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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蛋徐要发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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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著名的书法家有:颜真卿、王羲之、苏东坡、李斯、欧阳询等等。

1.颜真卿

颜真卿(709年-784年8月23日),字清臣,小名羡门子,别号应方,京兆万年(今陕西西安)人,祖籍琅玡临沂(今山东临沂)。唐朝名臣、书法家,秘书监颜师古五世从孙、司徒颜杲卿从弟。

颜真卿书法精妙,擅长行、楷。初学褚遂良,后师从张旭,得其笔法。其正楷端庄雄伟,行书气势遒劲,创“颜体”楷书,对后世影响很大。与赵孟頫、柳公权、欧阳询并称为“楷书四大家”。又与柳公权并称“颜柳”,被称为“颜筋柳骨”。又善诗文,有《韵海镜源》、《礼乐集》、《吴兴集》、《庐陵集》、《临川集》,均佚。宋人辑有《颜鲁公集》。

2.王羲之

王羲之(303年—361年,一作321年—379年),字逸少,汉族,东晋时期著名书法家,有“书圣”之称。琅琊临沂(今山东临沂)人,后迁会稽山阴(今浙江绍兴),晚年隐居剡县金庭。历任秘书郞、宁远将军、江州刺史,后为会稽内史,领右将军。其书法兼善隶、草、楷、行各体,精研体势,心摹手追,广采众长,备精诸体,冶于一炉,摆脱了汉魏笔风,自成一家,影响深远。

风格平和自然,笔势委婉含蓄,遒美健秀。李志敏评价:“王羲之的书法既表现以老庄哲学为基础的简淡玄远,又表现以儒家的中庸之道为基础的冲和。”代表作《兰亭序》被誉为“天下第一行书”。在书法史上,他与其子王献之合称为“二王”。

3.苏东坡

苏轼(1037年1月8日—1101年8月24日),字子瞻,又字和仲,号铁冠道人、东坡居士,世称苏东坡、苏仙,汉族,眉州眉山(今属四川省眉山市)人,祖籍河北栾城,北宋著名文学家、书法家、画家。

苏轼是北宋中期的文坛领袖,在诗、词、散文、书、画等方面取得了很高的成就。其文纵横恣肆;其诗题材广阔,清新豪健,善用夸张比喻,独具风格,与黄庭坚并称“苏黄”;其词开豪放一派,与辛弃疾同是豪放派代表,并称“苏辛”;其散文著述宏富,豪放自如,与欧阳修并称“欧苏”,为“唐宋八大家”之一。

苏轼亦善书,为“宋四家”之一;擅长文人画,尤擅墨竹、怪石、枯木等。有《东坡七集》、《东坡易传》、《东坡乐府》、《潇湘竹石图卷》、《古木怪石图卷》等传世。

4.李斯

李斯(约公元前284年—公元前208年),李氏,名斯,字通古。战国末期楚国上蔡(今河南省驻马店市上蔡县芦冈乡李斯楼村)人。秦代著名的政治家、文学家和书法家。

在秦王政灭六国的事业中起了较大作用。秦统一天下后,与王绾、冯劫议定尊秦王政为皇帝,并制定有关的礼仪制度。被任为丞相。他建议拆除郡县城墙,销毁民间的兵器;反对分封制,坚持郡县制;又主张焚烧民间收藏的《诗》、《书》等百家语,禁止私学,以加强中央集权的统治。还参与制定了法律,统一车轨、文字、度量衡制度。李斯政治主张的实施对中国和世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奠定了中国两千多年政治制度的基本格局。

秦始皇死后,他与赵高合谋,伪造遗诏,迫令始皇长子扶苏自杀,立少子胡亥为二世皇帝。后为赵高所忌,于秦二世二年(前208年)被腰斩于咸阳闹市,并夷三族。

5.欧阳询

欧阳询(557年一641年),字信本,汉族,唐朝潭州临湘(今湖南长沙)人,唐朝著名书法家,官员,楷书四大家之一,南梁征南大将军欧阳頠之孙,南陈左卫将军欧阳纥之子,南朝梁太平二年(公元557年)出生于衡州(今湖南衡阳),祖籍潭州临湘(今湖南长沙)。

欧阳询与同代的虞世南、褚遂良、薛稷三位并称初唐四大家。因其子欧阳通亦通善书法,故其又称“大欧”。

他与虞世南俱以书法驰名初唐,并称“欧虞”,后人以其书于平正中见险绝,最便于初学者,号为“欧体”。

代表作楷书有《九成宫醴泉铭》、《皇甫诞碑》、《化度寺碑》,行书有《仲尼梦奠帖》、《行书千字文》。对书法有其独到的见解,有书法论著《八诀》、《传授诀》、《用笔论》、《三十六法》。所写《化度寺邑禅师舍利塔铭》,《虞恭公温彦博碑》,《皇甫诞碑 》被称为“唐人楷书第一”。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欧阳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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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张信心理咨询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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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虫小豆豆

1、王羲之

书圣王羲之(303年-361年,一作321年-379年),东晋时期著名书法家,被誉为“书圣”,与其子王献之合称“二王”。王羲之兼善隶、草、楷、行各体,精研体势,心摹手追,广采众长,备精诸体,冶于一炉,摆脱了汉魏笔风,自成一家,影响深远。

代表作有《黄庭经》《乐毅论》《十七帖》《兰亭集序》《初月帖》等,其中《兰亭序》被誉为“天下第一行书”。

2、颜真卿

颜真卿,唐代中期杰出书法家,伟大的爱国主义家。他创立的“颜体”楷书与赵孟頫、柳公权、欧阳询并称“楷书四大家”。和柳公权并称:“颜筋柳骨”。颜真卿,(709--784),汉族,字清臣,京兆万年人,祖籍唐琅琊临沂(今山东临沂)。

3、赵孟頫

赵孟頫(1254~1322)字子昂,号松雪道人、水晶宫道人。宋太祖赵匡胤十一世孙,岐王赵德芳之后。宋朝灭亡后,元至元二十三年(1286),赵孟頫被推荐给元世祖忽必烈,受到重视,被任命为从五品官阶的兵部郎中,两年后任从四品的集贤直学士。

4、黄庭坚

黄庭坚(1045~1105)北宋诗人、书法家。字鲁直,号山谷,又号涪翁。洪州分宁(今江西修水)人。其父黄庶是专学杜甫的诗人,舅父李常是藏书家。黄庭坚自幼好学,博览经史百家。

5、欧阳询

欧阳询(557年一641年),字信本,汉族,唐朝潭州临湘(今湖南长沙)人,唐朝著名书法家,官员,楷书四大家之一,南梁征南大将军欧阳頠之孙,南陈左卫将军欧阳纥之子,南朝梁太平二年(公元557年)出生于衡州(今湖南衡阳),祖籍潭州临湘(今湖南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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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素小cici

早在古代就有科举制度了,那时候考场已经开始防止作弊了。进考场之前,考生都是要被搜身的,考试过程中,也有人来来回回的巡场,查看是否有人作弊,考生也有自己的单独考号。

130 评论(11)

啦啦啦啦7

自古以来在人才选拔上,始终就面临着一个地域差距的问题。相比较于注重门第、血统等因素的周代“世卿世禄”,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九品中正制”等选拔体制,隋朝确立,并为后来的唐宋明清历代沿袭、完善的科举制度,相对来说算是较为公平、公正的人才选拔制度了。但即便这样,由于不同地域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差异的日益彰显,导致了科举考试中地域录取数量的差异日益明显,地域矛盾不断凸显。

考科举

宋英宗治平元年(1064年),时任知谏院(谏官,职掌议论施政得失)的陕州夏县涑水乡(今山西夏县)人司马光提出“逐路取人”的建议。时任参知政事(副宰相)的吉州永丰县(今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人欧阳修,对此持异议。他主张“惟能是选”。有学者认为,这是“中国科举史上有关南北举额分配的首次重要争论”。不过,这次争论既没有旷日持久,也没有掀起什么惊涛骇浪,更没有酿成人头滚滚、血流成河的惨案,而长期被世人漠视。不过,这一切,被推迟到了333年后的明初。

朱元璋剧照

明太祖朱元璋洪武三十年(1397年)二月,明朝循例举行每三年一次的科举会试。来自全国各地的举人们,荟聚京师南京,摩拳擦掌,准备大展身手,折取桂枝。朱元璋圈定了当时已85岁高龄,人品、才学俱佳,因“为人慷慨,胸中无城府”,而自号“坦坦翁”的当世大儒、翰林学士、湖南茶陵县人刘三吾为主考官,白信蹈等为考官。

经过考试、阅卷后,刘三吾等录取了51名考生。三月,这51名考生又经过殿试,最终确定陈䢿、尹昌隆、刘仕谔分别为状元、榜眼、探花,并张榜公示。因此榜在春季公布,所录51名进士都是南方人,故后人称此榜为“春榜”、“南榜”。

江南贡院(现中国科举博物馆)

此次科举会试,录取的51名进士竟全都是南方人!北方参加考试的举子们,皆名落孙山。这一奇异现象,以往历次科举考试,皆未曾出现。落榜的举子们,尤其是来自北方地区的举子们,自然心有不甘,暗地里频繁串联、密谋。

6天后,会试落第的北方举子们聚集到礼部,鸣冤告状,控告主考官刘三吾、白信蹈等偏袒南方人。还有数十名落第考生在南京大街小巷,沿路喊冤;甚者拦住途经的官员们的轿子,上访告状。一时舆论大哗,主考官贪污受贿、地域歧视等流言蜚语,充斥朝野。10多名监察御史也纷纷上奏朱元璋,要求彻查此案。

落榜学子抗议

三月初十日,深感震怒的朱元璋下诏,令也对此次会试结果深感怀疑的侍读张信领衔,率同侍讲戴彝﹑右赞善王俊华﹑司直郎张谦等9名官员,及殿试前三甲陈䢿、尹昌隆、刘仕谔12人,重阅落第试卷,增录北方士子。

经过几天紧张、审慎地复核,四月底,“调查组”最终做出了调查结论:此前“春榜”录取的51人,都是凭真才实学被录取的;行贿、受贿、地域歧视等,都是捏造不实的流言。“调查组”还奉诏,将复阅后录取的试卷进呈御览。令朱元璋愤怒、深疑的是,此次进呈的补录考生的卷子,有的语句、文理不通,有的竟有犯禁不敬之辞。

调查结论公布后,各种传言不仅没有消弭,反而再次引起舆论哗然。北方举子们坚信刘三吾等有作弊不法的行为,继续鸣冤控告;有人向朱元璋举报:刘三吾、白信蹈等暗中收买以张信为首的“调查组”人员,并指使张信等,故意将一些文理不通的差卷进呈,以便让朱元璋确信北方落第举子确实水平低劣。

五月,朱元璋下诏,严厉斥责刘三吾、白蹈信等为“蓝玉余党”。加之10多年前,刘三吾曾上奏,为被朱元璋定“谋反”罪而处决的丞相胡惟庸鸣冤。朱元璋由此坚信,刘三吾也是“反贼”。朱元璋或念其年纪老迈,且为当世名儒,故特免死,发配西北戍边。张信、白信蹈等二十余人,被凌迟处死。陈䢿、刘仕谔等,也被定罪,流配边疆。“调查组”中,唯戴彝、尹昌隆二人,因遵朱元璋录取北方士子的诏命,免遭惩处。

朱元璋震怒

六月,朱元璋亲自在奉天殿主持殿试。钦点山东武城人韩克忠为状元,山东长清人王恕为榜眼,山西乐平人焦胜为探花。因此次张榜公布是在夏季,录取的61名进士又都是北方人,故后人又称其为“夏榜”、“北榜”。至此,喧嚣一时,并使数十人死于非命,数十人被发配流放的“南北榜案”,始宣告结束。

其实,前述洪武三十年的“南北榜”案,并非自明朝开国后,科举考试中南方优于北方的首次体现。《明清进士题名碑录索引》有关统计表明,洪武年间(包括洪武三十年的“南北榜”案),各科科举会试,录取进士867人。其中,南方籍进士620人, 占总数的71%。所以,洪武三十年的“南北榜”案之所以酿发讧乱,进而以血案结束,并不是因为此次科举会试中暴露出来的文化、学术南优北劣的现象,因为这一现象已长久存在。对朱元璋来说,或许已是司空见惯的现象。而对广大的北方落第举子们来说,愤怒、不甘的火种,正在内心慢慢滋蔓。这种情感,或许正象深藏地壳深处的火山熔浆,正在积聚力量,寻找发泄的孔道。.

洪武年间科举统计

此次会试之所以闹到如此不堪的地步,关键原因,或许就在于此次会试,全部录取的竟然都是南方举子,北方参考举子皆名落孙山。这一“怪异”现象,引发了人们,尤其是北方落第举子们无尽的“遐想”,最终毫无实据的将其与行贿受贿的科场舞弊生拉硬拽的牵扯到一起。朱元璋之所以用血腥暴力的方式,解决此案,一则他认为,皇帝的权威,受到了少数“贪污腐败”官吏的挑衅;尤其对在古代中国历史上,以残暴铁腕治理贪腐而闻名的朱元璋来说,刘三吾等公然在他眼皮子底下“贪腐”,实在是“叔可忍婶不可忍”!二则,朱元璋表面上通过近似小孩子“赌气”发泄的“夏榜”,全部录取北方士子的方式,实则是暂时满足北方举子的诉求,达到打击和限制江南利益集团势力、平息舆论风波、收揽北方举子人心、消弭南北歧视、对峙等目的。

不过,自唐宋以来,由于北方战乱频繁,南方经济迅速发展,而导致的古代中国经济重心的南移,及因此引发的南方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远远超越北方的客观现实,可不是朱元璋凭借几纸诏书,或简单地使用血腥暴力手段,就能解决、消弭的。

中国古代经济重心南移过程

有学者统计,从建文元年(1399年)至永乐二十二年(1424年)间,举行了9次会试,录取进士I938名。其中,南直隶、浙江、江西、湖广、福建、广东等南方省籍进士有1621名,占总数的%;广西、贵州、云南、四川等西南省份的进士有91名,占;北直隶、河南、山东、山西、陕西等北方省籍进士有225名,仅占。上述统计表明,南、北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的巨大差异,导致南、北士人参加科举考试时,要实现100%的公平公正,是不可能,也是不现实的。会试取士的南北地域差异问题,依然无法得到真正公平、公正的解决。

明仁宗(1424年9月—1425年5月在位)即位后,大学士杨士奇上奏,认为北方士子“长才大器”,南方士子虽有才华,却多轻浮。他建议,今后会试结束后,“试卷例缄其姓名,请今后于外书南、北二字,如一科取百人,南取六十,北取四十,则南北人才皆人用矣。”明仁宗认为杨士奇的建议合理,因此颁诏,令大臣们讨论“自今科场取士,南取六分,北取四分”的方案,是否合理可行。只是讨论尚未有结果,明仁宗即于1425年五月去世。这一提议,也被暂时搁置。

明仁宗

明宣宗即位后,于宣德二年 (1427年)下诏:“礼部科举岁取百人,南士六十,北四十,著为令。”

明代宗景泰二年(1451年),礼部上奏,会试不分南北,择优录取。虽有大臣对此提出异议,但礼部的建议,仍然被采纳、施行。不过,经过一次会试后,礼部的建议被撤销。南、北分卷的制度,再次被恢复实行。

明代宗剧照

景泰五年,明朝进一步对南、北、中卷的区域范围,进行了明确划分。南卷,包括应天(今江苏南京)、苏、松诸府,及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广东等省;北卷,包括顺天、山东、山西、河南、陕西等省;中卷,包括四川、广西、云南、贵州等省,及凤阳、庐州二府,滁、徐、和三州。

每次科举会试应录取多少人?明初对此并无明确规定,因此录取数额多寡不定。如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辛未科,只录取31名进士;洪武十八年(1385年)乙丑科、永乐二年(1404年)甲申科,竟录取472名进士。录取数额,主要取决于应试者的考试水准。若成绩优异者多,多录;反之,少录。然后由皇帝临时定夺。

明宪宗成化十一年(1475年)乙未科会试,录取300进士。这是明朝科举会试录取名额的正式开始。当然,明宪宗虽规定录取300名,但他也指出,若有特殊缘由,可扩招50—100名。此后,明朝科举会试录取名额,基本稳定在300名。有几次会试,分别录取了320名、350名等,略有变动。

明宪宗剧照

明朝中后期,权臣、阉宦乃至普通士子,都曾出于私利,对科举会试的定额录取、分地域录取等相关制度,进行过变更、欺诈手段。明宪宗成化二十二年(1486年),当时深受明宪宗宠信的万安(今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尚义镇万冲村人)、礼部尚书周洪漠(今四川长宁县人),采纳四川布政司潘稹的请托,将南、北二区进士录取名额各减二名,将这四个名额,拨给四川。这次破坏祖制,有违公平的变动,在明孝宗弘治二年(1489年)即被废除。明武宗正德三年(1508年),给事中赵铎为逢迎当权的宦官刘瑾(陕西兴平人)、内阁大学士焦芳(今河南驻马店地区泌阳县城南草店人),增加了四川10名录取名额后,将其由中卷区划入南卷区;南、北会试录取名额,均增至150名。这实际上是大大提高了北卷区的录取名额。

不同于权贵们随心所欲公然变改考试规则,一些普通的读书人,为增加录取的机会,采取了假托亲属改附籍贯,占用竞争较小地区的名额等投机取巧的办法。(现代谓之“高考移民”)。明朝政府对待“高考移民”,一经发现,严惩不贷:“妄报中卷、北卷者,本部指名参退。”即取消其录取资格。

随着科举考试成为古代中国后期人才选拔主要,甚至有时是唯一方式地位的确立,围绕科举考试,产生了一系列问题、矛盾和冲突。这些矛盾、冲突,随着明朝时南北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差异的日益巨大,而轰然爆发。

现有史实表明,明初“南北榜案”不是科场舞弊案。它实际上是长期以来因无法妥善解决考试公平与区域公平之间矛盾,而引爆的一个极端事件。朱元璋以残杀无辜考官、补录北方举子等方式,达到压制南方势力、笼络北方士子,进而巩固明朝统治基础的目的。不过,这些解决手段,只是权宜之策,不可能有效的解决问题。建文帝、永乐帝年间,南、北举子在科举会试录取进士中所占比例的高低,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

明仁宗倡议,明宣宗正式实施的南、北分卷制度,明代宗时实施的南、北、中三区分卷考试,明宪宗时正式实施的科举会试定额录取等,都是明朝统治者为消弭南北经济、文化差异,解决考试公平、地域公平,而采取的卓有成效的解决方案。上述方案陆续实施后,举子们只需在各自区域内竞争即可。就北方士子而言,竞争范围无疑大为缩小。更重要的是,他们不必再与经济、文化高度发达,远超北方的江南举子竞争,无疑极大提高了考中、入仕的机会。上述举措,极大促进了北方地区教育事业的繁荣发展,也增强了北方地区对朝廷的向心力、凝聚力。

由于上述措施比较有效兼顾了考试公平、地域公平,因而,除少数时期,由于权臣、阉宦干扰,而暂时遭到破坏,且不久就恢复原制外,大体运行平稳,显示出上述制度的优越性。不过,明朝官僚重“乡党”,拉帮结派,进而酿成明朝后期“齐党”、“楚党”、“浙党”地域党争,恐与科举会试南北分录制度,有一定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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