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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gxinru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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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李铭俊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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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glish training class school safety control system

民办英语培训学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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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天使006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教育培训活动,促进本市民办教育培训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举办及其教育培训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办法所称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不具备学历教育资格,以文化教育或者职业技能培训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的领导,研究民办非学历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促进本市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统筹管理,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协调处理突发事件。第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文化教育类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职业培训类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  民政部门负责非营利性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登记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营利性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登记管理。  公安、物价等其他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收费行为等的监督管理。第五条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遵循属地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行“谁审批、谁监管,谁举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第二章 设立、变更、终止第六条 设立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根据办学性质、管理方式等的不同,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登记。  非营利性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当依法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营利性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当依法登记为企业法人。  同一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不得既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又登记为企业法人。第七条 设立非营利性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向民政部门依法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第八条 设立营利性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申请人应当向设立地区县(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登记申请。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有关申请材料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征求意见;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反馈书面意见,不同意设立的,应当说明理由。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反馈的书面意见后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颁发营业执照,并抄送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营利性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名称中应当含有“培训”字样,不得出现“学校”“学院”等字样。第九条 市、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审批、审核权限,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由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审核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报送市教育行政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第十条 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申请人是否符合设立条件及设置标准进行审查。第十一条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民政部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制定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应当科学、合理,与不同类别、不同规模教育培训机构实际需要相适应,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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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feierwawa

谁负责查无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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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nshanneko

8月23日报道,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针对当前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有安全隐患、证照不全、超前培训、超标培训等突出问题,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关键环节入手,提出了一系列治理措施。今年2月,教育部、民政部、人社部、工商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部署全面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坚决治理一些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有安全隐患、无证无照、‘应试’倾向、超纲教学”等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在已经有四部门部署专项治理的情况下,现在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出台《意见》,其重要意义在于切实构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落实专项治理的成果,避免专项治理变成“一阵风”。一段时间以来,我国教育培训市场乱象比较突出。据报道,南京地区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培训机构有10300多家,经过南京市教育部门审批的培训机构只有569家,其中仅111家可以从事文化类培训和补习,经过人社部门审批和在体育部门备案的分别有200多家。武汉地区校外培训市场主体共有1万余家,其中在教育部门审批备案的文化教育培训机构有460多家,在劳动人社部门审批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有200多家,未经任何部门审批登记的“无证无照”培训机构约有1600多家。 南京、武汉两地的情况,大致可以反映全国校外培训市场的整体状况——有合法资质的教育培训机构只有不到一成。如果无证无照的机构全部取缔,有照无证的机构只能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经营,合法机构只剩下一成左右,家长的培训需求该如何满足?在家长的培训需求依旧旺盛的情况下,治理的结果无非有两种,一是有资质的合法培训机构处于垄断地位,培训价格飙升;二是在治理一段时间后,无证无照或有证无照的机构又重出江湖。事实上,第一种治理效应已经在多地出现,校外培训热没有降温,不少家庭的培训支出却进一步增加了。这次国务院办公厅出台《意见》,力图解决专项治理发现的问题。比如,明确由省级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地校外培训机构设置的具体标准,省域内各地市差距大的,可授权地市级教育部门制定,并从场所条件、师资条件、管理条件三方面提出了基本要求。这对规范培训市场的供给十分重要,因为如果标准设置过高,很多机构难以达到设置标准,培训供给就有限,这就可能推高正规培训机构的价格,而价格低的非正规培训机构也会借机滋长,且游离在监管之外。规范教育培训机构,只是从供给端进行治理,这对缓解培训热会有一定作用,比如禁止培训机构开展提前教学、超纲教学,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家长的焦虑。针对禁止提前教学、超纲教学,《意见》明确提出建立教育培训机构备案制,有助于教育监管部门及时了解培训内容,纠正提前教学、超前教学等问题。应当看到,我国家庭的校外培训需求,主要源于升学竞争之下家长对提高孩子竞争能力的渴求,而且这种需求普遍存在。成绩好的学生在校内可能吃不饱,并想保持竞争优势,因此要选择校外培训;成绩差的学生在校内可能跟不上,也要选择校外培训。比如,每个假期都被学生作为“赶超”“逆袭”的机会,名义上是假期,但有的学生比上学时还累,很多学生的暑假生活都在培训班度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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