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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囡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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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天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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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额保险。超额保险只存在于财产保险中。它的意思是:如果你有一辆别克汽车,价值30万元,而你却向保险公司申报它价值60万元,要求保险公司承担60万元的保障,这就是超额保险。我国《保险法》第39条第2款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也就是说,如果你的别克车不幸发生车祸,全部损失了,你也最多只能得到不超过30万元的赔偿.试想,如果你通过车祸,反而使原来的一辆别克车变成为了两辆,这显然是不合情理的。

超额投保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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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食24

足额保险,即是指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等同的保险合同。在足额保险中,如果发生保险事故并造成保险标的全部损失,保险人应按照保险价值全部赔偿。如果保险标的物有残值则保险人对之享有物上代位权,也可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在给付保险金中扣除该部分价值,当保险事故发生部分损失时,保险人应按实际损失确定应给付的保险金额数。

如果保险人以提供实物或修复服务形式为保险给付,保险人于给付后享有对保险标的物的物上代位权或当因修复增加了、保险标的物的实际价值或其功能明显改善时,保险人在赔款中可扣除被保险人的增加利益。

不足额保险又称低额保险,是指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的特点是保险费用与保险金额,相对足额保险较低,但发生保险事故并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时,不足额保险并不像足额保险一样进行全部赔偿,一般按比例进行部分赔偿。

超额保险,即指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即保险金额超过了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如一辆实际价值为10万元的汽车,如果以20万为保险金额即为超额保险。依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

足额保险、不足额保险、超额保险,三者定义各不相同,在实务中应用中的功能特点也各不相同。尤其对于不足额保险与超额保险,由于对两者的认识不足,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经常陷入理赔纠纷之中,或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不足额保险存在的风险隐患

相较于足额保险,不足额保险的保险金额低于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在保险理赔中无法享有同足额保险一样的全部赔偿。这一点在不足额保险的理赔方式中体现的十分明显。

不足额保险的赔偿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按保险金额与实际保险标的价值的比例进行计算赔偿;另一种是采用“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即不考虑保险金额与实际保险标的价值的比例,在保险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失赔偿,超出保险限额部分由被保险人个人承担。两种方式将依据投保人与保险人事先的约定选用。

但无论是比例赔偿方式,还是限额赔偿方式,都存在同样的风险局限性,即被保险人要独立承担保险标的的一部分事故损失风险。大量的保险案例数据证明,不足额保险在前期投入与后期保障的对比中,存在严重的风险隐患,因此,在进行保险活动时并不建议不足额投保。

产生不足额投保的原因:

投保人为节省部分投保费用,或认为自身能够承担部分事故风险;在共同保险中,应保险人的要求而自留部分风险。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进行了错误估算,导致产生不足额保险。

签订保险合同后,由于保险标的的市场物价出现向上浮动,导致产生不足额保险。

超额保险下的善意保险与恶意保险

依据我国保险法对超额保险的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然而实务中的超额保险,实际上可能是多种因素影响导致的结果,以主客观影响因素区别,可分为:善意的超额保险与恶意的超额保险。

善意的超额保险

即投保人出于善意,在对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评估中,出现偏差,结果过高;或是由于保险标的的市场价值在签订保险合同后下降,导致保险标的在出险时,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

善意的超额保险通常出现在不定值保险当中,即保险合同中只写明了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没有写明保险价值,在发生保险事故后,依据发生时的保险价值对比保险金额予以赔偿。

恶意的超额保险

即是指由于当事人主观上存在欺诈企图,导致保险金额超过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对此,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或者对于投保人超出支付的保险金额不予退还。

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对于超额保险的后果规定,并未区分善意或恶意,一律规定超过保险价值部分无效。但在国外许多国家,对于善意的超额保险,均有相关规定:保险金可以按照保险标的的价值比例相应的减少。从这一点来看,我国法律对于超额保险的规定还是存在部分局限性的。

综上,正确认识足额保险、不足额保险以及超额保险,不仅能减少众多保险业务上的问题纠纷,还能够增加投保人与保险人的风险意识。之于投保人,对不足额保险应谨慎选择,做好风险评估,最大限度减少保险事故风险损失;之于保险人,增强风险警惕意识,防范恶意保险赔偿,避免陷入赔偿纠纷。

足额保险、不足额保险与超额保险三者带来的,实际上是一种关于风险意识的思考。投保人在进行保险活动时,应加强自身风险意识的把控,投保时尽量保全保足,不要因一时微利,而将自身陷入更大的风险隐患中。建议选择足额保险,这样即便在最恶劣的保险事故中,依旧能获得最大限度的保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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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小暖哈

似乎二楼的朋友没有听说过再保险这种东西。。。

199 评论(12)

伊斯坦布尔之夜

特种车车辆损失扩展险仅适用于牵引、清障、清扫、清洁、起重、装卸、升降、搅拌、挖掘、推土等用途的特种车,且只有在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一、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附加险的特种车在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使用过程中,发生下列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作业中车体失去重心造成保险机动车的损失;

2、保险机动车吊升、举升的物体造成的保险机动车的损失。

二、扩展险实行15%的绝对免赔率。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一、不要重复投保

有些投保人自以为多投几份保,就可以使被保车辆多几份赔偿。按照《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重复保险的车辆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因此,即使投保人重复投保,也不会得到超价值赔款。

二、不要超额投保或不足额投保

有些车主,明明车辆价值10万元,却投保了15万元的保险,认为多花钱就能多赔付。而有的车价值20万元,却投保了10万元。这两种投保都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依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超额投保、不足额投保都不能获得额外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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