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鳗鳗小公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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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米狗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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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师考试(一)报考条件:心理咨询师考试分为三级和二级,在湖北省满18岁即可报考心理咨询师三级,满28岁即可报考心理咨询师二级的。在江苏考试的报考条件如下:国家心理咨询师三级报考条件1、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本科可直接报考心理咨询师三级;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大专学历,经心理咨询师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2、具有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经心理咨询师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3、在校大四学生与应届毕业生可凭学生证申报。国家心理咨询师二级报考条件1、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博士学位。2、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经心理咨询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3、取得心理咨询师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3年,经心理咨询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者。4、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业任职资格,经心理咨询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3年。(二)考试时间每年五月和十一月的第三个周六(三)考试书籍民族出版社的三本书籍:基础知识、技能、习题与案例集祝你报名成功!

蔡甸心理咨询师报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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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星星的夜

中科院心理所心理咨询系列基础培训综合服务系统。心理咨询师网报名入口是中科院心理所心理咨询系列基础培训综合服务系统,考试资讯、日常习题、报名入口、证书查询入口均可在此获取。心理咨询师报考官方网站是中科院心理所心理咨询系列基础培训综合服务系统。

332 评论(11)

拎拎同学

应该在华师的佑茗体育馆把,我不是很确定

97 评论(8)

会飞的猪lucky

你在哪里看到的信息是报名结束?我这里有资料你看一下:2009年湖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通知 ,具体你在看一下,应该还没结束,2009年我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定于上半年3月21日,下半年9月12日进行。 一、报考对象 1.拟申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非师范专业毕业人员; 2.拟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的高校在职或拟聘任人员; 3.参加过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不合格人员; 4.在职教师中已取得低一级教师资格,拟申请高一级教师资格的人员; 5.考试作弊者,三年内不得报考。 二、报名工作 1.2009年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的报名截止时间上半年为2月24日;下半年为8月19日。 2.报名点由市、州教育考试机构确定,报名时间不少于一个月,报名时间及地点须向社会公布。 3.报名时须由申请人持身份证到所在市、州、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办理报名手续;高等学校在校生可由学校有关部门集中组织到当地教育考试机构或省教育考试院综考办统一办理报名手续。 4.考生图像信息采集方式为现场摄像。报名时,考生须填写《2009年 半年湖北省申请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报名登记表上要粘贴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的图像和身份证号码必须清楚,容易辨认。登记表由报名点留存备查。报名点要指派专人负责现场报名图像信息的摄取工作(报名号命名图像文件),要根据考生报名登记表采集考生文字信息并生成数据库文件(见附件2),应准确录入考生信息,打印报名信息校对文本,经考生确认相关内容无误后签字确认。 5.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统一采集考生信息,统一编排准考证号及打印准考证。准考证由各报名点到省教育考试院领取,于考前二周内发给考生。如准考证信息有误, 由报名点于考前一周内提交更改信息报告并附有误准考证,经省教育考试院综考办审核登记后,重新打印。 6.考生报名时要认真阅读《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见附件4),填写相关项目并签名。如拒不在《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上签名,报名点亦可拒绝考生报名。 三、考试内容 以《湖北省申请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大纲》(湖北人民出版社 2006年10月第1版)为依据。 四、考试 1.考试时间。上午9:00时至11:00时考《教育学》;下午2:00时至4:00时考《心理学》。 2.试卷分为试卷和答题纸,考生必须使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在答题纸上答题。答案写在试卷上或采用规定以外的笔作答一律无效。 3.考试时,各类通信设备不得带入考场。各考点要在考前向考生公布各项考试纪律。考试时考点须实行封闭管理。 五、成绩公布 1.记分方式。《教育学》、《心理学》均以百分制记分。 2.成绩的认定及公布办法。考生原始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移交给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划定合格线,合格与不合格名单将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湖北教育信息网(网址:)公布。 3.证书发放 (1)考试合格证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制作,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和省教育考试院分别加盖印章及钢印,由报名点发给考生本人。 (2)合格证遗失可向报名所在地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或高等院校提出申请核实后,统一到省教育考试院补办合格证明。 4.成绩复查 (1)申请复查成绩的考生,在下发当次成绩10日内,须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向报名所在地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或高等院校提出申请(申请表见附件8),由报名所在地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或高等院校汇总盖章(见附件9),并于申请截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送交省教育考试院综考办统一安排复查。逾期不再办理。 (2)复查结果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或高等院校通知考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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