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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天小珠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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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才宝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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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斌将马路当成赛车道严重超速将一名路人撞死,事后胡斌态度恶劣丝毫没有当一回事,胡斌被判3年有期徒刑,但是受害者家属觉得不公平。

知名心理咨询师被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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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晨yuchen

胡斌杭州富商之子,在一天晚上驾驶改装跑车与其他车辆飙车,把一名正在人行横道上的男子撞飞,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已经按照法律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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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兮衣兮

2010年5月7日晚8点左右,年仅20岁的胡斌驾驶大红色三菱跑车在杭州繁华的街头与朋友“飙车”,将看完电影、正在穿过斑马线回家的25岁青年谭卓当场撞死。事发路段标明限速为每小时50公里。

经鉴定,胡斌当时的行车速度在每小时至公里之间,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在城市道路上严重超速行驶,造成一人死亡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胡斌肇事后及时报警并在现场等候,该行为属于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义务,且刑法已将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规定为加重处罚情节,依法不应当将肇事后报警并在现场等候的行为重复评价为自动投案,故不能认定被告人胡斌有自首情节。

被告人胡斌案发后虽未逃避法律追究,其亲属也能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但胡斌无视交通法规,案发时驾驶非法改装的车辆在城市主要道路上严重超速行驶,沿途时而与同伴相互追赶,在住宅密集区域的人行横道上肇事并致人死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犯罪情节严重,应从重处罚。

但被告人胡斌的行为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关于交通肇事罪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具体规定,认定其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缺乏法律依据。最后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胡斌有期徒刑三年。

针对这一结果,受害人谭卓的父亲谭跃在接受本网记者专访时表示,对于这个审判结果他很失望。之前公诉机关在庭审时已经指出胡斌的行为是比较恶劣的,不应该只判了三年。

“我会向高一级法院申请审判监督程序。”谭跃认为,杭州中院可能也会得出同样的结果,所以他准备向浙江省高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目前他正在向有关律师咨询相关事宜。

谭跃认为量刑过轻,而被告人胡斌的父母也同样觉得不公平。

胡斌母亲庭审出来后一直在哭,对记者说,“太不公平了”之后再也没说什么。胡斌的爸爸也告诉记者,他现在心情很不好,他们只能听天由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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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晓雯雯雯

不负责任的来谈谈武志红提到心理学,武志红老师可谓是在大众认识中最“知名”的一个心理专家了。武老师本身的专业基础,不足以支撑他现在的名声。这是我的基本看法。但是,这也并不意味着,武志红就真的像一些同行、武志红的前读者们所批判的那样的不堪。在知乎的「武志红靠谱吗?」这个问题下面已经很明显的可以看出一种强烈的“矫枉过正”的味道。我曾经也在一两篇文章中隐晦的表达过对武志红的批判和不认同。但后来我自己反思,再加上和一些其他的同行交流,可以这么说,一个心理学圈子的人在批判武志红的时候,你很难不带有——嫉妒。真正有水平的同行其实并不会对武志红这个人本身有太多的看法,一是胡乱分析同行这事不太礼貌,二是也没那个时间和兴趣来评判武志红。所以会评判武志红的同行,我想可能都是像我这样水平还不高的。我再次不负责任的以己度人的猜想,一些心理同行在了解了武志红之后可能会想:就他那野蛮分析的水平,就他那早已被淘汰的理论,凭什么能获得这么大的影响力?凭什么他有这么多的粉丝赚这么多的钱?我的水平不知道比他高到哪里去,我的背景比他专业辣么多,我的文章比他写的好太多,凭什么大家都只知道他?好气哦~一些摒弃了武的前读者们可能会想:妈的当初信你信的不要不要的,还以为看你的书和文章能帮我脱离苦海,没想到信了你这么多年并没有任何卵用!辣鸡!我当初真是看走眼了!平心而论,武志红老师确实在很大一部分程度上是因为,他在那个心理学还没有普及,心理学家还没有进入大众视野的时期,他率先以心理专家的形象成名,由此奠定了他的知名度和地位。他占据了这样的一个主场优势,这个优势会给他带来很多的机会、资源、资本等等,这些东西又会令他的影响力持续不断地扩大。所以就像滚雪球一样,武志红这个“幸运儿”的影响力、知名度就不断的越来越大。所以这也是为什么我在一开始就说“武志红本身的专业基础,不足以支撑他现在的名声”的原因。武志红成名太早,在他自己的理论框架还不完整的时候就已经是“专家”了,当他成名时,无论是大众对他的认识还是他对自己的定位都已经有些“定型”,而且也比较难以再修整。所以这是为什么很多人感觉他偏激、戾气重的根本原因——一个“并没有真正成熟的专家却习惯了以专家的姿态来分析问题”。他的理论体系感觉有一些连最基本的精神分析的发展路数都没摸清楚,太过唯客体关系理论是瞻,必然在看问题的时候会有失偏颇。如果他对精神分析这个流派本身有个完整地认识,他就会知道,用一种理论去解释一切,这是非常狂妄的、也肯定是不合理的行为。但这也是他能红起来的根本原因。这一点是非常确定的。“不是非常的专业,观点有些偏激,所以更容易红起来。”这是基于人性,和目前国人的整体文化水平所导致的一个必然结果。君不见知乎上多少勤勤恳恳的专业人士辛勤答题赞数不过百,某美女一爆照、某大V一个段子,赞数轻松飙上数千赞?大众首先是更乐于去欣赏简单的、易于被理解的东西,你枯燥的讲理论根本没人看。我自己比较喜欢写一些非常深入分析的长文,但始终不温不火。有一回借着《人民的名义》的热点,我随手写了一篇胡乱分析祁同伟的文章,在知乎点赞数上了一万五。。。而且,越是偏激的观点越容易打动人心,越容易被读者认同,越容易在读者的心智中留下深刻的印象。所以武志红能够这么红,不是没有原因的。但正因为他红起来的一个决定性因素是“他入场的时间早”这样一个和专业无关的东西,所以很多人才会觉得不公平。武志红现在的名声,也可以说是限制他的一个重要原因。在自身的种种课题没有处理好之前就成名,他就很难不与那个被别人所吹捧和崇拜的“武志红”认同。同时在很短的时间内就获得了这么多的关注、资源、名声、和资本,他所获得的这一切会反过来将他自己给“捆绑”住。在一定程度上他就不得不为了他现在所拥有的这些巨大财富而活。所以他一边要作为自己所塑造的这个形象的“经纪人”跳出来思考自己该如何发展,另一方面又要作为“武志红”这个心理专家的“扮演者”,这就会造成一种“分裂”。我不知道武志红这些年来有没有持续进行他自己的个人体验,如果没有的话,他现在这样一种状态其实,也挺不容易的。他的一些问题应该遗留了很多年一直都没有得到处理,所以很多人看他的书、他的文章,还想一直在谈的都是他几年前都已经谈过的东西。我刚来上海的时候去找过一些上海当地的心理咨询机构谈合作。曾经遇到过一位在上海咨询界“有头有脸”的前辈竟然从来没有做过个人体验。。。因为你已经处于这样的地位,已经有了这样的名声了,你要找谁去做心理咨询呢?所以我想武志红应该是非常孤独的。“知名的心理咨询师”和“心理咨询师”事实上是两个物种。“知名的心理咨询师”要如何处理自己的形象,所扮演的角色和自己的关系,这是一个说大不大,但其实也很是关键的问题。但是这个问题他很难从别人那里获得实质性的支持和理解,因为知名度这么大的心理咨询师只有他自己,他只能自己去探索这个问题。最后我想为武老师“洗个地”。有很多批判武志红的人所持的一个根本论点是:武志红的文章会把你的创伤和痛苦分析的一清二楚,但他只会把你晾在那里,然后就没有然后了。所以很多人看武志红的书与文章会很有认同感,但并不会被辽愈,反而会越来越痛苦。但这里有一个基本前提好像被大家都忽略了:文章本来就不具备辽愈创伤的作用啊。武志红本来也没有责任和能力通过他的文章来辽愈众生呀(虽然他自己好像是这样希望的吧。。。)打个不恰当的比喻,看武志红的书就好像你去做心理咨询,这个心理咨询师会把你分析的头头是道,一清二楚,但是他不会给你有任何的共情,接纳,包容,和理解。如果是找的这样一个心理咨询师,你会更痛苦,更受伤。我们可以简单的理解为:创伤辽愈需要的是你对创伤的理解和领悟,并在此同时你可以从你的咨询师那里获得支持性、接纳性的体验。有很多人在批评武志红的书只会揭伤疤却不给治疗的时候好像在暗示:文章或者书籍能够在除了分析清楚问题之外,是可以起到辽愈作用的。但事实上文章永远起不了这样的作用。再牛逼的文章本质上只能够在理智层面上、或者是少许的情绪层面上带给你一些新的理解和感悟。创伤的辽愈能且只能在真实的关系互动中发生。所以谴责“武志红的书没有辽愈我的创伤”,这种谴责本身就是不成立的。就好比你在责怪:“他妈的!英国首相卡梅伦竟然不爱我!”“怒了!隔壁老王竟然只给我儿子买、却不给小张的儿子买棒棒糖!”对于那些看了武志红的书而很痛苦的人我只能表示理解,并且建议你去做心理咨询。只是客观层面上,你的痛苦确实不是武志红造成的。最最后:对于武志红老师本人来说,我觉得他可能需要抛掉“武志红”这个名字,真实的去生活一两年,会对他更好一些。毕竟对于一个自身带着一些问题,还并未真正成熟的咨询师来说,“心理专家”这个头衔他背负起来,可能太过于沉重了。很多具有开创性的心理学大师,他们所一直在论述的课题,有一些其实都是他们自身始终没有超越的课题。而武志红老师最知名的“巨婴”理论也许不是在批判别人是长不大的巨婴,而是反过来在暗示他自己潜意识里的一种冲突:我还没有发育好,其实我自己心理上也是一个很需要别人爱和关注的婴儿。(不负责任的胡写了一通,希望不会被打。)作者风墟,心理咨询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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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天辣椒smile

案例一:民法案例 乙是未成年人,父母双亡,乙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指定乙之兄长甲做乙的监护人,并通知了甲,甲未表示同意,也未否定。甲被通知做监护人十几天后乙与邻家孩子打架,造成四百元损失,邻家孩子之父母提起诉讼,要求乙赔偿损失,法院通知甲应诉,甲拒绝出庭,同时提起诉讼不服村委会的指定,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撤销原村委员会的指定,并同时指定乙的姐姐丁作乙的监护人,为此,对于谁应代为承担赔偿责任问题,出现了不同意见。 丁对此事件不承担责任,甲在被指定为乙的监护人之时,虽不同意指定,但是也为作出起诉,甲应该对此事负责。乙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应承担责任。 请针对上述案例,制作一份案例分析报告(包括简述案例,指出案例争议焦点及其法律适用,并从案例所涉及的法学理论的角度进行分析)。 案例二:刑法案例 被告人李某租住桐庐县桐君街道公园山路53号一楼,被害人董某租住被告人李某租住房间的对面房间。2004年8月31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李某见被害人董某的房门上插着钥匙,即起歹念,并持刀开门进入被害人董某的租房。被告人李某用刀抵住董某,并要其交出现金。被害人董某从桌子抽屉内的包内拿出现金100元交给被告人李某。被告人李某嫌钱少并将该100元现金扔回抽屉内,同时提出要与被害人董某发生性关系,被害人董某不从并极力反抗。期间,被告人李某将被害人董某的双上肢咬伤(表皮轻微伤)。之后,被害人董某假意答应下午去其租房内与被告人李某发生性关系,被告人李某才停止暴力行为。被告人李某回自己租房拿500元现金给被害人董某看伤,并要求其不许报警后又回自己租房。被害人董某见被告人李某回房,即打“110”报警,被告人李某被抓获归案。 请针对上述案例,制作一份案例分析报告(包括简述案例,指出案例争议焦点及其法律适用,并从案例所涉及的法学理论的角度进行分析)。 案例三:民事诉讼法案例 李春与杜某系夫妻,二人同住甲市城关区无线电厂家属楼,但在老家乙市郊区有房6间,由其长子李明居住。1996年李春夫妇遇车祸双亡。老人的长女李梅已出嫁,住甲市。老人的次子李可(17岁)于1998年考上乙市的某大学,因该大学离李明住处近,李可便要求李明之妻张丽将父母的遗房腾出一间由自己住。张丽说:“李明因犯罪已被判刑五年,不在家,自己不能做主;并且有4间房已出租给了方某、刘某,租期未满,不能腾房。”为此发生纠纷,李可便向某法院起诉,要求分割父母的遗房。 某法院受理案件后,在审理中发现除李明、李可二位继承人外,还有老人的长女李梅、次女李娜二位继承人。经法院通知,李梅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不参加诉讼;李娜则既不明确表示弃权,又不愿参加诉讼。 在法院对案件第一次开庭审理后,案外人于某找到法院,说李明夫妻现住的6间房是1948年其与死者李春共同经商时共同出资购买的,自己有一半的产权,并向法院提交了购房时二人共同签名的房契。 请针对上述案例,制作一份案例分析报告(包括简述案例,指出本案焦点及其法律适用,并从案例所涉及的民事诉讼法学理论的角度对本案当事人进行分析)。

案例分析报告包含以下几点: 1,案例概要 : (1)案例来源 ;(2)案例内容概要。 2,案例分析及对策 (1)案例中发现的问题; (2)行政管理学理论依据; (3)解决问题的对策。 3,分析的结论及其推论 : (1)结论; (2)理论及实践推论 ;(3)感想。

1.反垄断法不太了解,但是涉及了地方保护,影响了自主权,还有就是利用 *** 职权排斥其他的香烟企业的合法销售问题 2.这个 *** 是无权的,行政法规定的制定 *** 规章的最小单位国家认定的较大的市。 3。无权。烟草部门从其功能上来看是监管部门,只是监管烟草的相关事项的。 4.明显的 *** 机关工作人员法制单薄。可以从基本的法制常识方面说起,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呀,等等的。 还有什么临时想到的会再补充

就第一个问题来说,企业的“孪生”不是指企业的组织结构的简单复制,这只是表面层次的;这种孪生,重要是指企业的管理制度的复制,这一点在案例中就有体现:A公司具有详细的组织机构图和职务说明书,对每个部门和员工的工作进行细密的专业化分工,并规定有明确的职责范围。也就是说,讲一个有机的、健全的管理模式复制到一个公司,哪怕是濒临破产的公司,只要按照职位要求配备人员,那也会起死回生。 我曾经看过一本“A管理模式”,这本书里应该会有类似问题的研究,可以去参考一下。 如果能有帮助,鄙人不胜荣幸

不符合投保要求是没有错 保险法规定投保人非刻意隐瞒两年之内出险的可给付保险金 在两年之后保险人都没有发现的保险合同有效! 所以根据上述王某可要求保险公司索回保险金!

作为已考过的心理咨询师,我知道你需要的。加油,兄弟,已经发你邮箱

案例经过:

甲与乙是同乡,2001年12月乙投资新办公司,邀请甲加盟新公司担任副总经理,约定月薪为5000元。碍于情面,甲与乙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只由乙方出具了一份“关于工资的说明”,在说明里简单地列了甲到公司的日期、月薪、担任的职务,公司落款盖章。

为了偷避个人所得税,甲每月以个人的名义在公司工资单上签领工资800元,其余的4200元甲分别以多个朋友的名义(事实上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系)签领工资。同时,乙以“为甲方偷避了个人所得税”为由,要求甲自行承担全部的社会保险费(包括本应由企业承担的部分)。甲默许。

2003年5月,因公司业务拓展不力、资金短缺而陷入经营困境,乙决定裁减员工以减少日常开支,于5月中旬通知甲自6月1日起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甲要求公司给予相当于二个月工资额度的经济补偿金。乙方不允。甲遂向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1、公司给予10000元的经济补偿金(相当于二个月工资);2、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再给予5000元的额外经济补偿金;3、支付本应由公司承担的部分社会保险费。

双方争执的焦点在于:以何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甲方要求按5000元/月的标准支付,乙方只同意按800元/月的标准支付。 仲裁委调解不成后裁决:乙方以甲方在工资单上签字实际领取的工资为准给予甲方经济补偿1600元,同时支付800元的额外经济补偿和企业所应承担部分的社会保险金。

甲方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1、“关于工资的说明”具有法律效力;2、乙方无法提供证据表明甲方的朋友与乙方公司存在任何劳动关系,乙方也未为这些甲方的朋友缴纳社会保险,且他们的工资实际全为甲方领取,表明甲方实际领取的工资总额为5000元。判定甲方胜诉,支持甲方的所有请求。 分析:

1、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在法律上虽不属于规范的劳动关系,但我国现行政策将事实劳动关系也纳入劳动法的保护范畴。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明确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现实中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或劳动者碍于情面和雇佣关系淡化劳动合同概念的情况普遍存在。如果上述案例中的甲与乙方公司事先订有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标准,就不会有发生劳动纠纷后的处理麻烦。在就业市场上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要学会用劳动合同保护自己。

2、按《违反〈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关于发布《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通知”等的精神,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应给予通报批评;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还应赔偿劳动者损失。相应的,如果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也应赔偿用人单位损失。可见,劳动合同规定了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对双方合法权益的维护。因此,用人单位既不能把劳动合同看成是可有可无的东西,也不要把劳动合同看成是约束企业的紧箍咒。

3、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应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未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因此,上述案例中甲方要求公司给予10000元的经济补偿金和5000元的额外经济补偿是有法律依据的,应当给予支持。

4、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每个有合法收入公民的义务。虽然现实中确实也普遍(特别是在一些新办的私营企业中)存在案例中乙方公司为劳动者偷逃个人所得税创造条件甚至主动为员工逃税的情况。为员工偷逃个人所得税是非法行为。

5、按法律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按比例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违反规定的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关于什么的

百年润发:经典广告案例分析“青丝秀发,缘系百年”这不仅是“百发润发”的一句广告语更是一种意境、一种美好情感的凝聚。是呵护百年,温情中展示着要树百年品牌的决心。 百年情结20年来,中国广告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在数不胜数的广告中,“百年润发”电视广告品牌形象的独特定位、商业性和文化气质的完美结合,以及给人心灵的震撼,堪称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经典之作。“百年润发”是重庆奥妮系列产品中的一个,目前在市场已上市的有奥妮皂角、奥妮首乌和百年润发(又分青年型和中年型两种)。在“百年润发”广告里,“文化气”和“商业气”在这里天衣无缝地结合,融汇成中国情感的、中国式词汇的民族品牌,这于国产商品“洋名风”、“霸气风”形成鲜明对比,有助于记忆度的加强,辨识率的提高。据当时一项调查显示,广告产生的所有感动几乎都来自这个情节,这支广告为企业创造了近8个亿的销售收入。百年润发的广告案例在京剧的音乐背景下,周润发百年润发广告篇给观众讲述了一个青梅竹马、白头偕老的爱情故事:男女主人公从相识、相恋、分别和结合都借助于周润发丰富的面部表情表现了出来:爱慕状、微笑状、焦灼状、欣喜状。而白头偕老的情愫是借助于男主人公周润发一往情深地给“发妻”洗头浇水的镜头表现出来的。白头偕老的结发夫妻,头发,这在中国历史上本身就有着深沉的文化内涵,此时配以画外音:“青丝秀发,缘系百年”,然后推出产品:“100年润发,重庆奥妮!”——把中国夫妻以青丝到白发、相好百年的山盟海誓都溶入了“100年润发”中。明星拍广告大都是一笑之后简单的推出产品,而广告中祥和朴实的他没有一句台词,时势变迁的悲欢离合,重游旧地、遥想当年的复杂情绪全靠精湛的表演,加上女演员情真、意浓、清新、毫不逊色的配合,使得爱情故事真正地溶进百年润发品牌中去,广告主题在视觉上更加完美。在“国货当自强”的“良缘”不,人名、品名、真情浑然一体,天造地设、相得益彰,明星的“晕光”效应酣畅淋漓,百年润发的知名度得以极大地提升,在产品的优质保证不,早早地迎来了成长期。百年润发广告策划分析(一) 广告目标——品牌百年润发——一个近乎天才的命名策划!百年,时间概念,将品牌悠远的历史表露无疑,增加了品牌的时间厚重感;润发,则将品牌的产品属性以及品类特点很好地体现出来,一语中的!百年润发联合在一起,品牌名传递的品牌信息准确而生动!后来使用周润发来充当形象代言人更是神来之笔。(二) 广告定位——植物一派—感性百年润发是国产洗发水品牌最优秀的品牌策划。百年润发不仅注重奥妮品牌的植物一派的功能表达,还更多地注入了情感因素,将品牌定位从一般的功能性描述上升到感性高度,更为难能可贵的是百年润发的情感传递是通过传播生活形态来完成的。当红影星周润发的倾情表演将百年润发的情感世界表露无疑。广告的气质是充盈内涵的韵律和风格,是形象透露出内在的气韵和格调,广告气质是民族文化心理的承传,这种承传具有较强的历史惯性和社会渗透力。由于情感趣味以及潜意识中文化心理的趋同,消费者对广告的文化气质自然会产生喜爱和执着,会潜移默化的影响他们的行为,从这一方面来说,百年润发的文化诉求,有助于提高国民素质。在保证品牌有强大竞争力的前提下,弘扬民族文化,实现广告的教育功能,这就是中国特色。“百年润发”杰出地驾驭了这一理论,在别人已诉求的利益上,它不能再跟其后附和,它有对手所没有的特有成份,它别具匠心地赋予了“百年润发”中华民族文化下的美好联想,京剧、二胡等国粹在近十年有所低靡,可广告中铿锵的锣鼓、委婉的京胡,使这一古老形式大放异彩,借古抒情,古老的形式现代化,这是大胆创新,也是民族文化的继承和发扬。只是中国美德下的夫妻间青丝白发,相好百年,永结同心的忠贞爱情与西方的爱情观不同,如果相同的话,它一定能在戛纳广告节上博得震震掌声。突出文化气质,赋予产品以丰富的联想,更能增强广告作品的震撼力和感染力。今天的广告传播容量是繁忙与超负荷的,同类产品的与日俱增更加剧了竞争的激烈,产品同质化现象使得产品不光要满足消费者的使用功能,更要有深刻的内涵和精神上的慰藉。巧妙的借用“百年”,洗发的浓浓深情,“青丝秀发,缘系百年”的美好境界,足以给人强烈的震撼,这股力量是直白利益诉求的广告所无法表达的。百年润发的包装也与其品牌市场定位紧密联系。在瓶形上,百年润发采用了奥妮的端庄、严肃,追求地角方圆,天庭饱满。但除去了奥妮高贵的外包装。在字体上,奥妮与百年润发也很好地体现出品牌思想,可谓细微处见精神!(三) 广告主题——周润发广告是一种很普通的广告形式,褒贬不一,对商家来说,如果名人的良好公众形象、社会地位、高度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能巧妙地借用,这将使观众因喜爱和崇拜广告中的名人而连带喜欢广告的产品,从某种角度讲这是一条捷径,可以缩短产品的导入期,当然快速成长的同时,也很冒险。从以下几方面可见百年润发运用得很出色。1、百年润发的品名和周润发的名字的巧妙吻和;周润发的年龄和外形气质于百年润发品牌本身所散发的温和感相吻合。2、这是周润发第一次在大陆拍产品广告。3、周润发的人品口碑好。素以选片挑剔而著称的周润发,无论在生活上还是工作上,都恪守中国传统,孝敬父母、爱护妻子、敬业乐业、谦和待人。在拍片前有好几家广告商同时请他拍广告,但他始终坚持自己的原则严格挑选广告商,他要求保证制作班底和拍摄质量,同时带了两箱洗发水回港亲自体验,确信产品质量后才开拍了为国争光、彰显中国人气质的《京剧篇》。为了进入角色,他天天爬山减肥,减去十多磅体重。4、颇具实力的演技。百年润发广告创意分析广告情节有助于消费者对品牌的记忆,绝大多数广告过段时间会被遗忘,但人们会借助那些感人、有趣的故事情节,加深对品牌的记忆。“百年润发”的出色创意,优美的视听觉语言,精良的制作,使得品牌形象在重复中加深,在加深中难忘,它荣获第五届全国影视广告金奖,当之无愧,“百年润发”电视广告品牌形象的独特定位、商业性和文化气质的完美结合,以及给人心灵的震撼,堪称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经典之作。“百年润发”的品名和周润发的名字的巧妙吻合,周润发的年龄和外形气质于百年润发品牌本身所散发的亲和力相吻合。洗发液一般是女人买给男人用,生活中通常也都是女人照顾男人。而在这广告里,男女进行了角色互换:让周润发给女人洗头发。这个IDEA,由于点破了女性内心深处的渴求,而把周润发的魅力用到极致,也把品牌与明星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百年润发”的创意将时空的变换,浪漫的爱情,温馨的家庭生活加上一点淡淡的惆怅、淡淡的惊喜、优美的音乐……融合在一起,而线索就是洗发这个主体产品,一系列完美的创意让人击节三叹、回味无穷,受众不但记住了品牌还对这个产品顿生好感。起到了多种宣传效果。润发”中华民族文化下的美好联想,广告中铿锵的的锣鼓、委婉的京胡,使京剧、二胡等国粹大放异彩,

案例分析必然会出现建筑的名字,只不过是前缀后缀不太一样,比如 正常向的:范斯沃斯住宅深度解析,范斯沃斯住宅——钢与玻璃的艺术 特别长的:以xxxxx(比如通用空间设计理论)为基点的建筑分析——密斯·范斯沃斯 文艺向的:邂逅密斯·范德罗——相遇于范斯沃斯 或者来点英文也会显得比较高大上一点....

192 评论(8)

翻滚的小鱼人

2009年5月8日,杭州文二西路西城广场往东一里路,几个富家子弟在飙车,富家子弟把马路当F1赛道。一辆红色赛车飞奔而过,一个路人被撞的飞了起来,无辜路人被撞起5米高。这个路人是个小伙子,平民百姓,名叫谭卓,浙江大学的高材毕业生。他的胳臂压得很难看,脑浆流了一地。在他还没有觉察的瞬间,他已经离开了这个世界,而原本,他今年准备结婚。当时围观的人很多,都在骂这个肇事者。肇事者是杭州师范学院的一名学生,富家子弟,名叫胡斌。他态度很差的,撞死人还不当一回事。据新华网杭州5月10日电 (记者余靖静、裘立华、岳德亮)一张牌照为“浙A608Z0”的红色三菱跑车照片,这是20岁的胡某在一家网站注册使用的头像,现在成了网民“人肉大搜索”他肇事撞死路人的证据之一。肇事司机坐在旁边的警车里。他双手不停地盖着脸,不停地挤着前额,揉着眼睛,偶尔露出手指缝,看着外面的动静。谭卓的朋友在急诊室门口打电话帮他找家人。肇事司机的朋友事后赶到现场后说笑。5月7日晚8时许,年仅25岁的小伙子谭卓在杭州市区穿越斑马线时,被这辆三菱跑车撞死,留下了年迈无所依的父母和女友。据杭州市交警调查:肇事者没有喝酒,事故发生后也没有逃逸,不存在蓄意杀人或者其他什么离奇情节。但在这起事故中,“富家子弟”的标签、现场他的同伴缺乏人情的举动以及罔顾他人生命的飙车行为,让肇事者变成了“全民公敌”,被网民“人肉大搜索”,并成为各网站、论坛以及视频网站的关注焦点。这场发生在“人间天堂”杭州的惨剧令无数善良的人们扼腕痛惜,杭州市市长蔡奇用“骇人听闻”来形容这场事故。他掷地有声:对肇事者要依法严处,要痛下决心,彻底解决违法超速行驶问题!7日20时05分左右,年仅25岁的杭州市民谭卓在西湖区文二西路一居民区前走过斑马线时,不幸被一辆狂飙的三菱跑车撞飞,送浙江省同德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根据警方调查,肇事者为20岁的胡某,是杭州某高校学生。事发时,他的两名同伴也各自驾驶跑车,在市区道路上飙车。由于这场车祸发生在市区,目击者众多,惨剧发生后,社会舆论反响强烈。目击者纷纷通过网络等途径声讨肇事者。事故发生后,杭州当地一个网络论坛就出现一个题为“富家子弟把马路当F1赛道,无辜路人被撞起5米高”的帖子,并附有现场照片,引来大批网民留言。杭州市警方8日下午通报该事故说,肇事发生地路段限速为每小时50公里,案发时肇事车辆速度为每小时70公里左右。杭州市交警支队有关工作人员告诉新华社记者,该路段没有安装测速仪,根据西湖交警大队的现场勘察和调查,现场的刹车痕迹不明显。肇事者胡某承认当时未注意到行人动态,撞人后没有减速,目前国家尚无根据撞击力度来估算时速的标准公式,每小时70公里的速度是根据当时的车流量和前后车况旁证做出的初步判断。9日凌晨,胡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杭州警方刑事拘留。警方表示,胡某驾驶遇人行横道没有避让和减速,而行人没有任何违法行为,因此胡某须负全责。据了解,遇害者谭卓年仅25岁,毕业于浙江大学,是杭州某企业员工。据他的同学和同事反映,谭卓在浙江大学就读和工作期间表现十分优秀,近期正准备与相恋多年的女友结婚。在叹息声中,一封题为《天堂里有没有车来车往?——浙大学子致杭州市市长的一封公开信》在网上被广泛转载。公开信首先痛悼年轻的谭卓。“随着跑车的轰鸣,随着一声巨响,他的生命永远定格在了25岁的年轮上。留下他年迈的父母老无所依,留下他的女友哭喊:‘还来不及嫁给他……’作为他的校友,我们深深地痛心,可是痛心之余,我们更希望不要再发生这样类似的事件!”公开信说,“据我们所知,这次的肇事车辆并不是第一次违反交通法规,在城市道路上飙车扰民。如果5月7日晚上被撞的行人不是谭卓,也许他会是张卓、李卓、王卓……是你,是我,是我们每一个人。……我们每次过马路买一瓶酱油也许都有生命之忧。杭州要打造品质之城,就应该让都市中的每一个人享有足够的出行安全。请有关部门加强监管,杜绝改装车在城市道路上高速行驶,保障天堂杭州每一个居民的日常出行安全。”谭卓被撞意外身亡的消息在网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在杭州当地知名论坛“19楼”,网友们纷纷发帖悼念这个逝去年轻的生命,谴责肇事者。截至记者发稿时止,该论坛上题为《富家子弟把马路当F1赛道,无辜路人被撞起5米高》的帖子回帖超过1万4千条。一张车祸现场照片显示,肇事者的同伴在出事后还勾肩搭背、嬉笑如常,更激起了众人“义愤”。目击者称,他的同伴还给肇事者家属出主意,要“赶紧找找人,看看有啥路子,到底该怎么处理”,肇事者母亲随后打了长时间电话。这些细节让网民判断这些人“有恃无恐”,担心这起交通事故在非正常因素的干扰下不了了之,于是在自发悼念谭卓的同时,对肇事者进行了“人肉大搜索”。网民通过搜索现场肇事车的牌号“浙A608Z0”发现,肇事的三菱跑车有数次超速的“前科”。官方网站“浙江在线”2008年12月1日《“嚣张”改装车市区耍漂移交警表示发现一辆抓一辆》的消息披露:当天在杭州建国北路乐购超市附近有辆改装过的跑车在路面上“嚣张”地玩起了漂移。就在驾车人准备离开时,恰好巡逻的交警路过,这辆涉嫌改装的“牛车”被拦下了。消息称:“记者随后在车辆违章记录里查询到,这辆车牌为“浙A608Z0”的跑车在11月27日曾在艮山西路与机场路口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该则消息的新闻图片也正是此次肇事的三菱跑车浙A608Z0。网民搜索浙608Z0车的违章记录则显示,2008年12月7日,该车在沪杭高速公路往杭州方向违章超速,时速高达210公里。愤怒的网民还曝光了胡某及其父母包括姓名、职业、家庭住址、手机号、宅电在内的相关资料,发现肇事者是杭州首届F2卡丁车冠军赛冠军。胡某的QQ空间也被网民找到并破解,空间的相册里“浙A608Z0”车占据了大部分位置,其中还有胡某在北京旅游的相片。空间的主人心情在5月8日凌晨2时49分更新为:“一片空白,闯大祸了。”也正是这一“更新”让网民们质疑,胡某在肇事后未在第一时间被刑拘,竟然还能回家上网?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方婷分析说,网民发起“人肉大搜索”,可以看作是民主意识、捍卫正义的体现,但这种“无选择性”的曝光方式同时侵犯到了他人隐私。杭州警方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网民的“人肉大搜索”,既包含了较为丰富的肇事者背景,但也存在一些刻意夸大、渲染双方背景的成分。杭州城区路段夜间“飙车”现象存在已久,家住事故发生地附近的一位居民告诉新华社记者:“我家就住在最靠路边的那幢楼,夜里经常听到飙车的声音,吵得我睡不着觉。这是城市道路,又不是飙车的地方。”对于民愤极大的市区道路飙车行为,杭州交警支队表示,“飙车”并非法律用语,只有严重超速和超速之分。无论是肇事者、受害者是谁,家境如何,有何背景,都会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处理。据了解,在城市道路超速20%的,罚款200元并处记3分处罚,超速50%的,罚款1000元并记6分,同时吊销驾照。根据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网民“vagelx”认为,问题本身其实很简单,就是开快车导致他人死亡。飙车不是中国专利,在日本等其他城市都有。但是涉案人员的行为太“自我中心”,“晚上8点多在闹市飙车,这种行为本身就是自我为中心的极度膨胀,只管自己快乐,对社会法律、人们生命的任意忽视。作为年轻的‘富豪新一代’,长辈给他们灌输的是怎么一种社会道德观?”近年来,非法“飙车”行为开始在国内一些大城市出现,展现“汽车漂移一族”的电影《头文字D》的场景常常再现于现实生活。北京甚至出现过“二环十三郎”现象,即车主用13分钟“飙”完北京二环路。在上海,一些高架道路由于路况较好,也成为“飙车”主要场所。本次肇事车辆贴有三家汽车俱乐部的标志。车祸发生后,这些俱乐部纷纷撇清和胡某的关系。业内人士称,杭州的玩车人员分成“成功人士”和“富二代”两批。“富二代”这批人的年龄基本上在二十岁上下,有的还在念大学,但父母非常有钱。“这批小鬼喜欢出风头,最容易出事的也是他们。”这种“飙车”行为还走出了国门。据外媒报道,6名中国富家子弟2008年驾驶法拉利和兰博基尼从意大利出发前往法国巴黎,时速229公里。瑞士苏黎世霍尔根区法院5月6日向他们开出约合131万元人民币的巨额罚单。在四川成都,一名富家子弟蒋佳君酒后开悍马,连撞5车造成一死五伤后逃逸,当地检察院5月初否决了以普通交通肇事罪的提请批捕,正式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公安机关对他执行逮捕。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方婷说,一些“富二代”因为家庭教育等缘故,没有健康成长,信仰缺失,言行举止失当,引起了人们的反感。但也要看到,也有其他人低调努力、具有涵养。方婷认为,发生在杭州的这起交通事故之所以在网络和现实社会激起巨大反应,正是整个社会务实、利益化的表现。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富裕人群在实际中成为掌握经济资源、并通过经济优势去获取其他资源的优势群体,而其中一部分人所表现出来的社会道德行为又无法与其社会地位相适应。尤其在年轻一代中,不少人自恃有经济后盾就“搞得定一切”。普通民众的反应并非“仇富”,而是在不断的担心与失望形成的对“不公平”的畏惧。魏英杰:绝对的不信任导致绝对的怀疑 真假胡斌风波初起之时,我压根没怎么注意。不料越传越神奇,连替身是谁都被网友搜了出来。搞得本来并不认为有这么一回事的谭卓父亲,也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最新消息是,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确认,出庭受审的胡斌就是那个肇事者胡斌,并决定不提出抗诉。可这事会随着相关部门澄清而马上偃旗息鼓吗?看来一时半会消停不住。那位被当作替身者的“张礼礤”(据说其实姓刘),已经发声明表示自己和胡斌不认识。可这边又有一段视频流传网络,指认疑似替身曾出现在肇事现场。从一开始,我就认为这是不可能发生的事情。这并非因为我住的地方离肇事现场不远,更不是说我有什么内幕消息。我和大多数人所面对和接触的信息都是一样的。之所以作出这样的结论,无非依赖于常识性判断。在我看来,就算当地司法部门敢让胡斌逃脱罪责,使用替身无疑也是其中最愚蠢的办法。从操作上,司法机关要“帮助”胡斌,首先可以直接判他个缓刑。这是以往这类交通肇事案的惯常处理方式。既有先例在前,又有法律依据,公众不满意,那也质疑不到法院具体个人头上。判实刑,却让替身坐牢,以这桩案件的社会影响,把整个法院收买了,他们都未必有这个胆量。其次,还可以判刑后再掉包。那时候,胡斌在牢里,谁知道真假?公然在媒体和公众眼皮底下换人,基本上等于现场犯罪。法院的工作人员难道不要乌纱帽了?再不济,判完刑坐一段时间牢,随便找个什么借口给保释了,也比掉包强。就这桩案件而言,掉包的成本这么高,后果这样严重,根本不可能发生。包括胡斌的家人也不敢这么干,甚至想干都干不成。可为什么大家说得如此煞有介事?最大的原因在于,公众对这桩案子能否公正处理本来就抱有怀疑,因此宁愿信其有而不愿信其无。这是一种对司法绝对不信任所导致的绝对怀疑。“70码”事件的发生,在某种程度上也是这种社会思维的产物。因为我不信任你,所以你无论做对做错,我都认为你是错的——如果你没错,那是我还没找到你是怎么错的。虽说有一部分人这么想也很正常,但从网上调查来看,很大一部分人都这么认为,并且坚信不疑。这都是些什么人呢?这些天来不少人和我聊起这件事,他们大多是媒体和评论圈的朋友。当我把自己的分析告诉他们,有人不屑地回答:“现在还有什么不可能发生的?”他们受过职业训练,按理说对媒体和舆论会有更为深刻的认识,不至于不加思考就轻信。如果连他们都强烈质疑这件事,可以想见问题有多么糟糕。这也是真假胡斌风波中最让人感到恐惧的地方。在这样的情况下,胡斌是真是假根本无关“全局”。因为这种绝对的不信任所导致的结果,根本上是舆论和司法的严重对立。司法是社会公正的最后防线。如果司法行为受到绝对的怀疑,其后果的严重性不言而喻。公众当然有权质疑政府和司法部门,政府和司法部门也有义务和责任对公众有所交待。但这种质疑是出于理性的原因,而绝不是出于一种极端情绪。这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区别。当然,我们可以说,正因为大量的司法不公才导致了普遍的不信任。就此而言,不能把目前的状况单纯归咎于社会舆论一方。要化解公众的质疑,根本途径也在于提高司法的公信力。但是,公众和舆论同样有必要站在客观立场上,就事论事地区别看待不同事件。否则,舆论和司法的关系只可能陷于无解的可怕僵局。(魏英杰)曹林:越是信任危机越需小心质疑针对近日网络愈演愈烈的“胡斌替身传言”,继审判法院回应否认后,对审判负有监督职责的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又做出回应,从多方面确证了出庭受审的胡斌就是“5·7”交通肇事案肇事者胡斌:胡斌回答的所有问题与检方所掌握的事实证据都互相印证;胡斌的身体有特殊的特征;庭审播放后胡斌老师同学未提出异议;事发后的监控录像也可以证实。(中新社7月30日)网络称人肉搜索出“替身者”为杭州的哥张礼礤,不过据杭州交通局提供信息,经仔细调查核实,杭州市出租车正、副班驾驶员中没有叫张礼礤的人。一名北京男子也在四处向媒体证实,被网友散布到网络中的“张礼礤”照片是自己的,并不是什么替身,因为此事自己生活也受到了极大的影响。“张礼礤”原来子虚乌有,不过是一场以讹传讹的网络恶搞。综合这种种信息,我偏向于相信庭审时的胡斌并非替身。有人会反问,你为什么相信检方而不相信网络——一方面杭州检方的举证确实很有说服力,而网络质疑则很轻率和随便(“张礼礤”即是明证);另一方面因为杭州检方是实名回应,并且在舆论聚焦下强调“负责地依法证明”,而网络多是匿名表达,从负责任的角度看,实名要比匿名更靠谱些。还有人会问,你并不掌握事实,怎么就轻信胡斌并非替身——我想反问的是,有几个人真正掌握事实呢?我们不过都是远离现场的旁观者,只能根据常识常理和既有信息作出自己的判断,哪一个网友拿出了确凿的事实证据证明了胡斌就是替身呢,不过都是盲目的、恶搞起哄的、带着情绪的怀疑而已,同样可举子虚乌有的“张礼礤”为证。胡斌替身传言引起的风波让我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在当下的信任危机下,我们应该如何去质疑?我们是否可以理直气壮地怀疑一切?我的观点是,越是在信任危机之下,越需要小心去质疑,而不能毫无节制地以“信任危机”为借口,很随便和轻率地将怀疑指向一切,这样的墙倒众人推,这样互相强化不信任的怀疑,对那种四处弥漫的不信任推波助澜,只能加剧人际间的不信任,并最终将社会的信任体系推向崩溃。我对这样随便的怀疑逻辑向无好感,即把“信任危机”本身当成了一种怀疑的理由,怀疑一个人和一件事,并非源于有确凿的证据和详实的理由,而就是不信任——因为这个社会出现过周老虎式的骗局,因为瞒天过海的欺骗无处不在,因为社会不少方面存在信任危机,所以就选择了不相信。比如许多人对胡斌是替身的怀疑就是如此,除了照片有些不像之外,并没有确凿的证据,不信任的理由就是“信任危机”本身:曝光过那么多指鹿为马的司法腐败,听说过那么多瞒天过海的权贵操作,所以这个胡斌也值得怀疑。这种先入为主的怀疑使他们听不进任何解释,甚至找不到证据时会伪造证据。这样盲目地质疑,放纵不信任的情绪,在个案中没有确凿证据地不相信司法,不相信法律,不相信除自己之外的任何人,对重建信任体系毫无助益,只能加剧不信任情绪的蔓延和信任体系的崩塌,大家一起在“他人即是地狱”的不信任中走向野蛮丛林。当下的信任危机确实屡见不鲜和无处不在,似乎让每个人时刻都绷紧提防和怀疑的神经。信任危机的产生有许多原因,有公权力的腐败,有底层道德的沦陷,有人性的沉沦,有法律的缺位。官员恃强权指鹿为马欺骗民众,商人恃信息不对称欺骗消费者,富人恃金钱瞒天过海,穷人也有穷人一套骗术——信任危机是现实,但我们应该尽可能努力去消除危机重建信任,而不是消极地顺从危机放纵每个人的不信任情绪,在怀疑一切中把那种不信任推向极致。信任危机不能成为“盲目怀疑”的理由,越是信任危机下,越需要在个案中小心地质疑,该相信的要敢于去相信,该怀疑的才去怀疑,这样才能有利于重建社会信任——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随便地质疑”本就是一种很不足信的方式,以不值得信任的方式去表达不信任,难道会对重建信任有什么帮助?正如网络在“张礼礤”上的造假那样,只能让人更不相信网络。重建社会信任不只是政府的事,不只依靠法律,还需要每个公民坚守原则的美德。先入为主、毫无原则地怀疑一切,信任如何重建?信仰危机下,信任需要勇气和理性,倒是一种很稀缺的品质。当然,越是在信任危机下,越需要垄断着真相的人和部门,以更令人信服的理由去自证清白,拿出确凿的证据回应一些看起来很苛求的质疑——这方面,杭州检方开了一个好头。重建社会信任,需要社会中每个人的努力,而不能苛求哪一方。(曹林中国青年报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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