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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猪侠x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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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娜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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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是曾庆礼律师,目前是深圳巨航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很高兴能解答你提的这个问题。

中文简称TRIPS或TRIPS协议是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英文: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协定是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框架的组成部分。该协定明确了知识产权是一种私权。

该协议分为序言和七个部分,共有73个条文。

(1)序言部分阐明了协议的宗旨,即为了加强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减少国际贸易的扭曲和障碍,以促进国际经济和贸易的发展。

(2)协议的第一部分规定了各成员应遵循的最基本的义务和原则,它们是:

①确保协议规定有效实施的义务这是各成员的普遍义务,同时,协议允许在不违反协议规定的前提下,各成员可以通过国内法实施比该协议要求更多的保护。

②国民待遇原则协议规定,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必须给予其他成员的国民以不低于本国国民的待遇。但是,如《巴黎公约》(1967)、《伯尔尼公约》(1971)、《罗马公约》和《关于集成电路知识产权公约》中有例外规定的可以除外。

③最惠国待遇原则协议规定,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一国给予别国国民的优惠待遇必须立即无条件给予所有其他方的国民。与此同时,该协议还规定了一些最惠国待遇义务的例外。

④可采取必要措施和合适措施的原则各成员在制订或修改法律和法规时,可以为保持公共健康和营养的需要,而采取必要的措施,只要这些措施与该协议的规定相一致;为防止知识产权所有人滥用知识产权、或凭借不正当竞争限制贸易、或对国际间技术转让产生不利影响,各成员只要符合该协议的规定,也可采取合适措施。

(3)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和保护标准协议第二部分第一节至第七节列举了协议保护的知识产权的内容,这些内容包括对专利的保护协议规定:

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专利保护范围扩及到几乎所有技术领域,包括化学产品、药品、饮料和调味品等;对强制许可实行了限制,即对不经专利所有者的同意,由政府强制使用专利,规定了详细的条件。

(4)协议的第三部分规定,各成员政府必须承担根据国内的法律提供程序和方法的义务,以确保外国的产权所有人切实得到国民待遇。

以下是对专利权的具体规定:

TRIPs协议规定获得权利的条件为在一切技术领域中的任何发明,只要其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可付诸工业应用性的“三性”,都应当有可能获得专利。

TRIPs协议同时强制性的规定各成员应当给专利权的获得和享有不能因为发明地点不同、技术领域不同、产品是进口或当地生产等的不同而进行歧视。对可以不授予专利的情形,TRIPs协议也作了规定,包括:(1)为保护公共秩序、社会公德为目的,包括保障人类、动植物生命与健康、防止严重环境损害的情形;(2)对人或动物的诊断、治疗和外科手术方法;(3)除微生物外的植物和动物,特别是除用微生物和非微生物方法生产的、主要是用于生物过程生产的动物、植物品种。但各成员应当采用适当的形式对植物新品种提供保护。

对专利权的范围TRIPs协议也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它包括对产品专利,权利人有权制止点三方未经许可制造、适用、许诺销售、销售及为此目的的进口行为。对方法专利,权利人有权制止他人使用和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该方法专利直接获得的产品。TRIPs协议还规定了专利权人对专利权的转让、继承和订立许可合同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不少于20年,这完全体现了知识产权是一种特殊私权或称特殊民事权利的性质。

TRIPs协议对专利申请人的条件或要求也作了规定,统一各成员对专利申请人最为重要、基本的义务规定。包括:以足够清楚和完整的方式披露其发明,以使统一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施该发明;指明在申请日或在优先权日该发明的发明人所知的最佳实施方案;提供其相应的外国申请及批准的信息。对专利权最低的保护标准还包括对方法专利举证责任的规定,我国专利法已经相应规定了有关条款。

如果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望好评!曾庆礼2014.01

trips协定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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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鱼爱嘟嘟1206

TRIPS协议即《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简称,其英文全称是: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342 评论(15)

雁儿小妞宝

“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协定”(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是wto的协议之一。

152 评论(9)

bluelove1995

》(Agreement on Trade 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缩写TRIPS)是对近两个世纪以来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总结和发展,它第一次把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问题联系在一起,同时又规定了一些强制措施。这个知识产权协议的影响面大于以往任何一个协议,它标志着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化向前迈进了一大步,这个协议必将成为知识产权制度发展的里程碑。本文试图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特别是TRIPS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继承和发展进行简略的阐述,并在此基础上,针对我国当前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什么是TRIPS? TRIPS是关贸总协定知识产权协议的英文缩写。随着世界经济、贸易格局的巨大变化,知识产权保护在世界范围内受到了越来越大的关注,TRIPS就是在这种形势下产生的。TRIPS在WEO所有协议中占有重要地位,TRIPS的第39条规定了对“未披露信息”的保护。“未披露信息”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商业秘密”,TRIPS之所以使用该词语,是因为尽管“商业秘密”是比较普遍的称谓,但不同国家对其含义的办公室的时存在差异,为了避免引起争议,TRIPS协议使用“未披露信息”这一术语。TRIPS协议对未披露信息的定义是“此种信息,在下列意义上属于秘密,即其作为一个整体或作为其各部分具体构造或组合,不为通常所触及引种信彷的领域内的人们普遍知悉或者容易获得;因属秘密而具有商业价值;以及合法控制该信息的人根据民政部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由此可见,TRIPS协议提出的“未披露信息”要件与我国法律对“商业秘密”的定义是一致的,即秘密性、价值性、实用性、管理性。TRIPS第39条是对商业秘密在工业中的重要地位的第一次多国承认。任何国家或地区要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在知识产根底法协调方面,必须遵守TRIPS所有条款包括第39条,TRIPS第39条实际上完成了商业秘密保护法的国际化任务使商业秘密保护成为国际经济法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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