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晴joanny
英国上议院(-British House of Lords-,直译不列颠贵族院)是联合王国国会(Parliament of the United Kingdom)的上议院(upper house)。英国国会同时也包含不列颠君主(British monarchy)与下议院(British House of Commons,直译不列颠平民院)。上议院有大约七百名非选举产生之议员,当中包括英国国教会的26名大主教或主教(即“灵职”,英文为Lords Spiritual)以及六百多名贵族(Peerage,即“俗职”,英文为Lords Temporal)。贵族院议员有若干资格限制。年龄不足21岁者不得入贵族院议事,且唯有大英国与爱尔兰共和国公民具有贵族院席位。国籍限制此前更为严格:依1701年殖民法案(Act of Settlement 1701)及之前的1948年不列颠国籍法案(British Nationality Act 1948),唯自英国本土出生者符合资格。贵族院议员另有若干与破产相关的资格限制。受破产禁制令(Bankruptcy Restrictions Order,仅英格兰与威尔士受理申请)、或经破产判决(北爱尔兰)、或房产遭没收(苏格兰)之臣民不得拥有贵族院席位;叛国罪经判决定谳者于服刑期满之前不得拥有贵族院席位,经判决定谳后复得赦免者例外。值得注意的是,因叛国罪以外罪行而服刑者,在刑期中并不自动丧失议员资格。最后,有若干资格限制仅适用于常任上诉法官。唯‘高级司法官员’任职超过两年者,或出庭律师执业达十五年者可经册封为常任上诉法官。‘高级司法官员’一辞所指包含英格兰与威尔斯的高等法院、地方法院(苏格兰)、以及北爱尔兰高等法院。女性原本即使身为贵族亦无资格拥有贵族院席位,直至1958年终身爵位法通过后,方允许女性担任议员。然而,女性的世袭贵族于1963年贵族法案(Peerage Act 1963)通过前仍受排挤。自1999年上议院法案(House of Lords Act 1999)通过后,女性世袭贵族仍具备被入贵族院之资格。贵族院中之女性议员全属俗职,英国国教派目前并不容许祝圣女性主教,这项争议目前己受关注,多名观察家预期不久之后将会有女性的主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