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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的人员通常分为外交人员、行政技术人员、服务人员和仆役。除外交人员外,其他人员不视为外交官,通常也不享有外交豁免权。外交人员包括大使、武官、参赞、专员、一等秘书、二等秘书、三等秘书等正式派驻人员。 多数是处理外交事务的 如果想进去,应该首先要有流利的外语,其次是要考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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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驻外外交人员的职务分为外交职务和领事职务。
外交职务分为特命全权大使、代表、副代表、公使、公使衔参赞、参赞、一等秘书、二等秘书、三等秘书、随员。
领事职务:领事是政府派驻外国,维护本国利益,保护本国公民及法人合法权益的官员,驻外领事馆是其工作机构。驻外大使馆通常设立领事部,指派外交官员负责领事事务,或兼任领事官员。领事职务分为:总领事、副总领事、领事、副领事、领事随员。
外交衔级设七级:大使衔、公使衔、参赞衔、一等秘书衔、二等秘书衔、三等秘书衔、随员衔。
驻外外交人员的外交衔级,根据其在驻外外交机构中担任的职务、公务员职务级别和外交工作需要确定。
大使本人在国内的级别最高者是副部(目前约有10来人)、司、副司级。公使及公使衔参赞一般是司、副司级;参赞是副司、正处级;一、二等秘书为处、副处级;三等秘书、随员为正、副科级。
总领事属司、副司级;副总领事是副司、正处级;领事多为处、副处级;副领事、领事随员则属科、副科级。
大使:全称为“特命全权大使”,是最高一级的外交使节。由一国元首向另一国元首派遣,享有比其他两个等级(公使、代办)的外交使节更高的礼遇,有权请求驻在国元首接见,与驻在国高级官员谈判。
公使:全称为“特命全权公使”或“全权公使”。公使为外交使节的第二等级,由国家元首派遣,其所受礼遇仅次于大使,但实质地位、职务以及所享受的外交特权与豁免同大使相同。
临时代办:在外交代表大使或公使缺位或因故不能执行职务时,被委派代理其职务的外交人员,称临时代办。临时代办由外交人员中等级最高者担任,他以临时代办的名义行使使馆首长的职权。
参赞:使馆中职位低于大使的外交官。参赞分为公使衔参赞、政务参赞、商务参赞、经济参赞、文化参赞、教育参赞等。各国在其使馆中设置哪些参赞,根据其情况与需要而定。一般使馆通常均设有商务参赞、文化参赞。大使离职或不能履行职务时,设有公使衔参赞或政务参赞的使馆,首先由他们履行临时代办职务。
秘书:是驻外外交人员外交职务的一种,分为一等秘书,二等秘书和三等秘书。其权限由外交部或者其他派出部门决定,其外交衔级派遣时由派出部门批准和授予,驻外工作期间由派出部门根据驻外外交机构的意见批准和授予。
武官:驻外武官是一类比较特殊的外交官,是国家武装力量的外交代表,是使馆馆长(一般就是驻各国大使)的军事助手,常驻各国驻外使馆中。
随员:是外交官的一种,在国际通行的外交官衔序列中为最低衔级,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其任务是受馆长(大使、总领事)之命进行工作。
外交人员等级在19世纪以前没有统一规则。为避免因此而发生的关于位次的争执,1815年《外交代表等级规则》规定了大使、教廷大使,公使、教廷公使,代办共三个等级。1818年艾克斯-拉沙佩勒会议曾决定在公使同代办之间增设驻办公使一级,但派驻这一级外交代表的国家极少。
《外交代表等级规则》规定的三个等级则为大多数国家所接受,成为公认的规则。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再规定:使馆馆长分为如下三级:大使或教廷大使,及其他同等级位的使馆馆长;公使及教廷公使;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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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工作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外交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代表国家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代表国家和政府办理外交事务,承办党和国家领导人与外国领导人的外交往来事务。
1、调查研究国际形势和国际关系中全局性、战略性问题,研究分析政治、经济、文化、安全等领域外交工作的重大问题,为党中央、国务院制定外交战略和方针政策提出建议。
2、按照外交总体布局,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经援、文化、军援、军贸、侨务、教育、科技、外宣等重大问题,负责与有关单位协调,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情况、提出建议。
3、起草外交工作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和政策规划。负责处理联合国等多边领域中有关全球和地区安全以及政治、经济、人权、社会、难民等外交事务。
4、负责国际军控、裁军、防扩散等领域工作,研究有关国际安全问题,组织军控方面有关条约、协定的谈判。
5、负责办理国家对外缔结双边、多边条约事务,负责国际司法合作有关事项,负责或参与处理涉及国家和政府的重大涉外法律案件,协助审核涉外法律法规草案,组织协调有关我国履行国际公约、协定工作。
6、牵头或参与拟订陆地、海洋边界相关政策,指导协调海洋对外工作,组织有关边界划界、勘界和联合检查等管理工作并处理有关涉外案件,承担海洋划界、共同开发等相关外交谈判工作。
7、发布重要外交活动信息,阐述对外政策,负责国家重要外事活动新闻工作,组织公共外交活动,主管在华外国记者和外国常驻新闻机构事务。
扩展资料:
一、英语五职位专业招考,考生被录取后会从事的工作:
1、英语五职位主要面向理工科专业。当前,外交工作不断发展,核能、化武、网络安全、气候变化、海洋科学等新的工作领域不断涌现,急需一批有志于外交事业、专业基础扎实、具有良好的中外文表达能力的理工科优秀人才。有关考生被录取后,将根据工作需要及所学专业情况安排岗位。
二、英语六职位专业招考,考生被录取后会从事的工作:
1、英语六职位主要面向复合型专业,即在本科或研究生阶段须获得国家承认的英语专业学历学位,另须获得国家承认的任一其他专业学位,英语水平须达到英语专业4级良好及以上,或通过英语专业8级。
2、中国深度参与全球治理,多边外交重要性不断凸显,急需一批有志于外交事业、英语水平高、专业能力过硬、沟通协调能力强、适应多元文化工作环境的复合型优秀人才。有关考生被录取后,将主要从事多边领域中有关全球和地区安全以及政治、经济、社会等外交事务。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外交部2019年公务员考录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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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公使、参赞、驻外武官、一等秘书、二等秘书、三等秘书、随员。
大使:大使是一国派往他国和国际组织办理外交事务的最高级别的正式代表,通常都授有“特命全权大使”之衔,是一国元首向另一国元首派遣的,享有比其他等级外交更高的礼遇,可以请求驻在国元首的接见,19世纪末以前,只有大国间才能互派大使,反映了中小国家不平等的地位,现在绝大多数国家均可互派大使。
公使(minister),近现代外交官官名。全称为“特命全权公使”。由一国元首向另一国元首派遣,享有比其他两个等级(公使、代办)的外交使节更高的礼遇,有权请求驻在国元首接见,与驻在国高级官员谈判。其主要职责为:负责外交代表机关职能的实施和遵照本国政府指令全权处理外交代表机关的事务。
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规定,公使为外交使节的第二等级,由国家元首派遣,其所受礼遇仅次于大使,但实质地位、职务以及所享受的外交特权与豁免同大使相同。其任命需事先得到接受国的同意。
参赞:使馆中职位低于馆长的外交官。参赞分为公使衔参赞、政务参赞、商务参赞、经济参赞、文化参赞、教育参赞等。各国在其使馆中设置哪些参赞,根据其情况与需要而定。一般使馆通常均设有商务参赞、文化参赞。
大使离职或不能履行职务时,设有公使衔参赞或政务参赞的使馆,首先由他们履行临时代办职务。商务参赞和文化参赞由派遣国相应的主管部门派出。参赞均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驻外大使或公使的助理。掌理机要文书与调查报告等。
驻外武官:驻外武官(Military Attache),是一类比较特殊的外交官,是国家武装力量的外交代表,是使馆馆长(一般就是驻各国大使)的军事助手,常驻各国驻外使馆中。
驻外武官是由中央军委责成总参外事局在全军优秀现役军官中选拔的,一般是上校至少将对于军队内的优秀上校至少将军官来说,学历、英语都不是问题,选拔武官官关键在于政治可靠、业务熟练、言行得体 。
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定及国际惯例,武官由派遣国国防和军事部门指定,征得接受国同意后派出。武官抵达使馆后,拜会驻在国军方主管部门后才能执行任务。
一等秘书:一般来讲,一等秘书是重要的业务级官员。在大中型使馆中,一等秘书往往负责重要的业务方面的事务,或者担任某个处室的负责人,对外办理一些政治性或事务性的交涉。小型使馆中一等秘书有时具有第二把手的身份。
二等秘书:则是在工作中显然要承担比三等秘书更重要的任务,对外交涉办理各种案件的次数和机会也要多一些。
三等秘书:更多地是从事事务性工作的官员,从事某个处室内的具体业务,单独对外交涉的机会就很少了,是年轻外交官晋升和学习中的一个重要台阶。
随员:在外交等级中属于最低一级,其任务是受馆长之命进行工作。有些国家的使馆中还有低于随员的外交官,称“档案秘书”。他们都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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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驻外外交人员的职务分为外交职务和领事职务:
外交职务:分为特命全权大使、代表、副代表、公使、公使衔参赞、参赞、一等秘书、二等秘书、三等秘书、随员。
领事职务:领事是政府派驻外国,维护本国利益,保护本国公民及法人合法权益的官员,驻外领事馆是其工作机构。驻外大使馆通常设立领事部,指派外交官员负责领事事务,或兼任领事官员。领事职务分为:总领事、副总领事、领事、副领事、领事随员。
外交衔级设七级:大使衔、公使衔、参赞衔、一等秘书衔、二等秘书衔、三等秘书衔、随员衔。
驻外外交人员的外交衔级,根据其在驻外外交机构中担任的职务、公务员职务级别和外交工作需要确定。
大使本人在国内的级别最高者是副部(目前约有10来人)、司、副司级。公使及公使衔参赞一般是司、副司级;参赞是副司、正处级;一、二等秘书为处、副处级;三等秘书、随员为正、副科级。
总领事属司、副司级;副总领事是副司、正处级;领事多为处、副处级;副领事、领事随员则属科、副科级。
中国驻外外交人员的职务按照下列权限决定:特命全权大使和代表、副代表为特命全权大使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前项之外的代表、副代表,由国务院决定;总领事,由外交部决定。
公使、公使衔参赞、参赞、副总领事以及其他驻外外交人员的职务,由外交部或者其他派出部门决定;其中,三等秘书、副领事以下职务,在驻外工作期间由驻外外交机构决定。
中国外交衔级按照下列权限批准和授予:大使衔,由国务院总理批准授予;公使衔、参赞衔,由外交部或者其他派出部门批准,外交部部长授予。
一等秘书衔、二等秘书衔,派遣时由派出部门批准和授予,驻外工作期间由派出部门根据驻外外交机构的意见批准和授予;三等秘书衔、随员衔,派遣时由派出部门批准和授予,驻外工作期间由驻外外交机构批准和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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