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杰特侦探
诚实守信、热情友善、保守秘密与人心与心交流
心理辅导很重要 不遵守道德标准 造成学生心里不健康 对学生危害非常大
一、精湛的业务能力 二、高尚的职业道德 三、健康的心理素质 此外,还需要有足够的耐心、灵活和机敏。
保险利益原则之创设的根本目的在于防止发生道德危险,从而更好地实现保险“分散危险,补偿损失”的职能.虽然现今各国保险立法多已将保险利益原则确立为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之一,但是对于保险利益原则的根本内涵及其适用的理解却存有差异,相应地对保险实务也必然存在着不同的影响.因此,分析保险利益原则的内涵及相关问题,对于保险理论、保险实务以及保险立法均有积极意义.
简论禅宗的道德观牛乃喜六祖慧能第一次参见五祖弘忍时,弘忍问他:你是什么地方人?今天到我这里来寻求何物?慧能回答:我是岭南百姓,远道前来礼拜和尚,不求余物,唯求作佛
2004年的一个夏日,我在颐和园团城湖游泳之后,照例坐在湖边大树下撰写已经写了20余载的新伦理学。忽听北大的泳友吴老师大喊:救人!快救人哪!只见一人正在湖中挣扎,科学院的李老师一下子跳入水中,我们几个人也纷纷跳下去,奋力将溺水者救上岸。溺水者原来是个河南的民工,和我们都不认识。 试问,我们救这个溺水者是一种公正的行为吗?不是。是一种不公正的行为吗?当然更不是。它无所谓公正不公正,而只是一种善的、应该的、道德的行为。一般说来,救人出水火,或者扶困济贫、助人为乐、滴水之恩涌泉相报等等,都是应该的、道德的、善的、正当的,却不能说它们是公正的,更不能说它们是不公正的:它们无所谓公正不公正。反之,杀人越货、坑蒙拐谝、偷盗抢劫等等,都是恶的、不应该的、不正当的、不道德的,却不能说它们是不公正的,更不能说它们是公正的:它们也无所谓公正不公正。因此,固然公正都是应该的、道德的、善的、正当的行为;不公正都是不应该的、不正当的、不道德的、恶的行为。但是,反过来,善的、应该的、道德的、正当的,却不都是公正的;恶的、不应该的、不正当的、不道德的,也不都是不公正的。 那么,公正究竟是一种怎样善的、应该的行为?给人应得是公正的经典定义。按照这个定义,公正是行为物件应得的行为,是给予人应得而不给人不应得的行为;不公正是行为物件不应得的行为,是给人不应得而不给人应得的行为。恶人得了恶报和善人得了善报,都是公正的,因为恶人应得恶报、善人应得善报。反之,恶人若得了善报而善人却得了恶报,则都是不公正的,因为恶人不该得善报、善人不该得恶报。显然,公正的这个经典定义是不错的。但是,这个定义不够明确。因为“应得”并不是一个简单明了的概念:究竟什么叫给人应得? 给人应得就是对人做应做的事吗?柏拉图的回答是肯定的:“公正就是做应该做的事。”但这个定义是不能成立的。试想,张三对李四做了李四应得之事和张三对李四做了应做之事果真没有区别吗?粗略地看,似无区别。但细究起来,大不相同。因为张三对李四做了李四应得之事,必与李四此前的行为相关:张三所为乃李四此前所为之回报或交换,所以是李四应得的。反之,张三对李四做了应做之事,则不必与李四此前行为相关,不必是李四此前行为的回报,所以不必是李四应得的,而只是张三应做的。比如说,李四卧病在床,张三以钱财相助。我们能否说张三做了李四应得之事?这要看李四此前的行为。如果此前李四曾帮助过张三,便可以说张三做了李四应得之事;否则只能说张三对李四做了应做之事。可见,所谓应得,必与应得者此前的行为相关:应得乃是一种回报或交换,是应得者此前行为之回报或交换。因此,公正是给人应得这一经典定义,原本意味着:公正是一种回报或交换。可是,滴水之恩涌泉相报也是一种回报或交换:这种行为是公正吗?是给人应得吗?显然不是。那么,公正、给人应得,究竟是一种怎样的回报或交换行为? 亚里士多德回答道:公正就是具有均等、相等、平等、比例性质的那种回报或交换行为。更正确些说,公正是平等(相等、同等)的利害相交换的善的行为,是等利交换和等害交换的善行,是等利(害)交换的善行;不公正则是不平等(不相等、不同等)的利害相交换的恶行,是不等利交换和不等害交换的恶行,是不等利(害)交换的恶行。救人和杀人,无所谓公正不公正。但是,若出于报恩,救的是自己昔日的救命恩人,便是等利交换,便是公正的行为;若是为父报仇,杀的是曾杀死自己父亲的恶棍,便是等害交换,因而也是一种公正的行为;若是忘恩负义,见昔日恩人有难而坐视不救,便是不等利交换的恶行,便是不公正的行为;若是因对方辱骂自己而竟然杀死对方,便是不等害交换的恶行,因而也是一种不公正的行为。 这一定义可以从影响深远的休谟关于“公正起源和前提”的理论得到印证。因为休谟将公正的起源和前提归结为两个必要条件:一个是客观条件,亦即财富的相对匮乏;另一个是主观条件,亦即人性的自爱利己。为什么财富的匮乏是公正的起源和前提呢?岂不就是因为,公正的要义就是等利交换,而财富的匮乏必然要求等利交换?如果财富不是匮乏而是极大丰富,每个人需要什么就能够拥有什么,那么,人们就不需要斤斤计较的等利交换,就不需要公正了。所以,财富的匮乏是公正的客观的起源和前提意味着:公正的要义就是斤斤计较的等利交换。那么,为什么自利和有限的慷慨又是公正的起源和前提呢?岂不也是因为,公正的要义就是等利交换,而自利和有限的慷慨必然要求斤斤计较的等利交换?如果每个人都爱他人胜过爱自己、为他人胜过为自己,那么,人们显然就不需要斤斤计较的等利交换,就不需要公正原则了。所以,自利和有限的慷慨是公正的主观的起源和前提意味着:公正的要义就是斤斤计较的等利交换。 公正是等利害交换,显然意味着,公正有正反两面:等利交换是正面的、肯定的、积极的公正;而等害交换则是反面的、否定的、消极的公正。然而,任何型别的公正,都是一种善行,都属于道德善范畴。可是,等害交换却属于复仇、报复、目的害人的行为境界:它怎么能是一种道德善呢?如果它不是善而是恶,它也就不能属于公正范畴,因而也就不可能是公正的一种型别了。确实,等害交换,就其自身来说,不是善而是恶:“报复感情,就其本身来说,并不是道德的。”但是,等害交换,就其结果来说,却是一种极其巨大的善。因为等害交换意味着:一个人损害社会和别人,他也会受到同等的损害。这样,他便不会轻易损害社会和别人了。所以,等害交换能够使人们避免相互损害,赋予社会和人们以安全,因而极为有利社会发展和人际交往,极其符合道德目的,是一种极其重要的善。 这样,等害交换就其自身恶与结果善的净余额来说,无疑是善的、道德的,而不是恶的不道德的。这就是等害交换或同等报复之为一种极其重要的道德原则——亦即公正之一大型别——的依据。但是,由此不能说一切报复都是公正的、道德的、善的。只有同等报复、等害交换才是公正的、道德的、善的;而过火的、以大害报复小害的行为,其净余额为害,无异于纯粹害人,因而是恶的、不道德的。所以,报复、复仇一般不可由受害者私下进行,而必须由社会司法和行政等有关部门执行。否则,极易过火、漫无节制而冤冤相报,使社会和人们蒙受巨大损害,因而便是恶的、不道德的行为了。 如果说等害交换是一种极为重要的道德原则,是一种极为重要的公正原则,那么,它是否比公正的另一型别——等利交换——更为重要呢?等害交换的价值和意义在于避免互害。反之,等利交换的价值和意义,则无疑在于达成互利。这样,等害交换与等利交换原则究竟何者更为根本和重要,说到底,便在于:避免互害与达成互利何者更为根本和重要?吉尔波特 · 哈曼认为前者更为根本和重要:“在我们的道德中,避免损害他人比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更为重要。”这种观点是不能成立的。因为一方面,从质上看,人们结成社会和建立联络,显然完全是为了互利从而增进各自的利益,而决不是为了互害从而减少各自的利益;完全是为了“我为人人、人人为我”,而决不是为了“我害人人、人人害我”:互相损害不过是社会合作与人际联络所具有的一种不可避免的副作用罢了。另一方面,从量上看,就全社会的行为总和来说,互害的行为必然少于互利的行为。否则,每个人从社会合作与人际联络中所受到的损害,便多于所得到的利益;那么,社会合作与人际联络便必然崩溃而不可能存在了。可见,不论从质上看,还是从量上看,互利都远远比互害更为根本和重要。既然如此,那么,达成互利的公正原则“等利交换”,也就比避免互害的公正原则“等害交换”更为根本和重要了:等利交换是更为根本和重要的公正型别。 综上可知,所谓公正,就是给人应得,就是一种应该的回报或交换,说到底,就是等利害交换的善行:等利交换和等害交换的善行是公正的正反两面;所谓不公正,就是给人不应得,就是一种不应该的回报或交换,说到底,就是不等利害交换的恶行:不等利交换与不等害交换的恶行是不公正的正反两面。这就是公正的精确定义。
(1)预防精神疾病、保障学生心理健康的需要;(2)提高学生心理素质,促进其人格健全发展的需要;(3)对学校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的配合与补充。
(一) 心理咨询师不得因求助者的性别、年龄、职业、民族、国籍、宗教信仰、价值观等任何方面的因素歧视求助者。 (二) 心理咨询师在咨询关系建立起来之前,必须让求助者了解心理咨询的工作性质、特点、这一工作可能出现的局限性以及求助者自身的权利和义务。 (三) 心理咨询师在对求助者进行工作时,应与求助者对工作的重点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必要时(如采用某些疗法)应与求助者达成书面协议。 (四) 心理咨询师与求助者之间不得产生和建立咨询以外的任何关系。尽量避免双重关系(尽量不与熟人、亲友、同事建立咨询关系),更不得利用求助者对咨询师的信任谋取私利,尤其不得对异性有非礼的言行。 (五) 当心理咨询师认为自己不适于对某个求助者进行咨询时,应向求助者作出明确的说明,并且应本着对求助者负责的态度将其介绍给另一位合适的心理咨询师或医师。 (六) 心理咨询师应始终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具体措施如下: ① 心理咨询师有责任向求助者说明心理咨询工作者的保密原则,以及应用这一原则时的限度; ② 在心理咨询工作中,一旦发现求助者有危害自身或他人的情况,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必要时应通知有关部门或家属),或与其他心理咨询师进行磋商,但应将有关保密资讯的暴露限制在最低范围之内; ③ 心理咨询工作中的有关资讯,包括个案记录、测验资料、信件、录音、录影和其他资料,均属专业资讯,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储存,不得列入其他资料之中; ④ 心理咨询师只有在求助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咨询过程进行录音、录影。在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或采用案例进行教学、科研、写作等工作时,应隐去那些可能会据以辨认出求助者的有关资讯。 ⑤ 心理咨询师对于心理咨询服务的记录、开具的诊断、照会或医嘱,应指定适当场所及人员保管,并负有保密的义务。 ⑥ 心理咨询师受卫生、司法或公安机关询问时,不得做虚伪的陈述或报告。 (七) 心理咨询师应将其开业执照、收费标准及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悬挂于心理咨询服务场所的明显位置。 (八) 心理咨询师及心理咨询服务场所的相关人员应保持心理咨询场所的整洁、卫生、秩序和安宁,并不得妨碍公共卫生及安全。 (九) 心理咨询师向求助者收取费用时,应向求助者出具收费名细表和合法的收费凭证。 (十) 心理咨询师不得以不正当方法招揽业务。
器官移植的道德原则 中的唯后原则是 最急缺的优点配合
大公无私。 好处是社会清明,犯罪率极低,人们收入差距不大,官民矛盾几乎没有;害处是压仰人性私欲,给少数人以弄虚作假为非做歹空间,社会物欲进步缓慢。
特力小屋
江歌妈妈绝对不能放过刘鑫。
而我们每一个有人性的人,也不能放过刘鑫。
把刘鑫那种人神魂俱灭,让她生生世世不能轮回,只配做个孤魂野鬼。
就像农夫与蛇中的那条蛇,你对她再好,她还会是反咬你一口。
而刘鑫这条毒蛇,比天下最毒的蛇还毒。
她连死去的江歌都不放过。
人一死,世上百事消,恩怨了。
一个为了她而死的人,她居然不但不感恩,反而往她身上泼脏水。
刘鑫昨日居然微博暗示,她和江歌是恋人关系,江歌是个同志。
而且是因为怕陈世峰少判刑,所以才不把这一证据拿出来。
就算当做是江歌是同志,那又怎么样,至少她为了她在意的人付出了生命。
而你呢,当时在做什么?
因为你自己贪生怕死,把江歌一个人锁在外面,被陈世峰乱刀砍死。
你的心是什么做的?
这么狠这么冷血,畜生都比你有血性吧。
如果是像你现在说的情侣关系,像你这种祸害,有谁会爱上你,或者喜欢上你?
连看你一眼都想吐,也只有陈世峰那种人渣才会喜欢上你。
刚好,赶快去自投罗网吧。去日本监狱里陪陈世峰。
互相祸害,不要再出来祸害别人了。
也省得江歌妈妈花力气动手了。
请大家记住刘鑫和陈世峰的样子,他们就是恶魔在人间的样子。
草莓宝宝2006
《女心理师》这部剧真的越看越上头,小短剧故事类型,不同的故事中又穿插着主角们的故事。内容看是分开,又是一个整体。不同的故事中所讲述的是不同的问题,第一个故事讲了父母婚姻关系中对子女的影响,第二个讲的是惊恐患者由于失去亲人而过渡管束儿子。目前的剧情内容也是大家生活中常见的结婚恐惧,婆媳关系,家庭矛盾可以说这些问题是大多数女生都比较关心的,也是很多人自身正在经历的。剧中有哪些未解之谜一:贺顿母亲在剧中为何时而叫女儿顿顿,时而叫女儿俊俊。从贺顿的反应看,也不是第一次发生这样的情况。她只是默认,也不纠正,这就很奇怪,这其中有何问题,还有她母亲的酗酒习惯,是什么时候养成的,这个伏笔大概与贺顿儿时所发生的事情有关。二:贺顿在答应钱开逸一起做节目之后,一起进入演播厅,极度不适,强撑到最后,还吐了。为什么贺顿无法在没有窗户的房间里待太久?剧中也没有交代,而且贺顿在游泳池救下尤娜之后,也发生了昏厥。大概是有幽闭恐惧症,结合剧中她自己的回忆片段来看,她小时候是有一个弟弟的,而且很有可能是淹死的。小时候的某些事情,导致贺顿和他母亲都有心理上的问题。三:叶家辉的真实身份到底是什么,他接近贺顿的真实目的又是什么,这也是剧中比较大的一个疑点。从叶家辉的出场就可以看出,他是有意的引起贺顿的注意。后面剧情中,他一直在监视着贺顿以及贺顿身边所有的人。他原本有着国外高薪工作,却放弃回到国内,究竟是什么样的事情,这吊足了观众的胃口。不得不说看个心理剧,有一种悬疑剧的感觉。叶家辉的每次出场,都像一个幽灵一般。可以确认的是。叶家辉本人有着严重的心理问题,霍顿在与他相处的过程中有所察觉,但后面也没多想。四:F档案里面记录的是什么,李云(贺顿师姐)第一次出现便是问师傅姬教授索要F档案,而当时姬教授说的可以了解到F档案是一个李云也没办法解决的问题。而李云当时的表现让姬教授察觉到有所奇怪,随后,姬教授家里的照片消失,从剧中看,照片是被叶家辉拿走,那么F档案大概率是和叶家辉有关。可以推测出叶家辉本人是出现了心理问题,而剧中他承认喜欢霍顿,不知真假,有可能是因为F档案故意接近,或是一种病态的喜欢。真实目的不得而知。只能在接下来的剧情中,去寻找答案了。这部剧中所出现的每一个人物,似乎都有着或大或小的心理问题,这也成了观众一个吐槽的点。看剧的时候怎觉得每一个人病,一部全员心理病人的剧。但是这毕竟是电视剧,电视剧只是去概括了生活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现实生活中自然不会这么密集的出现。观众们看完剧表示“正常人可能只有钱开逸了。”但是小编发现,剧中有一个场景,是钱开逸洗澡的时候,背上是有一个很明显的伤疤的;而且这个伤疤还给了特写,应该也是一个伏笔。钱开逸应该也是一个有故事的人。所以大家不用怀疑,这是一部除路人外,全员有心理问题的剧。剧中伏笔多的数不过来,除了小编总结的,大家还发现了什么其他的铺垫吗?
做老婆饼的人
因为剧本和原著还是有很大区别的,所以我们现在不能以原著的眼光来看待同一个角色。叶家辉的属性大概分为两种,也是我们基于现在的剧情来说,做出的两种最大可能的推测。第一种是叶家辉是姬教授的儿子;第二种猜想就是叶家辉的家人因为姬教授的原因,应该是造成了一个不太好的结局。第一种是叶家辉是姬教授的儿子,因为童年时期的不幸遭遇,从而记恨上了父亲,现在想要通过贺顿来报复自己的父亲。他当然不是真的喜欢贺顿,一切都是他的手段而已。他对贺顿只是利用的关系,后期有没有感情纠葛就不知道了,总之叶家辉即便是想要报复父亲,应该也不会伤害贺顿的。剧中颇为神秘的F档案,像是一个串联起来的针线一样,串起的是叶家辉、姬教授和师姐这条线。档案里具体有什么,现在还不得而知,从姬教授拒绝师姐冰撒谎F档案在贺顿手里时,也是把贺顿被动卷进整个案件的开始。想必就是因为这个,贺顿在叶家辉那里的占比就十分重了。第二种猜想就是叶家辉的家人因为姬教授的原因,应该是造成了一个不太好的结局。现在对于这个用词我们还应该谨慎一些,毕竟是猜测。叶家辉同样是怀着报仇的心理来接近贺顿,但是这里的猜测重,他应该还是很看重F档案的,在第一种猜测重,估计F档案只是一个不那么重要的工具,但是在这种猜测里,重心完全偏移到档案上来了。他对贺顿也是利用,他又是安装窃听器,又是和贺顿约会,还去人家家里翻箱倒柜的找档案,应该就是相信了姬教授的话,以为档案在贺顿家里,从这里也能看出来,师姐和叶家辉之间特殊的关系了。不管是哪一种,叶家辉对贺顿也都是利用,不一样的只是档案和姬教授之间的关系。随着剧情的深入展开,这个谜团离解开也就不远了。
vivianygefes
笔者看来,除了贺顿,神秘的男二叶家辉才是最核心的人物,他背后的才是这一整部剧中最长的故事线。另外,这个角色不但能够丰富影视剧的情节,还极大地渲染了该片的悬疑恐怖气氛。大家都说叶家辉不该叫叶家辉,而应该叫“叶家黑”,这不但是因为从第一集往后,他穿的衣服全都是黑色系的,更因为他往往阴着脸,出场总是处于黑暗的角落,像影子,像杀手,像魔鬼。叶家辉的到来带着很多秘密与目的,在前期的剧情中,他身后的故事总是被有意无意地透露一点给观众,他的所作所为让人不解,也让人细思极恐。文章图片2叶家辉一出场,就被贺顿看到了在酒吧的厕所里吃大把大把的药,出去之后还灌自己大口大口的酒。药与酒一同下肚,他理所当然地倒在了善良正义的贺顿面前,而贺顿也理所当然地成为了男二的“救命恩人”。之后,叶家辉又很巧合地把房子买在了贺顿家隔壁,不但经常站在阳台上盯着贺顿,而且一有机会就和贺顿与汤莉莉套近乎。就像汤莉莉质疑的“巧得有点太明显了吧”。文章图片3更恐怖的是,叶家辉也是精神医学方面的专家,另外还精通别科医学,虽然他是医生不是心理师,但能力有可能不在贺顿之下。这样一个人怎么会不知道药和酒不能一起吃呢,那我们是不是有理由怀疑,他在最开始就已经做好了与贺顿产生联系的准备?虽然作为观众的我们和当事人贺顿都有对叶家辉的怀疑之心,可是在贺顿与他接触下来后发现,他不但没对贺顿造成伤害,反倒是一而再再而三的帮助她和汤莉莉。直到,他开始监听贺顿。他借着帮助贺顿修网线的机会在她手机上安装了一个监控,这让人不寒而栗。在后来的剧集中我们会发现,他不仅监控贺顿,还监控男主钱开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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