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喵呜777
心理咨询的保密原则是有限度的,是在接受卫生、司法或公安机关询问时须如实报告来访者的个人问题,这为W咨询师的做法首先是违背了这个原则的,另外如果需要督导,也应隐去能识别个人信息的资料(该W咨询师并未说明,他所公布的个案中来访者的名字是化名或是其他),并且将来访者的隐私暴露降低至最低范围。另外,这个所谓的咨询师所说的督导,也是不正确的,的确,督导可以是向自己的上一级咨询师寻求帮助,但是还有循环督导,也就是说,作为其他的成熟咨询师来说,他是这个个案的局外人,有能力的情况下,完全可以帮助W咨询师去分析这个个案。第三,W咨询师在网上公布来访者的信息,事后并不说明,反而说是督导,这就不关乎咨询师的职业道德问题了,人品问题啊!还有就是W说的“介于此个案对我个人咨询生涯的发展意义,我想展示出来,和大家分享”,心理咨询是助人自助的,W所说对自己的咨询生涯有意义,很能理解,但是你也不能为了你自己,牺牲人家吧!网上有很多的个案解析,可以说都是生活中来访者的例子,但是大家都不知道是谁,说明什么?咨询师注意保护来访者的个人隐私了!而且很多人得以从中得到借鉴、帮助。所以说分享本身没有错误。但是要知道你所分享的是什么。不是人家的隐私,是这个问题本身。最后,这个咨询师,丢人!
美丽心情day006
如果并非涉及到生命安全、或者由国家机关依法要求公开、或是作为内部教学研讨的前提下公开来访者的隐私,则该咨询师违反了相对保密的伦理原则。按照规定,可以对其进行处罚,严重的可予以辞退。但是,目前我国尚没有因为心理咨询师违反伦理原则而吊销其执业资格的规定,因此具体是由各个心理咨询机构根据伦理原则自行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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