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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胖爱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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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去匆匆的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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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EC.精神障碍 D.精神病 不在心理疾病的范畴之内,是精神科大夫要出马的。心理咨询师遇到类似的咨客,只会传介。

心理咨询师鉴定的精神疾病

225 评论(13)

会员3533454

对多重人格的研究,从来没有发现亚人格属于具备了“精神病性质”的特点。因此,他们并不会在处于亚人格控制时间内,出现极端的言行。

222 评论(8)

刘彦热茶

你好: 二楼回答得比较切合目前中国的现状。依据于中国编制的CCMD精神疾病诊断标准,多重人格被归类为人格劂。即使存在多重人,也需要依据于在实施违法行为过程当中是否存在检验现实和判断能力。我们需要考虑两个最主要的因素,第一个因素,多重人格障碍的存在与精神疾病不相同,后者存在长时的或者是短时的精神紊乱状态,大部分不具备其上提到的能力,所以,在刑法上,也指明了,在精神疾病发作期间所实施的违法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但在缓解期或者是在实施行为阶段尚具备一定的现实检验能力时,将依据于所实施行为造成对他人和社会的影响与伤害而合理量刑,但要追究监护者的责任,这个原则,同样适用于人格障碍当中;第二个因素,亚人格的存在和性质的判断是一个非常复杂的专业问题,因为并不是所有的亚人格都属于攻击型,同时,亚人格的存在和出现,并不意味着他们缺乏了基本的检验现实和判断能力,而只是指的,他们在一定条件下一定时间内,控制了“我”,实施一系列行为。实施的主体依然是“我”,不能用多重人格作为逃避法律责任的理由。第二点是和精神疾病完全不同的一种分界。 对多重人格的研究,从来没有发现亚人格属于具备了“精神病性质”的特点。因此,他们并不会在处于亚人格控制时间内,出现极端的言行。可以单纯地理解为,亚人格所实施的任何言行,都是主人格本身所希望产生的,但是,只是因为主人格更具备了社会适应能力,他们控制了自己去实施这些言行的欲望,而亚人格给予了他们一次机会来释放自己内心里的欲望与压力。但这种类型是极少的,因为大部分亚人格是对主人格的一种保护,除非在强烈的压力之下,触发了这种极端的自我保护,否则,极少听到多重人格对他人实施极端的行为。在我国,目前尚未全面清理清楚这种多重人格的量刑问题,基本上,需要由多位专家进行深入分析之后,再进行判断,给予指导性定刑意见。这点和西方是不太一样的,在西方中,多重人格的亚人格犯罪,在参考一般情况下同等量刑之外,会加以适量考虑,特别会对个人的成长背景进行深入研究,同时,会纳入精神科医师,或者是心理咨询师全程进行跟进治疗。量刑下偏轻。在中国,目前不具备这样的条件,而且,多重人格出现的情况并不多,所以,从法律制定的普遍意义上来说,还是要看具体的个案。但目前,尚未在找到中国多重人格亚人格杀人之后的量刑案例。但是,根据对刑法对精神疾病患者的定刑情况来看,会有减刑的情况,但需要一个特别严格的精神疾病医学鉴定过程之后才会得出。这个鉴定一是为了区别出,他是否存在精神病性质的表现,二是为了鉴别出多重人格障碍本身是否会对言行失控,三是为了鉴定出个人承担社会责任和保全社会现实检验的能力。这些是基本的工作。但是,实验证明,多重人格障碍之间是相互通透的,即使他们认为自己并不知道存在另一个自我的次生人格,但实际上,他们早已经“意识到了”,只是“不愿意接纳和面对”,这是另一个专业的问题,在此就不提了。希望你尽早找到案例来作为参考。

103 评论(14)

魔幻光环

能,但是多重人格分裂症杀人除非有司法鉴定的精神病患者在某种情形下才不构成刑事犯罪。在中国精神疾病诊断标准(CCMD-3)中称为“癔症性身份识别障碍”,属癔症;

在ICD-10中称为“多重人格障碍”,属分离(转换)性障碍,在美国精神疾病诊断标准(DSM-IV)中称为“分离性身份识别障碍”,属解离型障碍。1994年美国精神病学会将分离性身份识别障碍定义为该病症的国际统一正式名称。

多重人格的产生与童年创伤有密切相关,尤其是性侵害。患者的男女比1:9可以作为佐证,这或许是女孩比男孩易受到性侵害的缘故。

当受到难以应付的冲击时,患者以“放空”的方式,以达到“这件事不是发生在我身上”的感觉,这对长期受到严重伤害的人(如近亲相奸)来说,或许是必要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多重人格

256 评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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