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数

    5

  • 浏览数

    321

水瓶座A型
首页 > 医学类资格证 > 传承执业医师证专业

5个回答 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小托0207

已采纳
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分为三类,一类是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高中等中医药院校毕业生;一类是国家认可的以师承方式学习的人员;一类是符合报名条件的外籍人员和台港澳居民。学历1、具有高等学校中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毕业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申请参加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具有高等学校中医学专业专科学历,以及具有 中等专业学校中医学专业学历,毕业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申请参加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3、 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 远程教育的中医学专业学历教育, 职业技术学院、非医药卫生类学校中未经评估的中医专业,在2002年10月31日前入学注册的非在职学生,毕业后取得学历并在医疗、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4、在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中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中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可以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5、临床类别医师,取得省级考试,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或参加过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系统学习了中医药基础和中医临床主要课程的,可以参加中医类别中西医结合专业医师资格考试;6、七年制中医学 临床硕士和八年制毕业生在学习期间有相当于大学本科的一年生产实习和一年以上严格的临床实践训练的,以及中医学专业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已具有一年以上的临床实践训练的,可以申请在毕业当年申请参加中医医师考试;7、中医类别专业的毕业生不能报考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考试。

传承执业医师证专业

315 评论(10)

深夜黑暗厨房

【导读】中医确有专长医师是通过师承的方式进行传承或者有特别拔尖的某项技艺,就好比我们的特长生一样,是区别于国考的另一种考试模式,不过其也有相应的考核制度,那么中医(专长)医师的执业范围包括哪些?为了各位参考考生都能顺利的通过考试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Q1:我有西医注册医师,还能报中医专长吗?A:当然能够。西医执业医师和中医专长医师并无明显抵触,只需您符合国家规矩的专长查核报考条件,就能进行报考。Q2:一起有中、西医医师资格证,我能够既看中医又看西医吗?A:不能够。依据国家相关规矩,您只能选择其间一个进行医师注册,并在相应的执业规划内行医。Q3:拿到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就能够直接开诊所吗?A:是的。拿到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到地方医疗卫生许可组织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后,即可在注册规划内当即开办中医诊所。Q4:中医专长医师有处方权吗?A:有的。(仅限于执业规划内)多类别执业问题依据《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规划的暂行规矩》(卫医发[2001]169号)文件精力,其间关于医师执业规划的政策规矩为:医师依法取得两个或两个类别以上医师资格的,只能选择一个类别及其间一个相应的专业作为执业规划进行注册,从事执业活动。医师不得从事执业注册规划以外其他专业的执业活动。取得全科医学专业技能职务任职资格者,方可恳求注册全科医学专业作为执业规划。一起,中医执业医师注册时需求填写二级学科。注:中医类别医师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师开办诊所及处方权在国家“关于寻求《中医诊所备案暂行方法》和《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查核注册处理暂行方法》定见的告知”中,明晰指出了民间中医能够经过备案的方法开办诊所。即,中医专长人员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直接到当地卫建委备案注册取得中医(专长)执业医师证,随后就能够在专长规划内开办诊所、独立行医、并且还有处方权!但需求留心的是,中医(专长)执业医师虽然也能开办中医诊所,但不能打开中医(归纳)诊所,只能按照注册规划执业,执业注册的规划仅限用什么方法治什么病。全国执业及跨省执业《方法》第二十七条规矩,中医(专长)医师仅能够在其查核地点省级行政区域内执业。中医(专长)医师跨省执业的,须经拟执业地点地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赞同并注册。也就是说,专长医师资格证是不能全国通用的,假设要去外省注册,有必要得到执业地点地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赞同才华够,而这儿需求走什么程序,是查核仍是简略注册,就要看当地的详细政策了。以上就是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发送的关于“中医(专长)医师的执业范围包括哪些?”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总的来说未来医药行业发展趋势非常可观,所以建议有意向的考生,尽早学习报考,早日成为医药行业的一员,为祖国医药行业发光发热。

88 评论(12)

Tania慧慧

可以从事临床医学呀 还有护理 药理 只要你有知识都不是什么问题,现在考证的机会很大,只要有证书就可以执业的!!

91 评论(8)

骨头杀手

(1)师承人员申请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需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同等学力,并连续跟师学习满3年。指导老师必须具有中医、民族医执业医师资格并从事中医、民族医临床工作十五年以上或具有中医、民族医医学专业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应具备:依法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5年以上,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传统医学诊疗技术,并经省级的市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确认医术有专长;(3)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后,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授予《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4)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中从事传统医学医疗工作满5年,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159 评论(8)

dlpengzhen

额~在医院工作的老中医 也几乎是师傅带出来的你姥爷如果早十几年进医院工作现在也会是名老中医 享受政府津贴了行医都是要执业医师资格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二章 考试和注册 第八条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 第十一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在宁波行医开诊所的条件 供你参考一下首先应该有执业医师资格证,然后到卫生局去办理手续,再到工商部门、税务部门登记注册,这才是合法有效的程序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对申请开办个体诊所的人员有规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 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 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二) 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三)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医师执业技术标准另行制定。 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的个人的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执业医师法规定,从医五年并取得主治医师职称可以申请个体行医 不过,大部分地区的实际情况是只要取得执业医师资格5年就可开门诊 还有就是没有医师资格,可以自己做法人,找有医师资格做负责人 参看宁波市的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私人诊所的管理,促进私人诊所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对私人诊所的设置和监督管理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私人诊所设置申请者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非在职医务人员,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5年; (二)设置二级西医或三级中医诊疗科目诊所的,申请人应具有副主任医师或以上职称; (三)男性年龄在6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 (四)离退休的卫生技术人员须经原工作单位同意; (五)注册资金:私人西医诊所不少于30万元,私人中医诊所不少于15万元; (六)具有常住户口。 (七)诊所场地必须长期固定(非申请人所有,需有5年以上租赁协议)并且符合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以1名医生,1名护士计,使用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聘用卫技人员每增加1名,面积增加10平方米。 (八)符合宁波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当地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第三条 凡申请设置私人诊所,应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设置申请书(必须申明是营利性医疗机构); (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四)其他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金证明材料、县或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体检表、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个人工作简历,离退休人员提供原单位同意证明,租赁房屋的需提交租赁协议)。 第四条 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根据本规定和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答复。被批准的,应向申请人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应注明为营利性医疗机构)。 第五条 申请人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后,在3个月内筹建完毕,向批准其设置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手续;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在20个工作日内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合格者给予注册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上注明营利性医疗机构。私人诊所必须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诊疗活动。 第六条 私人诊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应到同级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七条 各县(市)、区要根据医疗服务供给及需求状况,依照《宁波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私人诊所的设置进行合理布局。暂不审批性病、泌尿外科等私人诊所。 第八条 私人诊所聘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必须报其执业登记的卫生行政部门同意。 第九条 私人诊所原则上只能设置1个诊疗科目,确需增设诊疗科目的,需具有相应临床经验,提供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栏目中注明至少有2个专业),并具有相应的诊疗条件。 第十条 对于已开办的私人诊所要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加强管理和监督,对于行医活动超过登记核准的诊疗科目,擅自外聘医务人员,擅自开设二级西医、三级中医诊疗科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肃查处,以保证医疗安全,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对于非法游医、无证行医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第十一条 负责私人诊所审批的国家工作人员要依法审批,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宁波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351 评论(10)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