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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理论考试、技能考试。(一)理论考试 1、总题量:300题,设1个单元。 2、考试科目和比例: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内经、伤寒论、金匮要略、温病学、中医内科学、针灸学、解剖学、生理、病理、药理、诊断学基础、内科学、医患沟通与交流、医学伦理学、卫生法规等19门课程。 3、题型和比例:分A1、A2、B1三种题型。比例为6∶3∶1。 4、考试形式:计算机考试。 5、考试时间:1个单元考试共3、5小时。6、合格标准:满分300分,暂定180分为合格线。 (二)技能考试 1、考试形式:客观结构化临床考核(Objective Structured Clinical Examination,以下简称“OSCE”),包括问诊、操作、SP配合。 2、考试内容:主要考查病史采集、体格检查和基本操作技能,同时对沟通交流能力与人文关怀进行评价。 3、合格标准:满分100分,考生需完成全部6站考核,累计60分为合格。 理论考试和技能考试大纲参照《2017年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第一阶段考试大纲》执行。扩展资料:按照《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规定,医师资格考试分为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两部分,大家习惯称之为技能考试和笔试,也相应的将技能考试和笔试视为“动手”和“动笔”的考试。但实际上,医学综合笔试是采取纸笔作答形式的医学综合理论考试;实践技能考试是对“技术”和“能力”在实践过程运用的考核,“能力”包括运用医学知识理论处理临床问题的能力、与患者进行沟通交流的能力、与团队协作的能力,也有临证应变的能力等。在整个考试过程中,思维决定行为,什么样的思维方式直接决定了得出什么样的结论。中医医师资格考试是中医临床从业人员的准入考试,是中医临床人才队伍建设的基础工程,考试的设计、内容、方式方法等是否科学合理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医学教育教学与中医临床的水平。参考资料来源:长春中医药大学-2019年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分阶段考试第一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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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医执业医师考试科目都包括以下内容:1、中医基础: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2、中医临床医学: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针灸学。3、西医及临床医学:诊断学基础,传染病学,内科学,医学伦理学,卫生法规。二、中医医师资格考试分为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分为三站式考试,为病历考试、基本损伤与体格检查考试、临床答辩考试;每位考生必须在同一考试基地的考站进行测试。医学综合笔试为标准化考试,全部采用客观选择题,包括A1型题、A2型题、B1型题。三、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分为两级四类,即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两级;每级分为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四类。中医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其中民族医又含蒙医、藏医和维医三类,其他民族医医师暂不开考。到目前为止,我国医师资格考试共有24种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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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第二条 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第三条 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第四条 住院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门(急)诊病历和需复写的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第五条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中医术语的使用依照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第六条 病历书写应当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第七条 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在本医疗机构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进修医务人员应当由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第八条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修改时,应当注明修改日期,修改人员签名,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第九条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第十条 病历书写中涉及的诊断,包括中医诊断和西医诊断,其中中医诊断包括疾病诊断与证候诊断。中医治疗应当遵循辨证论治的原则。第十一条 对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临床医疗等),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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