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鸟2010
我觉得是做律师的比较能够看出来一个人的善恶,因为律师所接触到的行业都是一些比较有纠纷的,所以说在里面很多的人会因为自己的利益而去不断的贬损别人,所以很难看出人性中的一些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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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不管在哪个行业,都会出现碰到这种不开心的事情的情况下,善与恶,看他们是如何对我们的生活造成影响的,有时候恶也并不是什么错事,恶仅仅让我们能保持清醒的意识到自身所处的自然环境,也能让你更为保持清醒,了解接下来的路怎么走下来。善与恶并没有显著的分界线,仅有自私心和权益占有顶峰的情况下,内心的恶才能显现出来。因此利益点才算是恶的根本原因,也是一个人较大的致命伤。能看清人的善与恶跟岗位并没有多少关联。
每一个人分辨善与恶的标准规定不一样,观点与角度不同,有以法律法规为规范,有以情为规范,有以义为规范,有以职业道德为规范,有便于为规范,有以才为规范这些,因此差别善与恶有些时候是以偏概全的,要怎样分辨实际上在每个人心里都是有把不一样的尺,例如有些人进行了一百件善举,随后进行了一件缺德事,那这人是善是恶呢?好多人会以最终结果做观点,显而易见有违公平公正。因此只有由心而言,'那样分善与恶就很容易与公平公正了。在分辨善与恶的办法上,有一种只注重动因说。
即个人行为的善与恶不但看结果,更关键的是看动因。动因是造成个人行为的心里原因。仅有动因是心善的才算是分辨的规范。动因是恶的,尽管结论不恶,这样的话也该是恶的。动因是善的,个人行为结果是恶的,都不认为是恶。比如,鲁达三拳击败郑屠镇关西,其动因是善的,是正义的,击败镇关西是惩恶扬善,该是善的。我觉得这类见解以偏概全。文中不做实际为论述。等有望再详细描述。
我们坚持动因,个人行为统实际效果统一论。主观因素一致的分辨办法。善与恶的评价指标目的是为了看一个人在社会上所充分发挥的效果。可以弘杨社会正能量,遵循社会主义社会价值观就应当视作善,相反,就可视作恶。人善与恶肯定是三观影响的。三观正,内心才会出现太阳,才能真诚待人,才能去做有益于我国,有益于社会发展,有益于传递正能量,对群众有利的事。三观不正,心里黯淡,难以作出有益于我国和社会发展的事儿,即便进行了一点,都是被逼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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