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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階堂真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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醇香麦芽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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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医师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这里所说的执业范围,是指不同医学学科的诊疗方法,比如中医医生的执业医师证的执业范围为中医专业,是指中医医生只能运用中医方法从事治疗活动,不能从事口腔、外科、产科之类的西医诊疗活动,否则就是超范围执业。这与中医执业医师能否开西药处方是两回事,不能等同对待。《处方管理办法》规定,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具有处方权,但并没有明确规定中医医生不能开西药处方,或者说西医医生不能开中药处方,可以说,中医医生是有开具西药处方的权利。实际当中,中医经常会开西药,西医也经常会开中药。

山东中医师执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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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iningxiaohh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私营医疗机构的管理,鼓励和促进私营医疗机构的健康发展,维护医疗服务秩序,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公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及山东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私营医疗机构是指个人开办的门诊部和诊所、医院和疗养院。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第四条 青岛市卫生行政部门是本市私营医疗机构的行政主管部门。  各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规定具体负责私营医疗机构的行政管理工作。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对私营医疗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第五条 私营医疗机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医疗技术常规和医疗道德规范,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第六条 私营医疗机构应当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承担初级卫生保健、卫生防疫、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社会卫生工作。第七条 私营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二章 申请和审批第八条 青岛市及各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状况,制定本地区医疗机构发展规划,加强对私营医疗机构设置的宏观管理。第九条 私营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门诊部或诊所应当有独立的业务用房;医院或疗养院应当有不低于从业人员人均25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业务用房;  (二)医院或疗养院应当设置20张以上的病床;  (三)从业人员应当按每张病床1至1.3的比例配备,其中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低于80%;  (四)具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医疗设备和流动资金;   (五)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本地区医疗机构发展规划。第十条 凡取得医师(士)资格,并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年以上的或者在中医、推拿、整骨、按摩、医疗美容等方面有专长,并经青岛市卫生行政部门考核认定的,均可申请开办门诊部或诊所。第十一条 属下列人员之一的,不得申请开办或参加私营医疗机构:  (一)全民和集体所有制医疗机构的在职人员;  (二)村办卫生室(所)的乡村医生;  (三)被取消行医资格的;  (四)患精神病、传染病或其他不能胜任工作的严重慢性疾病的。第十二条 申请开办私营医疗机构,主办者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以下证明资料:  (一)开办申请报告及组织章程;  (二)本人及从业人员身份、学历、职称证明和区(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三)业务用房、医疗设备和流动资金等证明。第十三条 门诊部、诊所由其所在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报青岛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医院、疗养院由其所在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后,报青岛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第十四条 私营医疗机构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取得私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业。第十五条 私营医疗机构的名称不得以“中国”和“省、市、区、乡镇”的行政区划名称直接命名,也不得使用“中心、红十字、专家门诊”等名称;门诊部、诊所的名称应当标明科别或专科。  私营医疗机构经审查批准后,应当刻制与批准名称相一致的印章和牌匾,并报审批机关备案。第十六条 私营医疗机构需变更负责人、机构名称、执业范围及其他登记事项的,应到原审批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执业地点并符合条件的,应当给予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十七条 私营医疗机构自行停业的,应当在停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原审批部门办理停业手续,缴销《执业许可证》。  门诊部、诊所的开办者,出现本办法第十一条情况之一的,应当注销其《执业许可证》;私营医疗机构的从业人员出现前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将该人员辞退。第三章 执业管理第十八条 卫生行政部门有权按照国家规定的医疗机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对私营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医疗服务质量等进行综合评价和管理。  私营医疗机构应当按核定的人员、名称、执业地点、执业范围等执业,其从业人员应当按规定着装。第十九条 私营医疗机构应当使用青岛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疗护理文书,并按规定填写、记录和保存。第二十条 私营医疗机构应当执行国家、省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医疗护理技术、疫情报告、疾病统计、消毒隔离等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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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irycc0826

山东省中医管理局要求,3年内,全省从事中医临床的医生都要参加《内经》等四部经典中医著作的全省统一考试,作为中医药继续教育年度考核、任期考核和职称晋升、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 这四部经典著作分别为《内经》、《伤寒论》、《金匮要略》和《温病学》,根据山东省中医管理局的安排,2007年上半年将考《内经》、下半年考《伤寒论》,2008年考《金匮要略》、《温病学》,2009年对因故未能参加考试的人员进行补考,对考试合格者颁发合格证书。省中医管理局有关人士称,四部经典著作作为中医药继续教育公共必修课程,进行全省统一考试,主要是为了强化中医药人员的中医理论功底,提高中医的临床服务水平。---摘自<中国中医药报>20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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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土宝宝

回答各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委属(管)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从事精神障碍疾病诊断与治疗的中医类别医师执业管理,根据《执业医师法》、《精神卫生法》、《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中医类别医师从事精神障碍疾病诊断与治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5]9号)精神,现就中医类别医师从事精神障碍疾病诊断与治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从事精神障碍疾病的诊断与治疗: (一)2013年5月1日前在精神专科医院、设精神科病房的综合医院精神科或设独立精神病院区的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和民族医医院,下同)从事精神障碍疾病诊断与治疗满2年; (二)2013年5月1日前在中医医院的神志病科、中医心理科、心身医学科等精神类临床科室从业满5年,经省卫生计生委指定的业务考核机构考核合格; (三)2013年5月1日前,在精神专科医院、设精神科病房的综合医院精神科或设独立精神病院区的中医医院从事精神障碍疾病诊断与治疗不满2年,或在中医医院的神志病科、中医心理科、心身医学科等精神类临床科室从业不满5年,或在基层医疗机构从事精神障碍疾病诊断与治疗工作的,应在三级精神专科医院或设精神科病房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从业、培训或进修满1年(培训或进修可以累计),并经省卫生计生委指定的业务考核机构考核合格; (四)2013年5月1日后从事精神障碍疾病诊断与治疗的,在三级精神专科医院或设精神科病房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从业、培训或进修满2年(培训或进修可以累计),并经省卫生计生委指定的业务考核机构考核合格。 二、符合本文规定情形的医师填写原卫生部监制的《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和《增加注册中医精神障碍疾病诊断与治疗执业范围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到批准其所在执业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办理执业注册变更手续。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局部门)审核后,在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相应专业后加注“(精神)”字样并进行备案。 三、中医类别医师在符合本文规定的精神专科医院、综合医院、中医医院相关科室或基层医疗机构从业、培训或进修期满,由所在从业、培训或进修单位分别在《申请表》填写相应情况并盖章。 四、省卫生计生委指定省精神卫生中心承担业务考核工作。考核提问我没听懂回答更多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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