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LYINGJOHNNY

淡蓝色的蝎子
一、执业药师报名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二)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三)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四)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四)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五)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从2019年开始,相关专业比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在报考条件上,要求“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即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6年;取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取得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取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免试部分考试科目的条件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杜拉拉candy
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在10月24、25日举行,中公为大家介绍考试科目及考试内容。《药学专业知识一》主要考查药学类执业药师从事药品质量监管和药学服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用于评价执业药师对药学各专业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识记、理解分析和应用能力这部分的知识内容是药学学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执业药师的执业技能的基础体现了药师知识素养和业务水准。本科目要求在正确认识国家药品质量标准和药品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的基础上,重点掌握药物结构与构效关系,药物剂型的特点、质量要求和临床应用,药效学、药动学及药物体内过程;熟悉药物对机体毒性作用要求等内容;能够运用药学基本理论、原理和方法来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全面认识药物的本质与其发挥作用的客观规律。《药学专业知识二》是在《药学专业知识一》对药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做系统要求的基础上,从临床药物学角度考查考生系统认识药品和合理用药的专业知识。这部分内容是执业药师专业知识的基础和核心,直接反映执业药师核心知识和能力要求。本科目要求重点掌握各系统疾病治疗所需药物的分类和常用药品、药理作用与作用机制等内容;熟悉常用药品的作用特点、典型不良反应、禁忌、特殊人群用药及具有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熟悉代表药品的适应证、用法用量和临床应用注意事项。《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主要考查药学类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各项知识和技能,正确分析、处理和解决在开展药品质量管理和指导合理用药工作中所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的能力。集中反映执业药师理论联系实际、有效开展药学服务工作所需综合知识与技能的要求。本科目考试大纲包括两大部分,即“药学实践与用药安全”和“自我药疗与药物治疗”。在“药学实践与用药安全”中,要求重点掌握处方调剂、处方审核和安全用药、合理用药等药学实践工作所需的综合知识与技能。在“自我药疗与药物治疗”中,要求重点掌握常见症状及“小病”的判断处置;熟悉常见综合治疗性疾病(包括各类慢性疾病)的临床表现和治疗原则;掌握常见疾病药物治疗、指导合理用药和疾病健康教育内容。《药事管理与法规》是执业药师职责和执业活动必须具备的知识与能力,考查目的重在评价和培养执业药师准入人员具有合法、合规执业能力,并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更好地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要求熟悉和理解与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药事管理规定,掌握药学实践中与执业药师执业直接相关的合规要求。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的考试内容以本考试大纲为准。本考试大纲发布之时,《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仍在修订但尚未正式发布。如果《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在2020年考试之前正式发布该法规将纳入《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第四大单元“药品经营管理”考试范围。
越狱找食吃
一、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根据《制度规定》第九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执业药师考试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止日期为报考年度的当年年底,在报考当年12月31日前满足年限规定的考生可以报名。二、免试部分考试科目的条件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符合原34号文中《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免考两科条件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学历的报考人员,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继续按免考两科申请报名参加考试,其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规定执行,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在过渡期之后,中专学历不再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也就不能按免考两科的方式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三、学历(学位)证书的要求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应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证,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中专学历应为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招生计划内的中等专业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不包括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四、“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的界定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等规定,对照学科目录来界定。五、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方式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报考人员从事的非药学、非中药学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国外工作经历不计算为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报考的,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可累计。六、成绩有效期考试以四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中专考生: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七、港澳台居民报考规定港澳台居民可以报名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参照《制度规定》办理。港澳台居民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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