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晓晓你知晓
我是一名职业心理咨询师,犯罪心理学属于应用心理学的范畴,然而,为了维护社会治安,为了不让犯罪分子掌握更高的犯罪手段,目前为止,中国犯罪心理学只在警察院校有设置,一般的警校都设置有这样的课程。尤其是刑侦学是要学习这个的。所以您就不要多想了。一般人学习不到。不过,因为是心理咨询师,对相关的一些东西也了解一些,其实这里面就是对行为心理学的一些认识,只不过特别偏重于刑事案件的分析。另外非要说学习的话,在网上您可以搜到《犯罪心理学》这本书。我很好奇您学这个有什么用?学了没机会实践意义也不大。回答请采纳。谢谢。
颜庄小店
心理模块理论是一种正在心理学界产生广泛影响的理论学派。本文在阐释心理模块理论的基础上,着重分析这一理论对当前犯罪心理学理论研究所带来的重要影响,提出运用心理模块理论于犯罪心理学研究之中有助于犯罪心理学理论的发展和创新。1983年,美国心理学家福多(J·A·Fodor)出版了《心理模块性》一书,提出了心理模块理论,随后心理模块理论迅速发展,已成为目前心理学研究的一个显性话题。心理模块理论从官能心理学出发来探讨人的心理、认知结构,在认知心理学研究中开拓出了一个新领域。本文旨在借以心理模块理论来探讨犯罪心理现象,希望能在目前犯罪心理学理论研究处于困境之时能闪出一个小小的火花。一、福多心理模块理论解读“模块”的观念在历史上可以追溯到康德和加尔的“官能”理论。福多的《心理模块性》这一经典著作的出版使“模块”理论出现了迅速的发展,得到了质…
牛头梗小城堡
犯罪心理学(Criminal Psychology)是一门研究犯人的意志、思想、意图及反应的学科,和犯罪人类学相关连。这一门学科主要深入研究的部分在于有关“是什么导致人犯罪”的问题,但也包含人犯罪后的反应,在逃跑中或在法庭上的。犯罪心理学家也可以做为证人,以帮助法庭了解犯人的心理。精神病学亦有处理到一部分的犯罪行为。笼统地说,犯罪心理学以犯罪心理为研究对象。但关于犯罪心理学的定义有狭义和广义两种说法,至今仍莫衷一是。狭义的犯罪心理学,是指运用心理学的基本原理研究犯罪主体的心理和行为的一门学科。广义的犯罪心理学,是指运用心理学的基本原理,研究犯罪主体的心理和行为以及犯罪对策中的心理学问题的一门学科。根据犯罪心理学有狭义和广义之说,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亦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是犯罪人即犯罪主体的心理和行为,就是说犯罪心理和犯罪是其研究对象。犯罪主体的心理包括其心理过程和个性心理、犯罪心理结构形成的原因和过程、犯罪心理外化为犯罪行为的机理、犯罪过程中的心理活动、犯罪心理发展变化的规律以及怎样对犯罪心理结构施加影响和加以教育改造等。简单地说,它只研究犯罪人的个性缺陷及有关的心理学问题。广义的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除包括狭义的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之外,还包括犯罪对策中的心理学问题,如预防犯罪、惩治犯罪以及教育改造罪犯的心理学问题;还包括有犯罪倾向(即尚未实施犯罪行为)的人的心理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心理;还包括被害者心理、证人心理、侦查心理、审讯心理、审判心理以及犯罪的心理预测等等。简单地说,广义的犯罪心理学既研究犯罪人的心理和行为,又研究与犯罪作斗争的对策心理学部分,即被认为是司法心理学的有关内容。 广义的犯罪心理学研究范围颇广,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加以确定: ⑴把什么人的心理和行为作为研究对象。具体说来,有以下5种人的心理和行为: ①犯罪人,这是犯罪心理学研究的主要对象 ②一般违法人,指实施了违反刑法,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行为和违反治安法规的行为而又为治安部门所处理的人 ③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 ④揭露与惩罚犯罪的有关人员,这主要是指司法部门人员,这方面的研究目的是为了提高办案质量 ⑤监管矫治罪犯的人员和监狱的工作人员,他们的心理素质如何,直接影响到罪犯犯罪心理矫治的成效。 ⑵研究哪些课题。犯罪心理学(广义的)研究课题十分广泛, ①犯罪心理结构 ②犯罪心理结构成因 ③犯罪心理形成和犯罪行为发生的机制 ④犯罪心理结构的发展变化 ⑤不同类型犯罪人的心理特点和行为特征 ⑥犯罪对策的心理学问题(如个体犯罪的心理预防,犯罪侦查心理和审讯、审判心理以及罪犯矫治等问题)以及其它有关课题。犯罪心理学既是一门交叉性学科,也是一门边缘性学科,又是一门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综合性学科。其实在中国犯罪心理学发展的并不好,而且对于中国基层民警来说(社区民警,派出所民警等)意义并不是很大(除非以后转部门工作)。如果是刑警或是法医的话,学习犯罪心理学那会对有比较大的帮助。一般来说在国外的话,大部分学习犯罪心理学课程的人都是在硕士阶段进行的,而这些人的本科阶段是主修心理学的。
抬头走我路
楼主好,犯罪心理学较为冷门,可以成为心理专家,或为军队服务,不过也可以开班授人。 纯手打。忘采纳。 追问: 本人对心理学超感兴趣,就是没有机会可以从事这方面学习,我可以通过什么方式获得学习这方面的机会和以后从事这方面工作的机会? 回答: 我都是从网上下一些关于这方面的书,家贫。上不起专业课。呵呵。不过我不是为了专门了解,我只是为了观察周围的人与人性,从网上下些书不错,当然。要有资金的话可以专业学习。 追问: 我也家贫 回答: …那还是从网上下点书看吧。 追问: 推荐几本书 回答: 呃。百度去,我都是百度的。现在忘的差不多了… 追问: 大哥,百度那么多,你应该给点提示吧!
小丸子新
美国犯罪心理学家提特斯说:“我们的犯罪心理学研究只有依靠生物学家、精神病学家、内分泌学家、脑电学家等的共同努力才能面目一新。”这位犯罪心理学家还指出:“社会应当承认,如果我们希望树立这样一种对待犯罪心理的态度,这种态度既有社会科学的根据,又运用自然科学的方法,与当代最新的生理学、医学科学、心理学的成就相结合,那么我们的犯罪心理学就能以崭新的姿态,在20世纪末之前出现”。 对犯罪者人格和人格变化的研究。许多犯罪心理学家致力于研究犯罪者特定的人格特征和这种人格特生的由来。他们将犯罪者人格的各个方面与未犯罪者进行系统比较,从而试图确定犯罪者的人格特征。他们所指的人格内容很广泛,如雷蒙认为:“人格即是个人的全部,包括智慧、性格、本能内驱力、情绪稳定性、态度、兴趣、气质、社会性和个人的仪表,以及他的一般社会效能”。“它是一个对环境起调节作用的心理体系”。 研究犯罪者人格问题的犯罪心理学家普遍认为:人的犯罪心理发展到人格的改变,表明这个人的犯罪心理已经定型。要矫正这种心理定型了的人格,需要做极其精细、复杂、长期的工作。所以,对罪犯的人格变化的研究,是犯罪心理学上一个十分细微与深入的课题。日本犯罪心理学家出根淳还指出:“过去的犯罪心理学研究只限于探讨人的犯罪心理是如何产生的——即是基于生理原因还是社会原因。所以,过去都集中于对犯罪心理的个人因素一社会因素的探索与讲座在犯罪人格论建立以后,犯罪心理学就出现了新的面貌。这样,就在犯罪者的人格问题的讨论中开阔了犯罪心理的具体研究途径。” 对犯罪行为社会学习机制的研究。有些犯罪心理学家在50年代流行的行为主义心理学观点的基础上提出,犯罪行为同其他一切社会行为一样,也是由学习而获得的。他们致力于提示或阐明个体产生犯罪行煌 社会学习机制,提出了多种犯罪行为的学习理论,如埃森克的条件性回避反应理论,萨瑟兰的不同接触理论,伯杰斯等人所提出的犯罪行为操作性学习理论,A.班图拉的社会学习理论,费尔德曼的完整学习理论等。 对产生犯罪心理的社会性缺陷的研究。有些犯罪心理学家认为,犯罪心理的产生要源主要在于犯罪者的社会性缺陷。社会性缺陷不是个人所造成的,而是环境的产物。他们致力于研究造成社会性缺陷的环境因素,提出了种种形成犯罪者社会性缺陷的理论,例如美国的希利及其妻子提出了情绪障碍理论;雷克利斯提出遏制理论;米德等人提出社会标定理论;米勒等人提出亚文化理论;塔克和昆尼等人提出冲突理论;科恩提出对抗理论;克洛瓦德和奥林提出不同机会理论等。 犯罪心理学在我国的传播比欧美国家晚。尽管我国历史上早就有关于犯罪思想的探讨,其历史比欧洲早得多,内容也更为丰富,但一直未能形成一门系统的独立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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