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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的道德化 以上考察反映的是中国古代传统道德法律化的过程。下面再谈另一主题——法律的道德化。法律与道德是两种性质不同而有关系密切的社会现象,中国古代社会的“出礼入刑”产生了双重结果:一方面,道德训诫具有了法律的威势,另一方面,法律规范同时要行道德的职能。所谓法律的道德化,主要侧重于守法的过程,指的是法律主体把守法内化为一种道德义务,以道德义务对待法律义务。请看下面两个案例: 案例三:吴重五家贫,妻死之时,偶不在家。同姓吴千乙兄弟与之折合,并挈其幼女以往。吴重五归来,亦幸其女有所归,置而不问。未几,吴千乙、吴千二将阿吴卖与翁七七为媳妇,吴重五亦自知之。其事实在嘉定十三年十一月。去年八月,取其女归家,至十一月,复嫁给李三九为妻,……阿吴既已嫁李三九,已自怀孕,他时生子合要归着。万一生产时,或有不测,则吴重五、李三九必兴词讼,不惟翁七七之家不得安迹,官司亦多事矣。当厅引上翁七七,喻以此意,亦欣然退厅,不愿理取,但乞监还财产,别行婚娶。阿吴责还李三九交领。吴千乙、吴千二、吴重五犯,在赦前且免于断引,监三名备元受钱会,交还翁七七。〔13〕这篇判词绝妙之处不仅在于它解决了一起纠纷,更在于它注重当事人之间关系的调停,以避免日后再因此事起纠纷。执法者着意由道德上立论,使案件的判决合情、合理、合法。从这样的意义上,可以认为中国古代法律受道德原则支配,为道德精神浸染。 案例四:谢登科控戚徐有才往来其家,与女约为婚姻,并请杖杀其女。余曰:“尔女已字人乎?”曰:“未”。乃召徐至,一翩翩少年也。断令出财礼若干劝放,谢以女归之。判曰:城北徐公素有美誉江南,谢女久擅其才名,既两美之相当,亦三生之凑合,况律虽明设大法,礼尤贵顺人情,嫁伯比以为妻,云夫人权衡允当,记钟建之大负我楚季革,从一而终,始乱终成,还思补救,人取我与,毕竟圆通,蠲尔嫌疑,成兹姻好。本县亦冰人也耳,其诹吉待之。〔14〕此案为儿女自由恋爱引起,谢登科以女儿私订终身,违反了礼法“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戒律,而执法官却对传统礼法重新释义,“律虽明设大法,礼尤贵顺人情”,促成一段美好姻缘。这二则判例说明一个问题:当时的执法者已将法律内化为道德,追求一种超法律的境界。 (三)中国古代礼与法关系嬗变的特点 纵观中国古代的“礼”与“法”的关系,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的嬗变过程表现出如下特点:1、儒家的“仁、义”思想是“礼”与“法”嬗变的基础。儒家的思想在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一直居于统治地位,其对当时中国的法律发挥着重要影响。“三纲五常”等儒家礼教是中国古代正统道德的一般原则。法律与道德发生冲突时,自汉唐始便以法律的让步来解决:法律公然规定了“亲亲得相首匿”的制度,公然破坏了自己的尊严而开方便之门。这就是中国古代人的选择。2、社会经济状况的发展是“礼”与“法”嬗变的条件。经济的发达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是人类向更高文明迈进的前提。中国古代的法律史表明,经济的兴衰与法律的道德性直接相关。经济发达时期,人们对社会的道德要求较高,同时自身也表现出较高的道德水准,因此这时的法律体现着更广泛的道德。与此相反,经济萧条时期,人们的道德表现较之以前欠缺,社会总体道德水平也下降,这时的法律就缺少道德的教化。3、维护封建皇权是“礼”与“法”嬗变的核心。不管法律与道德谁主沉浮,二者都要以维护封建皇权为其首要考虑,这也是阶级社会道德与法律所不可逃脱的命运。4、权力阶层的态度是“礼”与“法”嬗变的关键。申言之,“出礼入刑”即道德的法律化,要求道德须是符合权力阶层意志的道德;重“礼”守“法”即法律的道德化,要求法律须是权力阶层内化为其自身道德的法律。 二、道德与法律关系的法理探析 (一)道德与法律的辩证关系 道德与法律是社会规范最主要的两种存在形式,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范畴。二者的区别至少可归结为: 1、产生的条件不同。原始社会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法律,只有道德规范或宗教禁忌,或者说氏族习惯。法律是在原始社会末期,随着氏族制度的解体以及私有制、阶级的出现,与国家同时产生的而道德的产生则与人类社会的形成同步,道德是维系一个社会的最基本的规范体系,没有道德规范,整个社会就会分崩离析。 2、表现形式不同。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一种行为规范,它具有明确的内容,通常要以各种法律渊源的形式表现出来,如国家制定法、习惯法、判例法等。而道德规范的内容存在于人们的意识之中,并通过人们的言行表现出来。它一般不诉诸文字,内容比较原则、抽象、模糊。 3、调整范围不尽相同。从深度上看,道德不仅调整人们的外部行为,还调整人们的动机和内心活动,它要求人们根据高尚的意图而行为,要求人们为了善而去追求善。法律尽管也考虑人们的主观过错,但如果没有违法行为存在,法律并不惩罚主观过错本身,即不存在“思想犯”;从广度上看,由法律调整的,一般也由道德调整。当然,也有些由法律调整的领域几乎不包括任何道德判断,如专门的程序规则、票据的流通规则、政府的组织规则等。在这些领域,法律的指导观念是便利与效率,而非道德。 4、作用机制不同。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而道德主要靠社会舆论和传统的力量以及人们的自律来维持。 5、内容不同。法律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一般要求权利义务对等,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而道德一般只规定了义务,并不要求对等的权利。比如说,面对一个落水者,道德要求你有救人的义务,却未赋予你向其索要报酬的权利。向被救起的落水者索要报酬往往被视为不道德。 道德与法律又是相互联系的。它们都属于上层建筑,都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它们是两种重要的社会调控手段,自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任何社会在建立与维持秩序时,都不能不同时借助于这两种手段,只不过有所偏重罢了。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益、相互推动的。其关系具体表现在: 1、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道德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社会有序化要求的道德,即一社会要维系下去所必不可少的“最低限度的道德”,如不得暴力伤害他人、不得用欺诈手段谋取权益、不得危害公共安全等;第二类包括那些有助于提高生活质量、增进人与人之间紧密关系的原则,如博爱、无私等。其中,第一类道德通常上升为法律,通过制裁或奖励的方法得以推行。而第二类道德是较高要求的道德,一般不宜转化为法律,否则就会混淆法律与道德,结果是“法将不法,德将不德”。〔15〕法律的实施,本身就是一个惩恶扬善的过程,不但有助于人们法律意识的形成,还有助于人们道德的培养。因为法律作为一种国家评价,对于提倡什么、反对什么,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而法律所包含的评价标准与大多数公民最基本的道德信念是一致或接近的,故法的实施对社会道德的形成和普及起了重大作用。 2、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力量,是法律的有益补充。第一,法律应包含最低限度的道德。没有道德基础的法律,是一种“恶法”,是无法获得人们的尊重和自觉遵守的。第二,道德对法的实施有保障作用。“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执法者的职业道德的提高,守法者的法律意识、道德观念的加强,都对法的实施起着积极的作用。第三,道德对法有补充作用。有些不宜由法律调整的,或本应由法律调整但因立法的滞后而尚“无法可依”的,道德调整就起了补充作用。 3、道德和法律在某些情况下会相互转化。一些道德,随社会的发展,逐渐凸现出来,被认为对社会是非常重要的并有被经常违反的危险,立法者就有可能将之纳入法律的范畴。反之,某些过去曾被视为不道德的因而需用法律加以禁止的行为,则有可能退出法律领域而转为道德调整。 总之,法律与道德是相互区别的,不能相互替代、混为一谈,也不可偏废,所以单一的法治模式或单一的德治模式不免有缺陷;同时,法律与道德又是相互联系的,在功能上是互补的,都是社会调控的重要手段,这就使得德法并治模式有了可能。 (二)道德与法律的嬗变 法律与道德因存在差别而有不可调合之矛盾,同时又因二者之间的联系使矛盾之协调成为可能。 法律道德化表达了社会规范系统的最佳结构及各要素之间的协调配合状态。法治社会形成的最基本条件是亚里士多德早就勾勒出的“良法+普遍守法”的框架。普遍守法即法律道德化后的守法精神;良法即善法、符合人类良知与正义道德的法律。称之为良法的法,也即法律道德化后的法律,至少应包含人权性、利益性、救济性三种内在的品格。其中人权性是法律的道德基础,失去人权性的法律即使形式合理但实际价值不合理,最终会被人类所唾弃。〔16〕法律道德化正是通过立法者、执法者、守法者三方将自身的道德修养、人格魅力反映到法治活动中来。“越文明发达、法制完善健全的国家,其法律中体现的道德规范便越多。可以说,一个国家的法制是否完善和健全,主要取决于道德规则被纳入法律规则的数量。从某种意义上讲,在一个法制完善和健全的国家中,法律几乎已成了一部道德规则的汇编”。〔17〕使法律与道德的精神一致起来,使法律得到道德的有力支撑,让法律精神深入到人们的心灵,成为人们的信念,同道德精神一道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观念。只有造就这种法律,才能使法律获得普遍性和权威性,建立法治才有可能。 (三)道德法律化的局限性 违反道德的并不能当然就是违反法律的。原因在于并非所有的违反道德的行为都能上升为法律或确立为法律。能够上升和确认为法律的道德要求,只是公认的社会道德的一部分。有相当一部分道德要求仍然需要停留在道德领域,由道德规范来加以约束和调整。如果将全部道德问题变为法律问题,那就等于由道德取代了法律,这是不符合人类创设法律的目的和其理想目标的。道德规范不可能全部法律化,另一原因是任何国家的财力都不能支撑道德全部法律化之后所需要的执法成本。但随着经济实力的增长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国家必须尽可能地把更多的基本和重要的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18〕但法律并非万能,其设定的“中人”标准不同于道德倡导的“圣人”标准,因此对虽“缺德”而不犯法的行为往往无能为力。在现代社会中,法律的他律约束作用与道德的自律教化作用只有相互补充和密切配合,才能达到建设社会文明的良好效果。〔19〕在把道德规则、道德观念法律化的过程中,要注意道德与法律在本质和内涵上的一致性,否则会给法治带来灾害。〔20〕不论法律中的道德原则实际上能够被贯彻到什么程度,只要是全面地以法律去执行道德,其结果不但是道德的外在化、而且是道德的法律化,这种外在化、法律化的道德,按我们的界说,其不但不是道德,而且是反道德的了。〔21〕 三、历史与现实之间 (一)现实中的矛盾 在现实社会中,道德与法律存在着不和谐之处。中国的道德至上思潮盛行只是表明人们企图摆脱法律的拘束以求更随心所欲地实践道德、弘扬道德。人们并不是以崇尚道德来追求一种更趋于合理、科学。德国大哲人黑格尔曾有过如下论断:在中国人心目中,他们的道德法律简直是自然法律——外界的、积极的命令——强迫规定的要求——相互间礼貌上的强迫的义务或者规则。“理性”的各种重要决定要成为道德情操,本来就非有“自由”不可。然而他们并没有“自由”。在中国道德是一桩政治事务,而它的若干法则都由政府官吏和法律机关来主持。〔22〕为了说明这一问题请先看下面一则案例: 案例五:一对农村老年夫妻闹离婚,按照法律判决,离婚后的一间住房应判归男方。但如果这样下判,女方离婚后就将无所居住,显然与情不合。于是,法院综合考虑后判决将一间房隔为两半,一人一半,解决了女方离婚后的住所问题。这样的判决并未引起男方的“闹事”,双方相安无事。〔23〕这是来自执法第一线很具体的案例,问题随即而提出:在司法实践中要不要考虑道德评价标准?如果要,那么法律评价与道德评价该怎样取舍? 美国法学家德沃金在其著作《法律帝国》中也曾举过一则案例: 案例六:埃尔默用毒药杀害了自己的祖父,他知道他祖父在现有的遗嘱中给他留了一大笔遗产,他怀疑这位新近再婚的老人可能会更改遗嘱而使他一无所获,因此他杀害了他的祖父。〔24〕纽约州法院针对该案例确立了一条法律原则,即:任何人都不得从其错误行为中获得利益。问题是:法官以自己的信仰取代法律条文是否冲击了法治原则? (二)让历史告诉未来 古人云:“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通过以上对中国古代道德与法律关系的历史考察及对二者关系的法理分析,针对前面的问题可得到如下几点启示: 1、情法冲突——法治的尴尬。 法治社会要求人们在处理问题时,首先考虑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法官判案时,只能以现行法律为依据,不能靠法官的自由裁量。这样势必导致法律无法适应新出现的情况,而道德等非强制性社会规范则可以其主观性调解新生的行为现象。这就是前面谈及的一元法体制的弊端之所在。即在国家制定法与道德之间缺乏过渡、缓冲机制上,造成了法律的僵硬、无力及冷酷,造成了法律与大众心理、社会风习之间的脱离与隔阂,也造成了道德的无力感和被蔑视,甚至鼓励了对道德的违犯,加速了道德的衰落。〔25〕但是,如果以情理断案,就违背了法治的原则。因此,只有在法的体制上作出调整,才能实现情与法的协调、德与法的并治。 2、儒家伦理——道德化的法律。 良法表明法要包含某种道德价值,故法治的概念本身就体现了法治与道德的深刻关系。失去了道德基础的法为恶法,恶法之治与法治精神是根本背离的。我国古代的儒家伦理法体现了道德与法律的一种结合模式,即把社会普遍承认的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纳入国家强制实施的行为规范。解决现实社会中的人们道德缺位、法律的尴尬,是否可以吸取儒家伦理法的合理内核,灵活适用法律,把法治中注入道德的血液,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国家。申言之,即道德化的法律要行道德的职能,从而使司法过程成了宣教活动,法庭成了教化的场所。 3、中庸之道——法追求的品质。 法的品质在于公平、正义通过法而得到实现。中国古代的“中庸”思想追求的是一种和谐、平衡、稳定。中庸主义在法律上的意义就是审判案件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法律以外的情和理,旨在彻底解决纠纷,平息诉讼。现代法同样面临着效率与正义的挑战。一方面,法律要体现其威严,不可侵犯,人们必须遵守;另一方面,法律还要有其缓和的一面,比如法要体现人道,法要尊重私权等。 4、礼法结合——德法并治的模式。 法治的理念来自西方,德治则来自中国传统法文化,两者的结合顺应了寻根意识与全球意识相结合、民族性与时代性相结合的潮流。当我们执着于法律的继承于移植、法律的本土化与国际化的探求、迷惘、思索的时候,请让我们把视角拉到社会调控这个高度上来。我们会顿时眼前一亮,耳目一新,发现西方的法治精神对我们进行征服的时候,传统的德治精神正在历史深处遥遥呼唤。应该指出的是,西方的法治,尽管并不排斥道德,但无疑在宣扬法律至上的同时有意无意地忽略了道德,西方社会普遍存在的情感危机与道德沦丧就是明证;传统的德治却是主张德主刑辅,法是德的附庸,贬抑了法的作用,也与时代的发展不相适应。所以,对二者都要加以扬弃和改造,抽取各自的合理内核,进行结构重组,建立全新的德法并治的二元制法体制。 注释: 〔1〕郝铁川,法治的源头是德治〔N〕,检察日报,2000-06-14(3); 〔2〕杨鹤皋,中国法律思想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49; 〔3〕许慎,说文解字〔M〕; 〔4〕同〔3〕; 〔5〕左传。隐公十一年〔M〕; 〔6〕礼记。曲记〔M〕; 〔7〕左传。昭公二十五年〔M〕; 〔8〕荀子。修身〔M〕; 〔9〕汉书董仲舒传〔M〕,北京:中华书局,1983; 〔10〕九朝律考。汉律考〔M〕; 〔11〕太平御览:卷六百四十引〔M〕,北京:中华书局,1960; 〔12〕全唐文。黜魏王泰诏〔Z〕; 〔13〕宋本名公书判清明集,〔M〕,北京:中华书局,1983; 〔14〕蒯德模。吴中判牍〔Z〕; 〔15〕〔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M〕,邓正来译,华夏出版社,1987,361-365; 〔16〕范进学,论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J〕,法学评论,1998(2); 〔17〕王一多,道德建设的基本途径〔J〕,哲学研究,1997(1); 〔18〕郝铁川,道德的法律化〔N〕,检察日报,1999-11-24(3); 〔19〕吴汉东,法律的道德化与道德的法律化〔J〕,法商研究,1998(2); 〔20〕刘佳,道德法律化及其局限性〔J〕,道德与文明,1999(5); 〔21〕梁治平,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22〕〔德〕黑格尔,历史哲学〔M〕,北京:三联书店,1956,P11; 〔23〕转引自刘作翔,法律与道德:中国法治进程中的难解之题〔J〕,法治与社会发展,1998(1); 〔24〕参见〔美〕德沃金:法律帝国〔M〕,李常青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14-19; 〔25〕范忠信,中国法律的基本精神〔M〕,山东: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希望对您有帮助。
流浪猫想家
1、舆论的声音 作为原告方的律师,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副教授张显在法庭、网络、接受媒体采访时有着许多“出位”的言论—“药家若无实力,能案发后一个半月后才见报,见报后才正式拘捕;5个月后才首次开庭?”“这个军代表的家庭到底是什么背景?药家鑫的外公原来到底是干什么的?”“据媒体披露,药家在西安市区居然有4处房子。”……这些言论,至今仍在张显的微博里。就上述言论,张显向记者承认,他所发布的关于药家有背景等信息,“有的是从微博后面评论里转帖来的,“没有时间核实”。 经核实肇事者药家鑫家境是普通工薪阶层,所驾车辆为私家车。其母亲是西安北方华山机械有限公司职工(西安北方华山机电公司是中国兵器北方公司下设一军工厂),已经退休;其父亲药庆卫曾经是总后西安军事代表局驻该厂军代表(军方派驻军工企业负责监督、验收工作的人),前些年离职自谋职业。 著名音乐人高晓松在微博发表对药家鑫案的看法,表示药家鑫即使活着出来也会被车撞死。“朋友问我怎么看药家鑫案?我说即便他活着出来,也会被当街撞死,没死干净也会被补几刀。人类全部的历史告诉我们:有法有天时人民奉公守法,无法无天时人民替天行道。至于有人能一手遮天,那纯属杞人忧天。另外鉴于西安音乐学院学生集体支持药家鑫,今后音乐界将不接受他们,生命都漠视的人会爱音乐吗?” 北京大学教授孔庆东在第一视频《孔和尚有话说》表示,“药家鑫长的是典型杀人犯的面孔,罪该万死。” 网友“billkds”在其微博贴出药家鑫师妹西安音乐学院学生李颖在网上留言的截图,“我要是他(药家鑫),我也捅……怎么没想着受害人当时不要脸来着?记车牌。”消息一出,网友们纷纷留言指责。西安音乐学院在官网发布了《关于网传药家鑫案件、李颖网贴事件的情况说明》称:4月3日,网上传出所谓“西安音乐学院学生李颖”的帖子,并称其是药家鑫的“同门师妹”所为。经网上搜索得知,此贴最早出现在2010年11月29日,时经4个多月后被人复制链接在网上快速传播,受到网友纷纷遣责。经核实:我院在校学生中没有李颖其人。为慎重起见,又查阅了我院历届毕业生名单,有1位叫李颖的,已毕业离校。此李颖是不是网上发贴的李颖,学院无法联系到本人,也无法核实网传帖子是否是其本人所为。2、对舆论声音的简单评价和反思 师范界有句名言是“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原告的辩护律师张显作为一名大学的副教授在微博这种公共场合随意转载宣扬未经核实的过激言论、事后用一句自己没时间核实打发记者的追问。不得不让人怀疑他的个人品行哪里配的上“身正”二字。其次,作为一名辩护律师,不去关心案件事实,不向大家通报案件过程和进展,而是到处宣扬未经核实的药家鑫的家庭背景、父亲、姥爷的职业等等就好比一个杀猪的不去关心猪而去关系猪的爹是干什么一样,毫无专业素养可言,简直到了可笑的地步。 著名音乐人高晓松既然是著名音乐人在药家鑫案件中毫不顾忌自己的个人影响力竟然说出“药家鑫出来也得被撞死,如果药家鑫出来自己将代表音乐界封杀药家鑫”的言论,这是在赤裸裸在的逼药家鑫死。这种公然逼人死的言论实在令人发指。 北大教授孔庆东说的药家鑫长的就是杀人犯的脸罪该万死更是荒谬至极,可笑之极。这种纯粹非理性的言论出自一位颇有知名度的教授之口将会对舆论造成何种的消极影响可想而知。除了这些知名人士,网上还有很多无法查出的诽谤和造谣,比如李颖网贴事件。在这里我们就不一一评述了。 最后,药家鑫案作为一个案件应该交给司法机关去独立公正的审判。舆论的误导是在是没有道德的,显而易见这会影响到法律的效力、司法的公正。
王小丽0125
大班优秀随笔11篇
在学习和工作中,许多人都写过随笔吧?随笔最重要的是是表达出作者的意图,传达心情、感悟、观点...就像与邻家谈心般轻松。你见过的随笔都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大班优秀随笔,欢迎阅读与收藏。
我天生爱哭,也爱笑。自从干了幼儿教师这一行,我发现“笑”可以帮你攻克“艰难险阻”,拉近与小朋友的距离,同时也可以增强小朋友的自信心。
在幼儿看来,老师的笑是对自己的肯定,表示老师“喜欢我”,它会使小朋友情绪愉快,信心十足。所以我常常对小朋友们微笑,更注意对自信心较弱的小朋友微笑。我尤其重视早晨的“一笑”,因为早上是幼儿情绪较易波动的时刻。每当小朋友跨进活动室,我就迎上去,送给他一个甜甜的微笑,看到小朋友情绪不佳,我就亲切询问、安慰,直至小朋友脸上绽开笑容。
生活中不乏对小朋友的微笑,它可以使小朋友们乐意接近你,愿意与你交朋友。老师们,既然笑的力量这么大,我们又“何笑而不为”呢?!
人们常说每个孩子都是一本有趣的书,要想读懂这本书并不容易。只有爱他们的人才能读懂。每个孩子来自不同的家庭,有着不同的生活经验和生活环境,他们性格特点不同,发展水平不同,存在明显个体差异。作为教师,应善于发现幼儿的差异,捕捉幼儿的闪光点,利用不同的教育方法尊重和理解幼儿。
我们班有一位叫乔顺通的小朋友,开学第一天来班上时,他一直拉着妈妈的手不放,恋恋不舍地说:"妈妈,早点接我,早点接我。"在我的劝说下,顺通满眼含泪地松开妈妈的手。顺通的妈妈在临走前,悄悄地对我说:"顺通的性格很孤僻,打小就害怕见外人,又不爱和别人说话,他害怕过集体生活,害怕老师批评、指责她,所以一直都不爱上幼儿园。听了这些话,我开始留心注意顺通。在活动区游戏时,顺通静静地坐在椅子上,于是我走过去,轻轻问她:"顺通,你喜欢玩什么?"他说:"我喜欢看书。""老师和你一起看好吗?"顺通高兴得点点头,于是我和他一起看起书来,开始是我讲,讲着讲着,顺通也不由自主的讲起来,我高兴地说:"顺通,你好棒呀!能自己看书讲故事,你愿意把故事讲给小朋友听吗?""愿意",于是我叫了好些小朋友来听顺通讲故事,顺通很高兴,讲得也更起劲了。
今后的游戏、活动时,我经常主动去找顺通,和她一起谈心、一起讲故事、一起游戏……帮助他逐步克服紧张、孤僻的心理,逐渐培养他与人交往的良好习惯。
第二天,顺通和妈妈一早就来到幼儿园,妈妈手里还拿着几本书,她对我说:"杨老师,太谢谢你了,顺通以前不愿意上幼儿园,可今天一早说,妈妈,我要上幼儿园,快,咱们别迟到了,我要讲故事给小朋友们听呢!老师还夸我故事讲得好呢。"望着顺通妈妈高兴的样子,我也会心地笑了。这一切对于一位幼儿教师来说,虽是一件很平常的小事,但对于家长和孩子来说,却是多么重要。
通过这件事,我深深地体会到,孩子们都有一颗敏感而细腻的心灵,教师善于发现孩子闪光点,尊重幼儿的兴趣,帮助幼儿成功地表现自己,就会使幼儿获得心理上的满足与快乐,从而促使幼儿健康发展。
幼儿养成教育的内容包括的面很广:爱祖国、懂礼貌、讲卫生、正确地洗手入厕、文明进餐、遵守公德、良好的学习习惯……等等。陈鹤琴先生说:“人类的动作大多是习惯,而这种习惯又大部分是在幼年养成的,所以,幼年时代,应当特别注重习惯的养成。
越来越多的事实证明,良好的行为习惯的养成要比知识的获得重要得多,养成良好的习惯是一个人独立于社会的基础,又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人的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并进而影响他一生的成功和幸福,可以说,习惯是体现一个人素质的重要方面。
大班美术活动中,我们教孩子们折红花,童童很快就学会了,展开的花瓣像振翅欲飞的蝴蝶,漂亮极了。童童自豪地把红花插在书包上,惹来同伴羡慕的目光。这时,童童神秘地对我说:“老师,我还想再折一朵红花!”我不解地问:“为什么呀?”童童骄傲地说:“我想带一朵红花给妹妹。等我上一年级的时候,她就可以上小班了,妹妹说她也上我的好幼儿园。”孩子纯真的话语深深打动了我的心。这足以证明我们和孩子之间已经建立了深深的师生情,我们的幼儿园是一个充满关爱、快乐自由的地方,这里是孩子们快乐的天地,幸福的摇篮。我们的职责是一次又一次爱的传承,有爱就有快乐。
有人说:“幼儿眼中的好幼儿园,一是有爱,二是有自由。”其实不难发现一个温柔的老师、一个温暖的教室,是孩子们寻找和喜欢的地方。教师的一个眼神、一个动作、一句鼓励的话语足以让孩子高兴好长时间。他们希望老师关心自己,盼望拥有很多的好朋友,渴望能开开心心地玩耍游戏而不被爸爸妈妈束缚自己的自由。教师每一个爱的表达、爱的抚摸对幼儿来说都是一次莫大的鼓励和感染。
开学已经一个多月了,早晨孩子们会愉快地跟爸爸妈妈说再见,然后张开双臂投向老师怀抱,开启一天美好的生活。当孩子们在假期里还盼望着上学时,当被孩子们称为“好幼儿园”时,我们感到无尚的光荣和无比的幸福!因为,有爱就有快乐!
让孩子学会大胆表现。
思思是一个很聪明的孩子,对于老师提出的问题她心里都明白,但是几乎从来不主动举手发言,即使老师请她,她也不愿意把自己知道的告诉大家,但是在与小朋友一起时,又说又笑,由此看来其实她不内向。在活动中我有意经常提问她,以为多提问多鼓励她就会回答的,但是恰恰相反,还是不起作用。
新学期开始我的宝贝升入中班了,已经从幼儿园的小弟弟小妹妹变成哥哥姐姐了,我们都由衷地感到高兴。可是升入中班后对他们的要求更高了,要在幼儿园给小班的小朋友做好榜样,还要加强自己的自理能力,常规更要比以前好,还要更好地学会互相帮助等等,一系列的的要求摆在我们面前。
可是等我们开学来到幼儿园后,发现一切都变了。部分孩子的普通话不会说了,吃饭也用左手,被子不会叠了,还学会了打架,看到这些情况我伤心了,就放了十几天的暑假部分孩子的行为习惯就发生了这么大的变化,难道这不能说明家长在家对孩子的溺爱吗?
记得以前我曾经发过一篇关于溺爱孩子的日志,看来部分家长根本没引起重视,所以出现了这样的情况。假期中让孩子自由散漫,好的生活习惯没有了,溺爱孩子,什么也帮助孩子做等等,这些对孩子们是不利的,因此我想告诫部分家长,为了孩子能养成好的生活习惯,增强自理能力,请配合一下学校,让我们的孩子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学习一些好的行为习惯,这样对孩子是有利的。
所以希望在以后的假期回园后,我们的孩子还保留着原有的好习惯。
幼儿园的一日活动中,不管是主题教学活动或游戏活动,遵守纪律和守规则的幼儿,都会受到老师的表扬和疼爱,反之,那些“捣蛋王”听到的,只能是教育和训斥,其实,有时细想起来“捣蛋”的孩子也有很多可爱之处。
晨晨是我们班特别活泼可爱的孩子,白净的皮肤,可爱的脸蛋,看着都着实招人喜欢,而他就是我最头疼的“捣蛋王”,小手就没有闲的时候,特别是在游戏的时候,总是与小朋友发生纠纷,告状的屡见不鲜,在我观察中,晨晨其实特别喜欢与小朋友交往,也乐意和小朋友一起游戏,每次在玩区域活动时,他都表现积极,愿意参与游戏,也希望老师会关注他,喜欢他。
从我关注他后,我发现晨晨与小朋友交往的方法不对,所以经常事与愿违,所以告状的也就见怪不怪了,如:在玩区域活动时,在区域里随意走动,随意拿或抢玩具,“老师,你看晨晨,跑我们这里抢东西”“老师,他挤我们”“老师……”。每当发生这种事情,我都有意识地,悄声提醒他,教他正确的交往方式,在与他交往的过程中,鼓励他与小朋友们搞好团结,要学会分享玩具,解决不了的事情,要和小朋友们商量,不可以硬抢,大家一起玩才快乐,在主题教学活动时,让他有表现的机会,因为他聪明好动,上课喜欢回答问题,我就多给予表扬,潜移默化的教育有了小小的气色,慢慢的他和群了,会说:“我们一起玩好吗”。
孩子的心灵都是纯洁的,调皮的孩子也不列外,只要我们做老师的,多一些关爱,多一些耐心,也许一个眼神或一个提示,都会有意想不到的教育效应,让爱走进幼儿的心田,让世界弥漫爱的芬芳。开放的“睡前五分钟”。
当年幼的孩子有点滴进步时,我们—定不要忘记夸奖他,这样会给孩子增强自信心,让孩子获得成就感——这是在我工作以来给我触动最大的一点。
美国心理学家加德纳提出的“多元智能理论”,认为每个孩子都不同程度地拥有八种智能,每个孩子的优势智能是不同的,也就是说每个孩子学习方式的差异是由其优势智能决定的。比如,有的孩子语言智能突出,有的孩子空间视觉智能突出,有的运动智能突出,所以我们要善于发现孩子的长处,通过鼓励、表扬、引导克服不足,尽力弥补他的短处。
记得我们班有这样一个女孩子——不敢看着老师的眼睛说话;当老师一靠近她时她就会紧张,从来不举手回答问题。因此,语言表达、音乐表现等方面的能力也都比其他孩子发展的要慢一些,看到这样的孩子,我很心疼、纠结。是什么造成了现在的她,我们已无从去追究,我们唯一能做的就是从现在开始给她新的教育,新的起点。于是,我们关注她的一举一动,希望捕捉到她的亮点和进步的地方,给她鼓励,给她赞美,给她机会和希望。当我们发现她在绘画和运动方面很出色时,就在全体孩子前面表扬她,并让她做示范。当她在老师的引导下和老师打招呼的时候,我们会抹抹他的头,给他一个赞许的微笑;当她在老师的要求下能简单地回答老师的问题的时候,我们会给她鼓励的掌声以及一个小粘纸……在这些不同的赞许、鼓励下,她渐渐大方起来,眼睛也敢正视老师了,这些进步就是简简单单的鼓励与夸奖就能改变的。
苏霍姆林斯基说过:“教育人就是教育他对未来的希望。”而我们给孩子希望的一个最重要的方式就是不断的夸夸他们,鼓励他们——好孩子是夸出来的。
每一天早操和户外活动前的排队真让人头疼。我发出“站队”的口令后,孩子们就会疯狂的向站队的地方冲去。有的孩子连小椅子都顾不上放好,就迅速跑过去,你推我,我挤你.经常会听到:“老师,他插队”、“我站在这儿”。站在前面的几个孩子,有的抱着我的腿,有的抓住我的手,有的拉着我的衣服,我只能用更大的声音盖过他们,或者一一把他们的手拿开,批评他们一顿,可效果不大。我琢磨老这么乱可不是事儿,于是着手调查其中的原因的。
我把几个总爱挤的孩子叫到身边问:“你们为什么排队时总爱挤?”“我想当排头!”“你们为什么想当排头呢?”“当排头多好,当排头在前走,离老师最近,能帮老师干活,还能得到表扬……”。我又把经常当排头的幼儿叫到身边问:“你们钟爱当排头吗?”有的孩子说:“钟爱。”有的孩子说:“有时钟爱,有时不钟爱。”在每次的活动中,每位幼儿都争着去做,但教师只是选取几个平时潜质比较强的幼儿担任。时刻长了,潜质强的幼儿只能被动的理解,潜质弱的只有羡慕的眼光。
怎样才能使每一位幼儿得到锻炼,又能让他们互相谦让着排好队呢?我决定和孩子们一齐讨论一下,听一听他们的意见。于是,我说:“那咱们一齐来想个办法吧!”孩子们你一言我一语各抒己见。我又来问孩子:“大家都想当排头,可排头只能有一个,咱们怎样办才能让大家都能当上排头呢?”陈天赐说:“能够看谁的表现好,就让谁当排头。”其他孩子立刻反对:“不行,这样还是有很多人当不上的。”马亦心说:“能够轮换着当,这天你当的,明天我当。”孩子们争论不休。最后咱们确定“轮流当排头”。每一天选两名小兄弟姐妹当排头。当排头时要聚精会神。
新的轮流当排头建立后,孩子们都很高兴,他们再也不去挤着当排头的了。我也归纳反思了自我的不足。咱们总是请潜质强的孩子帮老师做事,只注重孩子的义务而忽视了孩子的权利,只注重孩子的服从而忽视—了孩子的自主。日久天长,咱们就剥夺了潜质强的孩子选取的权利,也剥夺了潜质弱的孩子自我锻炼、自我发展的权利。孩子们都只是在人生最出的起跑线上,作为教师有必要把锻炼的机会分给每个孩子。不是吗?
每天早上小朋友8:10入园,幼儿园每天都是早8:10准时开门,小朋友有秩序的进入幼儿园。在这之前都是由家长负责在幼儿园大门外负责看护好孩子,等待入园。
在这期间幼儿要让家长买零食吃,有的小朋友家长瞬时会教育孩子,“那些东西不干净,吃了会拉肚子的。”小朋友有的会听家长的话,而有的孩子只要家长不给他买,直接就哭起来,丝毫都不会顾及周围人对他的看法,对自己家长的看法。
我们班小朋友以前入园之前都会向爷爷要一块钱,跑去摊位上买零食吃。如果爷爷不给马上嚎啕大哭,也不来幼儿园。他的爷爷把这种情况反应给老师,老师找时间和小朋友讲:“外面的东西不干净,吃了会生病的。”“老师我就是觉得好吃,才让爷爷买的,吃零食对身体不好,那我以后不吃了。”
我每天都在观察他入园之前的情况,结果他真的坚持没有吃,他的爷爷反而买一些水果,早上来幼儿园的时候给他洗干净,让他拿在手上吃。慢慢的他爱吃零食的习惯改掉了,身体也一天比一天棒。
在区域活动时,我发现成成小朋友将娃娃家的一只小杯子放进口袋里,再也没有拿出来。活动结束后,我问全班幼儿:“想不想看老师变魔术?”大家都说想看,于是我就学着魔术师的样子边比划边说:“我变只杯子出来,现在这只杯子已经在成成口袋里了,请他拿出来给大家看。”听了我的话,成成把那只杯子拿了出来,大家都拍手叫好。
事后,我找成成小朋友谈话,告诉他不能随便把幼儿园的东西带回去。他轻松地点头称好。我想:这样做既让幼儿懂得了做人要诚实的道理,又保护了幼儿的自尊心。
我们班有个小朋友叫新琦,动手能力非常差,据了解,在家里大大小小的事样样都有人代替包办。就这样,在幼儿园也要靠老师。每天下午起床后自己不会穿鞋,总是等着老师给穿。刚开始,给他穿上吧,别耽误了他小便,否则更麻烦。每次都这样迁就他后来越来越觉得,这样下去对孩子以后的成长将会产生不好的后果。取得家长的支持与配合,我对他开始了另一种方法:那天,当新琦起床后,他和原来一样,提着两只鞋子在我身后等我。我整理完床铺后,接过他手中的鞋子直接放在地上,对他说:“今天自己穿一次吧?来,我教你。”我一边手动一边嘴说:“一双小鞋先放好,小脚丫子往里钻,钻呀钻呀钻到头,再用小手钩后面。”
我和他穿上一只,另一只我让他自己穿,最后终于穿上了,我们两个都高兴的笑了。然后领他走出休息室,走到小朋友中间,让他讲讲自己是怎么穿上鞋子的,还让小朋友拍手鼓励他。新琦可高兴啦!第二天,新琦来幼儿园就自豪的告诉我,“老师,在家里我也自己穿鞋。”我摸了摸他的头说,“你真棒!”
一个学期转眼就过去了,在幼儿园领导的指导下,在同事们的关心和帮助下,使我学会了很多,也使我干好了我的本职工作,这里,我也该总结一下过去的工作经验,以便更好地提高自己的`各项工作水平。
一、不断学习进取,总结工作经验。
认真做好自己的保教工作,社会在不断发展,不断进步,对保育员教师也不断地提出新的要求,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中不断学习,不断进步,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保育员的教师。在工作中,我以园内下达的任务及本班的教育为中心,努力做到和各位老师和谐相处,学习他们的长处和经验,不断提高自己的保育水平,平时遇到园内和班级以及其他班有什么额外任务,尽自己力所能及,会和本班老师一起加班加点,及时完成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做好幼儿一日生活常规的培养工作。
在工作中,我们深入贯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培养幼儿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合作、参与、探索意识,培养幼儿行为规范、自理生活能力、自我保护、生活卫生及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让幼儿在一日各项活动中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1、幼儿进餐时,能够做到精力集中,注意观察,精心照顾幼儿,轻声地、和蔼地指导和帮助幼儿掌握进餐的技能,培养文明行为习惯,让幼儿学会使用、收放自己的物品。
2、注意培养幼儿的自理能力,教幼儿学习穿衣服、鞋袜,整理自己的床上用品。学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
3、在保教工作中纠正幼儿的一些不良习惯,如打架、争抢玩具等,培养幼儿互帮互助的良好品质。
4、保证幼儿户外活动的时间,保证活动的质量,增强了幼儿的体质,提高了身体抗病能力。
三、加强幼儿安全意识的培养,杜绝了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老师们有高度的责任心,时刻让孩子在自己的视线范围内,排除一切不安全因素,同时对幼儿进行随机教育,培养幼儿自我保护的意识和高度的应变能力,开学前,我会对桌椅、床、玩具等进行了全面检查,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强化及时的防范意识,杜绝事故隐患,让家长放心。认真做好午检工作,做到一摸二看三问四查,并作详细记录。有病的幼儿及时通知家长,做好有病幼儿的隔离工作,幼儿的被褥定期给家长拿回去清洗。
四、认真学习“保育员工作职责”,明确保育工作目标。
做到人到、心到、眼到、口到,在组织活动中,注意观察幼儿的神态、情绪,发现异常及时询问。
五、认真做好清洗消毒工作
平时做到一日一小搞,一周一大搞,室内无纸屑、果壳,物品摆放整齐,窗明地净,地面整洁,无死角。
本学期我通过时间,在幼儿的成长中过去了,对于我个人,要学习的东西、知识还有很多,无论是教育还是保育,都是我学习的目标。要把好的方面坚持住,不够的地方像别人学习,把别人身上的精华吸取过来,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保育员教师。
李辉一直是班上比较能干的小朋友,用通俗的话说,是一个有灵性的小朋友,老师的一个动作,一个眼神她都能明白老师要干什么,因此老师们都喜欢请她帮忙做点事。比如:拿东西,到别班找人或是做老师之间的传话筒等等。因为她在全班幼儿中的这种“威信”,所以我经常请她当“小老师”,负责在游戏活动时间带领大家一起做游戏,在休息时间负责“整顿”纪律。
有一天,问题出来了,这天,我照例请出王辉做“小老师”,王辉走到台前,和大家玩起了“木头人”的游戏,她一边带着大家玩,一边不时的用眼神与不听话的幼儿对视,像个老师样的睁大眼睛盯着别人,不守规则的小朋友也就不敢再动了。
看到形势被她控制得很好,我就到办公室里去拿点东西。就这么一会儿的功夫,教室里却传来了乱哄哄的声音。我赶快回到教室,想看看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只见王辉站在方正座位旁两人剑拔弩张,互相怒视,都有点怒发冲冠了,谁也不让谁。
“发生了什么事?怎么啦?”我赶紧平息了大家的情绪,准备了解事情的经过。小朋友们七嘴八舌的说起来,王辉更是大声叫着:“老师他不守纪律,一直在讲话,不听我的话。”眼中充满了让我帮助她的目光。
原来是王辉发现方正在下面讲话,就叫他到台前站立,方正果真按照王辉的要求到台前站立,这时王岩发出了“不要听她的话”,引起了王辉的极大不满,她没想到还有人敢不听自己的话。
我赶紧平息事态,心想:方正真烦,但是为了表示公平还是当着全班的面教育了王辉,叫她对小朋友们要好,不能用惩罚的方法来解决问题,如果碰到难题可以请老师帮忙并让她给方正道歉,王辉很委屈的样子,眼泪直打转,但她还是表示今后再也不对小朋友凶了。
事情解决了,接下来到了洗手的时间,大家都在洗手洗脸,却传来了很大的哭声。不时有幼儿告诉我“王辉哭了,是方正把她推倒了地上”,看来事情还没结束,我把她从地上扶起来,并询问事情的原因。原来方正看到她用水泼另一个小朋友,忍不住要打抱不平,一把把她推倒在地,王辉这次终于哭了。
这件事引起了我的反思,“小老师”的选择不应该是随意的,不能以自己轻松为目的。应该让每个小朋友都有锻炼的机会。在后面的日子里,我在选“小老师”时,不再是只选某一个人,而是注重发现谁有进步就选谁当“小老师”。小朋友是祖国的未来,一切都要从小开始培养,这样才能会让她们更好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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