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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头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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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者在社区矫正中的作用

导语:在当前构建社会主体和谐社会的大环境下,我国已经进入到和谐社区建设与发展的新阶段.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社区工作的内涵也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主要表现在社区服务内容增多、提供主体增加等等,而社会工作者的定位亦随之做出了调整。下面我整理了社会工作者在社区矫正中的作用,一起来学习下吧!

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不脱离社会,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包括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以及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五种罪犯。前4种情形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一、基本情况

我区自2009年7月在奎文经济开发区启动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由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全面落实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社会适应性帮扶三项工作任务,取得了初步成效。2012年3月1日,《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实施后,社区矫正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全面组织实施。目前全区已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500多人,无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现象发生。

二、社会工作者在社区矫正中的作用

社区矫正是一项严肃的刑罚执行活动,除了有一支规范化的执法队伍作为组织保障外,还需要充分依靠社会力量来开展工作。为适应社区矫正工作性质要求,建立了以司法局(司法所)执法工作者为核心、社会工作者为辅助、社会志愿者为补充的“三位一体”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是社区矫正队伍中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辅助力量。社会工作者按照自身专业知识的不同,可以成为社区矫正人员矫正小组的组成成员之一,在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的司法所的组织指导下,协助开展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帮扶工作。

(一)协助开展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其主要任务是与社区矫正责任人、监督人组成矫正小组,根据社区矫正人员的个性特征、生活环境、悔罪表现、家庭状况、犯罪情况,协助司法所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并在实施中适时进行调整。参与对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效果的评估,提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司法奖惩建议等。配合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定期对社区矫正人员家庭、单位、就读学校和居住的社区进行走访,了解、核实社区矫正人员的思想动态和学习、工作、生活情况。

(二)协助开展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帮扶工作

一是从思想上感化社区矫正人员。针对社区矫正人员大部分存在自卑、自责、沟通能力欠缺、适应能力较差等情况,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心理、思想和行动方面的综合矫治。社会工作者与社区矫正人员最贴近,与社区矫正人员有着密切的联系,通过面对面互动交流,可以更好地了解社区矫正人员的心理现状、现实表现及犯罪类型等整体情况,帮助社区矫正人员深入剖析犯罪根源,鼓励其积极认罪悔罪,乐观面对生活。

二是加强心理矫治。不管是故意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还是过失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心理问题。聘请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的心理咨询师开展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教育,定期与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思想沟通,对矫正人员进行心理测试,确定心理类型,选择有针对性的心理矫治手段。有效的疏导和心理干预,化解了社区矫正人员的不良情绪,化解了可能存在的矛盾。

三是定期开展教育学习。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认罪悔罪教育,认清罪与非罪的界限;进行人生观、价值观、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公共道德教育;通过举办法制讲座、发放宣传手册、现身说法等方式进行法律常识教育;结合国家的重大决策和部署,针对社会生活中的重大事件进行时事政策教育。

四是定期组织开展社区服务活动。开展社区服务是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教育改造的一种重要形式。社区矫正人员开展社区服务活动大部分是由社区进行组织,由社区在矫正人员《社区服务记录》卡上进行登记、签字确认。社区服务的形式多样,可以打扫社区卫生、清除小广告、清理积雪等社区劳动,也可以参与文明交通协管员等一些公益性活动。开展社区矫正人员社区服务活动常态化,不仅增强了社区矫正人员的在刑意识、公益意识和服务意识,而且使他们在劳动过程中受到了社会公德和社会责任感的教育,对促进他们自觉矫正好逸恶劳的主观恶习,养成守法向善的行为习惯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 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我区的社区矫正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社区矫正工作机构不能适应工作开展的需要。我市潍城、高密、青州、寿光、昌乐等地均已成立了正科规格的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我区仅成立了股级内设科室,不利于工作开展。

二是从事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力量严重不足。《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社区矫正机构的组织指导下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等协助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社区矫正。”我区8处司法所共有编制24人,现仅有工作人员15人,空编9人。矫正工作人员主要是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缺少一支稳定合格的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且管理手段单一,难以对社区矫正对象制定个性化的科学矫正方案,矫治效果难以保证。

在经费不足,无法聘用专职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情况下,为解决社区矫正人才队伍严重匮乏的问题,我区在实际工作中,一般采取社区矫正人员所在社区工作人员为辅助的形式,协助司法所长开展矫正工作。因同在一社区内,社区工作人员虽然有较为了解社区矫正人员工作、生活情况的优势,但是专业水平低,而且兼职工作,不利于工作的顺利开展,亟需一支高素质的专职社会工作者队伍专门协助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教育疏导、生活帮扶等日常事务性管理。

四、 几点建议

(一)落实社区矫正机构和人员问题。为全面加强我区社区矫正工作,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在区司法局加挂“社区矫正管理局”牌子,立户列编。同时,尽快配齐配强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公务员招考、军转干部安置等形式,选拔录用年富力强、德才兼备、办事稳妥的优秀人才充实司法所队伍。

(二)建立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社区矫正是一项严肃的刑罚执行活动,必须有一支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的执法队伍作为组织保障。随着社区矫正的开展,司法所现有的人员力量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工作开展的需要,亟需建立一支以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工作者为核心、社会工作者为辅助、社会志愿者为补充的“三位一体”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议民政部门按照“公开招考、定岗定责,择优选拔”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学历层次高的人员担任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由政府统一出资购买服务,统一培训、管理和晋级,以劳务派遣的方式,将工作者分配到司法所专门从事社区矫正工作。

(三)建立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经司法行政部门和志愿者组织登记,吸收具有一定法律政策水平和专业知识、文化水平高、经验丰富、热心社区矫正事业的专家学者、社区居委会成员和老党员、老干部担任社区矫正志愿者,自愿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同时还要根据矫正任务的需要,发动社区服刑人员的部分亲属和所在单位的一些领导同事加入到志愿者队伍中来,努力增强矫正工作的管教力、亲和力,说服力。

山东昌乐有心理咨询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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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音乐学院教授、副教授有:一、李方元教授李方元,男,1955年生于重庆,文学博士,西南大学音乐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西南师范大学(现西南大学,1995-1999)和华中师范大学(2003-2008)两所音乐学院院长,国务院学位办硕士、博士授权点评审通讯评议专家,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评审专家、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评审专家;现为教育部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音协音乐教育学会副主任,中国音乐史学会理事,中国音乐专业教育委员会理事;主要研究领域:中国音乐史、音乐文献学、音乐教育。二、蒲亨强教授男,汉族,1952年生于重庆,西南大学音乐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音乐学系主任,文学博士。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同行评议专家、教育部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评审专家,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评选通讯评审专家。中国传统音乐学会常务理事,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兼职博士生导师,新加坡道教学院荣誉教授。长期从事中国传统音乐的教学研究,曾赴美国密西根大学音乐院、香港、新加坡等地道教学院访问讲学,发表专著8部,合著3部,合译著1部,论文百余篇。三、戴雄教授戴雄,1956年出生,1982年毕业于西南师范大学音乐系,本科学历,1985年去中央音乐学院进修学习,1987年回到学校。现为西南大学音乐学院教授、音乐学声乐教学与表演方向硕士生导师,教育部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教育部第四届艺术教育委员会委员,重庆市文艺家评论协会副主席,从事声乐教学和音乐教育研究。发表论文十余篇。主编和参编音乐教材十部,完成省级、校级教学科研项目两项。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十五”重大科研项目《中小学音乐教育发展与高师音乐专业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组核心成员。四、朱春铃教授朱春铃:1961年生于重庆。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评审专家,西南大学音乐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表演系学科带头人,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校艺术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重庆市社会科学专家,中国音乐家协会手风琴学会理事,中国音乐教育委员会手风琴电子琴学术委员。五、罗卉教授罗卉:女.重庆人,汉族,共产党员。1957年6月生。现为西南大学音乐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原西南师范大学音乐系77级本科生,1982年1月毕业留校任教。获学士学位。1986年攻读西南师范大学音乐系“声乐教学与表演”专业研究生,1989年获硕士学位。1993年6月被聘为副教授。曾担任全国“金钟奖”声乐比赛重庆赛区评委,以及重庆市电视声乐大赛评委,重庆市声乐考级评委,全国英才选拔赛评委。现为中国音乐家协会会员。中国音乐教育协会会员。,西南大学音乐学院党委委员。西南大学音乐学院研究生党支部书记。近三十年来,担任音乐学院研究生及本科生的声乐课程教学。一直兢兢业业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为祖国培养了一批批音乐教育人才。并在2003年、2005年、2007年、2008年、2009年连续举办了五届“教学音乐会”。受到了师生们与专家们的一致好评。曾发表论文、译文、编写教材等,在艺术实践方面成绩显著,曾举办“独唱音乐会”。多次参加全国、市、各类大型文艺演出,获全国、省、市专业声乐比赛奖。参加香港回归,澳门回归,国庆五十周年,红军长征胜利六十周年……等大型演出中担任独唱,领唱。并由中央电视台、重庆电视台播出。六、郑茂平教授郑茂平:男,心理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四川人。1995年毕业于四川音乐学院音乐教育专业,获文学学士学位;1998年毕业于西南师范大学“声乐表演与教学”专业,获文学硕士学位;2006毕业于西南大学心理学专业“发展与教育心理学”方向,获心理学博士学位。现任西南大学音乐学院院长。第七批国家级特色专业——“红色经典艺术教育示范基地”负责人。中国音乐心理学会常务理事,中国音乐美学会会员,中国教育心理学会会员,重庆市音乐学特色专业负责人,西南大学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成员,西南大学心理学院“教育部认知与人格研究”重点实验室特邀研究员,重庆市第二届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多次被评为学校优秀教师,2005年晋升副教授,2006年遴选为“音乐审美心理”、“声乐表演与教学”方向硕士生导师,,2011年晋升为教授。主要从事音乐心理学、声乐、音乐美学、声乐语音学的研究和教学工作。目前已在《中央音乐学院学报》《心理科学进展》等各种权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主编、参编教材5部,专著4部。七、李柯教授李柯,1974年生于重庆。毕业于上海音乐学院管弦系,前中国国家交响乐团第一小提琴演奏家,国家一级演员,现任西南大学音乐学院小提琴教授。自幼随其舅及范绍台、杨宝智教授学习音乐,于1985年以专业第一名考入上海音乐学院附小,后免试直升该院附中及大学。2014年回到阔别了三十年的家乡,被聘为西南大学音乐学院教授,担任小提琴教学工作及该院青年交响乐团的首席。八、曾臻副教授曾臻:女,现年50岁。副教授。1977年改革招生制度后首批考入四川音乐学院民乐系琵琶专业。1982年1月毕业,获学士学位。分配至西南大学音乐学院{原西南师范学院音乐系}任教至今。现主要讲授:艺术概论,琵琶,古典吉他三门课程。此外,还发表有散文、杂文、歌词等,并有绘画作品《晌午》入选重庆市妇女儿童书画展览。九、张碚副教授张碚,男,福建福州人。1959年3月1日出生。西南大学音乐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音乐家协会会员,全国社会音乐教育高级考官,曾任学院副院长。2002年7月当选重庆市首届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1978年9月考入四川音乐学院管弦系,师从小提琴教育家胡惟民教授。在校期间曾多次赴京、沪等地求学,得到小提琴教育家熊天声、李克强等人的指导。1982年毕业后,在重庆市歌舞团乐队工作。1983年底调入西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工作,担任小提琴教师。1986年9月至1987年7月在西南师范大学外语学院半脱产学习英语一年。1987年9月到1990年7月在音乐学院攻读硕士学位。毕业后,担任音乐学院曲式学、音乐作品分析课的教学工作至今。1998年9月到1999年3月参加西南师范大学骨干教师英语课程强化班的学习,2002年9月到2003年1月在四川大学出国人员培训部强化俄语学习,并于同年3月20日由国家出国留学基金委遴选为首批艺术类留俄访问学者,派往俄罗斯莫斯科国立师范大学学习十二个月。师从博士研究生导师,米哈依.约瑟伐维奇教授。先后在四川音乐学院学报上发表学术论文《格拉祖诺夫小提琴协奏曲结构研究》、《论普罗科菲耶夫第二小提琴协奏曲第二乐章结构特征》等数篇。十、王红副教授王红,男,汉族,安徽合肥人,副教授。中国音乐家协会会员、中国音协大提琴学会理事。1982年毕业于四川音乐学院管弦系大提琴专业,现任教于重庆西南大学音乐学院音乐表演系。西南大学交响乐团乐队长。2006年第二届全国爱琴杯大提琴比赛评委。主要教学及研究方向及教学经历:大提琴表演专业教学,同时担任音乐理论和室内乐合奏课教学任务。十一、吴艳副教授吴艳:女,四川成都人,副教授。1963年生,文学学士。声乐硕士研究生导师。1980年考入西南师范学院音乐系,1984年毕业。1988年考入西南师范学院音乐系助教进修班学习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1989年结业。2004年9月被教育部选送去俄罗斯格涅辛音乐学院进修学习,2006年6月学习结业回国。1984年毕业留校任教以来,教授了各种层次的学生。为国家培养了很多优秀的人材。他们中有一些人在各种声乐大赛中获奖。2002—2004学年度被评为优秀教师。1998年参加全国第八届大红鹰杯青年歌手大奖赛荣获美声唱法优秀歌手奖。参加由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的声乐教学曲库第(5)分册演唱提示撰写。发表论文6篇。十二、刘子殷副教授刘子殷,女,1962年生,副教授,音乐学声乐教育与表演艺术方向硕士生导师。1984年毕业于西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曾任西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声乐教研室主任。中国音乐家协会会员,中国教育学会音乐教育专业委员会会员,中国音乐家协会重庆分会会员,重庆声乐学会会员,中国民族管弦乐协会重庆分会会员。十三、陈蕾副教授陈蕾:女,副教授,1964年9月出生,1985年毕业于西南大学音乐学院。现为中国音乐家协会会员,中国音乐家协会钢琴考级委员会评委,重庆市音乐家协会钢琴专业委员会理事,重庆市音乐家协会会员,中国艺术人类学学会会员。-,西南大学音乐学院学习;-:西南大学音乐学院钢琴教学;-,天津音乐学院学习;-,沈阳音乐学院学习;-,西南大学音乐学院钢琴教学;,重庆北碚朝阳职业高中支教;-,西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班学习;-至今,西南大学音乐学院钢琴教学。1996年—2000年担任96级本科年级主任工作;2002年—2006年担任2002级成教年级主任工作。2008年荣获德中同行欧米勒国际钢琴公开赛总决赛优秀钢琴育人奖;2008年荣获东方青少年艺术明星推选活动重庆选拔赛优秀园丁奖;2009年荣获东方之星艺术盛典优秀园丁奖;2010年荣获第五届香港中华文化艺术节国际音乐艺术大赛优秀导师奖。1999年11月指导96级学生邹新参加99“珠江钢琴”全国高校音乐教育专业学生基本功比赛,邹新荣获本科组“五项全能”二等奖。指导09级学生刘诗诗获“德中同行”钢琴大赛重庆赛区演奏组银奖、综合素养组特金奖,“博兰斯勒”杯全国钢琴大赛青年组金奖,“国际音乐艺术大赛”(香港)公开组金奖、成人组银奖、肖邦练习曲组银奖等。十四、刘之副教授刘之:男,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音乐家协会会员。1981年7月毕业于贵州艺术学校音乐科,1984年9月考入西南师范大学音乐系,毕业后分配到贵州高等艺术专科学校(现贵州大学艺术学院)任教。1994年9月调至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1999年12月调入西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任教至今。在以上三所大学任教期间,担任作曲技术理论系列课程以及钢琴配奏等课程的教学工作。1995年5月获湖南师范大学第二届青年教师教学艺术比赛一等奖,2001年8月获文化部第二届“蒲公英奖”创作铜奖,2008年作品《乌蒙古歌》获重庆市首届民乐大赛原创作品二等奖。2002年评为重庆市首届学术技术代头人后备人选。十五、冯丹副教授冯丹(女,1963-)1984年7月毕业于西南师范大学音乐系,1985年7月至1987年7月在上海音乐学院钢琴系学习,现为西南大学音乐学院副教授、钢琴教研室副主任、硕士生导师,中国音乐家协会会员、重庆市音乐家协会会员、重庆市音乐家协会钢琴专业委员会理事、中国教育学会音乐教育专业委员会会员,中国音乐家协会钢琴考级委员会评委。主要从事钢琴教学工作,担任本科、硕士研究生的钢琴课及《钢琴艺术史》专业理论课教学。曾荣获西南师范大学“第四届青年教师课堂教学比赛”一等奖,编写了《巴赫初级钢琴曲集(教学版)》、《巴赫二部创意曲集(教学版)》2部教材,翻译出版专著《钢琴艺术三百年》,发表论文6篇,出版发行钢琴教学CD《拜厄钢琴基本教程——钢琴与乐队》。十六、汪高原副教授汪高原,男,汉族1964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副教授,学院副院长。中国音乐家协会会员,中国音协考级委员会考官。1982年参加工作,曾任中学、中师教师。1986年考入西南师范大学音乐系,90年留校任教。曾在西南师范大学教学比赛中获奖。十七、赵飞副教授赵飞:1957年6月生,女,汉族,祖籍山东昌乐。文学硕士,西南大学音乐学院副教授。1987年西南师范学院中文系大学毕业;1995西南师范大学中文系中国古代文学硕士研究生毕业。1978年—1988年就职于西南师范学院中文系;1989年至今,西南大学音乐学院执教。先后任西南大学文学院、音乐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长期从事中国音乐文学、艺术学、汉语艺术语音学及高校应用写作等教学与研究。中国音乐家协会会员、重庆市作家协会会员。常年主讲汉语语音、歌词创作概论、中国歌诗鉴赏、应用写作等课程。曾获西南大学“优秀课堂教学奖”、“优秀教师奖”等奖项。十八、刘方洪副教授刘方洪:硕士研究生,副教授,重庆市学校艺术教育声乐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音乐表演理论与实践研究(声乐)方向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音乐家协会会员,国家普通话测试员,曾任音乐学院声乐教研室主任。除教授本专业《声乐》课程外,同时还担任“课堂教学技术与艺术”、“教师口语发声审美训练”、“普通话语音”全校本科通选课。2008年7月荣获“优秀共产党员”称号,2014年9月荣获“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十九、段勇副教授段勇,男,副教授,中国音乐家协会会员,1961年4月生,四川省叙永县人。1984年9月考入原西南师范学院音乐系,先后就读于原西南师范学院音乐系和政治系,1988年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毕业至今一直在本校音乐学院工作,先后担任政治辅导员、专任教师工作;1998年9月至1999年7月在西安音乐学院进修,师从王光耀教授学习视唱练耳教学法。二十、黄君副教授黄君,女,西南大学音乐学院副教授,音乐学硕士、心理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音乐家协会会员,中国音乐心理学会会员。本科阶段就读于湖南师范大学音乐系,后被保送为本系中国音乐史方向研究生,师从刘镇钰教授。博士阶段师从西南大学心理学院张庆林教授,专业方向为发展与教育心理学。自1999年到西南师范大学(现西南大学)音乐学院任教以来,主要担任中外音乐史课程及音乐心理学课程的教学。曾获2000-2002年度优秀教师称号,获2004年少数民族教育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发表论文多篇,《二十世纪下半叶西方音乐的后现代文化特质》一文荣获中国文联第三届文艺评论奖二等奖。二十一、周雪丰教授西南大学音乐学院教授,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学博士,曾任上海音乐学院博士后,英国谢菲尔德大学客座研究员(由国家留学基金委选派、谢菲尔德大学人力资源部任命),英国剑桥大学访问学者(经遴选获英国项目CMPCP奖励、应邀赴剑桥大学讲音乐表演研究)。二十二、熊入静副教授熊入静,1974年出生于重庆市。现为西南大学音乐学院副教授,主要担任本科生的专业钢琴课教学。二十三、汪涛副教授汪涛,女,出生于四川成都,中共党员。西南大学音乐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专业领域为音乐美学、声乐演唱。中央音乐学院、德国柏林自由大学联合培养博士,上海音乐学院博士后,德国DAAD学者。独立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一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专项资金项目等国家级、部级、局级及国际合作项目近十项,在《音乐研究》、《中央音乐学院学报》、《人民音乐》等权威核心刊物独立发表学术论文数篇,出版译著一部(合译),曾独立获第八届中国音乐金钟奖理论评论奖、德国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Sandwich奖等。二十四、胡晓东副教授胡晓东,男,汉族,江西吉安人,中共党员。中国音乐学院本科(2004)、中国音乐学院硕士(2007),中央音乐学院博士(2013)。西南大学音乐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学科建设办公室主任,音乐学系副主任。国际传统音乐学会(ICTM)会员、亚太民族音乐学会会员、国际音理会(.)会员、中国传统音乐学会会员二十五、郝晓睿副教授郝晓睿,男,1981年8月24日出生于重庆。现任重庆西南大学音乐学院小提琴,中提琴副教授。4岁开始学习小提琴,师从王进军。之后2000年考入四川音乐学院,2003-2007年在德国国立曼海姆音乐学院获得独奏表演和乐队首席2个硕士研究生学位,2007-2011年在全世界音乐学院排名第8的德国国立汉堡音乐学院获得独奏家博士学位。二十六、陈若旭副教授陈若旭,女,汉族,1986年出生于重庆。旅美钢琴表演音乐艺术博士,西南大学音乐学院钢琴特聘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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