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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临床助理医师考试-----报名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第九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第十条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第十一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十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1、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2、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3、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毕业证书注明为非医学方向的;4、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学位证书证明学位是非医学的;5、非现役军人持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或在军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6、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告的;7、持《专业证书》或《学业证书》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8、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 下面这个有卫生部网址,进入后右上角可以输入信息,进行查找江苏镇江: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发表日期:2010-3-1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及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第15号公告,现将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医学综合笔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0年9月11日、12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0年9月11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二、实践技能考试时间:2010年7月,具体日期另行通知。三、报名时间及方式:今年仍统一使用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10年2月22日—3月22日,请考生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报名,网址:四、现场审核时间:2010年3月24日—4月7日。审核地址:考生所在地各辖市、区卫生局医政科;江大附院、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等考生在镇江市卫生局医政处(南徐大道18号,电话:88912856)。五、自2010年开始,取消中医(含民族医)中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试中的西医内容。六、增设壮医、朝医和傣医考试,其中壮医考试自2010年开始每年举行1次,朝医和傣医考试自2011年开始逢单数年举行。七、自2010年开始,在现役军人考生的医学综合笔试中增加军事医学考试内容。军事医学考试大纲另行公布。八、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有关规定及考试信息可登录卫生部网站“医政管理”的“执业医生管理”栏目下查询,卫生部网址:特此公告。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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