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数

    3

  • 浏览数

    300

我的宝贝-童童
首页 > 医学类资格证 > 执业助理医师卫生部批复

3个回答 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warmerting

已采纳
执业助理医师是有处方权的,其前提是在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执业,这与我们熟悉的《执业医师法》中第三十条第二款“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诊治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的规定是一致的。 那么,什么是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呢,它包不包括乡村的私人诊所、医院?笔者在国家卫健委官网上找到了一份早年的文件——《卫生部关于执业助理医师能否设置个体诊所问题的批复》。 批复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诊治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这里提到的“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主要指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不包括个体诊所。”

执业助理医师卫生部批复

180 评论(12)

条野太浪

回答您好,以下是我们为您找到的答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按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助理医师没有独立的处方权,只有在执业医师缺少的乡镇取得一般医疗的处方权。一般情况下助理医师是不允许开办个体诊所的。开办个体诊所国家要求执业医师经注册后工作满5年才可以申请。按照新的诊所基本标准(2018年国家发布的诊所基本标准是至少有一名取得医师资格或医师职称后工作满5年的医师。注:根据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医师包括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参考乡村医生管理条例,在缺少执业医师的乡镇助理医师可以开办村医疗机构。广大的农村缺少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开办诊所,相对于没有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来说就是提高和改善当地居民的医疗环境,根据乡村医生管理条例第一章第八条的规定国家鼓励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开办村医疗机构的规定,助理医师在缺少执业医师的乡镇开办诊所是有法律依据的。

218 评论(14)

西由位门1

关于执业助理医师能否开办诊所的问题,早在2001年原卫生部就有一个批复:原文中明确提到: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诊治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被允许单独执业的医疗机构主要指的是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并不包括个体诊所。由此可见,执业助理医师并不符合单独在个体诊所执业的要求。按批文内容分析,诊所没有特别注明是在城市或农村,所以从字面上提供的信息来看,即便在农村开诊所,大多数情况下也是不被允许的。

326 评论(9)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