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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具备条件: 营业场地不少于20平方米,(乡下的药店不要求要有仓库)至少要有一个驻店药师,一个营业员(要高中以上或与药学相关毕业的或经过药监部门考核获得上岗证的人员) 要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然后还要去办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 如果是在城里开的药店就要具备这些条件: 营业场地不少于40平方米,仓库不少于20平方米至少要有一个驻店药师,一个营业员(要高中以上或与药学相关毕业的或经过药监部门考核获得上岗证的人员) 要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然后还要去办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 新开的药店也要施行GSP认证,GSP就是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一切都要按GSP模式运作 一,药品零售企业设置的条件 (一)人员 1,药品零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83条规定的情形 2,药品零售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人:大中型药品零售企业应是执业药师或药师(中药师)以上的技术职称,小型药品零售企业应是药士(中药士)以上职称,并有一年以上(含一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3,药品零售企业从事 感觉这样的提问没有什么意义建议看看书,查查资料
typical2006
漏学了马上去医学考试服务中心网上问一下怎么补上吧。2014年度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通知关于实施2014年度执业药师、从业药师继续教育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各位执业药师和从业药师:根据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指导大纲要求,本市于2014年5月至12月开展2014年度执业药师、从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执业药师(含2013年执业药师考试合格的人员)、从业药师。二、培训内容:新版GSP、药学基本理论及知识、医药新理论、新知识、新方法、新技能、新动态等。三、学分规定:每人每年须完成15学分继续教育课程(包括面授和函授),其中函授课程为6学分。四、培训形式及时间(一)函授由学员自学函授教材《老年人用药及护理知识200问》。领取教材时间:2014年7月1日——12月26日。领取地点:市执业药师协会(凭“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和“听课表”到协会领取)。(二)面授由复旦大学药学院、第二军医大学药学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零陵校区和浦东校区)、上海医药职工大学组织面授教育。面授时间: 2014年6月至12月,面授课程于5月15日起在“网上选课”系统可查选。五、缴费方式及时间(一)网上缴费1、网上操作:3月15日——4月15日国家医学考试服务中心网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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