考生被全国重点大学录取。这是自恢复高考制度以来录取大专院校人数最多的一年。1983年下半年开始,公社中学全部停办高中班。1984年,全县各公社中学一律改为乡(镇)初级中学。县办高完中配备行政领导5人:校长、副校长各1人;正副教导主任各1人,总务主任1人。各乡(镇)初中、联办初中配行政领导3人:正、副校长(或副教导主任)各1人,教导主任1人。1984年12月18日,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敏阳乡初级中学。1985年4月5日、8月19日,县人民政府分别批准设立杨湾乡和古潭乡初级中学。同年5月13日,批准将杨湾中学高中部改办职业中学,初中招生不改变,实行一间学校挂两块牌子,一套班子。1985年,全县有隆安中学、杨湾中学、那桐中学、城镇中学、浪湾华侨农场中学等5所高完中。隆安中学是县重点中学。乡(镇)初级中学有:雁江、杨湾、都结、布泉、南圩、乔建、小林、那桐、古潭、丁当、敏阳、屏山等12所;联办初中1所。在校中学生9796人,其中初中8087人,高中1718人。全县中学教职工为794人,其中初中646人,高中148人。同年全县初中毕业生升学率为26.7%,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清末,隆安县各小学堂设堂长、教习、副教习、司事。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全县官立、公立五间两等小学堂及小学共有教职员17人。民国13年(1924年),改学堂为学校,各学校设校长、校监(即教务主任)、教员、助教员。民国20年,隆安县立初级中学成立,设校长、训导主任、教员、干事等职。民国24年,实施国民基础教育后,小学设校长、教导主任、教员,中学设校长、教导主任、训导主任、教员、干事等职。清末的官办学堂教习由地方绅士推荐,报经教谕、训导委任,堂长由县知事批准任命。塾师有聘请、自任两种。民国时期,中学校长一般由省教育厅提名,报请省政府任命,有的由县长选聘,报经省政府加发派令;小学校长由县长任命。民国32年以后,中学教师的任用,均实行聘请制。小学教师多数由同乡同学亲朋的荐引,由县长委任。中学教师有的由校长选聘,报经省政府加发派令;有的由校长直接聘任,呈报省政府备查。中学的教导主任、事务员、出纳员及其他职员多数由校长直接选聘。小学教师按规定要选用师范毕业生,但多数由熟人介绍任用。解放初,隆安县中学教师大部分是留用解放前的原中学教师;小学教师,由区、乡政府物色挑选农村知识青年出来任教。后来,中小学教师的来源主要是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其中有县里培训的师范生,也有国家分配的师范生。民办教师则由群众推荐、学校考核、乡政府审批,呈报县教育局备案而任用。至1985年,全县有小学教职工2091人(含民办),其中教师1882人,占教职工总数的89.5%,平均每位教师负责学生数为21.8人,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小学教职工中民办教师有955人,占小学教职工总数的45.7%。小学教师中,具有高中、中师毕业以上文化水平的904人,占小教总数的49.8%,低于全区的平均水平。全县中学教职工为794人,其中初中部646人,高中部148人。平均每位教师负责的学生数为:初中12.33人,高中11.61人,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初中教师中,大专毕业或肄业的66人,占总数的10.22%,低于全区、全国的平均水平;高中教师中,具有大学本科毕业的32人,占总数的21.62%,低于全区、全国的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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