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远……
【实用】法律作文集合七篇
在日常学习、工作抑或是生活中,大家都尝试过写作文吧,借助作文人们可以反映客观事物、表达思想感情、传递知识信息。那么你知道一篇好的作文该怎么写吗?下面是我整理的法律作文7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法律是我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法律也包括很多种。比如有《道路交通法》、《合同法》、《公司法》等。有的法律法规离我们的生活很近,有的法律似乎离我们很远但实际很近。
交通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有很多种,但大致就是对人和车在路上应遵守的项目作出了规定。比较好理解的有:人和车都不可以闯红灯,自行车和行人不可到机动车道上去骑和走,不可逆向行驶等。
记得有一次,爷爷用电动车带我回家,到了一红绿灯路口时,爷爷四处张望后,在红灯亮着的情况下闯了过去。我后来便对爷爷说:“爷爷,你这样做是非常不正确的,我们不能闯红灯。即使我们有着急的事,也不能闯红灯的。”那次以后,反正我再没有看到过爷爷闯红灯。但爷爷还是违反了交通规则,因为爷爷开电动车逆向行驶被交警叔叔罚了20元钱。哈哈,有了钱的惩罚,爷爷再也不敢逆向行驶了。我想,不管怎样,爷爷一定吸取教训了,他以后一定不会再违反交通法规了。我想,我也一样会遵守,而且还要监督爷爷和身边的所有的人遵守。
就在我放学回家的一段路程,我看到过好几次车祸,有电动车相撞的,也有电动车与汽车相撞的,当时受伤的人的痛苦的表情和地面的鲜血在我脑海里挥之不去。我想,这样血淋淋的事实是给每一个不遵守交通法规的人一个警示。也许大家都遵守交通法规了,这样的悲剧也许就不会在我们身边上演。
法律就在身边,我们不仅要好好学习法律知识,还要去带头遵守和监督别人去遵守,让我们成为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孩子,好学生。
在人的一生中,总会有相互对立的力量在起作用,正与邪、善与恶、真与假、美与丑,人性的光辉与丑恶交织在一起,影响着每一个人。让法律永驻你我心!让法律常驻你我心“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是我们中国古代的一句古话。的确,一个国家,想要富强,就必须要有公正严明的法律、法规,只有这样才能管理好这个国家,让这个国家走向富强。
在我们的身边,有这样的一群人,他们十六、七岁,正值青春好年华,却整日无所事事,游手好闲,靠偷、抢过日子。其实他们也和我们一样,从牙牙学语的孩子成长到无忧无虑的少年,再到多愁伤感的青年。他们也因该有有一个五彩缤纷的未来。只是在他们的生活中曾经出现过阴影,不可磨灭的阴影,让他们的心灵备受煎熬;或是他们从小养成一些坏习惯。如:爱讲粗话,经常打架,习惯性的“顺手牵羊”等。据统计青少年中由于心理障碍和精神疾病或从小养成坏习惯所造成的悲剧已呈上升趋势,甚至已成为违法犯罪的重要诱因之一。
下面我为大家讲述一个真实的故事:徐某从小家境贫寒,只能将将维持徐某一家的生计。徐某从小就懂得了生活的艰辛,在学校里是一位品学兼优的好学生。有一阵子,学校刮起“四驱热”,他很羡慕,可是他不敢向父母要钱买,于是他打算铤而走险——偷窃。他偷了一位同学的二十块钱,因为只是二十块钱,被偷的那位同学并没有告诉老师,这让徐某形成了侥幸心理。因为有了第一次的侥幸,所以就有了第二次、第三次……但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徐某因偷窃数目较大而葬送了自己的锦绣前程。
由此可见,触犯法律不仅仅是一个人的事,更关乎到自己的亲人,自己身边的人,关心自己的人,更断送了自己的前程……有些同学不认为一些顺手牵羊的行为属于犯罪,单事实不是如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同学们,面对心理上的困惑和问题,我们应该及时排解,避免因心里的困惑而酿成悲剧,在学习上我们努力学习,让自己的注意力集中在学习上,在学校里不与同学攀比吃穿,不追赶所谓的“潮流”,不让一些负面的情绪控制自己。同学们,我们有幸生活在法律严明的蓝天之下,我们是祖国的希望,是祖国的未来,我们万万不可以身试法。在人的一生中,总会有相互对立的力量在起作用,正与邪、善与恶、真与假、美与丑,人性的光辉与丑恶交织在一起,影响着每一个人。让法律永驻你我心!
提起法律,大家一定会想起抢钱、偷钱、杀人等等,都觉得那是大人的事,和我们小学生没有关系,其实,法律不分男女老少,无论是谁,触犯了法律,都会受到惩罚。
记得老师给我们讲过,一位六年级的学生,因为总抢别人的东西吃,抢别人的钱花,最终加入了一个抢劫队,虽然拥有了大量钱财,但是受到了法律的惩罚。还有一位六年级女同学,因为家境贫困,父母打工很不容易,所以,为了帮父母分担,她也找到了一份工作,不料,被两位陌生人骗到了一个工厂,在那里,她吃不饱,穿不好,受尽别人的欺侮,再也呆不下去了,于是趁别人睡觉的时候,跑掉了。
是啊!法律对我们来说是多么重要,想一想,在马路上、街道旁,甚至家里面,只要我们稍一马虎,就可能造成很大的伤害,交通事故、坏人都在时时威胁着我们,所以我们一定要采取正确方法,做事前一定要三思。
老师还对我们讲,“小时候偷针,长大后偷金”的道理,她对我们说,我们每次想拿别人东西时,都在同一个好的“我”和坏的“我”作斗争,如果好的“我”赢了,我们就战胜了自己,做一个好人,如果是坏的“我”赢了,那我们就会变坏。所以,我们要学会控制自己,让好的“我”战胜坏的“我”。
同学们,让我们学会保护自己,控制自己,把法律记在心里,让我们的人生之路充满顺畅的“绿灯”,减少“红灯”的坎坷。
我们身边的法律无处不在,其中法律里面有着我们不可磨灭的道德行为。
诚信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鲁迅先生曾说过:“诚信为人之本。”历史上关于诚信故事也很多:苏武牧羊、一千棵樱桃树……在我身边也有一个诚信故事,这件事让我更明白诚信对每个人的重要意义。
古时候的中国就有许多诚实守信的例子:曾子就是个非常诚实守信的人。有一次,曾子的妻子要去赶集,孩子哭闹着也要去。妻子哄孩子说,你不要去了,我回来杀猪给你吃。她赶集回来后,看见曾子真要杀猪,妻子连忙上前阻止。曾子说,你欺骗了孩子,孩子就会不信任你。说着,就把猪杀了。曾子不欺骗孩子,也培养了孩子讲信用的品德。
在清朝科举考试中就存在着一个流行词——作弊工具,科举考试作弊原理一脉相承。那个时候所有应试人员,都想方设法的从这个所谓的工具中求得“前途”,
这些方法无非是请人帮考、夹带抄袭、送礼换卷、贿赂批卷官、出钱买题等等,科举出朝廷的栋梁,科考关系社被的稳定和国运的兴衰,因而对科场舞弊者的惩罚十分严厉。因而这些都是惘然的想象,由此可见诚实守信已是朝廷选拔人才的标准之一。
把眼光放近点,今天的考试你作弊了吗?
回首现实学习生活,俨然也存在着同一个道德问题——不诚实守信。小到坐在课堂上学ABCD的小学生,大到每天受高等教育的大学生,在他们当中或许就存在不诚实守信的一面。进入考场之前,老师都会进行一次诚信考试的教育,可是又有多少人把它灌输进去呢?
记得有一次考试,和我在同考场的一位女同学,因为作弊被老师发现,导致被清除考场,在她离开考场之前留下了后悔的`眼泪,这不仅仅对她是个教训,也可以说是对在场的所有考生的警示。
考试结束后,从别人那里得知了她的作弊原由,原来是女同学在考试期间,因为考题不会就在监考官的眼皮下拿出了考试之前做的小抄,她的一举一动被监考官看在了眼里,为了教育其本人警示他人,经过考官们的讨论,做出了这样的决定——清除考场。放宽心来说这或许只是个教训,但严肃的说这或许影响了女同学的前途。她因为自己的无知断送了自己光明的未来,这对她本人来说是一种无法挽回的可惜。再或许在以后的成长道路中这会成为她不可磨灭的阴影。
现今的社会,不论你是干哪行的,诚实守信都是必须的,有一定的诚实守信的原则,我相信无论你走到哪里,别人都会以尊重的眼光看待你,所以诚实守信将会成为你我他的“通行证” 。
诚实守信做人,让法律、道德与我们同行!!!
暑假,老师让我们写一篇跟法律有关的作文。可是,我根本就不知道怎么写这篇有关法律的作文。然后,我就问妈妈:“什么是法?”妈妈说:“闯红灯、偷东西、拿刀杀人这些是不是犯法的行为?”我说:“是的,当然是!”
哦,我明白了!法律与我们每个人都有关系。比如:在十字路口有些司机看到没人就开始闯红灯了,违反了交通法规。有些行人在红灯亮的时候,根没看见一样,大摇大摆地过马路,令一些正在正常行驶的司机来了个急刹车,车轮下发出令人刺耳的声音,令人心惊肉跳。每当看到这种情景的时候,我就在想:如果每个人都不遵守交通法规,那就乱套了,会经常发生交通事故,千万要遵守交通法规,不然会出人命的。
前不久,我还听大人们讲了:一位少年不认真学习,整天沉迷于打电子游戏中。他把家里人给的钱都花完了,家长知道他是要去打游戏就不给他钱,他就偷拿家里的钱。被家里人发现了之后他在家偷不到钱了,就到外面想办法。有一次,他去偷东西被别人抓住了,然后报警被警察带走了,他犯了盗窃罪,因此坐牢了,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法律就在我们身边,我们每个人都要遵守法律法规,违反了就会后悔莫及!我要认真学习,做一个遵法、守法、懂法的好公民!
12月5日,小记者来到金台区人民法院实地参观采访,对我来说这是一次难得的法律实践教育课。
诉讼服务中心是打官司的第一站,杨晓丽法官介绍说,法院不光是审判犯人的地方,处理最多的还是民事案件。在法院处理的案件中,还有一种特殊案件——执行案件,中心专门有一个窗口受理此类案件。执行案件与其他案件不同之处在于判决生效后,被告如果没有按照判决结果执行时才可立案,由法院使用强制力保证实施。
在宫建军法官的带领下,我们进入内部参观采访。宫法官介绍说,审判台位于整个审判大厅最高的地方,象征着法律的至高无上。审判台上的法椅靠背很特别,是我见过最高的靠背椅,任何人坐上去椅背都会“高人一头”,经过宫法官讲解我才懂了,高高的法椅靠背寓意法律的威严,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法椅的后背上刻画的天平,寓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白明瑛庭长带领我们参观的少年法庭布局和审判法庭的区别很大,审判桌是圆形的,审判长和被告、原告等人都是围桌而坐,比起审判庭的威严感觉要温和一些。白庭长介绍说,少年法庭主要审判的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考虑到未成年人的心理还不够成熟,大家围坐在一起,不仅可以舒缓紧张的气氛,也可以减轻未成年人精神上的压力。另外,少年法庭还设有心理咨询师席位,来帮助未成年人做心理疏导。
通过参加这次活动,我感到受益很大。法律的神圣和至高无上,法庭庄严肃穆的气氛,少年法庭的关怀和疏导,都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我们青少年一定要从小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努力当好一名普法宣传员。
法律与道德,是一对相辅相成的概念,法律与道德法律与道德。法律承担着维护社会善良风俗的责任,为道德提供坚实的后盾。而道德往往是一部分法律的直接渊源,在一定程度上,对法律起约束作用。但是,并不表示道德就高于法律,在同一问题上,道德和法律有着不同见解的时候,总是以法律规定为准。所谓“情、理、法”三者,以法为先。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最为优先的原则,只有在法律无法调整的领域,才考虑以社会善良风俗为原则。
既然,法律与道德有如此密切的关系,我们下面以法律的角度来分析一下比较常见的道德概念——“见义勇为”和“拾金不昧”。
首先,讨论一下“见义勇为”。所谓“见义勇为”一般是指当他人或国家、集体、社会的权益受到损失和侵害的时候,不顾个人利益,维护非己权益的行为。它有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就是所侵害的权益是非己权益,即不是个人自身的权益。从广义上看,这种行为包括很多方面,被侵害的权益可以是人身权,财产权等等法律上所有的权利。“见义勇为”者所采取的方法也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是暴力的也可以是非暴力力的,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见义勇为”是属于社会善良风俗的范畴,应该受到法律的支持。到目前为止,它还未上升为法律概念,但它通常牵扯到两个法律概念。一个是正当防卫的问题。这是“见义勇为”者采取直接的暴力的方式时,常遇到的问题。正当防卫是指自身和他人的人身权益受到直接侵犯时,采取一定的防卫措施,从而造成侵害方的人身损失,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学论文《法律与道德法律与道德》。这里就存在着一个度的问题。即,在怎样的程度上才能算是正当防卫呢?首先,必须是自身或他人的人身安全受到直接的侵害,如果不采取防卫的措施就会造成重大的损失。这是防卫的必要性。其次,根据侵害的程度,来决定防御的程度,这是防卫的度的问题。正当防卫一般采取最小有效原则,即再保证所采取的防卫措施有效的前提下,尽量减少侵害方的损失。所以,正当防卫遵循两个原则,防卫必要原则和最小有效原则。只有遵循这两个原则才算是正当防卫的行为。
另一个常见问题是紧急避险。所谓紧急避险是指在保护自身和他人的权益的情况下,采取了一定的避险措施,造成了第三人的利益损失,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这个问题上又存在着两个要素。第一,是否存在避险的必要。即必要性原则。第二,无选择或不可预见原则,即造成第三人的损失有两个条件或两种情况,一是走投无路,别无选择的情况下,为了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如国家、集体、社会的利益,牺牲第三人的个人利益。二是在避险过程中,无法预见的,意外的侵犯了其他人的损失。第一种情况是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第二种情况包括了保护自身利益。只有符合必要性原则和无选择或不可预见原则,才属于紧急避险的范畴。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主要应用在刑法方面,它们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见义勇为”者的权益,对推动社会善良风俗起了重要的作用。这正体现了法律对社会善良风俗和道德的支持。
我们再来讨论一下“拾金不昧”的问题。所谓“拾金不昧”一般是指拾得他人财物主动交公或主动交还失主的行为。这个问题往往是作为道德问题来讨论的,是作为一个人是否具有良好品德的标准。但,它也是一个法律问题。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对于拾得之物,拾得者有归还失主或交公处理的义务。此项义务是一种作为义务,即义务承担者必须做出指定的行为,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拾金不昧”不再作为良好道德的标准,而成为法律义务每个拾得者必须遵守,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拾得者不交还失主或交公处理,而由自己占有,即构成不当得利。金额较大的,要承担刑事责任。新闻报道的某女拾获手机SIM卡,自己使用而被拘留,就是很好的明证。“拾金不昧”的问题就反映出,社会良俗是法律的重要渊源。
生活中常见的两个道德问题,深刻的反映出法律与道德的相辅相成的关系,道德是法律的重要渊源,法律为道德提供坚实的后盾和基础。
冰雨茗香
精选法律作文锦集9篇
在日常学习、工作抑或是生活中,大家总免不了要接触或使用作文吧,作文要求篇章结构完整,一定要避免无结尾作文的出现。还是对作文一筹莫展吗?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法律作文9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12月5日,小记者来到金台区人民法院实地参观采访,对我来说这是一次难得的法律实践教育课。
诉讼服务中心是打官司的第一站,杨晓丽法官介绍说,法院不光是审判犯人的地方,处理最多的还是民事案件。在法院处理的案件中,还有一种特殊案件——执行案件,中心专门有一个窗口受理此类案件。执行案件与其他案件不同之处在于判决生效后,被告如果没有按照判决结果执行时才可立案,由法院使用强制力保证实施。
在宫建军法官的带领下,我们进入内部参观采访。宫法官介绍说,审判台位于整个审判大厅最高的地方,象征着法律的至高无上。审判台上的法椅靠背很特别,是我见过最高的靠背椅,任何人坐上去椅背都会“高人一头”,经过宫法官讲解我才懂了,高高的法椅靠背寓意法律的威严,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法椅的后背上刻画的天平,寓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白明瑛庭长带领我们参观的少年法庭布局和审判法庭的区别很大,审判桌是圆形的,审判长和被告、原告等人都是围桌而坐,比起审判庭的威严感觉要温和一些。白庭长介绍说,少年法庭主要审判的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考虑到未成年人的心理还不够成熟,大家围坐在一起,不仅可以舒缓紧张的气氛,也可以减轻未成年人精神上的压力。另外,少年法庭还设有心理咨询师席位,来帮助未成年人做心理疏导。
通过参加这次活动,我感到受益很大。法律的神圣和至高无上,法庭庄严肃穆的气氛,少年法庭的关怀和疏导,都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我们青少年一定要从小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努力当好一名普法宣传员。
在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画卷里,描绘出了法治中国的蓝图。建设法治中国不但要靠国家的力量,也需要全民努力。我们小学生是法治社会的一员,是祖国明天的希望,更应从小积极主动地学法、守法、用法,让法律永驻心中。
法律,是老师的苦口婆心:从幼儿园起,老师便教导我们‘红灯停,绿灯行’……
法律,是家长的言传身教:我经常听到爸爸妈妈讲: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这个规矩就形如法律。不管你是白发苍苍的老人,身强力壮的青年,还是我们懵懂的少年,都必须遵守。法律是公正,公平的,无论贫贱、肤色、种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说个事例吧,A君是某市家喻户晓的足球明星,深受球迷喜欢。一天,他应邀参加一个球迷见面会。因为急着到达活动现场,过马路时没有注意当时交通信号亮着红灯,被交警逮个正着。A君正准备解释,不知谁叫了起来:“大家快看,这不是足球明星A君嘛?”“对,真是A君,快拍个合影……”不一会儿A君身边就围满了人。只见交警严肃地说:“先生你好,你刚才的行为违反了《交通安全法》,请出示你的身份证,并接受处罚。”看到这一幕,人群顿时沸腾了“A君是我们的偶像,不准罚。”“交通法规都应遵守,明星也不能例外啊。”围观的人群你一言我一语地炸开了锅。这时,A君满脸歉意地道歉:“对不起,是我的错。”并主动在处罚单上签上自己的名字。
这只是个小小的例子,这样的法律知识我们也能倒背如流,但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不走斑马线、闯红灯、在马路上打闹的现象。这些不守法的行为真是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啊,惨痛的教训还少吗?所以我们不能知法犯法。
下面我为大家讲述一个真实的故事:徐某从小家境贫寒,他很羡慕同学有好多好玩的东西,可是他不敢向父母要钱买,于是他铤而走险——偷窃。他一次成功地偷了一位同学的二十块钱,没被发现。这让徐某形成了侥幸心理。因为有了第一次的侥幸,所以就有了第二次、第三次……但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徐某因偷窃最终葬送了自己的前程。由此可见,我们一定要知法守法,不去做违法的事。
我们不仅要知法守法,而且还要懂得怎么用法。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保护弱小,维护公平正义。
某天周末,我和同学出去玩耍,碰到一群人围在一堆,好奇心驱使着我们前去观看,原来是一个老爷爷由于年岁已高,反应稍慢,骑自行车压了别人的狗,牵狗人不依不饶,非要老爷爷赔偿,人群中的一位阿姨看不下去,站出来说:第一,请你出示合法的养犬证,第二,你应该庆幸自己的狗没有把老大爷晃到,否则……听了这话,牵狗人自觉理亏,牵着狗走了。
法律犹如阳光雨露,滋润着我的心灵,让我茁壮成长;法律犹如“防火墙”,给我遮风挡雨,让我健康成长。
法律好一艘大海的船,在船活动的空间是自由的。可一旦跨出了这艘船的底线,就会掉人海里———接受法律的惩罚!
而犯罪呢?他是一棵长满刺的玫瑰美丽诱人,但是会让我们流血流泪。
那是一寒风刺骨的冬天,我上二年级。当时我只有八岁。可是,现在回想起来,记忆还是很深刻的。
早晨,我陪奶奶去买菜。在路上有一个乞丐在卖唱。奶奶给了我5元钱,让我给他。当我把钱投入乞丐的小碗里时,迎面来了一位男子,摸约三十多岁左右。那位男子打量了一下乞丐。小心翼翼地从乞丐后面走去,手还拿棍子。“咚!”一声响,把我惊住了。那男子居然用棍子他!此时,我想去阻止那位男子。可是奶奶不让我去。这时,一位老爷爷走向前人骂:“你这人怎么……”还没等老爷爷说完,那位男子抢着乞丐装钱的小碗,一溜烟儿就跑地无影无踪,而那时八岁的我只能让坏蛋逃离我的视线,而我却无能为力!
你们跟普通人一样,有手有脚有头脑,为什么要做这些见不得人的事呢!为什么你们不去做个好人,为祖国做出贡献呢?当你们走在大街上时难道内心就不会忐忑不安吗?如果你们做个好人,就可以光明磊落地走在大街上,而不会受到人们的谴责和歧视了。难道你们不想过这种安稳的日子吗?
与法律做个好朋友,与犯罪做战斗吧!那些不法分子无视法律的存在,与法律抗衡的结果只有一个,就是自毁前程!
法律是正义之火!法律是和谐之基,有了法律社会才能发展进步;法律是文明之花,有了法律公民才能提高素养;法律是实践之果,有了法律国家才能长治久安。因此,我们要做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少年!
生命是何等的宝贵,它像那喷泉一样,是那么的多姿多彩;它就像傍晚的晚霞一样,是那么的美好;它就像二月的鲜花一样,是那么的.美丽却短暂。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从幼儿学生抓起,使学生从小就接受交通安全知识教育,达到自己教育自己!
新学期一开始,为确保学校师生上放学的道路交通安全,维护校园的教学、生活秩序,与学校一道一方面加强对校园内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另一方面加大学校“绿色通道”的建设和学校周边交通环境的整治。
据了解,每年因各种事故,数以万计天真无邪的儿童少年死于非命,而因交通意识缺乏和淡薄引
发的交通伤亡事故,在中小学生伤亡事故中占有较大的比例。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牵涉到千万个家庭的幸福,需要交警、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负责,齐抓共管。
交通法规规定,做到行车安全必须具备两个最基本的条件:一是无牌无证的车辆不能上路,二是年满18岁并考取了相关驾照才有资格驾驶车辆。然而,交警在上路巡逻执勤时发现,有相当部分的车辆“三证”不齐,一些还不符合法定年龄的学生也骑车上街。看来,学生交通安全教育问题任重道远,如何让中小学生平平安安上学,高高兴兴回家呢?
我建议定期或不定期选派民警或教师劝导员在交通复杂的学校门口或路口维持上、放学高峰的交通秩序,保障“绿色通道”安全畅通。同时将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列入学校管理的内容,每所中小学平时就必须按照验收考评标准抓工作,并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素质教育督导评估的内容之一。
建议小学生上放学实行“排路队”和戴“小黄帽”的方法,把同路、同方向的学生编排成队,由教师护送过马路,保证学生走路安全;在组织学生外出集体活动或组织春、秋游时,严格规范审批手续,把好审批关,坚决制止病车、超载车运送学生,保证学校师生的交通安全。
生命是我们的本钱,我们得好好的珍惜我们的本钱,不能让他有一点闪失!
与法同行,相信,有法的保护我们不会受到伤害!
在三月的阳光明媚下,我们“天平普法社”迈着轻快的步伐走过余杭法庭的大门。一走入法庭庭审的地方,脚步转而放缓,不由自主地也将呼吸放轻,安静等待开始。从被告到公诉人再到辩护人,每一个人都认真严肃,说话也井井有条,法律的一项项规定,让我深切地感受到法律对我们的保护,却也十分严厉,不轻易原谅。收获颇丰。
转眼已入四月,模拟法庭的比赛即将开始。伴随着紧张的气氛,未脱去稚嫩的同学们开始扮演。各个程序有条不紊,衔接的恰到好处,公诉人辩护人也讲的头头是道,仿佛这不再是模拟,而是真实发生的,我们完全身临其境了,为被告的行为痛心,同时也为他们的知错的悔罪态度而喜悦,最后判了缓刑,也算是一个圆满的结局。
法律,是一个非常人性化同时也特别公式化的东西。它可以原谅小过错并不予计较,但赔偿不可无,它公正公开,不因地位高低而偏倚,它是每个人都必须去遵守去实行的,没有一个人能逃过法律。蓦地心中升起了一份崇拜和敬佩,以及向往。或许在不久之后的将来,我也会成为一名律师甚至一位审判长,或许我会看尽世间冷暖,但始终不忘初心,尽心尽力地为每一个人辩护,争取到最大效益;或许我会去处理各种犯法事件,以公正的态度对待每一方,做出最公正正确的决策。
但我很清楚也很明白,无论我以后从事哪行哪业,对于法律,开始我是好奇,对于法律还懵懵懂懂,以为这是遥不可及的东西。后来我明白,对法律要永远怀着一份敬畏,这是我们不可触犯的,否则就有可能永远深陷囹圄,法律可护我们成长,同样也可以将我们推入无止境的深渊。
所以,请我们对法律怀着一份敬畏,切忌跨越,让生活更加美好!
法律我们人人都要遵守,俗语说;没有规矩不成圆,就是说事事都要有束缚它的规则,否则就会方寸大乱。
我们身边有很多例子,比如几个初中生沉迷网络,天天泡在网吧里,身上的钱用完了,就把魔抓伸向身边的人,但“法网恢恢,疏而不露”,他们最终得到了法律的制裁。
还有一个活生生的例子;一名高中生,因自己新买的电动车被盗了,心里很不平衡,报复心理油然而生,促使他伸出犯罪心里,多次盗窃电动车和摩托车,成了臭名远扬的“江洋大盗”,纸是保不住火的,又一次这名高中生准备作案时,呗民警逮了个正着,事实证明,谁吧法律当儿戏,谁就必定在法律之下。这名高中生带上盗窃的罪名,他的一张雪白的纸上滴上了一滴乌黑的黑水印再也擦不掉了。我们小学生一定一定不能学上面两个例子。
我现在认为;现在的未成年人应该多学习一些法律知识,懂得什么合法,什么不合法,要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法律伴我成长小时候我有一个要好的朋友,叫“虎虎”。
小时候我经常和他下棋玩。我们下的是象棋。记得有一次虎虎和我下棋,我由于前几次连赢,渐渐有些骄傲。接下来的几局我一直输,虎虎也有些骄傲了。这时虎虎说:“咱们来赌一赌如果这一局你赢了我下次玩‘摔泥锅’(一种游戏)的时侯,我就把我的泥巴分给你一点,怎么样?”我有一些犹豫。虎虎见我有一些犹豫便说:“那再加5元钱,不过你输了就要给我5元钱,怎么样?”在那时5元钱对我来说已经很多了,不过我听妈妈讲过赌博好像是犯法的。虎虎见我不说话,就问怎么了。我说妈妈说赌博好像是犯法的,话还没说完虎虎就说:“胆小鬼!”我申辩到:“我才不胆小呢。”“不但小就试试呀!”虎虎说。“试就试。”我接到。结果我赢了。我赢了钱很高兴一回家就跟父母说,谁知到妈妈不但不高兴还把我和虎虎一起批评了一顿。妈妈说;“这是一种不好的行为……。”
事后我和虎虎再不敢玩类似于赌博的游戏了。
作为小学生,应该从小就要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
可能有人会说,我没有遇到什么需要法律的事情,为什么要学法律呢?其实法律不一定是在大事情中才会用到,在生活中其实也能用到法律。
第一,在购物时买到了不合格的产品,而卖家不肯退钱,这时你就可以用法律来反驳他(她)了。首先,要语气委婉,如:“老板,法律上有规定,不能不顾客人的利益,要对自己卖出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负责,并及时进行赔偿。”这是一种方法。有些老板可能会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向你道歉并进行赔偿。但有些老板不愿意赔偿,这时你就需要用法律来维护你的权益了。
第二,邻居之间有了一些矛盾,如:邻居从楼上倒水下来,虽然可能没有伤害到你,但极有可能对别人造成不便。这种时候,你可以用日常行为规范来告诉他(她),还是那句话,语气要婉转。如:“朋友,是不是天气太干燥了,想人工下点雨,给别人降降温啊!”。接下来就要等着他(她)的回答了,如果邻居态度比较恶劣的话,你就可以说,“朋友,这就是你不对了,邻里之间要和睦相处,要顾及别人,假如淋到别人怎么办呢?”。你的这种回答,会让他(她)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用法律维护好自己和别人的利益,这是生活中的一门学问。
我虽然只是一个小学生,但我对法律知识还是略懂一二的。不信,你且听我慢慢道来。
我们身处在法治社会,处处都离不开法律,在生活中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出门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购物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旅游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工作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我们上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还有保护我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有时候我学习不用功,妈妈看了就生气地说:“这么不上心,你就别去上学了。”我立马回答:“妈妈,你这是不对的,小孩子到了6岁就必须去上学,这是我们受教育的权利。”有时候,我惹爸爸生气了,爸爸就说:“看我不揍扁你。”我立马说道:“爸爸,你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不能打小孩子的。”爸爸妈妈被我说得直摇头,问我:“你怎么知道这些法律啊?”我大声地回答他们:“我们上了《思想品德与法律》课呀!”爸爸妈妈笑了,夸我懂得真多!
出去旅游的时候,我告诉妈妈:我们要遵守交通规则,开车不能走应急车道,爸爸喝了酒就不能开车,不能闯红灯,看见黄灯闪烁时我们就要减速。逛超市商场时,我提醒妈妈一定要看商品的生产时间和保质期,还要看看有没有生产地址,万一买了不好的,可以退货。
在家里,我就是法律“顾问”,爸爸妈妈总喜欢和我一起讨论各种法律问题。
外婆带妹妹来我们家玩,妈妈看了担心地说:“这么大年纪了,舅舅他们怎么放心让您把小孩子带出来呀,路上车多人也多。”外婆说:“这有什么关系,别的事我做不了,只能帮他们带带孩子了。”我听了,笑着对外婆说:“外婆,舅舅他们做得不对,教育孩子是父母的责任,老人和小孩子都是要被保护的对象。”外婆听了,哈哈大笑:“我的乖孙孙懂得真多。”送外婆回家时,我和妈妈又说给舅舅听了一次,舅舅觉得很不好意思,再也没让外婆单独带妹妹出去玩了。
在学校,有同学的家长对老师不礼貌,妈妈问我:“那位叔叔做得对吗?”我告诉妈妈:“这个叔叔应该是违反了《教育法》,老师正常教育我们时,他不应该影响老师。”妈妈对我竖起了大拇指。
我很喜欢看有关法律和推理断案方面的书籍和电视,《名侦探柯南》《福尔摩斯》都是我的最爱!长大后,我要当一名法官,从现在起,我要认真学习,掌握更多的知识,将来才能做真正的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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