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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嘉图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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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匠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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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词语内涵与外延在逻辑上混乱的程度轻重,燕卜逊把含混分成了以下7大类型: (ambiguity of reference)。这一类含混表示某一个细节同时在好几个方面发挥效力,亦即在好几个参照系里产生作用。燕卜逊所给的众多例子中要数关于莎剧《李尔王》中的那一段最能够说明问题:LearThis is nothing,fool.FoolThen'tis like the breath of an unfee'd Lawyer,you gaveme nothing for't.Can you make no use of nothing,nuncle?LearWhy no,Boy.Nothing can be made out of nothing.Fool(to Kent)Prithee tell him,so much the rent of his land Comes to, he will not beleeve a Feel李尔傻瓜,这些话一点意思也没有。弄人那么正像拿不到讼费的律师一样,我的话都白说了。老伯伯,你不能从没有意思的中间,探求出一点意思来吗?李尔啊,不,孩子;垃圾里是淘不出金子来的。弄人(向肯特)请你告诉他,他有那么多的土地,也就成为一堆垃圾了;他不肯相信一个傻瓜嘴里的话。(朱生豪译)燕卜逊指出,如果孤立地看,以上细节仅仅传达了李尔王那痛苦的失落感,以及弄人的唠叨;但是上引细节应该跟当初李尔王对女儿考狄利娅的苛刻放在一起考察。考狄利娅拒绝用甜言蜜语来换取父亲的恩赐,而是直言自己“没有话说”,这引出了李尔王下面的一句话:LearNothing will come of nothing,speak again.李尔没有只能换到没有;重新说过。(朱生豪译)由于多了后面这一参照系,“nothing”(没有)一词的意义陡然增殖:李尔王对弄人的一席话其实是百感交集的产物,其意思除了前面提到的之外还至少有四。其一,李尔王终于意识到考狄利娅当初“没有话说”是对的。其二,当初李尔王指望考狄利娅乞讨爱怜,然而真正需要乞讨爱怜的是他自己。其三,李尔王此时已经丧失了一切。其四,从本质上讲,李尔王是一无所有,因而任何从他那里得到什么的企图犹如从垃圾里淘金,最终将一无所得——他的另外两个女儿高纳里尔和里根虽然曾一时得逞,但是最终却赔上了性命。这一例子还体现了贯穿于《七种类型的含混》全书的一个观点:对含混的充分理解有赖于对上下文或语境(context)的全面把握。 (ambiguity of referent)。用燕卜逊的原话说,“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义合而为一的时候,词义或句法上的含混就产生了”。(p.48)下面是莎剧《麦克白》中的一个经典例子: If it were done,when‘tis done,then’twere welllt were done quickly;If th'AssassinationCould trammel up the Consequence,and catchWith his surcease,Success;that but...麦克白要是干完了以后就完了,那么还是快一点干;要是凭着暗杀的手段,可以攫取美满的结果,又可以排除了一切后患;要是……(朱生豪译)这一段独白表现麦克白在谋杀国王邓肯之前的矛盾心态,其复杂含义照常理会占用更多的句子和词语,但是此处却被浓缩在了一起。就句法而论,引文采用了“双重句法”(double syntax)形式——本来在“If it were done,when‘tis done,then’ twere well/It were done quickly”后面应当划上句号,并另起一句。就词法而论,许多意思被糅进了单个词语。例如,“consequence”一词既包含译文中的“结果”的意思,又暗含“登上王位”的意思——英语中有“a person of consequence”(要人)的用法,而国王则是要人中的要人。“trammel”同时有“用网捕鸟”、“用绳拴马腿”、“用钩子钩锅”以及“用杠杆推动轨道上的台车”等多层含义,用它来跟“consequence”搭配能够引发关于麦克白僭位手段方面的丰富联想。“surcease”有“干完”的意思,也有“终止诉讼”或“推翻判决”的意思,这就暗喻了麦克白正在接受道德法庭的审判这一事实。燕卜逊还敏锐地指出,“surcease”一词可以被看作“surfeit”(过度;过量)和“decease”(死亡)这两个词的浓缩形式,(p.50)因而包含了麦克白贪心过度、邓肯将被杀死以及麦克白自己最终将走向灭亡等多层意思。引文中的另一些词语,如“assassination”、“success”、“catch”和 “his”等,也都凝聚着多种含义。阅读以这类含混为特征的文本,即便读上几十遍,也不可能同时记住短短几行的蕴涵,这恰恰构成了一种独特的魅力。 (ambiguity of sense)。“当所说的内容有效地指涉好几种不同的话题、好几种话语体系、好几种判断模式或情感模式时,第三类含混就产生了。”(p.111)这类含混跟前两类的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它有一个后者所没有的前提,即同时出现的几种意义明显地不相关联,甚至互相抵触。属于这类含混的有双关语(puns)、暗喻 (allusions)和讽寓(allegories),其中双关语和暗喻大多着眼于局部范围,而讽寓则大多以全部作品为范围。限于篇幅,让我们只选择一个简单明了的例子。燕卜逊对弥尔顿的如下诗行赞不绝口:That specious monster,my accomplished snare那美丽而奸佞的妖怪,给我设下了高明的圈套。(笔者译)这一行诗描写的是出卖参孙(Samson)的迪莉拉(Delilah)。燕卜逊指出,“specious”一词既有“美丽的”意思,又有“奸佞的”意思;同样,“accomplished”一词也有两层意思:它既指迪莉拉极尽了阿谀奉承之能事,又指她陷害丈夫的阴谋得逞。在燕卜逊看来,“Specious”和“accomplished”是把两种大相径庭的意思巧妙地纳入一个单词的典范。它们分别提供了两种信息,分别属于叙述的两个部分。换言之,在原本需要两个单词的地方,弥尔顿只用了一个单词,并且不但没有使意义受损,而且还增添了无穷的趣味。这样的含混,堪称鬼斧神工之笔。 (ambiguity of intent)。燕卜逊为第四类含混下了这样的定义:“当某一表述中的两个或更多的意义之间发生龃龉,但是其合力却昭示了作者的矛盾心态时,第四类含混就产生了。”(p.133)这类含混的产生有3个前提:一是作者自己举棋不定;二是所表述的多层意义彼此不合;三是虽然这些不同的意义永远无法达到水乳交融的境界,但是它们那含混的并存却有一个不含混的功能,即明白无误地揭示了作者意图所处的模糊状态。英国玄学派诗人约翰·邓恩(John Donne,1572-1631)的名诗《告别辞:关于哭泣》(“A Valediction,of Weeping”)中“Weep me not dead”一语可以被看作这方面的一个典型例子。它至少有以下4种解读:1,不要让我哭死过去;2,不要用你的眼泪使我悲痛得身亡;3,不要哭得好像我已经死了那样,其实我还好好地躺在你的怀抱里(英语原文后面紧跟着短语“in thine arms”);4,不要对大海施展你的魔力,以致它用泪水般海浪把我淹死。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燕卜逊在分析这类含混时,与其说是抱着褒奖有关作家的目的,不如说是探索能够用来证明有关作家创作意图混乱的方法。从这一意义上说,第四类含混说的是作者的意图,但是燕卜逊真正关心的对象是读者——为他们提供解读作者意图的钥匙。 (ambiguity of transition)。燕卜逊把这一类含混称作“吉利的困惑”之所以吉利,是因为它的产生标志着新的发现:“当作者在写作过程中发现了新的想法,或者说作者没有把这种想法封闭起来时,第五类含混就产生了。”(p.155)跟第四类含混相似的是,文本中的某个比喻也有摸棱两可的特征;不同的是,第五类含混指作者一开始并没有发现所用比喻同时还可以形容文本中的第二种事物。燕卜逊举了莎剧《一报还一报》中的一例:Our Natures do pursueLike Rats that ravyn downe their proper BaneA thirsty evil,and when we drink we die.正像饥不择食的饿鼠吞咽毒饵一样,人为了满足他的天性中的欲念,也会饮鸩止渴,送了自己的性命。(朱生豪译)按照燕卜逊的理解,莎士比亚最初选用“proper”一词时只是取其“对老鼠颇为合适”一义,但是在行文过程中发现该词的另外一个意思——“正确而自然的”(这一意义原本跟诗句无关)——跟人的贪欲正好吻合:欲念来自天性,因而是自然的;老天惩罚纵欲过度的人则是正确的。“proper”还跟人类因亚当和夏娃偷吃禁果而遭天谴这一典故十分贴切。总之,用“proper”跟“Bane”搭配可谓一箭双雕:“proper Bane”既形容杀鼠的毒饵,又比喻害人的毒鸩。这后一种寓意的获得是从前一种寓意过渡而来的,所以燕卜逊把整个情形称为过渡式含混。这种意外的双重效果其实有一个先决条件,即所用比喻本身本来跟两个被形容的事物之间都没有明显的联系(“proper Bane”的原义分别跟毒饵和毒鸩都有一定的距离)。也正是有了距离,才使得从一个寓意到另一个寓意的过渡成为可能。 (ambiguity of contradiction)。第六类含混跟第五类最大的区别是它不像后者那样“吉利”。也就是说,第六类中的作者未能像第五类中的作者那样幸运地迎来令人欣喜的发现,而是自始至终解决不了因同义反复或牛头不对马嘴而引起的矛盾。事实上,最倒霉的要数读者:此时的他/她不得不捏造出一些理由,以解释文本中的矛盾。不难看出,第六类含混跟第四类(意图含混)有相当大的重合之处,不过第四类的标准主要侧重于心理(作者的意图),而第六类的标准则更注重文字本身。就第四类而言,读者可以通过含混的合力来解释作者意图的混沌状态,因而至少可以在总体上得到一个较为圆满的解释。相形之下,读者在处理第六类含混时就不那么走运,他/她必须依靠“含糊其词的表述模式”。(p.190)换言之,读者此时只能仰仗含混来解释含混。《奥瑟罗》中一段独白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It is the Cause,it is the Cause(my soul),Let me not name it to you,you chaste Starres,It is the Cause.Yet I'll not shed her blood,Nor scarre that white skin of hers,then Snow,And smooth as Monumental Alabaster:只是为了这一个原因,只是为了这一个原因,我的灵魂!纯洁的星星啊,不要让我向你们说出它的名字!只是为了这一个原因……可是我不愿溅她的血,也不愿毁伤她那比白雪更皎洁、比石膏更腻滑的肤肌。(朱生豪译)这是奥瑟罗对苔丝狄蒙娜动了杀机之后的一段独白。它的首句(也是第五幕第二场的首句)中“只是为了这一个原因”一语令人困惑不解:“这一个”是什么东西的 “原因”?究竟是什么引起了奥瑟罗脑海中的轩然大波?人们可以拿出种种具有可能性的解释,燕卜逊在书中也作了许多不同的推测,同时表明他自己最倾向于把“血”(溅苔丝狄蒙娜的血这一决定)视为奥瑟罗情感波动的原因,但是他又坦言这毕竟是猜测而已。在这一类含混面前,读者(包括燕卜逊这样的批评家)最多的感受恐怕是无奈。 (ambiguity of meaning)。这类含混的先决条件是所选单词本身就含有两个截然相反的语义,如“let”一词既可以表示“allow”(允许),又可以表示 “hinder”(阻碍),二者在意义上完全对立。又如,“cleave”既有“split asunder”(劈开)的意思,又有“stick fast to”(粘合)或“embrace”(拥抱)的意思。这种词义上潜在的对立往往会把文本意义上的矛盾推向极致。《一报还一报》中克劳狄奥关于他姐姐依莎贝拉的评论可以作为一例:In her youthThere is a prone and speechless dialectSuch as move men.在她的青春的魅力里,有一种无言的辩才可以使男子为之心动。(朱生豪译);引文中“prone”和“speechless”二词都孕育着互相对峙的内涵。“prone”一方面有“积极的”、“倾向于”等含义,另一方面有“消极的”和“平躺着”等含义。“speechless”既可作“害羞”解,又可作“狡猾”解。当然,孤立地看,克劳狄奥是在赞扬他姐姐,因而这两个形容词不应该发生歧义——读者应该分别取其“积极的”和“害羞”之义。然而,一旦我们把它们放在更大的语境中加以审视,就会产生这样的疑问:克劳狄奥只是在由衷地赞扬依莎贝拉吗?从下文中我们知道,克劳狄奥要求依莎贝拉用出卖贞操的方式向安哲鲁求情,以换取自己的赦免。由此我们发现,克劳狄奥在评论依莎贝拉时实际上受着一套肮脏的价值观的支配。在他看来,只要能换取自己的性命,让姐姐跟别人上床并算不了什么。从这一角度看,“prone”还暗含“平躺着”(上床)的意思,因而也就折射出了克劳狄奥那阴暗的心理。同理,由于克劳狄奥是以小人之心度淑女之腹,他很可能会把依莎贝拉的“speechlessness”(无言)看作狡猾的表现,而不会把它跟害羞的心理挂钩。不难看出,第七类含混不仅以完全矛盾的词语内涵为前提,而且还有赖于语境的巧妙设置。细心人很快就会发现,燕卜逊在界定以上7种类型的含混时并未能把它们截然分开,事实上它们之间也不可能泾渭分明。界线的含混,这恐怕是含混的必然特征。对大部分读者来说,燕卜逊的最大魅力并不在于他划分出了7种类型的含混,而在于他凭借类型的划分,一而再、再而三地让我们品尝到了文字不同内涵之间以及内涵与外延之间的微妙差别。

典范英语麦克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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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廷布艺

哈姆雷特》是莎士比亚1601年创作的剧作。故事出自丹麦12世纪的历史。经过莎士比亚的戏剧改变,成为了不朽的巨著。首先,莎士比亚塑造了哈姆雷特王子这样一个具有典型性格的人文主义者的形象。他嫉恶如仇又生性软弱,他一心报复却无法战胜自己的性格。他懦弱不坚定的个性是造成他悲剧的很重要的原因之一。另外,莎士比亚在作品中表达了自己强烈的反对封建势力的思想。他表明,莎士比亚在艺术表现手法上已经很成熟了。还有就是莎士比亚语言的天赋在《哈姆雷特》中发挥得淋漓尽致。莎士比亚生活在封建制度开始瓦解,新兴资产阶级开始上升的大转折时期。当时中世纪以宗教神学为代表的蒙昧主义思想走向没落,资产阶级以个人主义为中心的世界观日益深入人心,人文主义在社会文化思潮中开始占据统治地位。莎士比亚则以他的剧作,大胆地批判了封建制度的残酷黑暗及对人性的禁锢,强烈反映了新兴的资产阶级希望建立新型的社会关系和伦理思想的要求,为人文主义在英国和欧洲的传播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莎士比亚的许多剧作都遗失了,流传下来的只有三十七个,研究者将他的创作按思想和艺术的发展分为三个时期:  1.历史剧和喜剧时期:(1590—1600) 在莎士比亚戏剧创作的最初十年中,他共创作了九部历史剧。在这些剧本中除了《约翰王》(1589)描写的是13世纪封建王朝内部的争斗外,其他的剧作则构成了两个内容衔接的四部曲:《亨利六世》上、中、下部(1590—1591)与《理查三世》(1592);《理查二世》(1595)、《亨利四世》上、下部(1597—1598)与《亨利五世》(1599)。 2.悲剧时期 (1601—1608) 这一时期,是莎士比亚思想与艺术成熟与深化的阶段。时值伊丽莎白女王统治末期,王权与资产阶级关系开始紧张,宫廷贵族生活日趋腐朽。莎士比亚已看清理想与现实之间不可逾越的鸿沟,但他把这些归结为善与恶的道德冲突,他反对暴力,强调理性的作用,创作了一批辉煌而又抑郁愤怒的悲剧剧作,揭露了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已开始出现的社会罪恶与资产阶级的利已主义,表现了人文主义美好理想与残酷现实之间的矛盾。剧中的浪漫主义光辉越来越弱,现实主义描写日益突出。其悲剧的主要内容是人与社会、人与人、人的内心深处的冲突,被称做“性格悲剧”和“社会悲剧”的典范。  《哈姆雷特》(1601)是莎士比亚最重要的作品,这部悲剧就其表现的社会内容和哲学内涵来说都是最丰富的。它以精湛的艺术形式,博大的思想内容表现出主人公人文主义理想的幻灭,反映了作者对人生价值和意义的探索。早在12世纪就流传着丹麦王子为父报仇的故事,英法两国的剧作家都据其情节写过中世纪的血亲复仇为中心的剧本。1601年,莎士比亚将其改编成一部深刻反映时代面貌、具有激烈矛盾冲突的杰出悲剧,使这一复仇故事有了广泛的社会意义。  哈姆雷特是莎士比亚精心塑造的人文主义者的形象,他对人自身、对人类的明天满怀热爱和信心,在他看来人是“了不得的杰作”,具有“高贵的理性”、“伟大的力量”,有着无比的智慧,是“宇宙的精华,万物的灵长”。人文主义教育使他胸怀远大抱负,但突破其来的巨变,使他遭受了那样多的不增,他无忧无虑、明朗爽快的性格发生了变化。父死母嫁,奸邪当道,国内一片乌烟瘴气。他渴望用进步的人文主义思想改造社会,却又觉重任难当,难以施为。踌躇难决之下,他苦思焦虑,性格一变而为忧虑沉闷,更因复仇的证据不足,一时也找不复仇的时机,无法贸然行动,这使得他优柔寡断,拖延迟疑, 戏中大段沉痛的、强烈自责的独白, 反映了他痛苦、矛盾的心境。表面上看,他令人惋惜地放过了一次次行动的机会,实际上这正是敌我力量悬殊,人文主义理想难以实现的悲剧性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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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多部《呼啸山庄》《大卫·科波菲尔》《双城记》《雾都孤儿》《鲁滨孙漂流记》《傲慢与偏见》《理智与情感》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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