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龙fighting
CEPA是《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的英文简称。2003年6月,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区政府签署这一协议,旨在逐步实现两地服务贸易的自由化。
CEPA是“一国两制”原则的成功实践,是内地与港澳制度性合作的新路径,是内地与港澳经贸交流与合作的重要里程碑,是我国家主体与香港、澳门单独关税区之间签署的自由贸易协议,也是内地第一个全面实施的自由贸易协议。
CEPA的特点
1、CEPA是一个高标准的自由贸易协议,内容丰富,领域广泛。其内容质量高,覆盖面广,在短时间内结束谈判并付诸实施,为内地参与其他双边自贸区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起到了开创性的作用。
2、CEPA既符合WTO规则,又符合“一国两制”的方针。CEPA通过各项开放措施,逐步减少和消除两地经贸交流中的制度性障碍,促进了内地与香港之间经济要素的自由流动和经济的融合,也符合内地与香港经贸发展的实际情况。
3、CEPA是开放的。CEPA第三条规定,“双方将通过不断扩大相互间的开放,增加和充实CEPA的内容”。2004年以来,双方在CEPA框架下陆续签署了三个补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