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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或前言的意思。
一份标准英文合同通常可以分为前言(Preamble)、正文(Habendum)、附录(Schedule)及证明部分即结束词(Attestation)四大部分组成。
前言(Preamble)由“Parties”及“Recitals”两部分组成。
“Parties”为必备条款。在很多时候称为“commencement”即合同的开场白,主要介绍合同各方的名称或姓名、注册地及地址、邮编及在合同中的简称。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合同都要详细介绍以上诸要素,在许多简单合同中,只是提一下各方的名称。
“Recitals” 由数个以"Whereas( “鉴于…”:正式文件的介绍性陈述 )"字样开头的句子所组合而成(这些句子俗称为“Whereas Clauses”),表示当事人乃是在基于对这些事实(例如订约的目的、背景来由等)的共同认识,订立此合约。
扩展资料:
法律专门术语:
狭义上的法律术语指仅出现在或大多数情况下出现在法律文件中的法律科学的特有术语。此意义上的法律术语在法律文体中的数量不多。
如:garnishee:第三债务人(指代被告保管财产并接到法院扣押令于诉讼未决期间不得处分所代管财产者);
imputednegligence:转嫁的过失责任(指可向与行为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或有合同关系的另一方追究责任的过失),而广义的法律术语包括在法律文体中被赋予特定法律意义的常用词语。
如:action(行动~诉讼)party(党/晚会~当事人)。
如:on the bench(担任法官职务)take silk(担任王室法律顾问)。对于法律英语的初学者而言,在理解法律术语及行话时切忌望文生义。
在理解法律语言中的同义和近义术语时,应予以特别注意:鉴于法律用语的准确性要求,它们彼此一般情况下不能替换。
如:solicitor:初级律师(在英国指为当事人所聘请的一般辩护律师,承办案件起诉和辩护等事物性工作)与barrister:出庭律师(在英国指有资格出席高等法院的律师),summon:普通传唤(以传票传当事人、证人出庭)与subpoena:拘传(强制到庭的或附有罚金的传票),complaint(民事起诉状或刑事自诉状)与indictment(公诉起诉状)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律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