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米芝香
、古代社会的离婚制度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总体上实行的是专权离婚制度。2、中世纪欧洲的离婚制度中世纪欧洲离婚制度的特征是实行禁止离婚主义。3、近现代社会的离婚制度有责主义离婚(过错离婚主义);无责(目的)主义离婚;破裂主义离婚(无过错离婚)。途径编辑登记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协商一致的内容,应该体现在离婚协议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离婚意思表示、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诉讼离婚,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予离婚,同时会裁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问题。条件编辑“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而有一些离婚离婚的形象图离婚的形象图案件,虽然是“调解无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调解工作中,往往存在着力与不力,深入与不深入等差别,直接影响着调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说明,“调解无效”和“感情确已破裂”的含义不完全相同,“调解无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确已破裂”。因此,不应当把“调解无效”作为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在审判实践中,既不要把“感情确已破裂”与“调解无效”完全等同起来。也不要把“调解无效”简单地作“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志。更不要把“调解无效”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是“感情确已破裂”。相关法律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8.一方与他人通奸、与他人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10.一方好逸恶劳、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的。
大能苗*
我快四十岁,去年发现太太跟男同事有暧昧,非常震惊,没想到现代流行的“小王“也会发生在我身上,让我非常没有面子,也深深伤了我的自尊心,在气愤痛苦之余,很快就跟太太离了婚。
没想到离婚后比离婚前还痛苦,我非常想念她,毕竟我们也深深爱过,从学生时代到现在也有十几年,怎么可能说离就离,有许多事情是切不开的。像她如果不按时回来看两个5岁和7岁的孩子,我就会非常生气,觉得她罔顾母亲之责,然后两个人就吵起来,从离婚前到离婚后,我们一直在吵。
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我好像会希望她回来,好好做一个母亲,照顾好这个家,可是另一面又很痛苦,情绪难平,无法接受过去所发生的事。有人劝我离都离了,应该往前看,不要再想过去的事,去认识新的对象,有新的开始。不过也有人劝我,如果这么放不下她,就应该回头找她,重修旧好。究竟我该怎么办?
心理咨询师解析
一个人在做重大决定前,通常都会很犹豫或摆荡,很难下定决心做一个正确的选择。如果是碰到痛苦难堪的事,像是外遇后的离婚,恐怕又更加艰难。从你的描述看来,你一定经过很大的痛苦煎熬。
你说你觉得没有面子,伤了你的自尊心,觉得气愤痛苦,我想告诉你的是,这些反应都是正常的。一个人在碰到另一半情感有所变化时,都会觉得自己被背叛,对不忠感到生气、震惊或丢脸。也会觉得如果连另一半都没办法再相信,那么对其他人或事情也失去信任。有些人还会怀疑自己,对自己失去信心,觉得别人好像都比自己优越、有吸引力,失去自我尊严。
有些人可能还会不断反刍被背叛的感觉,可能是所知道的事实,或是某些画面或对话。有些人则是感到茫然、麻木、吃不好也睡不不好,无法掌控自己的身心状况,这些都是正常的失落和创伤反应。
我猜你可能经历过上述某些状况,如同你说的“在气愤痛苦之余,很快就跟太太离了婚“,不过快快离婚似乎没有解决你们两个人的问题,只解决了当时发现太太有暧昧这件事。在后续这段时间,你感到更大的痛苦情绪起伏。
或许现在就是一个好时机,重新去看看当时的决定是否正确?(当时是为了什么让你这么坚决离婚?是因为两个人之间无法解决的问题?还只是为了面子和尊严?)现在又能有哪些改变或转变?
如同你所问的,是应该复合?还是往前看,放下离去?是摆在眼前的两个抉择。不管最后是哪一个决定,都建议你拉长时间来看,试想五年或十年后再看现在做的决定,什么状况下你的后悔会少一点?
复合意愿和可能性有多大?
你在信中提到“非常想念她,毕竟两个人深深爱过,很多事是切不开的“,也提到“好像会希望她回来,好好做一个好母亲,照顾好这个家“,从这些心情都看得出来你是想复合的。
不过建议你先思考以下两个问题,做理性的评估。
Q1:在情感上,你多希望两个人能重新在一起?如果是1到10分,1分是完全不想,10分是非常想、非常渴望。
Q2:在现实上,你觉得复合的可能性有多高?如果是1到10分,1分是完全不可能,10分是可能性最大。
问完自己,也要去了解太太的状况。如果现在还能跟太太有好的对话和沟通,就直接问她,了解她心中真实的感受。如果问不到,就是你自己要在心中评估,太太的意愿和可能性有多大。
如果两个人的分数都高,表示复合的机会较大。如果分数不高或双方分数差距过大,比如说,你很想但是太太不想,就要去衡量自己的心神、体力、时间和毅力,是否足以将太太挽回?投下的投资报酬率是否值得可行?
除了评估双方的意愿,也别忘了评估手边可运用的资源,资源有具体,也有抽象的。具体者如有哪些亲朋好友可居中协调说好话,如丈母娘或兄弟姊妹,这会有些帮助。或是两个人的共同朋友,或是对太太有影响力的人,都可以请他们来协助。
你们两个人的感情基础,也是另一种抽象看不见的资源,存在两个人心里,像是过去共同的美好回忆,曾经历过的酸甜苦辣。
再如,对太太的认识也是另一种有利的资源,她喜欢什么,不喜欢什么,什么事可以打动她,什么事又会让她反感,她的喜好习性,应该没有人比你更清楚。你们有十几年相恋相处的时间,不管是过去的回忆,还是对彼此的了解,应该都十分丰富宝贵。
复合之路并不是那么容易,对已经发生的事──太太的暧昧情事,得学着放下和原谅。《走出外遇风暴》这本书曾提到,全然忘记不代表自己在道德上就是个好人,忘不掉也不代表自己很差或不够有修养,事情本来就不容易忘记。像台湾曾发生过的921地震、八八水灾、空难和气爆事件,对许多人都非常痛苦难捱,一定会留下不好的记忆,但是灾难之后可以重建。重建和原貌的确会不一样,不过重建之后会有新生命出现,也会锻炼出韧性,就像两个人也有可能创造出新的关系,比从前更加亲密。
复合之路,考验彼此,要学习信任对方,忍受自己可能被牵动的不安,不能当作这件事完全没发生,绝口不提,但也不能一直挂在嘴上,惩罚对方;得找到一个好的、新的互动模式,继续走下去。
如果自己做不到,可以找一个自己能信任的婚姻咨询师协助,拓展两个人的谈话方式和沟通,避免一再出现伤害性的言语,落入彼此伤害的循环。
同样的,复合之后,过去会争吵磨擦的事,之后还是会发生,就是两个人原本的差异、冲突和不兼容的地方,要看两个人如何继续折冲、协调、退让或有共识,夫妻间不是完全不会吵架,而是要建立一些好的沟通方式,在吵的过程中磨合,满足彼此的需求。
勇敢放手,往前看
除了评估复合,眼前的另一个选项是选择放下往前看。你信里提到有朋友建议你,赶快去认识新的对象,有新的开始,也许这样能转移你的伤痛,忘掉前一段婚姻的纠葛。但我建议你,在此之前,先当好一个单亲爸爸,把自己照顾好,让工作、家庭和孩子都稳定下来。
这条路的确不好走,一开始会觉得寂寞孤独,像武士出征一般,要独自承受面对很多事,也许过去是可以跟太太分享,一起解决,但现在都得一肩扛起了。可以透过以下几个方法来帮助自己:
●先了解自己的情绪和感受。我相信你心中一定有极大的愤怒,不过愤怒会让人有力量,愤怒的背后常隐藏着复杂的情绪,可能是自己的不安、恐惧或怀疑,也可能是仍深爱着对方。
爱的反面往往不是恨,而是冷漠。当我们对一个人没有感觉时,其实是不在乎,因此心里如果还有很强烈的气愤或怨恨,表示自己还是投注了很多心力和能量在里面。
学着跟痛苦共存,留意情绪的变化,允许这些感觉来拜访自己,不要太苛责自己怎么都没办法好起来,安顿好自己的情绪,培养适当纾压的方法,像是有好的运动习惯、从事自己喜欢的休闲娱乐,或是有好的亲友相聚。
情感上有失落,不会痛苦是骗人的,练习看到自己的生气、失落,和这些感觉在一起,每天给自己一段安静的时间,独处、静心,允许这些感觉潮来潮往,如同正念心理学家所说:“是情绪很糟,不是你很糟。“
●检查自己哪里最容易受伤?是不是到现在还没办法接受已经离婚这个事实?当亲友同事不小心问起时,支吾其词,不知如何回答,或是在逢年过节或公司重要活动时,如有人随意问起家庭生活,都好像勾起内心的疮疤,痛苦不堪。这些情绪感受其实都反应出背后真实的自己,是觉得丢脸,太太会发生这样的事,还是觉得自己不好,比不上别的男人等等。
重新认识自己,看到自己的脆弱,也才有可能面对外面的人,对外寻求协助,不会自己守着痛苦和孤寂。
●重建你的生活秩序、稳定家庭作息,找到合适的资源,处理家庭事务。单亲爸爸比单亲妈妈更辛苦的地方,是失去婚姻也可能失去家庭原本的节奏与步调,因为通常都是由太太在打理一切。
因此,单亲爸爸更需要寻求可运用的资源,像是能长时间照顾5岁和7岁小孩的地方,或是有适当的亲友能长期照顾,才能让自己有余力安心工作。也可以参加相关的单亲爸爸的团体,从中看到类似处境的人,就不会觉得自己那么孤单,还会有许多资源可以分享交流,建立自己的支持系统。
我相信知道你状况的亲朋好友一定很愿意帮助你,他们也是很重要、很好的后盾。
●也要回头检视跟太太的关系,两个人发生了什么困难。 你说“从离婚前到离婚后,一直在吵“,在你们在过去的吵架冲突中,是不是都比较坚持自己的意见和想法,对彼此的差异难以兼容或协调。如果是这样,那么你要思考的是在关系中有冲突时,除了用吵的,还有没有其他方法可以跟对方好好沟通,只有在学会怎么协调、退让或找到平衡点时,才有机会发展出好的关系,两个人继续相爱和生活,否则不管是跟太太复合,还是发展新的关系,可能都只是在重复相同的问题,带着旧问题进入新关系。
●离婚前没有谈好的事情,还是要找机会谈一谈。包括法律上夫妻财产的分配、孩子20岁前教育费的共同分担、探视孩子的权益等等,愈清楚愈好。你们看起来是协议离婚,不是透过法院判决,因此两个人得自己协议商定,避免多年后仍有纷争,像许多社会新闻,离婚多年后仍为孩子的赡养费或教育费打官司。
如果你们两个人现在一谈就吵,可以找中立的第三者来帮忙,像是两个人都信得过的亲朋好友,或是有专业能力的婚姻咨商师,或是经验丰富的法院家事协调委员会,都有不同的资源可应用。当两个人关系愈好,就愈不需要正式的管道来协调。关系紧绷冲突,愈需要正式的管道。
●留意孩子的情绪变化。不管是复合或分开,注意他们对此事的感受,聆听他们的想法,不要让孩子有误会,有些孩子会以为是自己害父母离婚,在心中愧疚而自责。告诉孩子,爸妈无法继续相爱与生活,但永远是他们的父母,会照顾他们,让孩子安心。不要在孩子面前对另一半做人身攻击,这容易让孩子心里产生矛盾与冲突,长久也会影响对他父母亲的认同。
定期让孩子能看到妈妈,继续维系跟孩子的关系,让孩子能信任大人,而不是妈妈好像就从他们的生命中消失,照顾孩子的情绪需要,这也是为什么要跟太太谈好探视孩子的时间,让她了解这对孩子的重要性。
●最后,不要把自己的情绪加诸在孩子身上,让孩子维持跟其他亲友该有的社交和互动。允许孩子难过与思念他们的妈妈,减少对孩子生活上的变动。
在还没面对伤害、理清自己以及安顿好家庭生活前,不要再度陷入新的关系中,通常新关系是甜蜜的,但很容易又重复过去的问题纠葛。
在埋怨自己为什么总是碰到相同的问题和人物时,不妨先检视这段关系,从中学习,提升自己经营亲密关系的能力,会发现人生的意外常给我们很大的恩典和祝福。
是这个吗?
末末很烦躁
简介绝大多数离婚者离婚后,其心情总是很沮丧,情绪低沉、伤感,这无关性别,他们表现出愤恨、不满、自卑、看破红尘等各种各样的消极心理。同时,面对周围人的非议和白眼,他们会感到孤独、无奈和愤愤不平。对于心思紧密、敏感多虑的女性来说,这种挫败感给心理健康造成的伤害更甚。很多离婚女性都对周围交头接耳、背后指指点点弄得精力憔悴,使得她们对前途、对人生充满了悲观和绝望,于是抑郁、失眠、焦虑等心理问题纷纷找上门。调试1.移情方法。短时间内可以将主要精力用于工作和学习中去,暂时遗忘眼前的不愉快,使心情趋于好转。2.改变环境。如果周围的人文环境,对自己的离婚事件表示出的“好奇”让自己很不舒服,或者居住的房子里有太多伤心的回忆,不妨尝试让自己远离这些伤心和是非之地。3.感情支援。周围的同事和朋友,也要主动热情去关心心情糟糕透了的离婚者,帮助他们摆脱苦闷的心理环境。而亲人是离婚人士诉说内心痛苦的最好倾听者。4.心理咨询。如果通过自我努力始终无法消除离异带来的伤痛,为了保持住心理健康状态,避免产生抑郁症、焦虑症、失眠症等心理问题,最好尽快向心理医生求助,进行心理干预。5、放下丢失的感情。离婚后可以大哭几场,把内心的想法多向别人倾诉,发泄出不良的情绪。6、抵抗依赖心理,面对离婚的现实。婚姻的长期相处会让双方产生依赖心理,这种依赖心理在婚变之后很难克服。将离婚当作人生的一次经历,告诉自己已经对这段婚姻尽力了,应该了无遗憾。7、搬开婚前住的房子,离开伤心地重新生活。心理咨询师表示,环境脱敏疗法对离婚女性的心境改善十分有益。也就是说,为了尽快忘掉伤心的记忆,离婚后的女性应尽量脱离原来的环境。8、改正心态,迎接未知新生活。离婚只代表这段感情的终结,也可以说又有了追求真爱的权利。摆脱离婚阴影的最好方法,就是开心、乐观的心态迎接新的每一天,也许不久就会收获一份珍贵的感情。分类编辑协议(一)协议离婚的概念和条件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合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根据婚姻法第31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确认双方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经有适当处理的,应当办理离婚登记并发给离婚证。离婚证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但有以下情形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1)一方当事人请求登记离婚的;(2)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债务清偿未达成协议的;(3)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4)双方当事人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需要注意的是,对离婚协议的效力,《婚姻法解释(二)》第8条第1款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为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有权就“因履行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也应当受理。男女双方当事人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诉至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同样也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二)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和程序简介绝大多数离婚者离婚后,其心情总是很沮丧,情绪低沉、伤感,这无关性别,他们表现出愤恨、不满、自卑、看破红尘等各种各样的消极心理。同时,面对周围人的非议和白眼,他们会感到孤独、无奈和愤愤不平。对于心思紧密、敏感多虑的女性来说,这种挫败感给心理健康造成的伤害更甚。很多离婚女性都对周围交头接耳、背后指指点点弄得精力憔悴,使得她们对前途、对人生充满了悲观和绝望,于是抑郁、失眠、焦虑等心理问题纷纷找上门。调试1.移情方法。短时间内可以将主要精力用于工作和学习中去,暂时遗忘眼前的不愉快,使心情趋于好转。2.改变环境。如果周围的人文环境,对自己的离婚事件表示出的“好奇”让自己很不舒服,或者居住的房子里有太多伤心的回忆,不妨尝试让自己远离这些伤心和是非之地。3.感情支援。周围的同事和朋友,也要主动热情去关心心情糟糕透了的离婚者,帮助他们摆脱苦闷的心理环境。而亲人是离婚人士诉说内心痛苦的最好倾听者。4.心理咨询。如果通过自我努力始终无法消除离异带来的伤痛,为了保持住心理健康状态,避免产生抑郁症、焦虑症、失眠症等心理问题,最好尽快向心理医生求助,进行心理干预。5、放下丢失的感情。离婚后可以大哭几场,把内心的想法多向别人倾诉,发泄出不良的情绪。6、抵抗依赖心理,面对离婚的现实。婚姻的长期相处会让双方产生依赖心理,这种依赖心理在婚变之后很难克服。将离婚当作人生的一次经历,告诉自己已经对这段婚姻尽力了,应该了无遗憾。7、搬开婚前住的房子,离开伤心地重新生活。心理咨询师表示,环境脱敏疗法对离婚女性的心境改善十分有益。也就是说,为了尽快忘掉伤心的记忆,离婚后的女性应尽量脱离原来的环境。8、改正心态,迎接未知新生活。离婚只代表这段感情的终结,也可以说又有了追求真爱的权利。摆脱离婚阴影的最好方法,就是开心、乐观的心态迎接新的每一天,也许不久就会收获一份珍贵的感情。分类编辑协议(一)协议离婚的概念和条件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合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根据婚姻法第31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确认双方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经有适当处理的,应当办理离婚登记并发给离婚证。离婚证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但有以下情形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1)一方当事人请求登记离婚的;(2)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债务清偿未达成协议的;(3)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4)双方当事人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需要注意的是,对离婚协议的效力,《婚姻法解释(二)》第8条第1款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为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有权就“因履行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也应当受理。男女双方当事人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诉至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同样也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二)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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