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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奕婷3144
随着国际化趋势的加强,越来越多的国人选择去国外学习、工作和生活,国外相对较少的人口、工作机会多、工资待遇相对较高,生活质量较之国内会有所提高。那么出国从事劳务工作应具备什么样的英语水平,也是大家比较迷茫的一个问题。用四个字概况就是“简单交流”,何为“简单交流”呢?英文表达是“pre-interim”,就是达到中等英语水平。下面我给大家举个例子,比如,你在加拿大的大街上问一个外国人“超市怎么走”,如果加上你肢体语言和表情,那个人听懂了,而且你也能听懂他的回答,你们彼此都能够理解对方的意思,这就是中等水平。可是,对于好多英语零基础的学员要达到这样一个水平,是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根据我们以往的科学试验和教学经验来看,一个在国内接受过6年英语学习、30岁左右的年轻人是需要6-9个月的全日制学习才能达到这个水平。因为中国传统的英语教学模式是老师教,学生记,老师讲,学生背,缺乏师生、生生之间的互动,更加侧重的是笔试英语,极缺乏口语交流。所以学生学的是“哑巴英语”,在见到外国人后,即使肚子里一堆的单词、语法和句子,就是讲不出来。所以学员要想达到一个简单交流的程度,必须打破国内传统的英语教学模式,接受国际上不同的先进的教学理念,要敢说、多说、而且要多和外国人说。所以我给大家以下的建议:1、 对于零英语基础的学员,在正式接受英语护理知识的前期,自学一些英语、词汇和语法方面的知识,每天坚持听力和口语联系,打好英语基础课程的学习,为护理知识课程做好准备;2、 多参加一些英语交流活动,例如各个大学的英语角等,如果你在大街上遇到一个外国人或是学习外语的中国人,你能和他闲聊几句,比如谈谈工作的事情,家里的事情或是大家都比较关心的话题,这样你的英语水平就没有问题了;3、 可以参加一些培训班,比如新东方、剑桥、新概念等等,建议大家最好能选择外教,因为外教不仅能更强的带给我们语感,更重要的是他会把国际上先进的教学理念带给你,让你充分领略到西方文化。 所以一些零英语基础或是英语基础薄弱的申请人不必担心,只要你按时,全力的参加半年的英语强化培训,就可以通过使馆的面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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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宗旨 为了提高我国外派劳务人员(包括研修生,下同)的素质,适应国际劳务市场需求,健全外派劳务管理机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培训组织单位 外经贸部归口管理全国外派劳务人员工作,指导协调各级培训中心的建立及外派劳务的培训工作。国务院各部委经贸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厅、局)(下称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本部门(本地区)的外派劳务培训工作。第三条 培训中心的设置 各主管部门或有外派劳务经营权的公司(下称经营公司),应根据本部门(本地区)或本单位外派劳务情况建立固定的培训中心。根据各自不同的条件,可建成专业或行业的培训中心,也可建成综合性的培训中心。培训中心要具备一定的教育条件、师资力量、教学设备以及教学大纲并报外经贸部审核批准。第四条 培训对象 凡由经营公司组织派遣到国(境)外的各类劳务人员(包括普通劳务、高级劳务和研修生),在派出前,均需接受培训。第五条 培训内容 1、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爱国主义和外事纪律方面的教育。 2、根据派往国家(地区)的特点和要求,开设外语、适应性技能、国别概况等课程。 3、派往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金融知识、当地的风俗民情以及必要的涉外礼仪。 4、进行转变观念的教育,树立正确的劳务观念和职业道德,遵守所在国的劳工制度,认真学习外国的先进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服从管理,认真履行合同。第六条 培训教材 1、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外事纪律、涉外人员守则、外国的法律、法规,风俗民情及涉外礼仪属通用教材(下称通用教材),培训大纲由外经贸部统一组织编写。 2、语言培训教材,由各培训中心根据劳务人员被派往国家和专业对语言的要求组织编写。 3、专业、技能教材由各单位严格按国家标准编写。外经贸部可根据国外业主或派往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组织有关专家对适应性专业技能培训的教学内容制订补充教材。第七条 培训方式 外派劳务人员在培训前应进行资格考试或考核。根据不同的劳务层次和不同国家对外籍劳务的培训要求采取相应的培训方式: 1、具有初级职称以上(含初级职称)从事技术劳务的,如已经掌握了相应技术和派往国家(地区)官方语言日常用语,凭技术职称证和外语考试证书(成绩表)可免试技术和外语课程,只进行规定时间内的公共课程培训; 2、普通技术劳务要进行考核录取,进行适应性技能培训和简单生活用语和工作用语的外语培训及公共课程培训; 3、对于承包工程成建制派出(指15人以上)的劳务人员(含管理人员),专业技能方面的考核由执行合同的单位或派出单位进行把关,公共课程要由认定的培训中心统一培训并考试。第八条 培训时间 通用教材内容的培训一般不得少于一周; 语言培训时间应根据劳务人员被派往国家的要求进行安排,但至少要进行一周的简单生活用语和工作用语的强化培训; 专业技能的培训,由各个专业或行业部门自行安排培训时间。培训中心主要是按照国际惯例和派往国家的技术要求进行考试,也可视情况安排适应性技能培训。第九条 培训费用 原则上由学员自行负担或由派出单位负担。严禁乱收费。外经贸部协调培训价格。第十条 考试及结业 培训结束后应进行考试。考试须按大纲命题,规定具体标准,确保培训质量。完成培训内容,经考试合格后,由外经贸部或授权的培训中心颁发一次性或定期使用的《外派劳务培训合格证》。第十一条 派遣 今后在办理劳务出国手续时,将分国别(地区)逐步实行持《外派劳务培训合格证》的制度。外派劳务人员无《外派劳务培训合格证》,一律不得派出。具体国家(地区)由我部商外交、公安两部后,分批确定。第十二条 惩罚条款 外经贸部对各培训中心定期组织检查,如发现培训质量差、弄虚作假或乱发“合格证”的单位,将视情况给予批评,经济处罚,暂停其外派劳务培训资格一个季度或半年、限期改正,直至取消其出国劳务培训资格。第十三条 附则 本办法自1994年10月1日起实行,有关条款由外经贸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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